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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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引言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间进行跨境业务活动时,为了降低税负,常常会利用各种合法手段来避税。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会滥用避税手段,导致税收收入减少,给国家财政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的防范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防范对策。

1.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常见手段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手段多种多样,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手段:1.1. 利用税收协定有些国家之间存在着税收协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虚拟办事处或母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并减少纳税义务。

1.2. 利用转让定价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虚高或低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利润转移给海外关联公司,从而降低在本国的纳税义务。

1.3. 假借债务企业通过虚构债务关系,或虚构高利息借款,将利润转移到降低纳税义务的地区。

2.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会对国家财政产生重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减少税收收入通过避税手段,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大幅减少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2. 扭曲市场竞争避税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扭曲市场秩序,影响其他企业的利益。

2.3. 削弱税收制度公信力避税行为的存在削弱了税收制度的公信力,会导致人们对税收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质疑。

3. 防范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的对策为了防范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对策:3.1. 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是防范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的基础。

政府可以加大力度改进税收法规,减少税收漏洞,提高税收监管的效能。

3.2. 加强国际合作国家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共同监督和打击税收逃避行为。

3.3. 强化税务部门监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和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嫌避税企业的审查,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研究论文: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与防治措施

研究论文: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与防治措施

110795 企业研究论文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与防治措施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攀升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外资企业前来我国投资建厂提供了平台与条件,同时也成为许多外资企业被我国市场所吸引的根本原因。

不得不说外资企业的涌入,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外来资本,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进步。

但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许多外资企业开始出现避税现象。

即便每年这些企业都会承担将近五成的亏损,可是却连连追加投资。

在这样的非正常状况之下,必然会潜藏着巨大的经济链。

所以,我国税务部门对这些外资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每年外资企业避税数额高达几百亿。

这样严重的避税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市场秩序,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税收工作的开展。

必须严厉进行打击,才能促进我国税收平稳增加。

一、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根据纳税要求,需要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税收居所,这样才是其进行征税的主要客观法律事实。

所以,许多外资企业就是钻了这样的空子,选择税收居所转移,从而减轻纳税金额,乃至消除纳税义务。

(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所谓征税对象,实际上就是指征税的具体范围,不同的税种,征税对象会有所区别。

所以这就会导致征税对象进行跨国移动,跨国纳税人就是利用各国税法之间的差别,在各行业中进行经济交易,通过各种手段实现跨境避税。

(3)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主要是跨国纳税人,主观且人为操纵,进而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外销售以及开展贸易往来过程中的收入或者费用分配比例。

跨国公司内部在制定交易价格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这样的行使,从而有效减少税负,增加了自身的经济效益。

转让定价的形式很容易扰乱我国的经济市场,主要表现就是高价格购进,低价格售出,简单说就是进口的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市场,可是出口的产品价格却远低于国际市场。

面对这样的现象,很容易造成外资企业外表看起来连年亏损,可是实际上却可以将税负降到最低,进而以税额弥补账面上的经济损失。

外资企业偷、避税问题与对策(一)

外资企业偷、避税问题与对策(一)

外资企业偷、避税问题与对策(一)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加快,中国的对外开放不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一方面,国外资本、技术和人员将更多地流入中国,在中国这个市场中取得一定的份额;另一方面,许多中国企业将加快“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伴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和人才、劳务、科学技术的提供,中国的对外开放将出现一个迅猛的发展,中国政府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引进与发展赋予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加上优惠税率,等等,为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环境,但同时也为外资企业的偷税与避税带来了可能。

目前,在一些外资企业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偷税和借用国家的各种政策、方法及手段进行避税,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势必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税款流失,如何对待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严峻问题。

对此,本人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对策供参考。

偷税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普通发票上作文章1. 发累大头小尾,发票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致。

这种发票在饮食行业、商业和旅馆业使用频率较多,但金额不很大;在建筑行业使用较少,但其金额很大,多为外资企业所利用。

原因是外资企业在初建期间,因不熟悉中国的税法,投资的厂房、厂地建设多数不要发票,也不做帐,即便使用发票,多数都是施工队从其他地方,用低价购回的空白建筑行业发票,采取大头小尾开给外资企业。

这些开票企业或个人都是实行定税制,每月纳税金额固定,发票使用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地税局无法查证、核对所有纳税人开具的每一份发票存根联与客户联金额是否一致,只能通过抽查,进行少量的交叉稽核,给偷税者以很大的空间。

