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

合集下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沪府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4日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统筹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统筹推广应用与设施配套,统筹生产发展与回收利用,统筹政府支持与企业投入,到2025年:(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

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二)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

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三)绿色交通能源体系加速实现。

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

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中关村科技园“1+6”政策梳理详解

中关村科技园“1+6”政策梳理详解

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技术转
政策要点 对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 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 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 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 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 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 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 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 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 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主要突破点 明确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范围,更 好地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在文 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关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 法人合伙人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 苏州工业园区已开展有限合 税优惠政策,有助于壮大有限合伙制 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促 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示范区和安徽合 芜蚌综合试验区都已开展股权激励试 点
(1)将试点项目 范围由国家重大 专项扩展到科技 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息化部、卫生部 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 分别与北京市确 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 定的联合支持的 试点 新立项项目(2) 增加了分阶段拨 付、后补助和经 费使用自主权试 点内容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 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 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 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进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一步加大对技术转让的支持力度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要点 主要突破点

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

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

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2017版)序号监管事项子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主办处室适用对象1 重大投资监管事项《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后备案、定期报告及后评估规划发展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 战略规划管理事项《上海市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定期报告、中期评估及后评估规划发展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3 国资收益支持项目监管事项《市国资委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指引定期报告、中期检查、验收及调整变更的确认规划发展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4 资产转让管理事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产权转让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情况检查和抽查产权管理处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内部无偿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沪国资委产〔2006〕362号)抄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和其他部门监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国家出资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资产转让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情况检查和抽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国有企业增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增资情况定期报告、国家出资企业增资情况检查和抽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5 国有单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变动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事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规定比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后备案产权管理处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规定比例《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国有单位通过除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以外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6 国有单位新开证券账户管理事项《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后备案产权管理处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7 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发产权(2007)109号后备案产权管理处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事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检查评估管理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9 预算执行监管事项《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企业上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市国资委开展预算支出后评价工作;市国资委开展周期性资金检查工作。

