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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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一、所谓重点观察药物,是指临床应用必须且治疗指数较窄,临床应用风险较大的一类药物。

在我院观察的重点药物有: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等。

二、医师开处方前询问患者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患者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三、患者和家属向医师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医师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注意与患者和家属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避免误解,提高病患依从性。

四、护士用药前也应询问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患者及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数并留守 20 分钟方可离开。

一组输注完毕更换下一组输液后同样应观察 20 分钟,方可离开。

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观察20 分钟,在确认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离开。

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患者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当班护士 30 分钟巡视病房一次,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

五、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观察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执行用药后观察。

六、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患者和患者家属,使其配合治疗。

七、当班医生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对患者进行检查,妥善处理,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各临床科室依据本科情况,制定本科重点药物清单,用药后观察制度及程序。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发现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关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涉及的药物主要是高风险药物、新上市药物、疗效争议药物、容易发生不良反应或有特殊用药和使用规范试点药物等。

1.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水平。

重点观察药物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药错误,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关患者死亡的发生。

2.识别和评估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新药上市前可以通过重点药物观察制度,对其进行跟踪观察,及时了解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选择合适的药物提供参考。

3.优化药物使用。

通过对容易发生不良反应或有特殊用药和使用规范试点药物的观察,可以及时发现用药问题,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1.选择重点观察药物。

医院根据药物的特性、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等,确定需要进行观察的药物。

选择的重点观察药物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代表性,能够反映药物使用的基本情况。

2.建立药物观察数据库。

医院建立重点药物观察数据库,将药物使用和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存储。

3.确定观察指标和观察周期。

根据药物特性和不良反应等,明确需要观察的指标,如药物的使用率、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等。

同时,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观察周期,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观察和评估。

4.建立药物观察工作组。

医院设立专门的药物观察工作组,负责药物观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数据分析等。

药物观察工作组应由临床药师、药剂师、医师和统计人员等组成,确保药物观察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5.补充完善制度文件。

医院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明确药物观察工作的具体内容、责任和承担者。

对于重点观察药物的使用和不良反应等,制定相应的监测和干预措施,及时纠正问题。

6.进行定期报告和讨论。

医院定期对重点观察药物的观察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医务委员会、药事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重点药物用药后观察制度

重点药物用药后观察制度

安全用药
你我共勉
护士—— 是药物治疗的执行者 是给药护理的实施者 是药物治疗达到安全、有效的保障者
科室备用(抢救)药品的临床用药护理注意事项
强心药: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药理作用:增强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与传导。 临床应用: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室上速、心 房颤 动。 规格:0.4mg/支 用法用量;静注,0.4-0.6mg,用5%GS稀释后缓慢注 射。 给药护理:1、每次剂量注射时间应在5min以上,注 射速度过快,会引起全身小动脉和冠状动脉收缩 ; 2、应注意不要漏出血管,否则产生局部刺激 或组织坏死 ; 3、过量可有恶心、食欲不振、头痛、心动过 缓、黄视等。
科室备用贝林注射液 药理作用:能选择性刺激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 学感受器(N-受体),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 迷走神经中枢、血管运动中枢,使呼吸立即加 深加快,但为时甚短,仅几分钟。本品安全范 围大,不易引起惊厥。 临床应用:用于新生儿窒息及一氧化碳窒息、中 枢抑制剂(如阿片、巴比妥类)中毒等引起的呼 吸衰竭。规格:3mg/支 用法用量:静注,成人1次3mg,必要时每30分 钟可重复1次。 给药护理:静注时速度应缓慢
重点药物用药后观察制度
神经外科 余站花
1重点药物主要指心血管药物 、生物制剂、细 1 胞毒性药物、麻醉药物精神类药物等药物。 2各科室护士长就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确定科 内需重点观察的药物 3临床各科凡使用重点药物的患者,当班护士必 须对其用药后的情况进行严密观察 4在使用重点药物的观察中,护士应将观察到的 情况如实地记录于护理记录单上 5在重点药物使用中,凡出现不良反应,护士应立 即报告医师并同时按《药物不良处理流程》 进行处理
科室备用(抢救)药品的临床用药护理注意事项
中枢神经兴奋药

第二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第二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第二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引言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是指在第二医院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使用的特定药物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

通过观察和记录患者在使用这些特定药物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可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患者的不适感和并发症。

本文将详细介绍第二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观察制度目的第二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1. 监测和评估特定药物的疗效:通过观察患者在使用特定药物后的症状改善情况,评估药物的疗效,为科学合理地使用该药物提供依据。

2. 发现和记录患者的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和记录患者在使用特定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帮助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其他药物。

3. 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观察制度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可以为医院的药物临床研究提供参考,并为医院的药物选用、管理和研发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观察制度实施步骤1. 选定观察对象第二医院的重点药物观察制度需要选择特定的药物进行观察和记录。

在选择观察对象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 该药物的重要性和临床应用价值; - 该药物的使用频率和剂量; - 该药物的安全性和不良反应风险。

2. 制定观察方案制定观察方案是观察制度的关键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观察指标:根据选定的药物特性和用途,确定需要观察的指标,如症状改善情况、生化指标变化等。

- 确定观察时间:根据药物的特性和使用周期,确定观察的时间点和时长,以获取有效的观察数据。

- 确定观察方法:选择合适的观察方法,如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等,以确保观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设计观察记录表:建立观察记录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观察指标、观察时间等内容,记录观察数据。

3. 开展观察工作在开展观察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观察方案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包括: - 宣讲观察制度: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讲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流程,并征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 建立观察档案:根据观察制度要求,建立患者的观察档案,包括基本信息、疾病病情、药物使用情况等内容。

