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短刑犯监狱分级处遇实施的困境和对策
短刑犯管理论文

短刑犯管理论文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及措施摘要:短刑犯难管理,这在监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特别是在人们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的当前社会中。
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短刑犯的重新犯罪率要比长刑犯的重新犯罪率高出18.3百分点,其他国家的情形与我国基本相似”,这说明短期刑对罪犯的改造效果要比长期刑差。
关键词:短刑犯改造长刑犯措施监狱通常所说的短刑犯,是指罪行较轻,刑期较短,在狱服刑的罪犯。
至于短刑犯具体的划分标准,笔者认为介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考虑,可参照《刑法》中对不同罪名应服刑期的规定,以三年和七年为界,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含三年)为短刑犯。
它具有情节轻,量刑少等特点。
目前,在狱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而且其数量呈上升趋势,他们消极的改造价值观已成为各监狱改造工作之难点。
监狱短刑犯改造难的情形短刑犯改造难一是其本身心理特点所兹生,即:意志消沉缺乏自信,服刑意识淡溥,自觉性差,惰性强等。
二是监狱管理本身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所造成。
一、意志消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的心态。
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服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
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加上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再到收押中心三个月的入监教育,最后投入监狱执行的期刑所剩不多,而且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对罪犯的考核分得不到相应衔接。
剩下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
在此他们会忽视改造过程、改造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二、抗拒改造,“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
及于上述情况必然会导致此心态的产生。
考核分是衡量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与坏的唯一标准,也是最终减刑、假释的硬性条件。
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他们在平时改造中出现抗改的行为: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监狱的治安和管理秩序。
以下是目前监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1. 人员越位行使职权:在一些监狱中,监狱官员滥用职权之举时有发生。
他们可能会对囚犯进行虐待和不当待遇,导致了严重的人权侵害。
2. 监狱暴力行为:监狱内部经常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事件,包括囚犯之间以及囚犯与看守之间的冲突。
这会导致伤亡事件频发,并对监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3. 缺乏有效的康复和再教育措施:许多囚犯在服刑期间未能得到适当的康复和再教育机会。
这导致了高复发率和再次入狱的情况屡见不鲜。
4. 品质低下的看守员工:一些看守员缺乏专业素养,甚至参与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与囚犯合谋从事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狱工作的正常秩序。
5. 财政不足:监狱系统往往面临经费短缺的情况。
这导致了监狱设施和资源的不足,限制了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的实施。
二、解决监狱工作问题的对策为了改善监狱工作的现状,采取以下对策是至关重要的:1. 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监狱官员的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培训,提高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只有具备崇高道德标准并遵守纪律规定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在任命监狱官员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适合胜任该岗位。
同时实施以案件为导向或按程序处理投诉和申诉机制,并确保违规行为受到及时追究。
3. 优化囚犯康复教育计划:完善囚犯的康复和再教育计划,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式来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加强监狱内部的文体活动和文化教育,使囚犯有机会接受一定的教育和改造。
4. 加强监狱看守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对看守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品质低下或参与违法活动的看守员,确保监狱管理人员的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
5. 增加监狱系统经费投入:政府需要增加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支持,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改善设施条件以及提供更好的培训设施和康复资源。
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

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一、引言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机构,主要用于收容和惩罚犯罪分子,并帮助其改造成为社会合格公民。
