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农合行诚信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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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三农产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三农产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第1章总则 (3)1.1 举报投诉原则 (3)1.2 举报投诉范围 (3)1.3 举报投诉主体 (4)1.4 举报投诉方式 (4)第2章举报投诉受理 (4)2.1 受理条件 (4)2.2 受理程序 (4)2.3 不予受理的情形 (4)2.4 受理部门职责 (5)第3章举报投诉办理 (5)3.1 办理程序 (5)3.2 办理期限 (5)3.3 办理结果 (6)3.4 办理过程中的保密与回避 (6)第4章证据收集与认定 (6)4.1 证据种类 (6)4.2 证据收集 (6)4.3 证据认定 (7)4.4 证据保全 (7)第5章调查核实 (7)5.1 调查程序 (7)5.1.1 接到举报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调查条件。

(7)5.1.2 对符合调查条件的举报,及时组成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目标、方法、期限等。

(7)5.1.3 调查组在开展调查前,应当收集与举报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资料。

(8)5.1.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证举报人、被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5.1.5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发觉新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纳入调查范围。

(8)5.2 调查方法 (8)5.2.1 现场调查:调查组应当实地查看被举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8)5.2.2 书面调查:调查组可以通过函询、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8)5.2.3 询问调查:调查组可以询问举报人、被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8)5.2.4 检测鉴定: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8)5.3 调查结果 (8)5.3.1 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结论。

(8)5.3.2 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涉及范围、责任主体等。

完善五项监管机制 提升村级治理能力

完善五项监管机制 提升村级治理能力

完善五项监管机制提升村级治理能力作者:***来源:《唯实》2022年第05期鄉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乡村要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基层稳定的矛盾不断出现,基层管理、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不民主、不公开、不规范,农村干部违法、违规、违纪等现象时有发生,群众来信来访居高不下,已成为困扰基层组织的突出问题。

除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外,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

为此,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把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加强“三资”代理中心建设、落实非现金结算和村务卡制度、推行“一委三会”治理模式、推进产权交易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项监管机制建设作为着力点,从体制机制着手抓重点、破难点、通“堵点”,有力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根基,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乡村振兴步伐日益加快。

一、宋庄镇提升村级治理能力的实践与探索宋庄镇位于赣榆区东南部,下辖17个行政村、24个自然村。

该镇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顺势而为、优化整合,结合五项监管机制建设要求系统提升,无论是在农村产权交易规范、“三资”代理中心建设方面还是在非现金结算及村务卡制度、“一委三会”运行效率方面,均走在了连云港市各乡镇前列。

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提升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

把所有资源、工程发包、处置全部纳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村级所有资源、工程在发包前必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有效避免了矛盾发生。

平台发布范围广,资源发包尤其是工程类招标大大节约了镇级财政资金。

2019年,全镇工程建设经招投标后价格相较标的节约资金比例达13%,资源发包溢价率达15%。

2020年,全镇工程经招投标后价格相较标的资金节约比例达19%,资源发包溢价率达21%。

完善“三资”代理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管理专业化水平。

2018年,连云港在全市推行五项监管机制过程中,重点推介了“宋庄模式”。

灌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调查

灌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调查
产 品 生产基 地标 准 。
业合作社发展 的实施意见 》,设立专 合作组织 的热情 不高、动 力不足 ,而
自2 0 年 7 《 民专业合作 社 门的咨询服 务窗 口,对合作社登记 实 且大部分成 员基 本上是亲戚朋友 ,家 07 月 农
法 》实施 以来 ,截至 2 1 年年底 ,已 行 “ 色 通 道 ” ,提 前 介 入 ,免 费提 族化色彩较浓。 0 0 绿
的 农 村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 四是 农 村 经 纪 共4 期 ,2 0 人次。印发合作 社法律 数 ;合 作社 出资 的认定 制 度 ,成本 0 20
能人带头领办的合作社。
区 域 分 布 产 业 化 。 从 调 查 情 况
读 本 1 0 份 、 宣 传 单 5 0 份 ,发 至 乡 0 0 00 低 、简便 易行 ,导致部分合作社成 员 ( ) 和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对 《 镇 村 出资清单 》上载 明的数额填 写的
思想认识不足 ,合作意识淡薄。 不少农 民群众对 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心
方 公 里 ,其 中耕 地 面积 l 4 亩 ,人 均 宣 传 培 训 和 市 场 服 务 力 度 。 连 云 港 市 存疑虑 ,部分群 众存在将合作社认为 万 5 耕 地 1 5 ,9 % .亩 5 的耕 地 符 合 无 公 害 农 灌云县工商局下 发 《 关于促进农 民专 是官办机构 的误 解 ,主动参与和支持
合 作 模 式 开 放 化 。 全 县 近 年 来 助创建芦蒿合作社 ,申报注册 “ 一条 加入到合作社 中来 ,切 实增强群 众的 组 建 的 农 民经 济 合 作 组 织和 新 设 立 的 岭 ”芦蒿商标 ,并通过 国家无公害蔬 主动参与意识和 民主管理 意识 。 同时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各银监局:为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监督管理原则和目标按照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持续监管与审慎监管、灵活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持续、动态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灵活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到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办成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社区农村金融组织。