外资企业因其开支费用较大,和迫于国内税法的要求,在无法销帐的情况下,多使用这种发票。

2、用收据顶替发票,如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代替发票,或用其他收据代替发票。

因其收据不纳税:一、可以大头小尾,多开金额做帐;二、可以“代替其他没有发票的开支,使外资企业不规范的开支合理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避税与反避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避税与反避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维普资讯
国 际 经 贸
国外商投资企业避税与反避税若干 问题 考 晌思
I刘 军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摘 要 ] 外商投 资 企业 的避 税 问题 一 直 是 社 会 讨 论 的热 点 问题 ,也 是 存 在 争议 的 问题 。 本 文通 过 分析 卟 商投 资 企 业 在 华迅 ・
特”现象 .使外商投 资企 业的避税 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税务 成为全 球吸引外商投资额仅次干美 国的国家。 总局 国际税务 司助理巡视 员苏 晓鲁指 出 .” 中国每年 因跨 国企业 额在跨国公司避税总额 中约 占 6 % 。 . O “ . 另一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率却 直 局高不下 . 外商投 避税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 为 30亿元 .而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 资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明.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在 18 年 ~ 0 8 9 19 年约占 3% ~4% .在 19 3 9 5 O 4年~19 年增至 5% ~6 % 在 9 5 9 0 O
增长 1 %:集体企业 1 7 41 亿元 增长 2 9 3 6 % 股份制企业 2 1 当大的负面影响 反避税 工作 已越 来越具有 重大的现实意义。 0 5 亿元 ,增长 2 2 ;私营企业 4 1 4 % 0 亿元 ,增长 2 % 相比之 88 下 惟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 的利润 (0 5 17 亿元 )不但没有 增长 .反而出现了下降 下降幅度为 3 % 。 5
速 发展和 大面积亏损 矛盾现 象,指 出# t- ;企业避 税的现 实,并根据我 国的实际情 况,提 出一 系列针对性 的反避税工作建议 I W4 "  ̄ -
[ 词 ]避 税 关键

反避 税
转 让 定价
预 约 定 价 国平 均 水 平 .也 就 是 说 ,外 商 投 资 工业 企 业 的经 济 效 益 要 好 于 全

我国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自《 企业所得税法》 颁布实施 以来 , 我 国已经构建了较为统

2 . 细化非受控交易 的界定 。我 国税法将 非受控交易简单地
规定为在没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之 间的业 务往来 , 相 比美 国等对 非受控交易的定义较原则 , 这显然不利于具体实际操作 。我 同 应在今后 的反避税制度 中, 细化非受控交 易的概念 。 3 . 力 Ⅱ 大转让定价行为和 申报制度 的处罚 力度 。我 国对避税 行 为的处 罚力度大大低于 国际通行标准 , 我国应对违反有关避 税行 为和举证责任制度 的行 为加大处罚 , 对于逾期 申报的或者 逾期 仍不 申报 的 , 以阶段性处 罚代替一 次性处罚 , 只有 这样才
和威 慑作用 。 4 . 建立 电子商务税制。 电子商务逃避税收相对 比较容易 , 一 些企业便 采取 网上交易谋取暴利 , 然而国家来 不及制定相应的 税 收征管政策 , 致使 缺少相应 的法律 、 法规 防止电子交 易中的 逃避税 收的行 为。因此 , 我 国应 当尽 快出台规制电子商务税 收


我 国外 商投资 企业 避税 的现 状
商投资企业 缺乏监 管 , 放 弃监督 , 为外 商投资企业 避税提供 了 客观条件 , 对反避税工作极为不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 对我 国税 收流失情况进行研究 , 有 关数据显示 , 我 国所得税流失率为 7 9 %, 增值税 流失 率为 4 4 %, 关税 流失率为 5 6 %,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 的形势 日趋严重 , 问题 也越加突 出。随着
我 国税收法律制度 的不断健 全和征管工作 的不断完善 , 投资者 的避税方式 也变得更 加多样化 、 复杂化 , 单纯 利用某种避 税手 段或是税收优 惠政策 的避税 现象 已经逐步减少 , 外国投资者往 往将 多种避税 方法 相结 合。如 : 转让定价往往是结合电子商务 、 资本 弱化或者是通过避税地 等方式来 进行 ; 滥用税 收协定 通常 是将 直接导管公司与转让定价 、 避税港相结合 的避税手段 。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与防范对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原因分析(一)外商企图独享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按税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按照股权比重在中方和外方之间分配,许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要按照协议在双方之间分配税后利润。

但外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了独吞税后利润,将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实现,规避我国税收。

(二)为了调剂内部资金运作及降低汇率风险在我国境内投资办厂的境外企业多是一些经营规模小、资本不十分雄厚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可能随时需要从设在我国境内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抽调资金,以便进行内部资金余缺的调剂,应付其整个经营管理的需要。