然而,监狱在实施这一使命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改进监狱管理和犯罪分子的改造进程。
二、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1. 人权问题:由于监狱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地方,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是监狱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例如,监狱内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不人道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不足等。
2. 重刑与短期刑刑满释放问题:传统上,监狱主要用于关押重刑犯,但近年来,短期刑的犯罪人数也不断增加。
由于短期刑刑满后很多犯罪分子仍存在再次犯罪可能性,监狱管理者面临如何准确评估犯罪分子风险、制定有效社会融入计划的挑战。
3. 缺乏有效的职业培训:监狱内提供有效的职业培训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非常重要。
然而,现实情况是,监狱内的职业培训项目往往缺乏质量和实用性,无法有效帮助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找到合适的工作。
4. 社会融入问题:监狱与社会之间的断裂问题一直困扰着开放式监狱系统。
犯罪分子在监狱内与社会失去了联系,而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着无人接纳、难以融入的问题,这容易导致他们再次回归犯罪。
三、对策分析1. 人权问题 a.加强监狱内部管理:监狱管理者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监狱内没有暴力和虐待行为,并有健全的投诉机制。
建立监督机构,加强对监狱的监督,这有助于改善监狱的人权状况。
b.改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监狱应提供适当的生活条件,包括合理的床铺、清洁的卫生设施等。
同时,为犯罪分子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 重刑与短期刑刑满释放问题 a.制定评估机制:监狱管理者应采取科学的评估机制,包括评估犯罪分子的风险和改造潜力等。
这种评估机制有助于监狱根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分子制定不同的管理和改造计划。
b.社会融入计划:为短期刑刑满犯罪分子提供社会融入计划,包括就业支持、住房安置、心理咨询等。
短刑犯对策研究1

短刑犯统一执行给监狱带来的影响与对策根据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精神,凡审判之后执行刑期超过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将全部送往监狱执行。
此一刑事执行政策的调整,势必大大增加监狱在押犯人数,使原本就已十分紧缺的改造资源更加紧张,同时由于短刑犯在狱内改造时间短,其思想极为不稳定,如何加强针对性教育,保证改造质量等,亟需我们加强前瞻研究。
在此,笔者谈点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统一执行带来的困难与问题:1、服刑人员增加,将使改造资源不足的问变得更加突出。
此一刑事执行政策的调整,势必增加到监狱执行刑犯的人数,使原本就已十分紧缺的改造资源更加紧张,罪犯日常生活、学习教育设施短缺矛盾会更加突出。
2、被判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罪名大多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
这些人基本是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常轨道的人。
且短刑犯服刑时间短、思想不稳定,改造难度大。
根据狱内调查结果,刑期10年以上的罪犯,要3年左右思想才比较稳定;5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的罪犯,要1年6个月左右;3年以上5年以下刑期的罪犯要8个月到1年2个月的时间。
这次新增的执行期在3个月至1年的短刑犯,服刑时间更短,思想上极不稳定,改造的难度更大。
他们在入监后更多考虑的是即将出监后的生活,因此无心改造,混刑熬日。
3、新增短刑犯,将对现有改造秩序产生不利的影响。
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按照区域定点分配罪犯,我监狱接收的罪犯一般刑期也基本比较稳定,现在新增的这部分短刑犯,与其他罪犯一起改造,其思想、行为模式必将对其他罪犯带来影响,以致对现有改造秩序产生不利的影响。
4、对狱政管理标准、手段方法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一直以来,监狱收押都是一年以上的罪犯,对一年以下短刑犯教育改造方法问题缺乏研究;惩罚与改造,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监管改造方针,如何在短刑犯中更好地体现需要进一步研究;狱政管理标准尺度需要建立健全,对短刑犯改造的目标、手段、方法需要认真地研究。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社会公众普法、知法、懂法、守法思想亟待提高形成一定落差~每年仍有不少犯罪案件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特别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日倍增~将这部分罪犯管理好~改造好~顺利回归社会将成为监狱管理的一道难题。
我狱七监区是整个监狱的后勤保障监区~一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食堂~二分监区为文艺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的接待迎宾和绿化工作。
三分监区是监区唯一的室内加工劳动点~押犯占监区总押犯的三分之二以上~短刑犯~新入监罪犯和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思想不稳定的都要放到三分监区。
从2014年四季度至2016年一季度~刑满释放接近一百人~入监不满一年的91人~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86人。
结合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的局面成为影响分监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短刑犯所表现出来的意志缺乏尤为明显~他们对监狱任何活动都没有兴趣~不能主动地做事情~感情冷淡冷漠~不善于思考~行为毫无目的~生活中懒散~缺乏活力~就像盘子里的鱼~拨一下动一下~甚至拨了都不动。
3.情绪波动较大。
短刑期犯人不良情绪表现在遇事冲动、容易疲惫、狐疑心强。
