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214号

2007-2-14

江苏、山东、河南、新疆、湖北省(区)国家税务局:

近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反映,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和华东石油局(以下简称勘探企业)为新疆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在机构所在地全额缴纳了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又按6%预征率重复缴纳了增值税。为合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现将

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现行增值税规定油气田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未设立分(子)公司但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

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二、对勘探企业缴纳的税款,可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勘探企业实现的2005年以前年度增值税已在机构所在地全额缴纳,未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的,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不再征收。但勘探企业必须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提供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的已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

(二)勘探企业实现的增值税(包括2005年以前年度实现的增值税)已在机构所在地全额缴纳,又在劳务发生地按6%预征率缴纳增值税的,对其在劳务发生地缴纳部分,可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后年度的应纳

税额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中国化工企业100强企业名单

“2007中国化工企业500强”由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联合评选,此次“2007中国化工企业500强”评选,是根据企业2006年度经济数据,参照按年度销售收入排序的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化工企业的现实推出的。从统计数据看,500强企业仅占全部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总数的2、21%,但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都占了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三分之一以上。500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117、39亿元,占全行业规模以上的37、42%。从地域看,入围500强企业地区分布非常集中,东部地区有379家企业,占总数的75、8%。入围最多的前五个省市均为东部地区,他们是山东112家,江苏99家,浙江38家,广东36家,上海33家。在前10名中,山东就占了6家,充分显示了经济发达省份凭借自身优势而形成了区域经济的较强力量。百强名单如下: 1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2 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 3 山东滨化集团有限公司 4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山东成山集团有限公司 6 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7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8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9 巨化集团公司 10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11 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山东玲珑橡胶公司 14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16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17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 18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山东西水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20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21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 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 23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5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6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 中外合资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29 浙江龙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0 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31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2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江苏亚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4 山东兖矿集团煤化分公司 35 鲁西化工集团 36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37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8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39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40 珠海碧阳化工有限公司 41 广州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3 江苏三木集团公司 44 山东东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47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4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51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52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53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54 龙口市福利橡塑雨布厂 55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56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58 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0 山东汇丰石化有限公司 61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2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3 杭州龙达差别化聚脂有限公司 第 1 页

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节税案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复杂,税制改革初期还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讨,有效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现状 1.公司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陈旧 首先,建筑业经营环境复杂,大型建筑集团一般拥很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导致集团内部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增值税具有链条抵整扣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管理链条不能连续,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其次,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等经营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 2.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如何正确选择纳税模式成为项目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专票。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总成本30%左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混、砂石料等地材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企业税改前采购设备已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3.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流趋于紧张化 建筑施工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导致企业应收应付之间矛盾加剧。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仍沿袭改制前的老办法,没有对上游单位工程款支付条款加以约束,由于增值税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一旦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就要垫付税金。对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缺乏合理资金支付筹划,必然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 4.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人员缺少对增值税管理的认知。有些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保管等环节容易出错,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其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发生改变,原有核算体系已经过时,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对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1.调整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企业内部多级法人、层层分包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结构由高长型向扁平型转变。通过合并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者相同的单位、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手段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增值税链条,降低税务风险。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历史分析

) 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四川成都610059 摘要:本文回顾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各阶段的特征。目前,中国石化正在向规模大型化、布局集中化、炼化一体化、生产园区化方向发展。其次, 本文分析了中国石化的空间分布格局。总体来看, 中国石化的空间格局呈现出“东西强、中部弱”, “北方强、南方弱”,“沿海强、内地弱”的分布特征; 辽中南、京津冀和沪宁杭等八大石化产业基地已成为支撑中国石化工业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 中国石化; 空间格局; 集聚 一、中石化的成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这年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从此,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宣告成立。1998年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转企业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胜利油田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

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12个油田和输油企业划入石化总公司。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二、总部的区位选择 公司总部是整个公司的中心。其功能是制定影响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决策。公司总部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就是资金控制。作为一家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四地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全球性大公司,中石化总部的视野是全球,所考虑的时间尺度也较为长远。因此,总部的区位要求可以概括为:(1)便利的交通运输;(2)及时的信息获取;(3)便于与关键人员随时接触。基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国有大型企业主管部门多为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这些机构均位于首都、直辖市和省会。中石化的总部选择也不例外。其总部位于中国首都北京。北京是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中国第二大城市。因此,北京基本能满足中石化总部对区位条件的要求。 图1中石化总部所在地 三、子公司及其区位分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二、日常业务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三、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实际税负水平的比较: 1.假定某商业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2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固定资产)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120×17%-120×17%×10%=18.36万元 2.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末,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5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别缴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70×3%+50×3%=2.1+1.5=3.6万元。 划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4.76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共18页文档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 中国石化[2019]安字30号 1.0总则 1.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1为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1.1. 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现有的和新建、改扩建的生产装置。 1.1. 3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阀的公称压力范围在0.1~25MPa之间,流道直径大于或等于8mm的范围内。 1.1. 4本规定不适用于锅炉安全阀,锅炉安全阀的设置应遵守原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2相关法规和标准 1.2.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19]154号) 1.2.2 GB/T12241-89 安全阀一般要求 1.2.3 GB/T12242-89 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 1.2.4 GB/T12243-89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2.0名词解释 2.0.1最高操作压力P:设备运行期间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2.0.2背压力Pb:安全阀出口处压力,它是附加背压和排放背压力的总和。 2.0.3整定压力(开启压力)PS:安全阀阀瓣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升起的进口压力。在该压力下,开始有可测量的开启高度,介质呈由视觉或听觉感知的连续排

