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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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具体法律依据缺失。

虽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我国劳动惩戒法律规定成为了空白。

对此,廖名宗博士指出:“我国曾有的关于处罚权的立法不仅层次低,而且零散不成体系。

”他还指出:随着有关文件的先后失效,“目前,我国关于处罚权处于立法空白”。

(二)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惩罚轻奖励。

奖惩制度是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管理手段,体现的是企业用工和管理的自主权。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管理行政化的情况十分突出,将行政处分等同于纪律处分,企业政企不分的特征十分显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奖惩制度,并确保其依法合规性。

实际中,不少企业往往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中的员工惩戒制度,洋洋洒洒唯恐不详,而对于奖励制度要么规定得比较粗疏,要么规定一些临时性、不成体系的相关制度,重视程度明显不如惩戒制度。

(三)处罚方式存在争议,给企业惩戒管理带来困难。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7种行政处分,规定了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罚。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员工最大的惩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辞退等已经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内容和程序违法带来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如果内容或执行程序违法,则企业的处罚决定一旦被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极可能遭受败诉的不利结果。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张羽君指出: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度内容合法与否,直接决定了它的效力;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度内容合法与否,直接影响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行状况和所能发挥的现实作用。

(五)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亟待规范。

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的问题是一道难题,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了劳动者违纪,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

关于员工奖惩制度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员工奖惩制度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员工奖惩制度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一、引言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建立并完善员工奖惩制度是确保员工行为规范与激励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当前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进行了自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总结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进一步优化员工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在对员工奖惩制度进行自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 奖惩标准不明确:当前的奖惩标准存在主观性较强的问题,缺乏明确和可操作性。

这导致了员工无法清晰地知道哪些行为将会被奖励,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罚,进而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 奖惩透明度不足:公司并未对员工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充分的公开和透明,很多员工对奖惩制度的具体细则知之甚少,这给了一些懒散和不负责任的员工可以钻空子的机会。

3. 操作流程繁琐:目前的员工奖惩制度的操作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导致处理效率较低,延误了及时奖惩的实施。

4. 奖励形式单一:公司的奖励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体现在奖金和荣誉方面,缺乏多样化的奖励形式,导致奖励的激励效果有限。

三、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制定明确的奖惩标准:我们将对员工奖惩标准进行修订和明确,确保每一个员工都能够清晰地了解奖惩的标准和依据。

同时,我们将建立一个奖惩评审委员会,由多部门的代表组成,共同审核和决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2. 提高奖惩透明度:我们将加强对员工奖惩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够了解奖惩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

此外,我们将设立公开的奖惩公示板,记录每一位员工的奖惩情况,使其透明化。

3. 简化操作流程:我们将优化员工奖惩制度的操作流程,缩短审核的时间,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来简化操作流程。

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提交奖惩申请,并实时跟踪处理进度,提高奖惩的效率和及时性。

4. 多样化奖励形式:除了金钱和荣誉,我们将引入更多多样化的奖励形式,如员工旅游、技能培训、带薪休假等,以满足员工多样化的激励需求,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士气的提升。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考核奖惩制度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的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还会给员工造成不公平待遇和压力。

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考核奖惩制度进行改革,提高其科学性和公平性。

缺陷一:考核标准不合理当前的考核奖惩制度往往只考虑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有些企业只看中员工的业绩,忽略了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这样的考核标准会导致员工之间的竞争加剧,甚至会出现员工为了得到高奖金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情况。

改革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除了要考虑经济效益外,还应该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同时,应该建立正义公正的考核机制,防止员工为了追求高奖金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缺陷二:奖惩机制不合理当前的奖惩机制主要是通过发放奖金和惩罚制度来进行激励和约束。

然而,有些企业的奖惩制度过于简单粗暴,奖金和惩罚的标准不明确,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此外,奖惩机制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容易受到管理人员的个人喜好和偏见的影响。

改革建议: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应该既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又能够保证公正公平。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多项奖励机制,如荣誉感和成就感的奖励,以及培训和晋升的机会等。

