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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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下井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下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方式第四条煤矿下井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考勤方式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磁卡打卡、手机APP打卡等,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

第六条考勤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考勤数据应及时上传至考勤管理系统。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煤矿应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三)熟悉考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范围、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二)组织考勤培训,提高考勤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三)定期检查考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五)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妥善保管考勤记录。

第十条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二)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考勤工作;(三)对考勤数据保密,不得泄露;(四)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勤结果运用第十一条考勤结果作为煤矿下井人员绩效评价、薪酬发放、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勤结果与以下事项挂钩:(一)绩效评价:根据考勤结果对下井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二)薪酬发放:根据考勤结果计算下井人员的工资,迟到、早退、旷工等将扣除相应工资;(三)奖惩:根据考勤结果对下井人员进行奖惩,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表现差的给予处罚。

煤场考勤管理制度

煤场考勤管理制度

煤场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场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煤场内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等。

二、考勤内容1. 考勤方式:煤场员工采用刷卡考勤方式进行考勤,每日上、下班分别进行考勤打卡,并记录员工的实际上下班时间。

2. 考勤时间:每日上午8点准时开始考勤,下午18点准时结束考勤,每日上下班共计8小时工作制。

3. 迟到早退: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三、考勤管理1. 管理程序:煤场的考勤管理由煤场管理部门负责,每日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和记录。

2. 考勤统计:每月底,煤场将进行考勤统计,统计员工的工时情况,对于工时超出或者不足的情况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异常情况,煤场将进行记录和处理,对于连续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4. 考勤总结:每季度结束时,煤场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相关规定1. 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警告、停职或辞退。

2. 补卡规定:对于员工忘记打卡或者打卡异常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补卡,每月仅限一次。

3. 请假规定:员工需提前向煤场管理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 加班规定:员工需要提前向煤场管理部门提出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五、制度宣传1. 宣传教育:煤场将通过公司内刊、公告栏、会议等形式进行考勤制度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考勤制度。

2. 督促执行:煤场将建立督促考勤制度执行落实的机制,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以上即为煤场考勤制度的内容,希望每一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科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科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科室人员的管理,确保科室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煤矿的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科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人事科、财务科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原则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室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接受考勤管理。

第三章考勤方式第五条科室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考勤设备。

第六条科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汇总第八条考勤记录由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日对科室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

第九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考勤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考勤数据汇总后,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考勤奖惩第十一条科室人员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科室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科室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迟到:每次扣除半天工资;2. 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3. 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4. 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连续迟到、早退、旷工达到一定次数的科室人员,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降级、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人员定位考勤第十七条科室人员实行人员定位考勤制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人员定位系统。

第十八条科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作区域,否则视为迟到。

第十九条科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工作区域,否则视为早退。

第二十条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区域,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一条人员定位考勤数据作为考勤记录的补充,与打卡考勤数据具有同等效力。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考勤管理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作息管理,包括所有从事煤矿生产和管理的职工。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考勤率和准确性,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完善考勤管理系统,保证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合法合规。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考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考勤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每一位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六条考勤管理应当符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打卡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杜绝刷卡、代刷卡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考勤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考勤记录资料,便于监督检查和追溯责任,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工考勤第八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准时签到和离开,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九条职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单位主管汇报请假事由,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当填写请假单,经过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擅自调换班次或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应当提前征得主管同意。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卡和密码,不得将工作卡借给他人或泄露密码,如果工作卡丢失或密码泄露,应当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并换领新卡。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考勤管理培训,提高考勤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职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记大过、停职等处罚。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考勤管理制度,包括考勤操作流程、考勤记录保存、考勤异常处理等具体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3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3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系统建设:1.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入井人员考勤系统。

2.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可追溯性等基本特点。

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与煤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条考勤管理责任:1.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管理:1.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数据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2.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修改考勤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考勤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如发现考勤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七条预备出井登记:1.入井人员应提前准备,准备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目的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矿井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后,应进行入井登记。

2.入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和工作区域等内容。

3.入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矿井出井登记:1.离开工作区域的入井人员应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离开原因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迟到早退登记:1.入井人员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进行登记。

2.迟到早退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和分析:1.煤矿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2.考勤统计和分析应包括入井人员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内容。

3.考勤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供煤矿决策参考。

第三章考勤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井人员佩戴考勤设备:1.入井人员应佩戴考勤设备,准确记录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

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

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

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员考勤。

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

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

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

)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2考勤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制止虚报出勤的有力措施,是搞好职工工资核算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

因此,我厂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规定1、车间及各办要建立考勤记工台账,车间由当日值班长(各办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符号进行出勤登记。

2、考勤台账登录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有空格,伤、病、事、探等缺勤必须与假条相符。

3、严格执行公司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各类假优先使用年休假,各车间、办室做好年休假台帐的记录。

