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矿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一、前言
在煤矿行业中,招、议标及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为了规范和统一相关工作,提高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管理
1. 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公正竞争。
2.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并在合理时间内向招标人公开。
3. 招标人应广泛宣传招标信息,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了解项目。
4. 招标评标应遵循评标标准,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5. 招标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议标管理
1. 议标应以项目需求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议价。
2. 议价时应考虑供应商的竞争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
3. 议价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确保议价结果公正可查。
四、合同管理
1. 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合同中应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履约期限等重要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五、违约处理
1. 若供应商存在违约现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要求其赔偿损失等。
2. 若招标人存在违约现象,供应商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煤矿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煤矿行业的招、议标及合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煤矿招投标管理办法

煤矿招投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分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招标是指分公司使用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效劳等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分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分公司对招标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分公司成立招标领导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成员: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七条招标领导组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招标的组织领导工作;2、研究确定分公司招标规章制度;3、审定工程招标工作方案;4、讨论确定中标单位;5、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领导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企业科。
第九条招标办的主要职责:1、负责拟订、完善分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2、负责招标活动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3、负责所有招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条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招标申请,提供完整详尽的技术资料,配合代理公司完成招标工作。
2、负责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的编制;3、负责对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进行技术审查,确保概预算、图纸、技术参数、效劳需求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参与招标文件会审和开评标活动;5、招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所有资料移交至招标办;6、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规模第十一条符合以下具体范围并到达规模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使用公司或分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工程及生产经营工程;2、由分公司组织,使用职工集资款修建住房工程。
〔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项规定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资源开采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工作,以明确煤矿招标现场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确保招标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第四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应当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确保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煤矿应设立招标现场管理责任人,负责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团队应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等,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招标现场管理团队应定期组织会议、培训、考核等活动,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招标现场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煤矿招标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责任人有权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责任人有权对现场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责任人有权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卫生清理等工作,确保现场安全整洁。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工作应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改进”的五大环节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现场管理团队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并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五条招标现场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招标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漏洞和不足的地方,招标现场管理团队应该及时整改并汇报,确保问题更正到位。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煤矿招标现场管理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
矿业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矿业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企业的采购活动,保障企业采购依法、公正、合理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企业范围内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矿业企业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业企业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
第二章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采购前,矿业企业应根据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的需求、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具体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矿业企业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采购方式可以分为询价采购、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采购活动的实施,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公正、公开。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进行评估,并保持必要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条矿业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信守承诺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保护企业利益。
第三章采购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矿业企业应当定期对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评估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绩效评估机制,对采购活动的成本效益、资质合规性、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为改进采购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矿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赔偿企业损失。
矿山招标管理制度(2)

矿山招标管理制度(2)矿山招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或企业安全、秘密不适宜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招标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拟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四章招标第十三条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工程项目业绩不得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设立同类工程业绩作为评标参考。
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另外具备专业承包、勘察、设计等其他资质。
第十四条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招标时应优先邀请公司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综合评议得分相近时,优先选用公司内部单位。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项目概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等;(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格式及附录;(五)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六)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公司有关工程及造价管理的主要规定;(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八)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金额、提供时间和有效期;(九)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十)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矿山招标管理制度

矿山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招标活动,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山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招标活动管理,包括矿产勘探、矿石开采、矿业设备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矿山招标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矿山招标工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招标活动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矿山招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营效益的提高。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六条矿山招标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招标项目须具备明确的投资、建设规模和周期,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招标项目需具备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能够满足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九条招标项目需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符合矿山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十条招标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合同履行保障措施,确保投标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矿山招标项目需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十二条招标项目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项目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条件和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第四章投标管理第十四条投标商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投标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保证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和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投标商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投标文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投标要求。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需进行公开评标,选择最优秀的投标商进行中标。
第五章中标管理第十八条中标商需按照中标文件中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中标商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违约。
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2018 国有企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2018 国有企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矿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业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科研等招标项目。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组织实施招标工作,并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招标范围:(一)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二)公司所需各类设备、材料、产品等货物采购;(三)公司所需各类服务采购;(四)公司内部科研、试验、培训等项目。
第六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招标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小、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招标项目,或者对特定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且市场供应不足的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期准备:(一)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八条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一)公开招标项目,应在国家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项目,应向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
第九条招标文件发售:(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投标须知等内容;(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中明确。
第十条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招标办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递交:(一)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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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矿业公司招标
管理办法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3)
第三章招标范围 (4)
第四章招标流程 (6)
第十一条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6)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6)
(二)计划审批 (6)
(三)编写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7)
第十二条招标会议工作 (7)
(一)会前准备 (7)
(二)开标阶段 (7)
(三)评定阶段 (8)
第十三条招标会议后工作 (8)
(一)确定中标人 (8)
(二)发布中标公告 (8)
(三)签订书面合同 (9)
(四)招标材料归档备案 (9)
第五章监督管理 (10)
第六章工作纪律 (10)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一:招标流程 (13)
附件二:年度招标工作计划汇总表 (14)
附件三:临时招标项目审批表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管理及监督办法》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单位”)。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招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招标中心部署实施;监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牵头,会同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公司本部及权属单位的全部招标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及权属公司提出的招标或采购计划,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⑶评标办法;⑷合同条款及主要内容;⑸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法务部为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