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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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重点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重点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为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上市产品的重点监测。

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专职人员、其他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内容1.药品重点监测的范围: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监测品种;公司上市5年内的产品;根据安全性研究需要监测的公司上市品种。

2.药品重点监测计划制定药品重点监测计划,每半年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3.药品重点监测方案对于药品重点监测应先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再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监测方案同时上报河南省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备案,然后再进行方案的实施,监测结束后向省局不良反应中心提交。

3.1初步安全性评估对于药品重点监测,药品安全委员会应立即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评估的资料包括(1)公司已开展的各类研究(临床前、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2)国内外相关文献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研究和报道;(3)国内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药品安全性信息;(4)同类产品报道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相关资料评估的内容包括:已知的不良反应及估算的发生率,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中发现的潜在安全性信号,同类产品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其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等。

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通知中已明确了需要关注的安全性问题,则针对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评估。

3.2方案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重点监测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备案,积极着手监测准备中作。

待收到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反馈信息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方案并重新上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4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要求,2024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以下是2024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检查范围和对象1. 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计划覆盖国内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

2. 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中小型药品生产企业、中小型药品经营企业以及高风险和重点领域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1. 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流程、质量风险评估等方面,确保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生产工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原辅料采购、进厂检验、生产操作、质量控制等环节,确保药品生产工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设备设施: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以及仓储条件等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性、运行状态,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等,确保设备设施的符合相关要求。

4. 人员素质:对企业的员工进行检查,包括员工的培训情况、从业资格要求、工作纪律等方面,确保企业员工的素质符合行业标准。

5. 重点药品监管:对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包括特殊药品、高风险药品等,确保这些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三、检查方法1. 现场检查:通过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质量管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细致观察,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 文书核查:对企业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核查,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生产记录、质量控制报告等,以评估企业的合规性。

3. 抽样检验:对企业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药品成分、质量指标、包装标签等,以验证药品的质量合规性。

四、检查结果与处理1. 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评估,形成检查报告,明确问题和不足之处。

PV-GB-007-01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PV-GB-007-01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药品重点监测的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安全。

2、范围适用于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3、责任药物警戒(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部4、内容:4.1、药品重点监测涵义:4.1.1、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评价药品安全性的监测活动。

4.2.2、采用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特定药品,在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一种监测手段。

4.3.3、数据更全面、资料更详细、评价更准确。

4.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4.1.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开展;4.1.2、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必须开展;4.1.3、其他药品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

4.3、公司应当经常考察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其安全性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4.4、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

4.5、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4.6、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4.7、重点监测启动:4.7.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要求企业针对特定药品开展;4.7.2、省级以上药监部门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4.7.3、持有人认为需要启动的。

4.8、原则上,每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定一个重点监测方案,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可整合制定一个监测方案。

4.9、工作程序生产企业获得药品批件接到启动通知(立即启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反馈和修改各30工作日共60工作日)→方案报备ADR中心(30工作日无意见,如有重大修订需重新报备)→实施重点监测→每年PSUR报告→总结报告ADR中心→ADR中心评价→省报国家中心(每季度,及时)→国家中心报告(每年)4.10、药品重点监测方案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前,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拟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为方案制定以及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药物安全监测计划书

药物安全监测计划书

药物安全监测计划书1. 背景近年来,全球医药事故频发,导致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药物安全监测计划。

本文档旨在描述药物安全监测计划的目的、实施范围、方法、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等内容,以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

2. 目的药物安全监测计划的主要目的如下:•监测药物在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情况,包括剂量、频率和疗程等。

•监测药物治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

•及时发现和评估新出现的药物安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提供参考数据,支持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评估。

3. 实施范围药物安全监测计划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药物的相关机构,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店以及其他药物供应和使用环节。

4. 方法药物安全监测计划的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是指通过主动收集、分析和评估药物使用和安全相关信息的方法。

具体包括:•建立药物使用数据库,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剂量、频率和疗程等。

•定期收集和分析药物使用的相关数据,包括不同人群和疾病类型。

•通过问卷调查、临床试验等方式获取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信息。

4.2 从动监测从动监测是指通过被动收集和分析药物使用和安全相关信息的方法。

具体包括:•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系统,鼓励医疗机构、药店和患者主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信息。

•建立药物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对药物使用和安全相关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

4.3 数据分析和报告通过对收集的药物使用和安全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安全问题。

5. 数据分析药物安全监测计划的数据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描述性统计分析:对药物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等进行描述性统计,并进行趋势分析。

•关联性分析:通过建立药物使用和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性模型,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风险评估:通过对药物使用和安全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药物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2•【文号】食药监药化监〔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7月2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责任,是药品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制定本检查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

1.检查目的1.1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企业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1.2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机构、人员、制度、体系和设施。

1.3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报告和监测责任,是否存在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的因素和风险。

