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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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选拔流程

学生会干部选拔流程

学生会干部选拔流程
学生会干部选拔流程是一个旨在选拔出有素质、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学生担任学生会干部的过程。

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学校或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宣传工作:在学生会干部选举之前,学生会办公室和宣传部会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确保广大学生了解选举的相关信息。

2. 确定候选人:学生会办公室会根据提交上来的自荐或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信息。

3. 选民投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进行竞岗演说,选民进行不记名投票。

这一步骤旨在确保选民能够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演讲来做出选择。

4. 公开笔试:由学生会办公室针对不同的部门设置不同的笔试题目,在接受选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笔试。

这一步是为了测试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除了上述的选拔流程,学生干部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业上要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等。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作风素质和品德素质,如实事求是、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等。

6. 公示和任命:根据选举结果,学生会会公示并最终任命学生干部。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大学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学生组织干部、学生志愿者等。

第三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循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学生的表率作用。

第四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关心同学、服务同学,为学校的发展、社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协作配合,集体荣誉高于个人利益。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学生干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及培训第七条大学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选拔。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有明确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出适合的学生干部。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新任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培养学生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训练等方面,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

第三章学生干部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指挥。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维护学生的权益,为学校和同学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干部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生干部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当言行举止得体,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节,尊重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应当维护学生干部的形象,注意个人仪表,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应当保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浪费学校的资源。

第五章学生干部考核评定第十九条学校将对学生干部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对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价。

商学院学生会干部评选制度

商学院学生会干部评选制度

商学院学生会干部选聘、考核办法(试行)商学院团委商学院学生会商学院学生会干部选聘、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提升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有工作热情、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 更好的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商学院学生干部选聘、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原则1.商学院学生会干部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部门推荐等方式产生。

2.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的聘任和晋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接受学院全体学生的监督。

3.商学院学生会干部面向全院学生公开招聘,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任职条件的所有同学均可参与竞聘。

4.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在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的基础上, 由团委老师讨论后任命。

5、学生会各级干部聘期均为一年, 每半年考核一次。

6、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遵从《商学院学生干部选聘、考核办法》各项要求, 对违反该规定的应予以警告或解聘。

二、基本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 思想进步,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关心学校、学院发展, 政治素养强, 思想觉悟高, 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遵纪守法, 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及学生手册上的各项规定, 未受过学校及学院各种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刻苦, 成绩优秀。

学习成绩应保持在班级50%以上, 任期内应至少获一次校二等或以上学习奖学金或一次素质拓展奖学金, 不得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或重修现象。

4.有较强的责任感, 工作能力突出, 作风踏实, 富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恰当, 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热爱学生工作, 乐于奉献。

5.身体素质好, 心理健康, 性格开朗, 无不良嗜好, 面对压力、竞争、挫折能够正确的认识, 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 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班级干部选拔与培养制度

班级干部选拔与培养制度

班级干部选拔与培养制度引言:每个班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干部来管理和组织班级事务。

而班级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制度对于一个班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健全的干部选拔和培养制度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领导才能,形成良好的班级氛围,推动班级事务的顺利进行。

一、选拔标准:(1)综合素质评价:班干部的选拔首先应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来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团活动参与度等方面。

(2)能力评估:干部职位涵盖多个方面,所以选拔干部时应根据不同职位的能力要求进行评估,确保担任干部职位的学生具备相应的能力。

(3)民主评议:在选拔过程中,可以进行班级投票或者民主评议,征询全班同学的意见,增加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干部职责:(1)班长:负责组织班级事务,协调师生关系,代表班级与其他班级及学校进行沟通。

(2)学习委员:组织学习活动,与老师协商学习方案,积极向老师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3)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班级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社团活动。

(4)生活委员:协助班级管理,组织班级风纪,关心同学生活,解决同学生活问题。

三、培养机制:(1)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干部培训课程,培养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经验交流:干部可以定期开展干部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彼此的学习心得和管理经验,相互借鉴、提升能力。

(3)实践锻炼:干部可以通过组织和参与各类班级活动来进行实践锻炼,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奖惩机制:(1)表彰先进:可以设立优秀干部表彰制度,定期评选优秀干部,鼓励他们继续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2)惩戒不端:对于不履行职责、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五、民主议事:(1)开班会:定期召开班级大会,让全班同学共同参与班级管理,倾听大家的想法和建议。

(2)班委会:设立班委会,由班干部和代表同学组成,共同商讨班级事务,做出决策。

(3)班级管理:班干部应当及时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并加以落实,充分发挥班委会的作用。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辅导员助理、院(部)团总支学生委员、院(部)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已含在公寓自律委员会中)。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五)评优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的使学生干部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公平、公开、公正选拔(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四)工作表现突出,能充分得到同学们的信任,能力强,责任心强。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学生会(包括校公管会及各学院学生会、公管会)成员,其中主席团成员及部长的选拔任用需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讨论任命。

第三条学校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主要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奉献精神和高度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和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于吃苦。

(三)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五)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七)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担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对各自所在部门有充分的了解,组织参与过部门内的各项活动,有独立领导部门的能力。

