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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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Those who look glamorous, only they know how much training they have gone through behind their backs.(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包括什么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

在《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证据是作出了详细规定的,其中具体将民事诉讼证据划分为了七种法定形式,这点与刑事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是不同的。

那具体来说,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包括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据法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法证据的法定形式
(3) 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例如,被犯罪人所杀害的尸体, 抢劫的财物,盗窃的赃款、赃物,窃取的机密文件。
(4) 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例如犯罪人留在犯罪现场上的衣 服、帽子、手绢、纽扣、烟头、火柴棒、票证、纸屑。
(5) 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 例如,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置、大小、颜色、气味。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有类似的 规定。
2014
3
6证据的法定种类
法律规定这八种证据的基础是证据在诉 讼活动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可以称 之为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在诉讼活动 中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 否则不能采用。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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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法定形式
刑事 物 书 证人 被害 犯罪嫌疑 鉴勘验、 视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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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笔录
刑诉法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和司法 人员对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
民诉法只规定了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则在勘验 笔录之外还规定了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的主要形式是“笔录”,即文字记 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
诉讼 证 证
证言
人陈 人、被告 定检查 述 人供述和 意笔录
料、电 子数据
48
辩解 见

民事 物 书 证人 诉讼 证 证 证言
63 条
当事人陈述
鉴 勘验 视 电
定 笔录 听 子

资数

料据
行政 物 书 证人 诉讼 证 证 证言
2014
当事人陈述
鉴勘验、 视听资 定现场 料 结 笔录
5
6.1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 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 痕迹。

刑事诉讼证据目录

刑事诉讼证据目录

刑事诉讼证据目录在法律面前,证据是证明真理的唯一条件,所以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要求证据,所以我们在遇到这类的诉讼的时候,都要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诉讼能够胜诉,大家对于证据的认识可能有些欠缺。

那么刑事案件证据目录怎么写?下面就让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引言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七种法定的证据形式。

其中,包括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在内的证据形式,属于对特定侦查活动或证据收集过程的书面记录,因而也被称为“笔录证据”。

当然,笔录证据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四种证据形式,有关司法解释还将“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以及“提取笔录”等列入其中。

①针对这些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确立了一些证据规则。

这些证据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针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同一性,确立了鉴真规则;②二是针对那些非法获取的笔录证据,确立了强制性的排除规则;而对那些取证过程存在程序瑕疵的笔录证据,则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

对于这些笔录证据以及与此相关的证据规则,司法实务界并没有给予准确的理解和运用。

而法学界所关注的主要是该类证据究竟应被归入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的问题,对于这类证据的性质、功能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

则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更谈不上总结其中的规律了。

可以说,对于笔录证据的研究,实属证据法学研究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立足于取证过程,无论是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都属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

而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这些书面记录,则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

例如,在实物证据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形成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等;在言词证据的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则可以形成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很显然,相对于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这些“结果证据”而言,各类笔录证据就具有一种“过程证据”的性质。

当然,过程证据并不仅仅局限于笔录证据,还可以有书面说明类材料、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多种表现形式。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 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 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 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 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 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 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 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 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 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 资料。”
(一)物证
【例1】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 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 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 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 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 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 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 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
《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 务; 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简述证据的法定形式

简述证据的法定形式

简述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证明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必须满足的规定要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书证:书面文件、书籍、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包括合同、证书、信件、账簿等。

2. 证人证言:通过证人作口头陈述,说明事实的真实性和相关情况。

3. 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人员对涉案物品、鉴定对象等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4. 物证:通过相关物品、实物的调查、检验和分析,确定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视听资料:通过摄像、录音等技术手段记录的事实证据,例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

6. 现场勘查笔录:对案发现场的勘查情况进行记录,反映案发时的实际情况。

7.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数据,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以上是常见的几种证据的法定形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还可能包括其他特定形式的证据。

同时,在司法实践
中,也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请简要论述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

请简要论述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

请简要论述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是法律上最可信的事实和证据,它可以用来证明某种情况或事实,以便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应具有以下几种特定的法定形式:1.言:是指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个人的口头证言,或者他们的书面声明,用于证明事实的有效性。

它可以有效排除诸多因素对案件的干扰,并减少诉讼争议的机会。

2. 事实认定:是指仲裁庭或者法庭把某事实确定为合理的,本质上是一种证据。

它往往不需要证人出庭,在许多案件中可以用事实认定来简化审判和裁决。

3.件:是指用于表达事实的书面记录,通常是出具官方机构或者受认可的私人机构的文件。

它是重要的法定证据,可以用来解决民事案件的争议,如买卖合同等。

4.票据:是指出具于票面上的货币性纸币凭证,作为证据证明支付款项已收到,或者作为收入证明。

凭票据可以有效防止金钱交易遭到欺骗,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品样本:是案件中物品的样本,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发生,或者证明事实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物品样本有多种形式,如图片、录像带、实物或其他文件等。