同时,应该建立规范的惩罚机制,明确违规行为和对应的惩罚标准,防止管理人员的主观性影响惩罚的公正性。

缺陷三: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当前的考核奖惩制度往往只注重结果,而缺乏对过程的监控和反馈。

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这些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同时,由于缺乏及时的反馈,员工往往无法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改革建议: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可以采用定期面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关注员工的工作体验和感受,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奖励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建议

奖励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建议

奖励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建议现状近年来,奖励制度在许多组织和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它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表现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满意度。

然而,目前一些奖励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现行的奖励制度过于注重经济奖励,缺乏多元化的奖励方式。

经济奖励无疑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但它并不能满足所有员工的需求。

有些员工更希望得到一些非经济奖励,比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的改善、职业培训机会等。

现行奖励制度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员工的差异,导致一些员工的工作动力受到较大影响。

其次,现行的奖励制度普遍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一些组织中,奖励的标准和规则并不清晰,容易导致员工对奖励的获得感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一些优秀员工的贡献未能得到合理的肯定和奖励,而一些表现不佳的员工却得到了相应的奖励,这不仅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较大,也对组织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现行奖励制度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

很多奖励制度更注重短期目标的达成,忽略了对员工长期发展的关注。

这样的奖励制度容易导致员工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忽视了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

长期来看,这对组织和员工都不利。

改进建议为了建立更有效的奖励制度,以下是几点改进建议:1. 多元化奖励方式:除了经济奖励,应提供更多非经济奖励,如提供培训机会、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更好的工作环境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2. 清晰的奖励标准和规则:建立公正、透明的奖励机制,确保员工对奖励的获得感和公正性产生信任。

制定明确的奖励标准,让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如何获得奖励,避免贡献被忽视或不当得到奖励的情况。

3. 长期激励机制:在奖励制度中加入长期激励机制,关注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为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通过制定长期目标和计划,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并提升个人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奖励制度,确保其能够真正起到激励和引导作用。

教师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师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师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缺乏公正性:目前一些地区的教师奖惩制度在评定教师表现和奖励时存在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评判标准不明确,评价方式过于片面,容易受到个别主管人员的喜好或偏见影响,导致奖惩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不合理的评估指标:一些教师奖惩制度过于注重表面的工作表现指标,如教学成绩、学生考试成绩等,忽视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这容易导致教师过度关注教学成绩,追求应试教育,而忽略学生的全面发展。

缺乏激励措施:一些教师奖惩制度在奖励方面存在差异化,奖励力度不够,无法真正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奖励机制也需要更加完善,以便能够更好地认可和激励那些对教育教学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师。

惩罚措施过于严厉:一些地区的教师奖惩制度在惩罚方面存在过于严厉的问题。

这不仅容易导致教师的工作压力过大,甚至会对教师的职业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合理的惩罚机制应该注重教育和帮助教师改进,而不是简单地惩罚和打击。

缺乏教师参与和反馈机制:一些地区的教师奖惩制度缺乏教师的参与和反馈机制。

教师应该有权利参与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估程序,并有渠道向管理部门反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和建议。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教师权益,确保教师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教师奖惩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制度在评估指标、公正性、激励措施、惩罚措施和教师参与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具体法律依据缺失。

虽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我国劳动惩戒法律规定成为了空白。

对此,廖名宗博士指出:“我国曾有的关于处罚权的立法不仅层次低,而且零散不成体系。

”他还指出:随着有关文件的先后失效,“目前,我国关于处罚权处于立法空白”。

(二)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惩罚轻奖励。

奖惩制度是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管理手段,体现的是企业用工和管理的自主权。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管理行政化的情况十分突出,将行政处分等同于纪律处分,企业政企不分的特征十分显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奖惩制度,并确保其依法合规性。

实际中,不少企业往往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中的员工惩戒制度,洋洋洒洒唯恐不详,而对于奖励制度要么规定得比较粗疏,要么规定一些临时性、不成体系的相关制度,重视程度明显不如惩戒制度。