1.4必要时,检查结果可作为监管措施的依据。

2.检查类型2.1常规检查:指按计划开展的例行检查,通常为系统性检查,可选取一个或多个特定药品作为实例检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转情况。

药物警戒--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一.目的:规范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责任:质量保证部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1、在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的药品,可进行重点监测:1.1出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信号;1.2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数量、频率、人群等突然改变;1.3出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1.4国内外药品安全性原因发布警告或采取行政措施;1.5《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的品种;1.6国家中心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其他情况;1.7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

2、工作程序:2.1在接到上级关于药品重点监测的通知且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后,应立即按照启动通知书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重点监测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2.2对上级的反馈意见做出及时回应,如需对方案进行修改,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方案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2.3在报备重点监测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若未收到国家中心或省级中心的反馈意见,应按上报的方案着手实施重点监测,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实施重点监测,签订委托合同,并对重点监测结果负责。

2.4省级中心应与辖区内实施重点监测的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通气会、建立例会制度),对重点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定期向国家中心反馈情况。

省级中心应协助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协调工作,争取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

确保重点监测的顺利实施。

2.5应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重点监测,如不能按时完成,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进度调整方案,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重点监测应按调整后的方案加紧实施。

2.6完成重点监测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中心提交详细的检测报告结果,并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可向企业调阅所有原始数据和统计数据,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药品GMP指南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指南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指南药品GMP检查指南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实施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它旨在确保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标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药品GMP,本文将重点介绍药品GMP 检查指南的相关内容。

药品GMP检查是指由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监管措施,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生产过程: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包括原料药的采购、验收、投料、反应监控、产成品的质量控制等环节。

质量控制:检查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校准、实验室环境等。

设施设备: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药品GMP的要求,包括车间卫生、设备清洗、维护和保养等。

人员培训:检查企业的人员培训是否充分,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生产人员的操作技能等。

文件记录:检查企业的文件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包括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库存记录等。

提交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药品GMP检查申请。

资料审查: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一般包括文件审查、人员访谈和现场观察等。

检查报告: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对生产企业的药品GMP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决定: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检查前,生产企业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整理、人员培训和现场清洁等。

保持诚实守信:在检查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并主动提供需要的文件和资料。

积极配合检查: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陪同检查、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等。

及时整改问题:如果检查组发现任何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的问题,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重点药物监测管理制度

重点药物监测管理制度

重点药物监测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为了明确医疗机构各部门在药物监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和强化药物监测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为了规范相关人员在药物监测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运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的质量。

3.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为医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患者用药的个体化管理。

4.为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的药物管理和文书管理,建立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综合水平。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1)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生理特点、用药史等因素进行个体化定制,不得盲目跟风或过度开药。

(2)在确定治疗方案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给药途径、频次等因素,确保用药合理。

(3)治疗方案应当由主治医师或主管药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用药安全。

2.药物的入库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入库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验收、存储、分发等环节的负责人和工作流程。

(2)药品入库时应当对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3)入库的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药品的配药管理(1)医院的药房应当按照科室开药单的要求,进行准确的配药工作,确保每位患者用药的准确性。

(2)药品配药时应当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需求、过敏史等,避免配错药物或剂量。

(3)对于需注意使用的高危药品,应当加强配药的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4.药品的使用监测(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对患者的用药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用药问题。

(2)对于部分患者需要进行特殊的药物监测,如肝肾功能、药物血药浓度等,相关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评估。

(3)对于长期使用的药物,应当建立用药档案,定期进行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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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指南
为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保障重点监测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81号),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境外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重点监测的概念和内容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药品重点监测主要是观察上市后药品在广泛人群使用情况下的不良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观察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3•研究靶向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发生率、严重程度、风险因素等。

靶向不良反应件包括:
a)临床前硏究、临床研究、常规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性信号;
b)严重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发生率、风险因素等仍不明确的;
c)同类产品(相同活性成份/组方、相同作用机理)存在的严重类反应,且重点监测药品也可能存在的;
d)省以上药监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关注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

4•特殊人群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特殊种族/有基因倾向或某种合并症的患者,以及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安全性数据的其他人群。

5•观察到的可能与药品使用、包装、质量等相关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6 •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监测,药品生产企业应针对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来确定重点监测的具体内容。

二、重点监测的技术要求
重点监测主要采用主动监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和信息收集计划,主动收集与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述的方法。

重点监测一般在不干预诊疗的情况下进行。

1监测人群
重点监测应建立在收集中国境内人群使用药品数据的基础上。

根据监测对像的不同,又可分为:
⑴普遍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使用重点监测药品的患者,对患者基本无筛选条件。

(2)特定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具有某些特定条件的用药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损害患者、长期用药患者。