4、井下工数考核以公司定位系统考核为准,每月由厂安全办提供工数,综合办核实上报。

5、夜班考核:小班人员由车间按照点班出勤认真考核。

车间干部值班按照当月日历天数一天一人,不得超报,厂干部值班由调度室提供,由综合办核实。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生产秩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明确考勤规定,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全体在编员工、试用员工及借调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中午休息1.5小时。

2. 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所在部门主管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工号密码登录等。

签到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之前,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之后。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

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干的书面证明,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忘记签到处理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可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允许进行补签。

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并对员工的请假、外出等事项进行审批。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一、目的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的考勤工作,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健康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评估、讨论会议等方式,提出制度初稿,经过评审、修改、讨论等程序,最终经过管理层审批后正式发布。

四、煤矿考勤管理制度1.制度名称煤矿考勤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3.目的规范和管理员工的考勤工作,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健康安全。

4.内容(1)考勤方式企业采用刷卡考勤的方式,员工需要在上下班时刷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

(2)考勤时间企业全年工作时间为36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3)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时工资的150%。

(4)休息时间员工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的午休时间,每周享受1天的周末休息时间。

5.责任主体公司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工。

6.执行程序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七、作息时间规定1.制度名称作息时间规定2.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3.目的规范员工的作息时间,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4.内容(1)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下午5点,每天工作8小时。

(2)午休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1点,每天1小时。

(3)假期安排员工可以依据国家法律和企业规定享有带薪假期和法定假期,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

5.责任主体公司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工。

6.执行程序对于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员工,将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规定的员工,一经查实,将依据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于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将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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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考勤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不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别人代替请假和口头请假(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事前不办请假手续事后补办者以及代替请假和口头请假均按旷工论处;确因意外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必须立即同时向科队领导、劳资负责人、分管矿领导、矿长打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弄虚作假,经核实后按旷工论处并严肃处理。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上报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部
门。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O,病假Δ、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T,工伤假G,计划生育假J,公休/,出差-,入井#,开会K,教育培训P,待岗培训DP,待岗D。

第四条、各单位应在21日将当月短期务工人员考勤报经营办,1日下午将上月正式职工考勤报经营办。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

2、机关业务人员及主任科员、基层职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科室及区队负责人审批同时报劳资部门核签备案。

3天至7天的事假由科队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审签后分管矿领导审批,8天及以上的事假由科队负责人、劳资负责人审签后由矿长审批。

副主任及主任请假由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矿长审批并必须报劳资部门备案。

助理级及以上管理干部请假由矿长审批后劳资部门备案。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其他各种假的审批天数及审批权限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借矿区总医院病休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准请病假,特殊情况下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经矿长同意并审签后也可确认病假。

2、当月病假天数未超过应出勤天数的一半时,分别计算其在岗工资与病假工资,当月在岗工资按照本人全勤时应领工资(含超额效益工资)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当月病假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比例系数)+洗理费+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含超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

当月出勤天数不足应出勤天数的一半时,取消
当月效益工资,病假工资按照上述办法计算。

超过6个月的病假人员停发病假工资,改由福利费项下的生活救济费。

第七条、工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人员,持矿区总医院或批转医院诊断证明书经劳资部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人员待遇按照XX公司有关工伤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异地结婚可加路途天数),男女都达到晚婚年龄,婚假期限最长可享受18天,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超额效益工资不发,路费不予报销。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八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发放档案工资。

超额效益工资不发。

第九条、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适当的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
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发放本人档案工资,超额效益工资不予发
放。

6、探亲假原则应一次使用,一般不允许分两次使用,
经领导特批同意分二次使用时,只给一次路程假,报
销一次往返路费。

7、职工探亲,须事前办理探亲审批手续,财务部门根
据探亲审批单报销往返路费。

8、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本
人应服从组织安排。

9、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
探亲情况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10、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半年享受探亲待遇;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离婚、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XX工龄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条、凡下列情况下以旷工论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服从岗位安排,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3、被公安部门拘留;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酗酒误班者。

第十一条、旷工处罚
1、旷工3天内(含3天),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包括
超额效益工资);季度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内,扣发本季度效益工资(含超额效益工资),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发其旷工季度内所有工资及奖金。

2、对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及年度内累计旷
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由矿负责人提出除名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XX公司办理除名手续。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要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尤其要对缺勤人员严格管理,及时掌握其缺勤期间的地点、活动情况,及时与他们保持联系,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矿领导汇报其详细情况。

经营办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全矿考勤情况,建立各类考勤管理台帐。

因考勤管理出现漏洞或给矿里造成损失,对相关人员给予200-50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或国家有最新的规定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在2004年12月底以前个别已经办理或已经批准的有资假工资标准,按照原批准件执行,但执行时间最长不超过2005年2月底。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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