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

合集下载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和程序,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查阅权,同时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利益不受侵害。

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查阅权利
1.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2. 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与其持股比例相适应的公司经营决策文件。

3. 股东有权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提出查阅请求。

三、查阅程序
1. 股东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查阅请求,明确查阅的目的、范围和时间。

2.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并与股东协商确定查阅的具体安排。

3. 查阅时,股东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查阅。

4. 查阅过程中,股东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相关资料,除非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密义务
1. 股东在查阅过程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公司同意,股东不得将查阅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五、违规处理
1. 如股东违反查阅程序或保密义务,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查阅权。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股东,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股东与公司就查阅事宜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股东查阅权研究

股东查阅权研究

股东查阅权研究引言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发展,股东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

其中,股东查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在实践中,股东查阅权对于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及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股东查阅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文献综述股东查阅权问题是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

国内外学者对股东查阅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基础、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和程序、股东查阅权的意义和限制等。

国内学者对于股东查阅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法律基础和意义方面。

例如,张琳(2018)认为,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股东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王燕(2019)则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认为股东查阅权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

国外学者对于股东查阅权的研究则更加深入。

例如,Jensen(1993)提出了“利益协同效应”理论,认为股东查阅权可以抑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公司的整体价值。

而Smith(2000)则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认为股东查阅权是保障股东权益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股东查阅权的概念和内容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具体来说,股东查阅权包括以下内容:1、行使条件:股东查阅权一般需要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

同时,股东还需要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查阅的目的和范围。

2、范围: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这些文件和资料通常包括公司的经营计划、预算方案、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

3、程序:股东查阅权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a.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查阅的目的和范围; b.公司审核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答复; c.如果公司同意股东查阅,则需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d.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查阅,并需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 e.查阅结束后,股东需要及时归还所查阅的文件和资料。

论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

论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

论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享有查阅公司文件和资料的权利,这是股东监督公司行为和管理的重要途径。

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既是保护股东权利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保护公司利益和商业机密方面的重要法律机制。

一、股东查阅权的保护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这一规定保障了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司应该如何执行股东的查阅权。

2.证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公告、有关公司的报告和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

证券法还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确保股东查阅资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规范内部行为的重要法规,公司章程中通常明确了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比如规定了每年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会议的议程和行程等。

这种规定能够保障股东有议会查阅所有与公司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权力。

二、股东查阅权的限制1.商业机密和隐私权公司有商业机密,这些机密资料是公司商业机密的关键内容,不能被任何人查阅,包括股东。

所以,商业机密和隐私权是限制股东查阅权的重要原因。

2.侵犯他人权利在公司管理过程中,为保护公司不受他人侵害或公司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公司有时会限制股东查阅公司的某些文件和资料。

因为公司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都需要平衡维护。

如某些涉及供应商、客户的合同、协议或关键交易等重要信息,就需要保护记录着这些信息的文件,以免被股东获取或传播,并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3.国家机密公司也有与国家相关的机密事项,这些事项的保密性更高,因此不得公开;而股东查阅权也将受到限制。

事实上,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和保密,是公司的一项义务,也是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体现。

三、结论股东查阅权的保障和限制是必须均衡的,公司只有恰当平衡股东查阅权的保护和限制,才能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并维护股东利益。

股东查账权限制范围判例研究

股东查账权限制范围判例研究

股东查账权限制范围判例研究查账是指股东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和审计,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享有查账的权利。

然而,对于股东的查账权限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限制。

本文将通过研究相关的判例,探讨股东查账权限的制约与保护。

一、查账权限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必要的查账权利,以便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正当性。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有向公司查阅、复制、提取有关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核算依据等资料的权利”,明确了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

二、股东查账权限的制约1. 合理性原则股东查账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股东不能滥用查账权限,以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侵犯其他股东、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2. 保密性原则股东在行使查账权利时,应当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不得将所获得的信息用于个人非法获利或者损害公司声誉。

3. 专业资格限制一些特定的财务信息可能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读和理解。

当股东没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时,公司可以合理限制其查阅某些敏感性的财务信息。

三、股东查账权限的保护为保护股东的查账权益,法院在一些案例中明确了股东查账权限的范围,并对一些违反查账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股东、股东代表诉公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股东查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

该解释对于维护股东查账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允许股东查账命令的发出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判决允许股东发出查账命令,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这些判例为股东行使查账权提供了保护和支持。

3. 追究违反查账权限的责任在一些案例中,法院追究公司或者管理层违反查账权限的责任,对其进行罚款或刑事处罚。

这些判例为股东的查账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四、结论股东查账权限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其范围受到一定的制约。

股东查账权起诉状

股东查账权起诉状

股东查账权起诉状
原告:某某公司股东甲
被告:某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案由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查阅公司账目的权利。

然而,被告公司拒绝提供公司账目,致使原告无法有效行使其合法权益,故
向法院提起起诉。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
的账目。

但被告公司多次以各种借口拒绝原告合法的查账要求,致使
原告无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被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
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原告所知,被告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透明、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原告和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原告
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查账请求,但遭到了拒绝和阻挠,现原告无奈将
此事提交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定,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求判决
1. 裁定被告公司应配合原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公司账目和财
务数据。