第七条担任副部长及委员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工作积极主动,虚心学习,能认真完成主席团及部长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学校学生会干部选拔程序如下:(一)自由报名(二)资格审查(三)公开竞选(四)竞选委员会投票(五)学生代表大会批准第九条学生干部一经确定,应立即公布,任职时间视其表现而定。

第十条学生会对所有学生干部建立档案,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学生干部考核第十一条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部长、副部长及所有委员。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其他学生团体或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2名)、秘书长、法治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宿舍管理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文艺宣传部长、校产资源部长、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特长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

第四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兼职。

第二章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第一条遵纪守法,有修养、讲诚信。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搞好团结和协作,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领导组织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第一条团支部成员职责(一)团支部书记职责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和团委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

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

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
是学生自治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的日常运行和发展。

为了选拔出合格的学生会干部,我们设计了以下方案:
一、选拔流程:
1. 报名阶段: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口号。

2. 初选阶段:根据个人简历和竞选口号,学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3. 竞选演讲: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展现个人魅力和才华。

4. 投票选举:全体同学投票选举学生会干部,按得票数确定当选结果。

二、选拔标准:
1. 综合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专业能力:对所竞选的职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职责。

3. 个人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正能量,为同学服务。

三、选拔原则:
1. 公平公正:选拔过程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民主参与:全体同学有权参与选举,每一位同学的一票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3. 透明公开: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监督和提出意见。

四、选拔结果:
1. 遵循多数原则:按照投票结果确定学生会干部的当选人选。

2. 公布结果:公布当选学生会干部名单,并将其任命为相应职务。

通过以上选拔方案,我们相信能选拔出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为学生自治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让学生会成为服务同学、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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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在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为帮助学生会干部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心时事政治和学院大事,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热爱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二、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方式
(一)学生自荐:在学生会干部选举之前,院学生会办公室、宣传部对选举工作进行宣传,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团委递交自荐书,介绍本人情况,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二)老师推荐:根据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

(三)学生会干部推荐:通过工作相处,深入了解成员的学习成绩、办事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情况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成员参与选拔。

(四)公开竞聘:同学准备演讲材料,通过公开竞聘演讲,选拔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办法
(一)院学生会常委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
院学生会常委候选人除具备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院学生会常委包括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常委候选人原则上应是上一届院、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或院级社团负责人。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原职务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基础好。

2、选拔程序:
(1)荐:上届学生会常委对常委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讨论通过后,经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填写《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报院团委审核。

(2)审:学院团委将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业绩做出审核,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表决。

常委候选人竞选实行差额选举制。

(3)选:学生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推选出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委成员。

学院团委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常委分工,报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

(二)院学生会副部长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
院学生会副部长候选人除具备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副部长候选人原则上是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或院级社团成员。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工作期间,遵守纪律,听从安排,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2、选拔程序:
(1)荐:由个人自荐、前任干部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候选人填写《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2)审:学院团委将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业绩做出审核,按照一个岗位3名候选人竞聘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名单。

(3)评: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通过竞职演说展示自己的个人优势、阐述工作目标和规划。

演讲时间为3-5分钟。

学生处指导老师、学生会常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其进行提问,通过答辩,考察其对本部门职能认识及熟悉程度、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

问题原则上为2-3个,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定:学院团委根据评委会意见,结合岗位职能要求和设置,确定副部长人员名单。

(三)院学生会干事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取得我院学籍,遵守学院《学生会章程》,志愿为同学服务的在校学生。

2、选拔程序:
(1)荐:由个人自荐、老师推荐等形式进行报名,候选人填写《院学生会纳新登记表》,上报院学生会常委会审批。

(2)审:院学生会常委会将根据纳新登记表所填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

(3)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意见。

可以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竞选,通过演讲陈述自己的优势,接受提问。

学生会常委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各部干事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四、院学生会干部的培养程序
(一)干事:院学生会每年九月份在新生入校时,进行全院范围内的纳新,通过者可成为干事。

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工作,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二)副部长:干事经过一年的锻炼培养,优秀者可在第二年年中,学生会干部中期调整时选拔为副部长。

副部长须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学生会整体工作。

(三)常委:副部长经过半年的培养考察,优秀者可在12月份学生会换届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当选常委。

常委须协助团委落实学生会事务,指导学生会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五、院学生会干部的培养方式
学院重视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工作培训、谈心辅导、社会调研等形式,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养,帮助学生会干部成长成才。

学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常委会复议,可授予院级“校园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创造性地完成院学生会分派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提名,常委会审议,可授予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院学生会根据授奖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和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院级以上先进的评选,并根据学生党员发展标准,积极向各系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六、院学生会干部辞职、停职、离职、解职规定
1、辞职:
院学生会常委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院团委递交书面辞呈,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

副部长辞职,须向院团委递交书面辞呈,经团委研究批准后方可辞职。

干事辞职,须向部长提出,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辞职。

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要进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停职:
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学期末考试出现两门考试课不及格者,暂停其职务,离开岗位一学期,专心学习。

一学期后视学习成绩情况,由常委会决定其是否复职。

3、离职:
院学生会干事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4、解职: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可以解职。

解职须由常委会提出建议,院团委研究后,报院领导核准。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团委
二0一0年九月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
注:该表填写后可以另附其它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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