二、监督管理方式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和社会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在充分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作用的同时,要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外部监管和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和风险处置职责。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要逐步过渡到以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主的非审慎性监管。

三、监督管理措施(一)科学规划和正确引导市场准入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状况和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规划和年度组建计划,重点解决经济落后、金融网点覆盖率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目录总则......................................................... ........................................................... ................7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7第二章处理种类、方式及规则......................................................... .....................................9分则......................................................... ........................................................... ..............13第三章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13第四章违反有关法人授权制度行为及处理......................................................... ...............19第五章违反法律与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20第一节违反法律工作制度行为及处理.........................................................理......................................................... ....................22第六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3第七章违反信贷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26第一节违反信贷基本制度行为及处理......................................................... ............26第二节违反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制度行为及处理.................................................27第三节违反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27第四节违反信贷调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29第五节违反信贷审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29第六节违反信贷审议制度行为及处理......................................................... ............30第七节违反信贷审批制度行为及处理......................................................... ............31第八节违反签订合同制度行为及处理.........................................................理......................................................... ............33第十节违反贷后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5-第三节违反货币市场业务授权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72第四节违反资金清算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3第十二章违反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74第十三章违反中间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76第十四章违反计算机、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78第一节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8第二节违反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82第十五章违反银行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82第十六章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及处理............................................................................87第十七章违反审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95第十八章违反监察制度行为及处理......................................................... ...........................97第十九章违反信访制度行为及处理......................................................... ...........................99第二十章违反公文、印章、档案、保密和统计制度行为及处理..............................................101第二十一章违反员工行为准则行为及处理......................................................... .............105第二十二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108附则......................................................... ........................................................... ............110-6-总则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章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举报管理制度(农业版)

举报管理制度(农业版)

举报管理制度(农业版)一、概述为加强我国农业行业监管,规范农业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二、举报范围1.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肥料等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捕捞、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3.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违法行为;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非法设立、经营、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5.农业项目与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6.其他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渠道1.电话举报:拨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2.网络举报:登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通过举报专栏进行举报;3.书面举报:将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4.当面举报:前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举报。

四、举报要求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2.举报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有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等详细信息;3.举报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交易记录等;4.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五、举报处理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查处;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查处过程中,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查处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进行监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励措施1.举报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影响程度和查处效果,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奖励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举报人可以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励;4.举报人不得重复领取奖励。

船舶贷款

船舶贷款

(一)近年来,江苏省灌云县船舶运输业发展迅猛,县内东王集乡、图河乡、鲁河乡、圩丰镇、同兴镇及伊山镇等乡镇的船舶运营户发展较为集中,船舶运输业已经成为灌云县的一大特色产业。

据调查,连云港市现有登记在册内河运输船舶约300多艘,其中约30%为灌云县户籍人员运营,船舶核载吨位一般在300吨至1000吨范围,以运输钢材、建材、各种化工原材料及成品等为主;灌云籍人员运营的沿海运输船舶约100艘,船舶吨位一般在4000吨以下,多数以承接海上工程为主。

由于船舶运输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其影响较大,不少船舶运营户出现“融资难”问题,灌云农村合作银行以内河船舶、沿海船舶为抵押对象,强化船舶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加大对船舶运输产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船舶运输业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截至目前,该行已累计发放船舶抵押贷款1.5亿元,支持广大船舶运营户做大做强。

规范贷款操作规程,明确贷款条件。

出台《船舶抵押贷款操作规程》,该行船舶抵押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收入较高,收入来源稳定的自然人或生产经营正常、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企业;用于抵押的船舶船籍须是连云港籍,包括内河船舶和沿海船舶。

主要针对建造完毕的钢结构外壳,证件齐全,营运正常,载重吨位在2000吨以上的船舶(不含水泥船、木船),船龄不超过自建造日期起15年内的,且为连云港籍的船舶办理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拟抵押船舶评估价格的40%以内,期限不超过1年,抵押的船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设备。

船舶贷款发放方式为抵押,但内河船舶除船舶进行抵押外,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贷款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办理船舶抵押贷款时,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支行(中心)初步审查,调查借款人贷款条件、核实抵押物、保证人等情况及预测贷款的风险度,办理报批手续,经总行同意后进行抵押物的评估,签订抵押合同,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