2. 裁定被告公司应承担由此案件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附:证据清单及证据
原告特此诉请。

原告:(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原告的诉状。

请法院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愈发重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的保护与行使对公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中,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权益的一种体现,更是对股东利益保障的关键手段之一。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保障提供参考依据。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概念与法律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定旨在保护股东的知情权,确保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股东查阅权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股东的查阅范围、查阅方式以及相关程序。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问题(一)查阅范围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如合同、客户信息等,是否可以查阅,以及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是股东查阅权行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查阅方式与程序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股东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合理期限”,以及如何处理股东查阅权行使过程中的纠纷,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一)保护股东查阅权为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应当确保股东查阅权的充分行使。

这需要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股东能够便捷地行使查阅权。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为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二)限制股东查阅权虽然股东查阅权对于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过度行使或滥用该权利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应当在法律上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论股东查阅权

论股东查阅权

靴敝储摊5\酮
矽叼¨明劾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
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
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 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
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 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在以不 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
information ofthe corporation besides the system ofinspeetion itself. Based
on
the telated literatures and datum,this paper expatiates systematically the of the inspection right of shareholder.the study of comparative law,the
II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 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 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
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 人承担。 特此声明
protec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spection right of shareholder effectively.It is a basic
tendency
of the
corporate

什么是股东查阅权

什么是股东查阅权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什么是股东查阅权一、股东查阅权的概念对于股东查阅权的概念界定,若按照字面的意思,大致可以理解为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帐薄和文件的权利,但是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表述,根据学者的对股东查阅权对象的不同,笔者归纳主要有狭义说和广义说。

狭义说认为,账簿查阅权,又称账簿书类查阅权或账簿记录检查权,指股东查阅公司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资料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有的学者称股东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

从上述两种定义可以看出狭义说中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局限于会计基础资料。

广义说的学者认为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除提供财务报告供股东查阅外,允许股东(或委托其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在适当情况下出于正当目的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名册、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合同等资料文件进行查询。

同时存在另外一种概念,查阅权是指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基于意思和合理目的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记录等财务文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进行查阅的权利。

这两种定义中股东查阅权的对象显然超越了会计资料,扩大到了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同时增加了正当目的的限制。

二、股东查阅权的概念的范围对股东查阅权的定义正确界定,应当从设计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初衷说起。

公司法规定这一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保护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因为中小股东自身的弱点决定其很难保障自身的权利。

但是就具体而言,股东查阅权范围太小,不利于股东对公司的监督,不利于股东权利的保护;股东查阅权的范围过大,股东通过行使查阅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存在潜在的危害,特别是一些商业秘密可能通过股东过度地泄露给社会公众,损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股东查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是指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上,可以对公司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重要文件进行阅览和复制,从而获悉公司运营情况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股东查阅权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

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2、股东如何行使“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另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可查阅、复制相关材料,而且必须登记。

对于查阅的地点及时长,相关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院判决可以推断出,股东在查阅公司相关材料时应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对于查阅时长也要有一定的限制。

3、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性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

4、查阅时间与地点的安排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时间、地点或者如何查阅等安排,法院做法并不统一。

有些法院如判决支持股东行使知情权,会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在其公司内备置需查阅、复制的文件供查阅、复制。

但也有法院在判决中未涉及股东进行查阅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

5、股东查阅权行使的相关裁判规则
(1)会计账簿具体是否包括原始凭证可否查阅、复制、摘抄
现阶段我国司法实务中大部分法院认为会计账簿包括原始凭证,且可以查询、复制。

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商外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六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七条规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关于会计账簿是否包括原始会计凭证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在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的同时查阅制作会计账簿所依据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依法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应当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禁止股东复制或摘抄的,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不过也有一些地方法院认为,股东无权查阅原始凭证或者无必要查阅,但这仅是少数观点。

(2)公司法列举的查阅范围之外的公司文件,股东能否查阅
法院通常不支持股东知情权延及公司法列举的查阅范围之外。

如北京市(2009)二中民终字第0097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法律列举范围之外的公司文件不能查阅复制。


如天津市(2009)一中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合同的签订情况,超出了法定的范围,不能得到支持。


为完整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有条件的允许股东查阅公司其他重要相关合同文件等应得到支持。

因为公司法规范既未明确授权允许、也未明确限制或禁止,司法实践应倾向于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才能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

当然,如股东能在公司章程上约定,那是最好的方式。

(3)股东是否有义务举证被查阅文件的事实存在
有时被告会提出,公司实际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因此无会议记录和决议。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法院不会支持原告查阅和复制的请求。

因此,有时原告也有举证被查阅文件存在的义务。

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商终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吕某未能提供该董事会会议决议存在的直接证据,而是根据会议记录等几份材料的表述以及A公司的答辩,推定A公司就合作建房事项形成过董事会会议决议,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尚无直接证据证明A公司就合作建房事项形成过董事会决议而拒绝提供给吕某查阅、复制。

吕某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当然,有些被告提出公司没有财务会计报告,对这一抗辩法院一般不会认可,法院认为依据公司法公司每年均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会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