另外,近十多年人民币多次贬值,给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带来了很大的汇率风险,外国投资者一般会想方设法将自己在中国取得的利润在未分配前便汇出,而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汇出利润一直没有法律限制,这就为外商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

(三)逃避外国的个人所得税西方一些国家公司所得税实行归属抵免制,即允许个人股东用分得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部分冲抵其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把利润转移到这些国家的母公司,母公司多纳税,其个人股东就可以用这部分税款多抵免一些个人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表现形式(一)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在跨国经济活动中,违背独立交易原则,利用不合理定价转移利润,从而逃避我国税收的行为。

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即原材料或中间品由国外进口,产品销往国际市场。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购销权往往掌握在外商手中,他们往往利用中方一无国外营销网,二不了解国际市场价格,三缺乏经验等原因,对外资企业的购销价格加以操纵,采用“高进低出”的转让定价策略向境外转移利润。

(二)通过资本弱化避税资本弱化是外商在企业投资总额中,通过缩小股份融资,扩大贷款融资的手段,逃避我国税收的行为。

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股东通过股份投资取得的股息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而投资人以贷款形式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与防治措施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与防治措施

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与防治措施引言外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外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避税,给我国的税收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维护税收公平和打击避税行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本文将介绍我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以及针对这些方式采取的防治措施。

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为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些外资企业利用这些政策规避税收。

他们可能通过虚构投资或者虚报利润等手段,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实际上减少了缴纳的税款。

虚构跨国交易外资企业可能通过虚构跨国交易来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减少在我国的应纳税额。

他们可能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

虚拟附加值的转移外资企业通过将虚拟附加值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来降低对我国的应纳税额。

例如,他们可能在我国进行采购、生产等活动,但将关键环节的利润转移到其他地区。

重组和转让定价的不合理调整外资企业可能通过合并、重组等手段进行利润的转移和调整,以减少在我国的税额。

他们可能通过低价转让股权或者设置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来实现税收的规避。

防治措施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我国政府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的避税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例如,修订相关税法,提高处罚力度等。

加强执法和监管政府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大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税务监管、开展税务稽查等手段,对避税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查处。

提高税收透明度提高税收透明度,对外资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实。

加强对外资企业跨国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监管,减少避税的空间。

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通过加入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和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共同打击外资企业的避税行为。

结论我国外资企业避税行为给税收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浅析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与完善我国反避税立法

浅析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与完善我国反避税立法

浅析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与完善我国反避税立法【关键词】避税;反避税;立法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发展迅猛,另一方面亏损率却始终居高不下,出现了“常亏不停产甚至增产”的奇特现象。

税务专家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避税而人为制造的,许多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逃税。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一直是饱受各界关注的一大问题。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避税方式外商投资企业主要运用定价转移、资本弱化、逆向避税、滥用优惠政策手段进行避税。

(一)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本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本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本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在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总额中约占60%。

(二)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资本弱化是指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者其他目的,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投资或者融资,从而减少应税所得,实现减少股息的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原理,权益资本要缴纳所得税,而债务资本没有税收负担。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逃避税收,把关联企业本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通过高负债、低投资来使资本弱化,导致利息支出增加,应税所得减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滥用我国的税收减免优惠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例如利用“两免三减半”这一政策进行避税。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这一政策,想方设法转出利润或者人为制造亏损,以此将获利年度推迟,在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后,通过设立新的企业或者更换厂名等方式重新享受政策优惠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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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商投资中避税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反避税对策,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避税手段
(一)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税收。

一些外商利用我国沿海的优惠政策将部分生产活动转移到沿海地区,设立“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业。

这些企业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其购销活动须依赖于境外关联企业,而其与境外关联企业的交易多采用内部定价策略,此办法主要表现为人为提高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劳务费用、无形资产的价格等,从而压低产(商)品的出口价等。

1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抬高定价转移收入。

实现避税。

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

在向其低税负的
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格,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降低出口价格,造成虚假亏损以逃避税收。

这样,既可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负,又可减轻所得税负。

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获一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各类避税手法都有表现,其中尤以利用中方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采取“高进低出”的形式最为突出。

表现为:通过境外关联企业高价进口原辅材料;压低企业销往境外关联企业产品的价格。

2.提高设备价格,虚增投资成本。

我国税法规定,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可不纳税。

外商常利用我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真实价格的情况,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压低技术价格,把技术转让款隐藏在设备价款里。

也有些外商利用其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将投资设备的报价提高。

超出国际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把淘汰的设备当作新设备报价。

通过提高设备价格,不但使外商增加了在合资企业中占的股份,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多的股息和红利,而且通过扩大设备折旧数额,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从而逃避我国税收。