放状态。 2.0.4排放压力Pd:阀瓣达到规定开启高度的进口压力。 2.0.5回座压力Pr:排放后阀瓣重新与阀座接触,即开启高度变为零时的进口压力。 2.0.6超过压力ΔPO:排放压力与整定压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压力的百分数来表示。 2.0.7启闭压差ΔPb1:整定压力与回座压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压力的百分数来表示。 2.0.8排放背压力Pbd(也称“积聚背压”或“动背压)”:由于介质通过安全阀流入排放系统,而在阀出口处形成的压力。 2.0.9附加背压力PbS(也称“叠加背压”或“静背压)”:安全阀动作前,在阀出口处存在的压力,它是由其它压力源在排放系统中引起的。 2.0.10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一种直接用机械载荷如重锤、杠杆加重锤或弹簧来克服由阀瓣下介质压力所产生作用力的安全阀。 2.0.11先导式安全阀:一种依靠从导阀排出介质来驱动或控制的安全阀,该导阀本身应是符合标准要求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2.0.12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是平衡式安全阀的一种。它借助于在阀瓣和泄出阀盖间安装波纹管的方法,将普通式安全阀的背压限制降低到最少。 2.0.13全启式安全阀:指阀瓣开启高度而言,一般用于排放介质为气体的条件下,当达到排放压力时全启。 2.0.14微启式安全阀:指阀瓣开启高度而言,一般用于排放介质为液体的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历史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历史分析 夏超 11043041054 目前,中国石化正在向规模大型化、布局集中化、炼化一体化、生产园区化方向发展。其次, 本文分析了中国石化的空间分布格局。总体来看, 中国石化的空间格局呈现出“东西强、中部弱”, “北方强、南方弱”,“沿海强、内地弱”的分布特征; 辽中南、京津冀和沪宁杭等八大石化产业基地已成为支撑中国石化工业发展的基础。 一、中石化的成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这年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从此,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宣告成立。1998年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转企业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胜利油田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12个油田和输油企业划入石化总公司。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二、国内增长的空间轨迹 中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石化产品生产与消费国。纵观中国石化工业发展历史, 可大分为萌芽、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及加速发展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 1953~1962) 新中国成立初期, 仅有玉门、延长、锦州、锦西等一些小炼油厂, 石化产品尤其是成品油供应紧张, 主要依靠进口。1954 年, 在吉林市布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石油化工企业。于1956 年建设了兰州化学公司, 并以石油气为原料, 采用沙子炉技术建成了中国第一套乙烯工业化生产装置, 这标志着中国石化工业的起步。 这一时期的中国石化工业尚处于萌芽阶段, 受到原料的制约, 发展缓慢, 布局主要集中在西北及东北等石油储量丰富的内陆地区。 (2)快速发展阶段( 1963~1977) 伴随着大庆油田的建成投产, 中国的原油产量迅速增长, 石化工业有了稳定的原料供给和物质基础。在这一时期, 中国炼油工业迅速发展, 形成了大庆、胜利、大港等一批大型炼化企业。之后, 中国利用国内自主开发和国际引进的技术, 兴建了燕山石化、广州石化等一批炼油厂和石化企业, 为中国石化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中国的产油区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北等地, 炼油及化工企业也集中在这些地区。此外, 作为原油主产区的西北也有相当数量的石化企业布局。 这一时期, 中国石化工业主要布局于内陆地区, 具有临近原料与靠近市场布局的双重特征, 但原料地仍是影响布局的主导因素。 (3)稳步发展阶段( 1978~199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中国对石化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 石化工业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3 年,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 并将原属石油部、化工部及地方所有的38 个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厂以及21 个其他企事业单位统一划归总公司管理。这一时期, 中国各种石化产品尤其是乙烯、三大合成材料的生产发展迅速,先后建成齐鲁、大庆、金山(上海石化) 、扬子、茂名、吉林等 6 套30 万t/ 年乙烯工程,以及抚顺、天津、盘锦等多个14 万t/ 年的乙烯生产企业, 此外还建设了一大批三大合成材料的生产装置。到1997 年底, 中国的合成纤维生产能力居世界首位, 原油加工能力居第4 位, 乙烯产量居世界第5 位, 成为世界石化工业大国。 这一时期, 中国石化工业布局重心明显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 东北、华北仍是布局的重点, 此外长三角地区也有相当数量石化企业布局。临近市场成为影响产业布局的重要因素。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及排序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 务及排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新闻报道中集团公司领导名单及职务规范 一、集团公司领导具体职务傅成玉: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天普: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耀仓: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章建华: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王志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蔡希有: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曹耀峰: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李春光: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戴厚良: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徐槟: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事,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股份公司董事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傅成玉:董事长王天普:董事徐槟:董事丁中智:外部董事马之庚:外部董事冯国经:外部董事

