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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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分类管理,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分开管理。

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种类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进行卫生清扫、消毒,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明确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配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小作坊登记工作,保障小作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作坊登记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小型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登记条件申请登记的小作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小作坊登记程序小作坊登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登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登记的小作坊进行登记,核发《小作坊登记证》。

(四)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准予登记的小作坊名单予以公告。

第五条小作坊登记证管理《小作坊登记证》是小作坊合法经营的凭证,小作坊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小作坊应当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六条小作坊变更登记小作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原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小作坊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登记证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核发登记证。

第七条小作坊歇业、终止和注销登记小作坊歇业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歇业登记。

小作坊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终止登记。

小作坊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由原登记部门收回或者公告注销登记证。

第八条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作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小作坊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2. 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原材料采购(1)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的原材料。

(2)采购的原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2. 生产加工(1)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品储存(1)储存食品应按照食品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储存食品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止霉变、虫蛀。

(3)储存食品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销售(1)销售食品应保证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销售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分类陈列,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

(3)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5. 食品追溯(1)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2)记录台账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销售日期等信息。

6. 员工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员工应掌握食品卫生基本要求,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原料、产品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作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作坊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对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四)组织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督;(五)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六)组织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和报告;(七)组织对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八)组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九)组织对食品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进行开展。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和储存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品种、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

第四章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方可销售。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小作坊规章管理制度

小作坊规章管理制度

小作坊规章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毒、防电、防尘、防毒、防溺、防舞台歌剧手大幕取消坠物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小作坊应定期对设备、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禁止员工私自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工具、刃具等,严禁酗酒、吸烟等行为。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卫生。

2.禁止在工作场所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三、岗位责任制度1.小作坊应明确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并通过岗位交接制度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流程的规范性。

2.员工应按照工作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四、生产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和人力资源,确保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2.禁止盗用、私存、私用公司资料、产品或其他财产,保护公司财产和知识产权。

五、质量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产品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规程。

2.员工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生产并报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六、纪律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建立规范员工行为的纪律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打架斗殴、吸毒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应严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等。

七、培训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专业素养,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新员工应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奖惩管理制度1.小作坊应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对违纪违规、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惩罚和警告。

2.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明确奖励和处罚的标准和程序。

以上是小作坊规章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小作坊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时间、数量、工艺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便于追溯问题产品。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制度,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1.单位负责人;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餐厅卫生制度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本作坊负责人是本作坊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1.2 本作坊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检验。

1.3 本作坊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都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1.4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食品生产管理制度2.1 本作坊的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

2.3 本作坊的食品生产过程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4 本作坊的食品生产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1 本作坊的食品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持食品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3.2 本作坊要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记录检查结果和消毒记录。

3.3 本作坊的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3.4 本作坊的食品卫生管理要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四、食品质量管理制度4.1 本作坊的食品质量管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本作坊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3 本作坊的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出现任何问题。

4.4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制度,能够对产品进行追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5.1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本作坊要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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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加工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加工间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的,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作坊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为实施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适设备和工具进行生产,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四、生产流程保持合理。

1、保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2、保证原辅材料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3、保证半成品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五、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发现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出坊销售。

(五)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出坊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

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

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坊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坊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

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为追溯销售后的产品去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者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者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或盖章须填全名,印章须清晰可辩;
5、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6、不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开填写。

三、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出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

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添加剂必须严格按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八、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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