抢劫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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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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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罪量刑(liàngxíng)标准]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量刑标准(biāozhǔn)篇(1):抢劫罪刑事申诉状抢劫罪刑事(xíngshì)申诉状1上诉人: 吴某某上诉人因抢劫罪一案(yī àn),不服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某某刑初字第某某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定罪不准,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抢劫的犯罪成心,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定罪量刑不当。

正如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是由于被害人肖某某将上诉人门市的玻璃门打破,被害人不同意上诉人的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上诉人找人帮助索要赔款,因帮助的人使用的方式不恰当,使用了暴力,导致被告人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就本案定罪而言,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为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抢劫罪。

事实说明上人本人在本案人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人民法院定罪的事实依据是上诉人找来帮助的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而这种行为后果由上诉人承当。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上诉人要为他人行为承当后果,其前提是与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成心。

上诉人找人帮助只是想有人助威,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压力,以便获得赔款,但帮助的人一到现场即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之前并未与被告人商量,上诉人也从未对他们有过这样的意思表示或要求,因此,实施殴打行为是帮助者的单独犯意,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应对此承当责任。

同时,上诉人主观上提出1万元的赔偿要求是出于赔偿实际损失和基于逞强出气,挽回颜面动机支配下做出的,与抢劫罪非法占有的成心根本不同。

客观上诉人利用被害人的过错,借题发挥,借机索要财物,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因此,综合全案来看,上诉人想以找人帮助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压力,以到达索要赔偿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一.法条的规定:(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对以上情形的解释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第一.“户”的范围:这里指住所,特征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

包括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渔民做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认为是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认定为户。

第二.入户必须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实施抢劫等其他犯罪为目的。

比如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第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人发现,行为人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的,如果暴力发生在户内,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发生在户外的,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交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交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该情形。

也包括对运行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都适用该情形。

抢劫银行和在银行抢劫时不同的。

4..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6〕2号∙【颁布时间】2016-1-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20日第03版∙【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抢劫罪

抢劫罪

抢劫罪的胁迫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 胁迫 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 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 迫交出财物的行为。 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 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 的是动作 ,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 环境 。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 行为人必须是在胁迫的当场取得财物 。
(六)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准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定 罪 处 罚 。 ” 据此,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应具备以下 条件:
1. 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对此前提条件应理解为,首先构成了盗 窃、诈骗、抢夺罪,但其构成条件并不 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上 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 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 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 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 也包括对运行途 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 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手段行为是使用暴力、胁迫或 手段行为是使用暴力、 者其他方法
抢劫罪的暴力 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 暴力 或强制。其内涵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健康权直 至生命权的强暴行为;其外延包括殴打、捆绑、 禁闭、扭抱、伤害直至杀害等不同形式侵犯人 身的行为。 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本人的,但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其有 亲密关系的人。如甲乙二旅客,乙睡,丙对甲 施暴而取走乙的财物。

刑法236条规定

刑法236条规定

刑法236条规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对于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或者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刑法对于盗窃、抢夺、抢劫、诈骗以及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首先,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但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如果情节较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明确的处罚规定,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宁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还对犯罪行为的情节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注重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处理。

对于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但情节较轻的行为,处罚可以较为宽松;而对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则会加大刑罚力度。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刑罚则更为严厉。

此外,对于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法律并没有对被害
人进行明确的赔偿规定。

因此,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义务和赔偿金额。

总的来说,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占有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18.《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18.《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顾保华来源:人民司法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有关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务界对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应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产生歧异,产生了适用法律的不统一,导致定性不当和量刑失衡,有碍司法公正。

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

《两抢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抢劫、抢夺刑事案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拟结合对《两抢意见》的理解,就司法实践中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刑法对人户抢劫配置了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相同的法定刑幅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说明立法者认为抢劫特定场所“户”的行为具有超出一般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值得刑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为了与抢劫罪的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相平衡,突出打击的重点,做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于人户抢劫行为给予规范。

司法实践中,这种规范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户”的范围应如何界定。

刑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中的“户”的范围做扩大理解,不适当地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户”界定为“供他人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从而将营业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其他场所排除在“户”的范围之外。

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集体宿舍、宾馆客房临时搭建的工棚等是否属于“户”的范围仍存在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它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户”的特征,应属于“户”的范围。

笔者认为,“户”的范围应限于家庭住宅。

理由在子,刑罚量的多少取决于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刑事责任的评价既是规范性的,也与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伦理观念密不可分。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热门城市:长岭县律师松山新区律师运河区律师扶余市律师站前区律师江南新区律师西市区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对抢劫罪进行认定,是定罪之前很重要的一步。

经过认定,如果属于抢劫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处罚。

那大家知道这个▲抢劫罪怎么认定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怎么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6日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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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
(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
一、抢劫罪概念: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抢劫罪量刑的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四、抢劫罪量刑规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数额的大小和致人伤害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抢劫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 000元,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抢劫财物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 000元,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一)至(八)项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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