3.企业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间相互服务时多付劳务费及支付巨额的技术指导费和服务费等办法转移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间劳务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算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

如,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其境外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要么不收、要么多收、要么少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进行避税。

(二)通过缩小股份融资,扩大贷款融资来避税。

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避税好处。

为达到在东道国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按较高的利率向子公司收取利息,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不仅可作为子公司的费用而在税金中扣除,而且可免缴汇兑税。

而如果跨国公司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向境外关联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就无法使应纳税所得额得到冲减。

从东道国角度看,资本弱化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

高比例的借贷资本导致投资公司出资不到位,以贷款方式注入资本金,在今后的还贷付息时,减少在我国的应缴税款,轻而易举地将利润转移出境;二是利益与责任不相称。

投资公司在获取高比例债权收益和股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所有的经济及社会责任;三是税收权益流失。

高比例的境外利息扣除,减少了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损害了东道国应有的税收权益。

从投资国角度看,由于各国对境外投资所得的征税及抵免规定有所不同,监管力度有限,且投资公司通过设在避税港的关联公司进行投资或融资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资本弱化不仅易导致投资国的资金外流,而且会对其税收权益产生较大冲击。

(三)利用我国税制的差别进行避税。

税法不完善是纳税人可避税的先决条件,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对外商管理不力,客观上对外商的避税行为起到一定作用。

同时,我国涉外税务人员力量薄弱,征管手段落后,缺乏信息交流,而且涉外税收征、管、查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征管工作存在漏洞,也是容易被外商避税的原因之一。

1 .滥用税收减免优惠。

一是利用“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连续五年向后结转亏损的税收优惠。

一些外商便人为的调整利润来逃避税收。

如,在开业当年获利的企业尽可能的推迟获利年度,将利润的实现安排在“两免”的年度里;从获利第三年开始后的“两免三减”的五年内,尽可能将利润提前在“两免”的年度内实现;从开业之日起两年未获利,后五年享受“两免三减”,从第八年开始停止,又开始新的合资企业生涯,实际上又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为追求更多的利益,有的外商在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后,或是更换厂名,或是搬迁厂址,或是将其主要车间划出,把一个旧厂变
成几个新厂,而产品品种及销售渠道等均未改变,却要求再次获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

二是利用再投资优惠政策避税。

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来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大于五年,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税款。

即便在投资退税后,经税务机关发现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缴回40 %的退税,对投资者来说仍是一种利益,因为它利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是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避税。

我国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将企业的经营地点设在保税区,将生产场地设在原材料、人力相对集中的高税区,依法可享受低税区的税收优惠。

2 .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一些条款进行避税。

一是利用常设机构避税。

由于我国对外国企业
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从我国取得的与上述机构没有联系的收入,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一些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的外资企业,或绕过常设机构直接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或虽通过代表处代购原材料,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进行分摊,全部由代表处负担,以冲减其营业利润,从而逃避税收。

二是机构设在避税地。

总机构是否在境内,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判定准则,看注册地或是看决策地。

在中国境内主要是看注册地,因此,很多外商投资企业避免在中国境内注册总机构,进而享有避税的好处。

三是中断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系。

其他所得指发生在中国境内外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如果以上各项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不发生实际联系,那么至少境外部分的其他所得就不必申报纳税。

另外,作为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也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3 个百分点。

二、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危害性
(一)税收流失。

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降低整体税负,将严重侵蚀中国政府应得的税收收入,并直接影响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

在现实中,“操纵性”转移定价与关联交易密不可分。

利用中方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

使得转移定价避税非常容易实现。

此外,避税活动所采取的转移定价、资本弱化等手段,对正常的经济秩序也造成影响,而避税中转移出去的利润对我国保持外汇收支平衡也很不利。

(二)滥用税收优惠。

我国通过“两免三减”等优惠税率和其它减免税措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这本身就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通过避税手段,将利润转移出中国,又使我国税收收入进一步遭受损失,使同地区、同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现象更加严重,不利于公平竞争。

(三)不利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存在许多税收优惠。

如,改革开放初期东部地区享有诸多优惠政策,东部企业到中西部投资,利润通过转移定价方式转移到东部纳低税。

中西部耗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却没得到应有的纳税补偿,而东部地区没有付出成本却坐享其成,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失衡。

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国家对西部地区也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中部地区竞争环境更加恶化,形势更为不利。

(四)不利于鼓励外商积极来华投资。

由于避税行为造成外资企业亏损面大,甚至有的地区高达70 %以上,从而错误地产生中国投资环境差的负效应,这会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客观上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投资环境不良的印象,打击了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投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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