面临与家人团聚~与亲友相逢~与旧物相见等等即将重新踏上人生旅途~约束与放松~自尊与自卑~违法与守法等相互交织~互相干涉~使其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思想冲突。
在服刑改造的尾端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
具体表现为行为战战兢兢~茶饭不思~寝食难安~无精打采等。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不相信同改和警察~做事蛮干~斤斤计较~遇到事情总是感觉被人下套~猜疑多虑~很少表达内心真实想法。
三、短刑犯的应对及其措施。
通过对短刑犯人的心理分析后~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必须结合其心理特点加以干预~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监狱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分析报告

监狱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分析报告一、引言监狱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机构,负责督促罪犯改造并维护社会治安。
然而,监狱在履行这些职责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本报告将对监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人员过剩与拥挤1. 人员过剩的原因分析: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监禁率较高、起刑率高等情况,导致了监狱人数急剧增加。
此外,司法制度改革延缓导致了定罪率下降不明显,也是造成人员过剩现象的原因之一。
2. 拥挤带来的问题:由于监狱场所有限,拥挤现象严重阻碍了监狱内部管理和执法工作。
拥挤不仅对囚犯个体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并且容易引发暴力事件和纠纷,威胁到看守人员的安全。
3. 解决方案:加强司法公正与效能建设,减少错误定罪、错判等问题,降低监禁率;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重新融入力度,减少再犯率;增加监狱场所并改善设施,以缓解拥挤现象。
三、思想观念和监管模式落后1. 思想观念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安全第一”为导向的监狱管理观念,而忽视了罪犯教育改造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这种观念限制了监狱改造工作的发展,并难以真正实现社会化管理。
2. 监管模式问题:传统的线性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监狱管理需求。
长期以来,监狱局面临负责任又和僵化的体制约束,无法及时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
3. 解决方案:推动思想观念转变,在“安全与改造并重”的原则下进行监狱管理,从源头上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觉悟;实施科学化管理和智能化督导手段,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狱管理水平。
四、监狱内部职工待遇低1. 待遇低的原因:现行制度下,监狱所属警察人员与普通警察相比,在综合素质要求和执行任务难度上存在明显差异。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对公检法系统的论调不同,这些差异并未得到适当补偿,导致监狱人员待遇相对较低。
2. 问题带来的影响:监狱职工待遇低会引起士气下降、减少干警队伍的稳定性,并可能对执法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薪酬待遇对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也形成一定制约。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监狱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和惩罚犯罪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监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妨碍了其正常运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改善监狱工作。
二、监狱管理问题1.人员配备不足由于财政限制和管理上的漏洞,许多监狱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不足。
这导致了警察与囚犯之间关系紧张,且无法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大量囚犯。
对策:应增加监狱系统的经费投入,并优化人员配置。
增加合格的警察数量,提供更好的培训与福利待遇。
此外,还可以开展专业化培训计划,包括心理学知识和沟通技巧等,以帮助警察更好地处理困难情况。
2.腐败现象存在腐败是监狱工作面临的常见问题之一。
腐败行为涉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及与囚犯勾结等,严重影响了监狱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
对策:打击监狱内腐败行为的第一步是提高行业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检举机制,并进行严肃调查和追究责任。
此外,应加强对监狱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调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
三、囚犯管理问题1.刑期执行不规范有些监狱在刑期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可能出现过早释放、超期羁押或滥用特殊待遇等情况。
这会减弱司法体系的可靠性,也会增加社会不安全感。
对策:建立完善的刑期执行制度,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加强对囚犯行为和表现的评估,根据其改造程度进行相应刑罚调整。
同时增加相关法官和律师在刑期执行过程中的参与,以确保程序透明公正。
2.囚犯健康保障不到位监狱中存在着一些由于恶劣环境导致的健康问题,例如感染疾病、心理问题等。
对这些囚犯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缺乏关注,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对策:监狱应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障机制。