在无特殊原因(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普遍人群监测。

特定人群监测可同时进行,并可共享普遍人群监测的数据。

2病例数量
病例数量应根据药品的特点、监测目标以及相关统计学要求(必要的分析最终所需的病例数)来设定,并需考虑失访和终止的病例。

原则上纳入统计分析的病例数量不应少于3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的病例数量达不到3000例的,应收集监测期内或进口五年内的所有病例(不少于使用人数的80% )的信息。

3•信息收集
收集信息的地点包括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药店、计生
站、戒毒所等相关药品使用单位。

—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作为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个重点监测项目可在多家医疗机构(多中心)同时开展。

医疗机构的选取应考虑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保证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依次考虑选取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测:
⑴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点;
(2)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⑶药品使用的“真实世界"。

根据信息收集的形式的不同,重点监测可采用住院患者集中监测、登记■回访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具体如下表所示。

为避免信息收集的偏倚,病例选取应有连续性,如收集固定医疗机构某一时间段内所有用药患者的信息。

其他偏倚因素也应在制定方案时加以考虑。

信息收集的项目应根据监测目标详细确定”并能确保监测目标的实现。

随访期间失访患者的信息也应尽力调查,明确失访原因等。

4.研究设计
硏究设计应根据重点监测的目标、药品使用特点和不良反应发生特点来确定。

常用的流行病学研究设计均可作为重点监测的研究手段,推荐采用观察性研究,如病例系列、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等,也可以在整体的设计中嵌入一些子硏究作为其组成部分。

按照研究数据的收集方法,可采用前瞻性研究或回顾性研究,药品重点监测推荐采用前瞻性硏究,但为尽可能全面的收集数据,也可将前瞻性硏究和回顾性硏究相结合。

文献硏究可作为重点监测手段的必要补充,但不应作为主要的硏究方法。

5 •监测期限
重点监测开展时间的长短应根据监测研究设计的需要来确定,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五年内的药品,原则上应在监测期内和进口五年内完成。

6.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重点监测中发现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厚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

三、药品重点监测方案
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由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单位组织制定,并按要求向省级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备。

原则上,每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定一个重点监测方案,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可整合制定一个监测方案。

(—)初步安全性评估
在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前,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拟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进行初步安全性评估,为重点监测方案的制定以及科学、有效地开展重点监测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的资料包括:(1)本企业已开展的各类硏究(临床前、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2)国内外科学文献中有关药品不良反应、药源性损害、相互作用、毒性作用等的硏究和报道;(3 )国内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安全性信息;(4)同类产品报道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相关资料。

评估的内容包括:已知的不良反应及估算的发生率,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中发现的潜在安全性信号,同类产品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类反应),其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缺失上市前硏究数据的特殊人群,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影响因素,药物过量的毒性反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通知中已明确了需要关注的安全性问题,企业则应针对此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评估。

(二)重点监测方案的格式及内容
重点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包括名称(如:X X X [通用名]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版本号,方案完成日期,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声明,单位签童等;
2.目录:包括2级以上目录;
3•摘要表:详见附录1,未完成的部分不填;
4•药品的初步安全性评估情况:包括评估资料的范围和评估结果,应附评估报告;
5•重点监测的目标:列出重点监测的具体目标,应有相应的硏究方案支持目标的实现;
6•硏究设计:包括监测对象的选取、样本量及设定的依据、开展研究的地点、机构及数量、重点监测的期限、信息收集方法和抽样方式、操作流程、统计方法、
潜在的偏倚、相关文件资料(如预先设计的调查表及操作指南)等;
7•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
8.应急处置措施:监测过程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药品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措施;
9.重点监测时间表:包括重点监测实施阶段各时间节点,以及拟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各项资料的时间;
10.附录:药品说明书、初步安全性评估报告、监测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其侮目关资料。

四、总结报告
重点监测结束后,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监测方案中既定的时间表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重点监测总结报告。

重点监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包括名称(如:x x x [通用名]药品重点监测总结报告),版本号,报告的完成日期,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声明,单位签童等;
2.目录:包括2级以上目录;
3.摘要表:详见附录1 ;
4•重点监测实施情况概述;
5•数据分析及硏究结果以及对硏究结果的偏倚、局限性等的讨论(可单独附硏究报告);
6•根据结果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7•附录:药品说明书、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硏究报告、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其他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应对药品重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设计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性、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质量控制也可委托项目实施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

第三方应参与重点监测的实施过程,并定期向药品生产企业汇报质控结果。

2•参加重点监测方案设计、实施、质量控制、结果分析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如流行病学、统计学、药学、临床医学等。

3.药品重点监测方案的设计应能有效达到重点监测的既定目标,具备操作的可行性。

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重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与监测方案一并提交。

4.重点监测的实施应有标准操作流程,所有参与重点监测的人员必须经过标准操作流程的培训。

5 •重点监测实施过程中,应保护患者权益及其隐私,遵守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和患者隐私的相关法规要求。

6•药品重点监测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形成的文件均需妥善保存。

重点监测资料应该保留至少十年。

附录]
药品重点监测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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