加强贷款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银行等适用的违规行为诚信举报奖励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银行等适用的违规行为诚信举报奖励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银行等适用的违规行为诚信举报奖励办法违规行为诚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诚信举报员工违规行为,根据案件防控要求、《信访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联社对公民(含信用社员工和客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诚信举报XX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予以奖励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XX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xx联发〔201x〕xx号)第二条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举报,是指举报人采取来信、来访、来电(含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信用社员工违规问题并受到查处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既可同时奖励,也可单独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彰、口头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在职称晋级、员工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中,其他条件相同时授予荣誉称号的优先;物质奖励以经济奖励为主。

第六条县联社纪检监察室为举报违规行为的受理部门,受理后按县联社领导指示交有关部门查处;稽核审计部为举报人奖励申请的受理部门,初步拟定奖励金额,报县联社研究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

第七条获得诚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主动配合调查核实;(二)举报人提供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单位、违规金额、违规手段、违规责任人、违规情节等信息属实;(三)举报的违规事实事先未被XX农信系统各级所掌握;(四)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作出处罚。

第八条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实行以下奖励原则:(一)同一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的举报人;(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按照同一举报奖励,奖励资金由联名举报人协商分配;(三)除举报属实部分予以奖励外,查处中还认定了其他违规事实的,其他违规事实不予奖励举报人。

第九条诚信举报人举报的违规行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经济奖励:(一)举报的违规行为不涉及违规金额的,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200元(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奖励;(二)举报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的,依据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程度等,给予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且不超过50000元(含)奖励;(三)举报的违规行为既有涉及违规金额的,又有不涉及违规金额的,按照本条第(二)标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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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实事求是地举报员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举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诚信举报,是公民(包括本行及辖属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主要通过实名方式向本行举报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由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监察保卫部)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予以处理。

本制度所称实名方式包括:举报人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或在举报中明确指出举报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个人,举报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具体明确。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全行员工),称诚信举报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实名举报优先原则。

即以实名方式举报的,将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处理、优先反馈。

第四条本行监察保卫部是诚信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应向社会公开诚信举报渠道、联系方式。

第五条本行诚信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有:
(一)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518)88855667;
(二)传真举报。

传真号码:(0518)88852229;
(三)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
收信人: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监察保卫部负责人;
邮政编码:222200。

(五)来访举报。

单位地址: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
接待部门:农合行监察保卫部。

第二章诚信举报人的义务
第六条诚信举报人应依法信访,并如实举报,不诬告、诽谤他人。

第七条诚信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本行开展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失实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诚信举报人在本行受理举报问题、开展调查并在承诺办结的期间内应保证不多头信访,不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

第三章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第九条诚信举报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及时受理各类诚信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受理记录;
(二)及时将受理事项按程序呈报行总部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及时根据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对诚信举报事项的签阅情况,做好承办、转办、督办事项;
(四)严格按照诚信举报限期办结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诚信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行总部有权做出决定的机构进行审议决定;
(五)及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反馈包括:当面约谈反馈、电话反馈、书面反馈;
(六)依法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
(七)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调查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诚信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

(八)其他职责。

第十条对诚信举报事项,要限时办结。

(一)简单问题的举报在15天内办结;
(二)一般举报问题在1个月内办结;
(三)复杂疑难举报问题在3个月内办结;
(四)特殊情况下限期办结。

第四章诚信举报的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诚信举报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按下列程序,对诚信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一)登记受理。

诚信举报管理部门在接到诚信举报事项时,应填写《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登记表》,登记表要着重载明以下事项:诚信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或被举报人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单位反映过,如有向其他单位反映过,受理单位、受理时间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对原处理结果的意见、要求;
(二)呈阅。

及时将《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登记表》呈报行总部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处置。

根据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对诚信举报事项的批阅指示,及时做好承办、转办工作。

1、承办事项。

诚信举报管理部门及时与诚信举报人取得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举报问题;组织人员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取证,核实和了解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严重性;调查核实时,应将证据材料保存齐全,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并及时呈报行总部主要负责人。

经行总部有权决定的机构对诚信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后,落实处理决
定,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2、转办事项。

不属于诚信举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办理。

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将《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登记表》复印件一并转给查办单位,并及时了解查办单位的处理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诚信举报人如实举报,并因其举报及时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或经济案件或安全事故的,由本行对诚信举报人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对因诚信举报而及时避免或控制经济损失的,按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不低于5‰给予诚信举报人经济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泄露诚信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或因透露有关事项而可能造成诚信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的诚信举报管理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而又经常出现影响稳定及形象的重大诚信举报事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实行重点管理,并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制定、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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