增加医务人员数量,确保及时治疗与管理,并提供必要的药物和心理辅导。
此外,加强卫生设施建设,改善监狱环境,预防传染疾病的蔓延。
四、社会再融入问题一旦囚犯刑满释放或重新进入社会,他们往往面临着没有工作技能、失去家庭支持和被社会歧视等问题。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一、引言监狱是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安全。
然而,在执行这一任务的过程中,监狱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探讨监狱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改善目前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问题1. 人员不合理配置:由于资源有限、人员数量不足,在许多监狱中,管理人员往往无法有效地监管大量受刑人。
这种情况导致了管理不力和纪律松散的问题。
解决方案: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并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复杂环境下的应变能力。
2. 监狱内部关系紧张:监狱内部存在职权混乱、势力斗争等问题,这使得监管及安全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解决方案:建立明确的权责分工制度,并设立独立的调查机构来处理纠纷和投诉,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三、庞大负担和资源匮乏1. 人满为患:由于社会犯罪率的增加和公共资源的不足,监狱普遍面临着人满为患的问题。
受刑人数量超过了监狱容量,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床位和基本生活条件。
解决方案:增加监狱容量、改善设施,并提高对社区治安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重点处理力度,降低监狱入监门槛。
2. 资源匮乏:由于财政限制和资源有限,很多监狱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营。
这导致了许多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如医疗保健、教育和康复等。
解决方案:加大对监狱系统的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营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同时,可以探索与社会机构合作,在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四、再教育与复原问题1. 教育不足:目前,有些拘留所存在着缺乏积极引导受刑人进行教育学习的现象。
这使得很多受刑人在服刑期间无法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解决方案:加强监狱内教育资源的配置,推行义务教育制度,在受刑人中普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未来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2. 后续帮助不足:一些出狱人员往往因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就业机会,面临再次犯罪的风险。
这导致了很多反复入狱现象的发生。
解决方案:加强出狱人员的跟踪服务,提供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和工作安置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并避免再次犯罪。
监狱工作存在难点及建议措施
监狱工作存在难点及建议措施监狱工作存在难点及建议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不断增多和多样化的趋势。
监狱作为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然而,监狱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监狱工作中存在着人员管理的难点。
由于罪犯的不同特点和个体差异,监狱需要针对每一位罪犯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例如,一些罪犯可能具有暴力倾向,需要特别加强安全措施;而另一些罪犯可能具有教育改造的潜力,需要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
另外,监狱还需要面对罪犯之间的关系冲突和矛盾,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其次,监狱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管理的难点。
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面临着重大的安全风险。
如何有效防止罪犯逃脱、暴力事件发生和毒品走私等问题是监狱工作中最大的挑战之一。
同时,监狱也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安全监控和巡逻的全覆盖,以及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此外,监狱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待罪犯的挑战。
监狱的目标不仅包括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改造罪犯,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监狱需要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以帮助罪犯掌握一技之长,增加未来的就业机会。
其次,监狱需要加强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训练,帮助罪犯改变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
最后,监狱需要与社会各界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为罪犯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针对上述困难和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建议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完善监狱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和规范;同时,加强对监狱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其次,加大对监狱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提高监控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加强监狱与警方、法院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监狱安全。