(三)处罚方式存在争议,给企业惩戒管理带来困难。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7种行政处分,规定了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罚。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员工最大的惩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辞退等已经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内容和程序违法带来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如果内容或执行程序违法,则企业的处罚决定一旦被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极可能遭受败诉的不利结果。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张羽君指出: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度内容合法与否,直接决定了它的效力;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度内容合法与否,直接影响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行状况和所能发挥的现实作用。

(五)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亟待规范。

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的问题是一道难题,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了劳动者违纪,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

对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问题及整改措施在职场中,奖惩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许多企业存在着对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奖惩机制的实施效果。

本文将探讨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问题的表现1.1 缺乏对奖励机制的重视某些企业普遍存在着对奖励机制的重视不足的问题。

领导和员工对于奖励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知,认为只有满足基本工资就足够了,不主动争取、积极参与奖励机制。

1.2 忽视奖励结果的反馈在一些企业中,员工付出了努力或者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但是企业对这些成绩并没有及时、充分的给予肯定和奖励。

这种情况下,员工就会感到不受重视,导致工作动力的下降,对奖励机制产生抵触情绪。

1.3 对惩罚机制的忽视某些企业存在着对惩罚机制的忽视问题。

当员工出现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时,企业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惩罚手段,导致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对工作秩序和团队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二、解决工作中的奖惩机制意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2.1 加强对奖励机制的宣传和培训企业需要加强对奖励机制的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奖励的重要性。

通过内部会议、培训课程等形式,向员工普及奖励机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增强员工对奖励机制的理解和支持。

2.2 及时反馈和公正评价企业需要建立及时反馈和公正评价的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及时、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在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员工的主观感受,对员工的努力和贡献进行充分的肯定和激励。

2.3 健全惩罚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惩罚。

在实施惩罚措施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任性使用惩罚手段,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个人发展需求。

2.4 建立激励机制的监督机构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和评估激励机制的实施情况。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调查了解员工对奖惩机制的认知和满意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建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考核奖惩制度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当前考核奖惩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行改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缺陷,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考核标准单一,缺乏科学性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的标准往往只是以完成任务为主要依据,缺乏科学、客观的标准。

这种单一的依据难以反映员工的全面能力和综合素质,导致考核结果不够公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改革建议:应该建立多元化、科学化的考核标准,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

同时,应该对标准进行定量化处理,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激励措施单一,缺乏灵活性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的激励措施往往只是以奖金为主要手段,缺乏灵活性。

这种单一的激励方式难以满足员工不同的需求,导致激励效果不尽如人意。

改革建议:应该建立多样化、灵活化的激励措施,包括晋升、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

同时,应该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制激励方案,提高激励效果。

三、惩罚措施单一,缺乏威慑力
当前考核奖惩制度的惩罚措施往往只是以扣除奖金为主要手段,缺乏威慑力。

这种单一的惩罚方式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员工容易对惩罚措施产生麻木和抵触情绪。

改革建议:应该建立多样化、有力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调岗、停职、辞退等方面。

同时,应该对惩罚措施进行明确规定,使员工明确规矩、知道为什么被惩罚,提高惩罚的威慑力。

综上所述,当前考核奖惩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多元化、灵活化的考核奖惩制度,才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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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具体法律依据缺失。

虽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我国劳动惩戒法律规定成为了空白。

对此,廖名宗博士指出:“我国曾有的关于处罚权的立法不仅层次低,而且零散不成体系。

”他还指出:随着有关文件的先后失效,“目前,我国关于处罚权处于立法空白”。

(二)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惩罚轻奖励。

奖惩制度是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管理手段,体现的是企业用工和管理的自主权。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管理行政化的情况十分突出,将行政处分等同于纪律处分,企业政企不分的特征十分显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奖惩制度,并确保其依法合规性。

实际中,不少企业往往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中的员工惩戒制度,洋洋洒洒唯恐不详,而对于奖励制度要么规定得比较粗疏,要么规定一些临时性、不成体系的相关制度,重视程度明显不如惩戒制度。