创投基金设立统计表

创投基金设立统计表

省份基金名称设立方式规模黄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央财政参股 2.6亿元山东乐赛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中央财政参股 2.5亿元黄蓝创业投资基金山东东岳创业投资基金山东多盈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山西东方鑫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私企和发改委合作25000万山西金智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山西易鑫信息产业省财政厅2亿元山西财晟高技术服务业省财政厅山西龙城富通生物产业 省财政厅山西实地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与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万山西泰豪晟大创业投资基金深圳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10000万山西红木创业投资基金美国红木基金管理公司合作7500万美元津晋创业投资基金与天津海达创投有限公司合作10000万山西九鼎创业投资基金北京九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16000万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风险投资9500万孝义区域子基金孝义市政府合作10000万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多方投资2亿元天津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1亿元天保成长创业投资基金1亿元日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滨海8亿元吉林省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10亿甘肃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地方政府、个人2.5亿元甘肃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地方政府、个人2.5亿元电投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2.5亿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苏州高新国发基金苏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2.1亿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武进区与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协会、金茂苏州国发创业资本投资公司州市政府、张家港市政府、苏2亿连云港市创业投资基金中科招商组织50亿元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省市财政、紫金科创集团、南10亿江苏省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镇江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省产业引导基金,镇江新区财2亿元秉鸿生物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和河南省政府财政 2.5亿河南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安阳经开集团与北京惠通高创投资2.7亿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南阳鸭1.05亿广州瀚晖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广州禾安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广东粤科白云新材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深10亿广东粤科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5亿中发君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与深圳君盛30亿金沙江于欧美、新加坡及香港等地10亿美元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北京市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10亿中关村兴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亿北京启明创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富汇合力投资中心合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与2亿山东省山西省天津吉林省甘肃省广东省北京江苏河南鼎信博成创业投资基金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60亿芜湖瑞建汽车电子及关键零部件创政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2.5亿国安创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安徽省2.5亿芜湖富海基金安徽徽商创业投资基金行(2.5亿南通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与南通1亿陕西航空创投财政部、陕西省政府、山西太原钢2.53亿陕西省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陕西和泰生物医药投资管理企2.5亿元陕西高端装备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亿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科星创业投资基金海科技投资公司、新加坡星5000万美元慧立创投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上海1.5亿 复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江创投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1.65亿市信息技术创新基金漕河泾创投100万海交大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张江汉世纪张江集团,张江高科10亿徐汇领汇汇区国资经营公司(代表区2.2亿上海创投上海市政府三十亿湖北高和创业投资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4亿湖北聚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得天金信创业投资基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5亿贵州千易创业投资企业合之力泓阳(贵州)创业投资基金黔东南清水江基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6亿顺富海高技术服务业新兴产业国家参股创安顺市投资公司联合省外机构 2.5亿元安顺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国家参股创安顺市投资公司联合省外机构 2.53亿元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1亿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华控汇金与青海省国有科技经营管5亿元贵阳市生态产业企业投资基金贵阳高新创业投资基金国家高新区,贵州省科技风险5000万重庆圆基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市政2.5亿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庆引导基金与大渡口区共同参5000万庆贝信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重庆市2.53亿重庆富坤创业投资基金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重庆联顺页岩气创业投资基金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属重庆两江2.5亿辽宁百家创投基金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联合辽5亿沈阳创业投资基金宁省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为引导1亿元金沙江LED产业基金省政府,金沙公司5亿南昌中科创业投资基金南昌市政府,中科招商投资3亿江西久富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中央和地方政府 2.5亿黑龙江省黑龙江红土科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创投基金参股4亿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省政府3亿云南盈川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2.88亿云南盈谷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3.03亿光启松禾超材料基金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大元创投基金陕西上海贵州省安徽省深圳云南省湖北省江西福建省重庆辽宁省深圳市富泽东升创业投资基金宁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1亿虹桥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金 2.5亿元海宁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市政府和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3030万深圳浙江省投资领域有关文件资料来源海洋资源开发产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铝镁合金、钕铁硼、纳米等新材料为新能源、新材料及新的商业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发展科技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转型中的重点科技项目发掘并专注于有前景的行业生态城注册的科技环保企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吉林省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车载汽车电子领域的高成长性项目优势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通现代农业准我省设立两只新兴产业创业生物医药、新型中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推动常州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建立起全市创业投资体系连云港市区域内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加速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资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制造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等领域新材料行业的投资对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以及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广东省内未上市的成长型企业、投资领域将主要集中在省政府大力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具备独创性、有成长潜力的企业中小企业互联网和无线通信技术及其应用、新媒体、半导体器件和新材料、绿色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的投资高技术成长型企业,重点关注新兴产业项目的培育扶持全省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电子信息、生物药业、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及相关产业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及安徽省其他地区的创新型企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生物科技、医药保健航空及相关领域60%,其他行业40%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优质的高新技术项目陕西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能源产业链上丰富的高新技术项目生物医药等高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提供资金,并开展专业增值服务 惠利创投主页生物科技、信息技术和新材料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食品科技网》《投资界>环保节能 交通运输 传统制造 软件服务 半导体芯片 汽车行业投资界新能源、环保、节约资源、替代进口、国家重点装备行业公司首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领域《投资界》《国家发改委》帮助企业成长同时促进改善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公司首页新华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除矿产资源开发外的贵州特色优势产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全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立足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础,抓好优势领域突破、创新策源引领、重点区域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龙头企业打造,建立“研发+临床+制造+应用”全产业链政策支持体系,完善“1+5+X”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布局,实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

(二)支持领域。

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影像设备、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生物医用材料等。

先进装备及材料领域,主要包括生命科学领域精密科研仪器、制药装备和高端原辅料等。

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产品和服务等。

(三)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科研仪器等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关于先进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对我市的启示与建议的工作报告

关于先进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对我市的启示与建议的工作报告

关于先进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对我市的启示与建议的工作报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

自2013年国家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我国已分*批设立了**个自贸试验区。

各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的改革探索,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区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为更好推进我市自贸片区工作,市委财经办对先进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了工作建议。

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发展现状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涵盖面积*.**平方公里的**综保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自贸、自创、高新、综保、跨境电商综试区“五区叠加”区域之一。