另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资源,为罪犯提供更多的改造机会。
最后,完善文化教育和心理辅导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帮助罪犯实现改造和重返社会。
浅谈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收教中心:李刚摘要:监狱刑罚执行是目前我国刑罚体系中的“短板”,长期以来存在着法律地位低,社会地位低,执行权不统一,缺乏统一执法依据等难点。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在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特别是在现有的改造模式下,监狱的刑罚执行、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新的法治理念冲击,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监狱健康发展,亟待我们探索研究,积极寻求有效对策。
关键词:刑罚执行难点对策一、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存在的难点1.罪犯收押方面。
主要表现为被动性的违规收监时有发生,收押中心在履行收押职责时,对患有严重疾病属保外就医的,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依据《监狱法》规定暂不收监。
导致一批病犯尤其是重病犯从看守所移交到监狱,增大了监狱刑罚执行的风险。
2.押犯人数将不断增加,关押场所紧张的情况将会加剧。
主要原因一是刑八虽然减少了死刑罪名,但却增加了生刑的期限。
原刑法中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最高为20年。
修改后变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是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及这两种刑罚的最少服刑年限作了调整限制。
调整后,被判这两种刑罚罪犯的法定服刑期限均有增加。
对于监狱来说,增加服刑人员的服刑时间,就等于是增加了单位时间内的押犯量,进而影响到警力、监狱设施及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等诸多方面。
3.押犯构成复杂。
主要原因一些社会上常见多发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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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短刑犯监狱分级处遇实施的困境和对策
分级处遇是世界多数国家曾经实行或现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就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监狱管理部门根据罪犯类型、刑期种类、改造表现、服刑时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罪犯分成不同级别,享受不同待遇的一项管理措施。
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局出台了《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
首次正式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
分级处遇作为一种激励制度,它可以使民警在采取奖惩考核、减刑假释外又多了一种激励手段的选择。
特别是对短刑犯和不想减刑的罪犯,分级处遇的调动作用要来的更直接、有效。
研究本课题,主要是分析当前短行犯监狱分级处遇实施的困境,进一步挖掘分级处遇对罪犯教育管理的激励引导作用,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教育改造实效。
一、分级处遇实施的现状
分级处遇的实质是逐级扩大罪犯自由的激励罪犯改造,它对罪犯改造的促进作用不容置疑,但随着时代变迁给罪犯改造带来的新特点,分级处遇的激励效果正在下降,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罪犯对此的关注降低,监狱分级处遇的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短刑犯监狱,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罪犯关注度低。
本人最近在本监狱(五年以下短刑犯监狱)抽取了两个监区400名罪犯。
对分级处遇有关内容进行了问卷调
查,为保证调查反映情况的普遍性和直接性。
这次调查选取的两个监区一个是财产型监区,另一个是暴力型监区,调查的罪犯既有刚入监狱新犯也有服刑多年即将释放的老犯,调查罪犯涵盖处遇各个级别,问卷采取不记名方式,以调查结果来看,分级处遇在罪犯中的影响力绝对比不减刑假释,有75%的罪犯关注减刑、假释规定,清楚与己有关的减刑假释规定。
但是,只有20%关注分级处遇规定,清楚与己有关的分级处遇规定。
罪犯对分级处遇制度的低关注度,必然带来分级处遇激励手段的低效。
监狱执行不到位。
本人在管教职能部门任职,对基层执行监管制度检查较多,从平时的工作中也发现,监狱在执行分级处遇上远不如减刑、假释进行奖惩考核来得规范、严谨,罪犯定级、升降级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罪犯定级、升降级程序没有很好做到集体合议,定时公示。
罪犯分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管理工作,如果对罪犯的定级、升降级不能做到动态管理,等于事实上降低了分级处遇的作用。
二、造成分级处遇激效低的原因
分级处遇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有利于管理罪犯的可取而有效的刑罚手段之一。
当前,分级处遇的激励作用不断降低,我认为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1、社会进步,监狱发展带来罪犯需求的变化。
罪犯的需要结构是随着社会、监狱的环境变化而变化的,就以我监为例,在九十年代中期,当时监狱物质条件差,执法文明程度不高,很
多罪犯最直接的希望是狱内生活好一点,文化影视多一点,劳动轻松一点,并且这种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占重要地位。
因此用来划分监内待遇区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吸引力较大,关注度较高,自然激励作用也明显。