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1、给药前评估:给药前应明确用药目的,评估患者身体状况及患者和家属对药物治疗的认知情况,确定有无用药禁忌证存在,并收集用药前各项检查资料。

2、形成与用药有关的护理诊断:护理诊断主要是针对患者因药物治疗而产生的反应及问题。

3、严格查对患者与用药的相符情况,并查对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以及注意事项。

4、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5、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并留守20分种方可离开。

一组输注后更换下一组输液后同样应观察20分种,方可离开。

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观察20分钟,在确认病人无药物反应后方可离开。

口服用药应由护士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6、当班护士30分种巡视病房一次,观察、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

7、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该暂停给予药物,立即测量生命体征并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病人、家属,使配合治疗。

8、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上报。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1. 引言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是指医院为加强对特定药物使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错误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重点药物的定义医院重点药物是指对于患者治疗非常重要、常用且具有一定风险的药物。

通常包括抗生素、抗癌药物、抗凝药物、免疫调节剂等。

重点药物的选定应结合医院的临床特点、疾病谱和患者群体进行科学评估和确定。

3. 重点药物观察的目的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的目的是多方面的:3.1 提高药物安全性观察患者使用重点药物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减少药物使用造成的危害,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3.2 优化临床治疗策略通过观察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减少误诊误治的发生。

3.3 促进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采集患者用药数据,结合临床路径和指南,为医院系统评估和研究提供依据;同时,可用于医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共享经验。

4. 重点药物观察的内容和流程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药物使用情况记录对每位患者使用重点药物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疗程、给药途径等。

4.2 疗效观察对患者治疗效果进行观察和评估,包括疾病症状的改善情况、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变化、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4.3 不良反应监测记录患者在使用重点药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过敏、药物依赖、药物相互作用等。

4.4 用药合理性评估对患者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用药、是否存在滥用或错误使用的情况等。

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1.患者进入医院后,医生根据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决定是否需要使用重点药物。

2.医生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告知使用重点药物可能的风险和监测要求,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医生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用药方案录入医院信息系统,开具相应的医嘱。

重点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

重点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

重点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1.护士应熟悉病区常用重点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2.重点药物包括:心血管类药物(洋地黄、扩血管药、抗心律失常等);青霉素类药物;升压药(肾上腺素、多巴胺等);降压药(甘露醇);高浓度电解质(10%氯化钾、10%氯化钠等);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心境稳定剂(碳酸锂)。

3.重点药物使用前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使用时应加强巡视,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及用药后的效果。

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整输液滴速,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进行处理。

4.做好病人及家属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和应注意的问题。

5.将观察到的异常情况如实地记录于护理记录单上。

6.护士长要随时检查各班工作,注意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重点药物使用注意事项:1)心血管类药物使用后,应重点观察心率、心律、血压、电解质等变化。

2)青霉素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须做好过敏试验,重点观察有无面色苍白、出冷汗、气促、血压下降、皮疹等过敏反应。

3)升压药或降压药使用后,严格遵医嘱调整药物剂量及给药速度,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4)输入高浓度电解质药物,严格遵医嘱调整药物剂量及给药速度,重点观察心率、心律变化及血管局部刺激情况,患者少尿或无尿,慎用钾,见尿补钾。

8.用药后的观察程序:评估患者→核查配伍禁忌→用药指导告知→给患者用药→观察用药情况(重视病人主诉、生命体征及相关各系统的症状、血常规和血药浓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及时报告医生→按《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药物不良反应防范预案药物不良反应在临床上时有发生,给病人增加了一定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也增加了临床护士的工作量。

因此,从积极预防着手,制定预案,有效减少其发生率。

1.每个病房应设有固定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员,负责传报工作。

2.护理人员应掌握临床常用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及时识别。

3.病人用药前应先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不良反应史,以便及时向医生提供信息。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模版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模版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重点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药品观察是指对药品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并定期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重点药品观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药上市后的监测、重要药品的特殊使用群体观察、临床应急药品的观察等。

第四条重点药品观察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推动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施、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第五条重点药品观察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第二章重点药品观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重点药品观察的具体组织层级分布为:中央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和医疗机构层面。

第七条中央层面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各级单位的重点药品观察工作。

第八条省级层面负责对本地区内的重点药品观察工作进行整体协调管理,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

第九条市级层面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重点药品观察工作,提交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层面负责具体实施本机构内的重点药品观察工作,收集和报告相关数据,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层面的重点药品观察组织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观察工作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第三章重点药品观察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重点药品观察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观察、药品使用的依从性观察、药品的疗效和安全评价等。

第十三条重点药品观察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定期抽样、追踪调查、不定期回访等。

第十四条重点药品观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观察期限和观察对象,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重点药品观察的数据应当加密存储,保证有关信息的机密性,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第四章重点药品观察的数据分析与报告第十六条重点药品观察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数据分析和报告的流程和标准。

第十七条重点药品观察的数据分析应当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药品监管要求,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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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物的观察制度和程序
一、重点药物的观察制度
1.重点药物是指心血管系统药物和细胞毒化药物等,各病区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重点药物
上的种类及名称。

2.重点药物使用前:
a)应掌握药物的基本知识和不良反应等。

b)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必要时监测生命体征。

c)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注意配伍禁忌。

3.重点药物使用中和使用后:
a)观察输液滴速,按患者病情、年龄及药物性质合理调节滴速。

b)告知患者及家属不得自行调节输液滴速,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及时与医护人员联
系。

c)加强巡视,观察生命体征和用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毒性反应),及
时听取患者主诉。

d)必要时监测患者用药后的相关指标。

4.患者出现用药不适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及时通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遵医嘱落实
相关治疗与护理,并根据要求做好护理记录及交接班。

二、重点药物的观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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