****年*月*日挂牌以来,**自贸片区围绕“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定位,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贸易展示等现代服务业,五年来累计利用外资**.**亿美元、进出口额***.**亿元,累计入驻各类市场主体*.**万家,其中企业*.**万家。

****年,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增长*.**%,占全市**.*%;进出口贸易额***亿元,增长**.*%,占全市**.*%;新增企业****家,增长**.**%,占全市*.*%。

国务院要求复制推广的*批***项试点经验、省总体方案明确的***项试点任务全部落实,累计形成创新成果***项,其中*项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项入选《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项入选《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虽然**自贸片区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等先进自贸试验区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短板:一是制度创新集中在“放管服”领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沪市监认证20190109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认证〔2019〕10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和打响“四大品牌”,全力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行业整合改革,不断提升检测认证技术能级和服务质量,推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有效提升。

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行业监管,持续规范行业秩序1.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梳理行业底数,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市区两级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名录库,并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关注监管过程,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浦东新区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

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更好发挥对改革全局的突破和带动作用。

——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

围绕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率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为全国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

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推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改革举措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年月日
- 1 - / 6
附件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管理,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和事后一次性支持。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是指项目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成,经评审立项后,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核拨资助资金的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支持是指在项目申报时已满足申报指南明确的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拨付资金的资助方式。

第二条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相应资助事项所明确的申报要求,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6
第三条项目预算
(一)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应按照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填写项目申请资助金额。

(二)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对项目预算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并应按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费用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包括:建设经费(改造装修费、机房建设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托管租赁费);运营经费(场地租赁费、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知识产权费等)。

项目所需自筹资金须为货币资金,并提供证明文件。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投资资金。

第四条项目评审
(一)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提供项目所需佐证材料和资格证明;项目内容是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等。

(二)市级评审。

经区级初审并承诺配套的重点项目,由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科创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

对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主要评审评价项目建设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项目预算与项目的相关性、合理性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能力。

对事后一次性支
3 / 6
持的项目,主要评审评价项目与资助事项的相符性。

对经评审需调整项目内容和预算的,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必要时组织复评。

第五条项目批复
上海科创办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审报告汇总并编制重点项目预算报告,经上海科创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上海科创办向分园管理机构下达立项批复意见,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和分园所在区政府。

对未立项的重点项目,由上海科创办反馈分园管理机构。

第六条合同签订
项目管理合同原则上于批复意见印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各分园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管理合同是分园管理机构经费拨付和监管、项目实施主体执行项目的重要依据,不得转让。

项目管理合同、计划任务书文本由上海科创办统一制作。

第七条资金拨付
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分园管理机构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区财政申请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分园管理机构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区财政申请拨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天内向区财政申请按验收核定数额拨付余款。

第八条项目调整
(一)预算调整。

在项目内容、总预算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预算总额确需调增的或购置单台套件价格在万元以上设
4 / 6
备数量发生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调整前书面报分园管理机构审批;其他情况的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审批,分园管理机构在项目验收时予以审核。

劳务费科目预算不得调增。

(二)项目调整。

如遇项目撤项、项目期变更、承担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或税管地变更等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调整前书面报分园管理机构审核,经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方可调整。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期,延迟项目验收的,应于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截止日天前向分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同意,仍按原约定时间节点实施。

项目验收延期原则上不超过原约定项目完成时间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分园管理机构需及时将相关调整情况报上海科创办。

如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遇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主体变更的,需按项目评审和项目批复程序办理。

第九条项目验收
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的评审立项视同项目验收。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分园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主要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取得预期成果;是否完成考核指标;预算执行是否符合规定并合理。

项目验收包括审计,具体要求由各分园确定。

分园管理机构依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启动实施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
5 / 6
过。

项目验收完成后,分园管理机构需将项目验收情况报上海科创办。

上海科创办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复审。

第十条项目终止
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园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项目终止。

分园管理机构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余资金及不符合项目预算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分园管理机构需将相关情况报上海科创办。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年月日。

(二)本办法由上海科创办负责解释。

6 /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