但随着监狱的发展,罪犯监内改造环境不断改善,罪犯对监内劳动生活的满意度上升,因此,改造待遇不再成为罪犯的利益追求,相反对自由需要日益突出,在罪犯需要结构中升到首位,而当前,分级处遇带给罪犯自由的待遇是不明显的,只有离监探亲等极少数措施能给罪犯带来有限度的自由感觉,可在一个外省籍占大多数的短刑犯监狱,能达到获得离监探亲条件待遇的罪犯注定是极少数,罪犯减刑假释比例日益增加,这是绝大多数罪犯看的见的、通过努力能得到的实惠,因此两相比较,分级处遇不如减刑假释吸引力大就不足为奇了。
2、当前分级处遇待遇体现差距过小。
当前,监狱分级处遇管理是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和服刑时间长短等因素,将罪犯分成三等六级,不同处遇的罪犯在会见、通信、离监探亲、文化生活等待遇不同。
事实上,有些激励措施形同虚设,在我省监狱,外省籍罪犯比例高,亲人会见不容易,以我监为例,2008年8月共会见罪犯1270人次,月均押犯2919,每月有会见的罪犯只有40%左右,因此从普管到宽管,会见次数增加对许多罪犯无实际意义;当前,虽然宽管罪犯在监内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但监狱空间有限,如果再考虑监狱普遍把确保稳定放在其他一切工作之上,对执行扩大宽管罪犯自由活动区域等措施慎之又慎,
宽管罪犯的最大程度的活动范围也不会与普管级罪犯活动范围拉开理想距离;由于监内空间和警力的限制,罪犯在文化生活中,劳动休息上我们也没很好的拉开待遇差别,因此各级处遇之间的待遇差别太小,不能对罪犯形成有效的激励。
3、罪犯监内活动统一性和分级处遇待遇实施区别化的矛盾。
监狱分级处遇的政策执行上的不认真,除了它的激效低外,还有其执行难的问题。
中国监狱罪犯的管理,其实是一种集体式管理,罪犯在监内劳动,文娱,学习,就餐等活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组织的集体行动,而分级处遇在一些活动如果给予罪犯不同的待遇,则会使相应的集体活动复杂化。
比如增加宽管级罪犯的文娱活动时间,则意味着民警在组织一部分宽管罪犯参加文娱活动的同时,还要组织其他罪犯学习或劳动;再比如增加宽管罪犯会见次数和时间,现在监狱普遍采取的是各押犯单位每月定日集中会见的方式,增加次数,意味着为这批罪犯还要另外安排会见日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由于处遇罪犯名单随时变动,操作起来也比较繁琐;还有允许罪犯同居就可能带来监狱管理以外的管理成本,甚至会带来法律官司(注:参见向明军:《探析管教工作中的“宽严相济”和“分级处遇”》,载《监狱讯息网》理论园地。
)。
4、短刑犯监狱分级处遇划分不科学,造成同一级别人员集中。
当前,分级处遇对宽管级罪犯的定级要求,主要限于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服刑时间划分确有必要,改造表现现严格要求以
是否有监狱劳积等较难达到奖励为定级必要条件,其中一级宽管还要求连续两年监狱劳积,这对收押罪犯平均原判刑期只有两年多的监狱来说,过于苛刻。
以我监为例,8月底有严管罪犯1207人、普管1596人,宽管116人,严管中又有1188人是新入监罪犯,因服刑时间不长,暂列预进级,他们处遇原则与普管犯相同,因此全监有95.4%罪犯享受普管待遇,能达到宽管罪犯太少,很多罪犯达到宽管条件的同时已可以报减刑准备释放了。
同一级别人员过于集中,很明显会降低分级处遇的激励。
三、破解分级处遇实施困境的对策
我们不能因为分级处遇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而否定他对监狱罪犯管理的积极意义。
当前,有不少学者提出了扩大分级处遇待遇差别的观点,我认为,正如分级处遇低激效成因的多样性,破解分级处遇困境的对策也应该多方面入手。
一、扩大处遇待遇差别。
其核心是落实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八字方针。
对宽管级罪犯,我们除了很好执行现有的处遇待遇外,还可以尝试建立“宽管型监区”,在这监区内可以扩大罪犯的自由活动空间,劳动结束后在监狱能够允许的环境中自由的文娱体育活动,既有利于落实待遇,又不增加监管警力。
本人对上文提到的同一批罪犯进行了另一项内容的问卷调查,在对哪一方面处遇待遇你最希望扩大这一问题上,有59%的罪犯选择了方便与家人会见、通讯,远超过对享受离监探亲、提高生活水平等待遇的要求。
可见家人永远是罪犯心中难舍的牵挂,针对外
省籍罪犯较多,离监探亲不现实的情况,对宽管级罪犯我们还可以增加亲情会餐的奖励,此外,对宽管型罪犯我们未尝不可以尝试对家中困难的罪犯会见,由监狱给予报销来去路费,资金从罪犯劳动报酬中扣除,不足由监狱补;对严管级罪犯,我们必须认识到经常违规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多次被禁闭处罚的罪犯,对那些人,除了严格控制通信,会见,不予提请减刑、假释外,监管改造机关还要从严格控制这类罪犯平时的生活待遇入手,停止参加监内外各种娱乐活动,日常生活物品严格供给,严格控制其活动范围,以此增加刑罚执行的强度。
二、完善分级处遇的执行机制,确保分级处遇制度的有效落实。
一是要强化分级处遇制度的监督机制。
现在分级处遇绝大时候还是一项监狱内部的管理制度,对他执行的监督只有监狱内部检查完成,只有通过外部力量介入,才能有效推动分级处遇执行科学化、规范化。
事实上,分级处遇制度确实不应只是监狱一家事,其中宽管离监探亲、严管考核计分是否作为减刑依据等多个环节与公、检、法部门都有关系,因此,分级处遇应由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监狱制定详细措施,并将罪犯分级处遇每月执行情况列入狱务公开内容,借此推动分级处遇制度的落实。
二是要完善分级处遇考核评比机制。
如果分级处遇的级差进一步扩大,那么分级处遇考核评级的公平、公正就显得特别重要。
要防止分级处遇对有关系的罪犯进级宽,对没有关系的罪犯进级
严,因此对罪犯分级不仅要有严格的标准和比例,而且在程序上也要严格、民主,公开、公正。
监狱应成立由分管改造的监狱领导和狱政科、刑罚执行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对严管、宽管罪犯的处遇定级,除了按要求逐级审批外,还要增加集体评议环节,确保定级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细化、量化分级处遇管理,使其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
1、罪犯等级升降中刑期划分应以月为单位,基层押犯单位应每月开一次罪犯等级升降初评会,这也便于监狱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2、分级处遇制度应因地制宜,不同押犯结构的监狱划分的级别和处遇可以不一样,比如重刑犯监狱和短刑犯监狱在确定分级和制定处遇上就可以有所区别。
3、细化分级处遇定级、升降级标准,除了坚持原有制度中升级只能一级一级升,降级可以直接降的原则,还要全面考虑执法对象的特殊情况。
如对重大立功的罪犯可以考虑跳级升,对老、病、残升级条件及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在法律中渗透人文关怀,体现“适度和谐监狱”。
课题组负责人:张建华
成员:梁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