(三)处罚方式存在争议,给企业惩戒管理带来困难。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7种行政处分,规定了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罚。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员工最大的惩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辞退等已经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内容和程序违法带来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如果内容或执行程序违法,则企业的处罚决定一旦被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极可能遭受败诉的不利结果。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张羽君指出: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度内容合法与否,直接决定了它的效力;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度内容合法与否,直接影响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行状况和所能发挥的现实作用。

(五)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亟待规范。

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的问题是一道难题,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了劳动者违纪,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

还有一些省份也进行了类似规定。

实践中,一般认为罚款是公权力才具有的权利,但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1999年2月颁布的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和中国银监会2009年5月下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均规定了纪律处分等方式,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等赫然在列,给金融企业遵循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难题。

二、对策一是借鉴国外企业奖惩制度的立法。

据笔者所知,有一些国家,如法国、日本、越南、爱沙尼亚等国都在本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奖惩制度有关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是对我国企业奖惩制度进行立法规制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原则性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亟需在立法上对我国企业奖惩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

三是废止或修订一些不适用的法律规定。

有必要废止或修订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紧密衔接的一些法律规定,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及各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四是明确企业奖惩制度应具备的要件:严格依法制定;主体必须适格;坚持内容合法;强调合情合理;遵守合同约定;制定程序民主;履行公示告知义务;重视工会作用;建立申诉机制。

五是明确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奖惩要并重;奖罚要适当;要具有适度超前性;要有助于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1)激励不足,惩罚过严酒店业对员工实行严格的管理,以防止酒店的产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服务质量,但是如果激励不足,惩罚过严的话就会降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惩罚过严员工会产生抵触消绪,与管理人员关系疏远,员工会想方设法减少受惩罚的机会,工作上尽量满足管理人员的要求,以减少受批评的次数,同时尽量避免与客人直接接触,以减少被投诉的机会。

这样一来酒店的服务质量就难以更上一层楼。

激励不足也是酒店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酒店业过分重视惩罚而忽视激励,结果造成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

酒店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员工提供的服务容易发现缺陷,这导致员工容易受到惩罚,而员工的业绩是难以衡量且不容易被发现,这是管理者过分重视惩罚而忽视激励的主要原因。

(2)奖励与惩罚的依据单一很多酒店奖励与惩罚员工的依据仅是客人的表扬或投拆。

受到客人表扬,将会得到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但如果员工被客人投诉,员工将会受到批评、罚款甚至开除。

但仅依靠客人的投诉与表扬来确定奖惩是不科学的、不公平的,因为有时候客人的投诉是带观色彩的,有的员工遭到投诉是有特殊原因的,仅因为员工遭到某次投诉而抹杀员工一直以来的努力会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励与惩罚的依据的贫乏使得奖励与惩罚走向片面性。

对员工的工作绩效缺乏有效的评估,使得奖励与惩罚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3)奖励与惩罚手段单一许多酒店的奖励手段一般采用表扬、发奖金或奖品,惩罚就采用批评,扣奖金开除。

激励手段单一,对员工的激励约束作用有限。

许多星级酒店害怕人流失,采取种种措施防范,例如签合同,违约就罚巨款等,结果适得其反,并没有遏制人才流失,即使勉强留下来的人才,也身在曹营心在汉,无心工作,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不利于酒店的发展(4)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失偏重,形式单一现实中,一些酒店管理人员并不总是考虑员工的内心需要,即马斯洛的高级需要。

在激励时不分层次,不分形象,不分时期,都给予物质激励,形式单一,造成激励的边际效应逐年递减。

造成酒店费事费财,激励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当然,不可否认,高薪与良好的福利待遇在某一个时期所发挥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效力,但随着员工需求的不断满足,其需求将会变化,产生更深层次的需求,如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知识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这时,高薪与良好的福利带来的刺激便会不断减弱;因此,在激励时必须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进行有机的结合,必须在形式上多样化,这样才能保证实现激励效应的最大化。

在激励前,一定要搞清楚员工最需要什么,而且想方设法满足他,并且形式灵活,才能有利于激励效果(2)(3)作积极性是十分重要的。

合理的奖罚有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引导人们沿着组织所指明的正确方向发展。

报酬与个人贡献之比在纵向、横向上保持合理性,不仅是个分配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它代表着组织对个人贡献的评价与认可。