吴晓华:外部董事蔡洪滨:外部董事三、老领导周原: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基铭: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作然:集团公司高级顾问 费志融 吴协刚 黄春萼 朱家甄 于清波 闵振环 牟书令 张家仁 刘根元 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 崔国旗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华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股份财务部主任 张克华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工程部主任 张海潮副总裁、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

【VIP专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环境工作方针,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 (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7)

增值税的筹划 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创造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法规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则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权分析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分析股权结构 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25日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167.8亿股H股股票于2000年10月18、19日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200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8亿股A股。截至2009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社会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和主要石化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化肥和中间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 中国石化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中国石化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共80余家,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产品销售以及科研、外贸等企业和单位,经营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中国石化将认真实施资源、市场、一体化和国际化战略,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关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明确指出除去国家政府规定一些项目免征增值税之外,其它行业纳税人都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缴纳增值税。 从实际出发,国家政府现行的、针对行业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也是有所不一样的,2018年5月1日以前,像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7%,5月1日增值税调整之后,下降了一个1个百分点;另外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等服务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在如今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创业大军层出不穷,但是很多跟税点点合作的企业老板,亦或是创业者,不禁摇头,企业创立初期,到运营2年多,缴纳税收之后,人工成本、租借场地费用、日常办公开支,每年拿到手里的才10万出头一点,第二年企业发展的新规划、资金都是大问题。

在这里,今天我们所说的一个关于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是值得参考的,都知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很有区别的,而且就增值税来说,缴纳的税点也是不同的。以实际案例来说,我们通过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方式,在税点点合作的上海崇明某个园区,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在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计算下来,就会发现企业能够合理的节省下不少钱。置换身份: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这种税务筹划已经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流行开来。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的话,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效果会更好。首先企业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尽量获取,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接下来就是依据优惠税收政策,从而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方便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合法节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节税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些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与本身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利待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 相关说明 我公司的薪酬分配突出岗位要素,与员工的岗位职责、业绩考核结果和实际贡献挂钩,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长。 薪酬体系 集团公司领导按国务院国资委规定实行年薪制。 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或经济责任制,收入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项目经理实行项目工薪制,根据工程项目责任书完成情况发给效益工薪。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生产操作人员灵活选择能较准确反映劳动者完成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工资分配制度,如计件工资制、联产联责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通用工种、服务等岗位的职工,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协商工资制直管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现阶段暂在工程技术和商务(含工程概预算)两类专业实行。 工资的支付 公司按月以现金支付员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大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 项社会保险费。 公司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司为员工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费用负担。公司为员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大幅度提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公司为生育的女职工提供带薪产假,并报销生育时的相关费用。 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种带薪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司对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公司对引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司为员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和健康档案。 公司为从事影响职业安全、有健康危害和风险工作的员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四期保护”。 公司在员工死亡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 具体内容 (1) 试用期基本工资3000-4000元/月,另有300-500元的生活补助,签约后根据岗位不同在3.8-5.4万/年(税后),具有相关职称者另有津贴。 (2)颁发全勤奖、绩效奖,提前竣工奖,每月26天为全勤,法定节假日在职的按照正常工资的三倍发放。 (3) 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一金(住房公积金)。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doc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税务筹划这一理念研究较晚,发展缓慢,因此当前我国税务筹划依然处于初级发展时期,大多数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充分,使得税务筹划难以向着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虽然有一部分企业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同时聘用有关专业人员指导税务筹划工作,然而效果不明显,这不仅是税务筹划人员自身的原因,企业也存在误解等方面的原因。因此需要深入、广泛地讨论与研究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操作,从而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引导。 一、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对于税收征纳双方而言,需要及时转变落后的价值观念,通过良好的税务筹划,可以实现征纳双方双赢的局面。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效益也才更高,对于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长远利益的增长,企业自实行税收筹划后,能够优化生产经营的方法,有效提升内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长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过实行税收筹划,可以在国家与企业间形成和谐征纳关系,避免发生企业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让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税务中介机构中,税收筹划人员通常有着很高的综合素质,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快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纳税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信息,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借助税务中介机