以上是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的概念和特点。

总的来说,任何一种证据都具有可信度,而凭借可信的证据可以支持合理的结论、裁决和判决,从而达到客观正义的效果。

可以说,法定形式的证据在合理的证据调查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还有一种法定形式的证据,即推定证据。

推定证据是根据一般经验和已知事实,使用推论的方法推定某事实的结果,用来补充和支持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它可以有效地支持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并为司法机关作出正确的裁决提供更强大的依据。

总之,证据的几种法定形式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双方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当涉及法律纠纷时,应当考虑具有法定形式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证据方式,以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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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 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 其他物品。 书证的内容必须能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 书证的内容或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事 实有关联
二、书证的表现形式
载体:纸张、金属、石块、木片、布帛等 记载方式:手书、印刷、打印、雕刻等
三、书证的特征
三、物证的意义



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是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 的客观依据 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民事、行政 诉讼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
书证
只有文书要求提供“最佳证据”------文书 的 原件;对于不含文书的物品,法官不得排除 描述该物品的口头证言而要求提供该物品本 身。当然,如果一件物品,比如一枚警徽, 一支手枪,一枚定婚戒指,或者一块墓碑, 上面带有数字或者铭刻有其他内容,将其视 为物还是文书,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第四节
证人证言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由 的、无所顾虑的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至 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使 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吐露 真情而遭到惩罚。
2、视听资料的特点
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成分的载体 具有高度的准确性 具有动态直观性 对其审查判断需要依赖科技手段

(参:自录片‘天无贼路’)
二、视听资料的分类
声音资料、图像资料、音像混合资料 录音证据、录像证据、计算机证据、其他 电磁音像证据 原始视听资料、复制视听资料 公开制作的视听资料、秘密制作的视听资 料 作为案件事实要素的视听资料、作为案件 证明手段的视听资料

六、外国关于书证的立法和理论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书证的范围较宽,书证可分为三 种,即文件证据、书面陈述和证言笔录,其中后两 种与我国诉讼中书证的含义不同。其对文件证据的 采用,适用“最佳证据规则”。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书证是其记载的内容或表 述的思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或物件。它有两个 主要特点:一是以证书形式为证据方法;二是以证 书内容供证明之用。证书以外的其他物件,足以表 示人的思想的,也准用书证的规定。书证的原本优 于副本,但副本经查证属实,同样具有证明作用。
四、书证的分类
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
公文性书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一般书证与特别书证
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记录性)书证
原生书证与派生书证
五、书证的意义
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 具有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形象的特点 其表述的特定思想内容相对固定 书证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 要依据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 实施违法或犯罪的工具 遗留在现场的物品 违法或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违法或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表现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 在违法或犯罪过程中或之后,行为人为掩盖罪 行,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能够表明行为人无责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三、视听资料的意义


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了直观的、 动态的证明手段 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保障手段 促进了收集证据和法庭举证方式的革 新
四、外国关于视听资料的立法与理论
视听资料是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的证据,但 外国立法尚未将视听资料规定为独立的诉讼证 据种类,而是将这一证据归入某一传统证据。 将它的制作与窃听结合在一起进行规定,如德国、 法国 讯问时使用录音、录像,如英国、俄罗斯 基于影响陪审团对证人可信性的印象及无法进行 交叉询问,因此对录像证据的使用加以限制,如 美国
第三节
视听资料
既然录音磁带是可采纳的,那么雷达接收产生的照 片也应是可采纳的,或者更确切的说,任何其他形 式的照片都应是可采纳的。
———西蒙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1、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计 算机、电子磁盘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来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所反映的主要是客 体的声音特征和形象特征。
具有直接证明性
具有物质性
具有思想性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以物质材料为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画 等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 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 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 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状态所决 定,必要时需借助鉴定 书证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 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 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案件事实时)
(二)物证的特点 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即物证 是以实体物的存在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从证据理论对证据的分类看,物证在诉讼 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物证的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确,往往 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

二、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 (一)物证的分类 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 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微体物证 物理物证、化学物证、生物物证 形象特征物证、成分特征物证、习惯 特征物证、气味特征物证
第六章
证据的法定形式
本章主要内容:



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 电子证据
第一节
物证
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 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 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 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 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 证的性格。
----(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麦克唐奈
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场 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痕迹。

广义的物证:包括书证和视听资料 狭义的物证:不包括书证和视听资料
在英美国家,物证主要是指:
送检物品 当事人的身体外形 现场勘验 文件的外形特点(即非以其内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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