而要做到客观公正,酒店在对员工进行激励时,必须做到赏罚严明、赏罚适度。

赏罚严明要求铁面无私、不论亲疏、不分远近、一视同仁;赏罚适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赏与功相匹配,罚与过相对应。

因此,很好的注重激励的公正性,才能有效地调动酒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灵活的奖励机制 1.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负激励相结合现代酒店业对员工进行激励时应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紧密结合起来。

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不仅要注意物质利益和工作条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工作的安排,量才录用,各得其所,注意对人进行精神激励,给予表扬和认可,注意给人以成长、发展、晋升的机会。

这逐渐成为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非常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许多酒店管理者认为,员工上班就是为了挣钱,因此金钱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最有效工具。

事实上,员工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物质需要外,还需要有精神上的嘉奖和鼓励。

因此,酒店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应淡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界限,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的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双重激励效果。

例如,有项工作急需某位员工去完成。

作为酒店管理者,你可以对他说:“我把这项工作交给你完成以后,发给奖金。

”待工作完成后当场兑现;同样你也可以这样对他说:“这项工作很重要,把它交给你是因为只有你才能完成。

”以后再增发给他奖金。

用这两种方法可能都会达到完成任务的目的。

但后者显然优于前者。

前一种方法把完成工作任务与物质激励直接挂钩,使其成为直接的因果关系,很容易形成多奖多干,少奖少干的局面,而后一种方法则在工作任务与物质激励之间加上了一个中间环节,使物质激励成为精神激励的寄托物,消除了工作与金钱直接联系的弊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员工的荣誉感,使之在思想情感上得到慰藉,从而产生更大的工作激情。

2. 奖惩并用,以奖为主奖惩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手段不同。

对于员工的正确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成就的员工给予奖励,这不仅使被肯定者、受奖励者本人看到自己的努力与成绩受到酒店的肯定,从而更加努力工作,同时又能使周围的人得到鞭策和鼓励。

同样,对不良行为给予处罚,不仅可以使员工本人从中吸取教训,也可以使周围的人受到教育。

基于这两点,员工只能努力工作,不能放松,始终保持高度的积极状态,而这正是奖惩并用所带来的双重激励效果。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奖惩并用,不等于奖惩并重。

酒店对员工进行激励时,除了坚持奖惩并用的原则,还应坚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的原则。

因为:第一,任何一位员工都是矛盾着的统一体,他既有积极的、正确的一面,也有消极的、错误的一面。

但是,对于大多数员工来(4)说,前者是主流,后者是支流。

目前酒店提倡的柔性管理模式就是倡导主流,否定支流。

第二,就员工的心理趋向来看,人心趋于美好,希望个人的表现得到承认。

酒店管理者在激励员工的时候,充分肯定其成绩,不仅会给他心理上带来满足,而且使他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并为取得更好成绩而努力工作。

第三,惩罚有时会造成不良行为,过分惩罚会使人产生挫折感,且惩罚又不能罚出人的觉悟和自觉性。

因此,惩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来用。

(五)加强内部有效沟通, 为员工创造轻松开放的工作环境沟通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

若酒店员工和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就很难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缺乏凝聚力。

有效的沟通也是转变员工态度和行为, 使其向积极的方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因此, 沟通是酒店内部形成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的必须条件。

1.建立内部沟通制度酒店管理人员可以运用无记名问卷、抽样调查、访谈等方法了解员工的愿望和需求, 了解他们对工作条件、津贴、酒店政策等的看法和意见。

这样可以有效减缓员工压力, 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

2.增强部门间的沟通酒店内部各部门之间常常会产生矛盾。

如销售部门和经营部门之间常发生矛盾, 服务人员认为销售人员向客人作出的承诺太高, 而推销人员则认为服务人员未尽到职责, 导致双方相互指责, 互不信任, 降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也必然降低客人感觉中的整体服务质量。

因此, 酒店的各个部门必须加强沟通, 统一认识, 共同履行职责, 创造一个彼此满意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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