构的丰富经验;二是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间的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在缴纳税收时严格以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为准。当然税务机关也应给予企业充分信任,与企业间构建起有效税收信息与沟通渠道,与企业的关系要协调好,这样才有利于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一是设置增值税筹划,在这个过程中要确认好所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通常来讲,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二是企业购进阶段的增值税筹划。这一时期主要考虑购货对象与购货时间。在选择购货时间时要对买方与卖方市场加以考虑,而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因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实行,并且有着极大的选择难度,在购货环节中,一般纳税人的购货途径是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三是销售过程中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必须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妥善处理混合、兼营两种销售行为的关系,代销、折扣是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销售为例,某商城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选择了两种不同的促销方法:方案一:购满600元返100元现金。方案二:八折优惠,扣除折扣后销售额为500元。假设该商品成本为200元,问应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方案一:增值税=600÷(1+17%)×17%—200×17%=53、18(元)方案二:增值税=500÷(1+17%)×17%—200×17%=38、64(元)故而要选择方案二,同时在设计税收筹划时要对方案二加以考虑。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保持适度的灵活 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在不断变化中,这便要求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尽量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江洲 / 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 案例: 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及排序

新闻报道中集团公司领导名单及职务规范一、集团公司领导具体职务 傅成玉: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天普: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耀仓: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章建华: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志刚: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蔡希有: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曹耀峰: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李春光: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戴厚良: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徐槟: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事,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运: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股份公司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 傅成玉: 董事长 王天普: 董事 徐槟: 董事 丁中智: 外部董事 马之庚: 外部董事 冯国经: 外部董事 吴晓华: 外部董事 蔡洪滨: 外部董事 三、老领导

周原: 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基铭: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作然: 集团公司高级顾问 费志融 吴协刚 黄春萼 朱家甄 于清波 闵振环 牟书令 张家仁 刘根元 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 崔国旗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华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股份财务部主任

张克华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工程部主任 张海潮副总裁、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 焦方正副总裁、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 雷典武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发展计划部主任 凌逸群副总裁、炼油事业部主任 陈革总经理助理,企业改革管理部主任 王永健总经理助理,燕山石化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安喜总经理助理,齐鲁石化总经理 蔡希源股份公司总地质师 金之钧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 李阳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家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振勇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事业部主任 马永生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 黄文生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局主任、办公厅(总裁办)副主任 周佰修集团公司顾问 刘锦信集团公司顾问 张国强集团公司顾问 杨元一集团公司顾问 袁晴棠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分公司)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公司下属8个二级单位。所属机关分布在江苏的南京、泰州、长春等地区。主要生产区域分布在江苏、新疆、山西、陕西、河南、安徽、贵州、重庆、长春、海外等多个地方。 华东分公司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针对复杂超小型断块油田和低孔、低渗、低丰度岩性—构造复合型油气田的勘探开发方法技术系列。在油气田勘探开发中广泛采用了三维地震勘探、定向井、丛式井、水平井、小井眼开窗侧钻、侧钻水平井、油藏精细描述、剩余油研究、油气层保护、水力加砂压裂改造、分层注水、深度调驱、二氧化碳吞吐及注WPS三次采油技术等工艺技术,有效推动了勘探开发生产,提高了储量动用程度和采收率,控制了老油田自然递减率和综合递减率。所辖苏北小油田已经历了几十年开采,依然处于良好的稳产增产状态。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华东分公司积极开拓松辽南部地区油气勘探新领域,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2003年在松南地区腰英台实现了油气突破,2005年在腰英台坳陷层和断陷层实现了重大突破、发现了亿吨级大型油气田。 从2008年起,华东分公司开始探索新能源领域,开展以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可燃冰、铀矿等为主的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分别在江苏、新疆、山西、陕西、河南、安徽、贵州、重庆等地展开工作,成为中国石化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的专业队伍。我们大力开展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积极参与后备战略接替区

的研究工作,开展了南方下扬子领域前瞻性研究;积极响应中国石化油气资源发展战略,不断拓展海内外油气田勘探开发市场。为适应油气勘探开发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才和技术为发展之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与国内有关院校建立了长期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协作合作关系。 目前,我们正积极开展以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为代表的“三次创业”,全面实施中国石化非常规油气普查,探索非常规油气资源赋存规律,努力攻克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工艺技术难题。为全面实现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我们真诚希望同业内人士加强合作,开拓创新,实现双赢。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夯实油气资源根基,突出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为实现“十二五”末建设百万吨级油气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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