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川卫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1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
实施“两票制”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重要抓手,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的监督主体,要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核查通报,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两票制”相关规定。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两票制”的执行主体,严格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两票制”执行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过渡阶段工作要求。
2017年4月6日-2017年9月6日是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细则,规范收票、验票、存票流程,及时与负责本单位药品配送的企业做好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细化双方在“两票制”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现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
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重要意义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你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各位医疗机构:为加强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现将有关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我省决定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行业经验,企业的认定对于实施“两票制”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对企业的认定进行严格管理。
二、认定标准1. 企业法定资质认定企业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登记证明文件齐全,并在营业执照上清晰标注“医药企业”。
2. 企业信誉认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包括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问题记录,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等。
3. GMP认证认定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4. 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一致认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药品生产地址必须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采购能力认定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药品供应能力,包括拥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库存能力和配送能力等。
三、认定程序1. 企业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资质证明、信誉记录、GMP认证证书等。
2. 审核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信誉、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认定公告认定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申请企业。
认定合格的企业将被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商名单,可参与相关药品采购。
四、认定有效期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请各位医疗机构认真遵守以上有关事项,并按照规定的认定企业名单进行药品采购。
如对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豫医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X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领导小组负责“两票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挂靠”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三、“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4种情况全国仅限一家)。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但采购后要进行网上公示。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四、实施内容(一)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启动两票制,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医院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两票制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开具一次销售发票,医疗机构再向药品流通企业开具一次采购发票的采购模式。
四、两票制内容1. 采购流程(1)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医疗机构向药品流通企业开具采购发票,发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发票管理(1)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后,应仔细核对发票与实物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发票应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
3. 药品验收(1)医疗机构在收到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2)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进行更换或退货。
4. 药品储存(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将药品存放在适宜的条件下,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药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药品供应(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安排药品供应,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2)药品供应过程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五、责任与义务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3. 药品流通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采购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4.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应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等环节的规范、有序。
六、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等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医院两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药品流通企业。
三、两票制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四、责任部门1. 采购部门: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核、采购实施及两票管理的监督。
2. 验收部门:负责药品验收、质量审核及两票核对。
3. 供应部门:负责药品储存、配送及两票管理。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及两票管理。
五、管理制度1. 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并要求对方提供药品生产批件、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采购部门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前,应与供应商确认“两票制”的相关事宜,确保药品采购过程中符合“两票制”要求。
3. 验收部门在验收药品时,应核对药品生产批件、经营许可证、发票等证明材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4. 供应部门在药品储存、配送过程中,应做好药品的标识、温湿度控制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5.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药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6. 采购部门、验收部门、供应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监督与处罚1. 院领导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供应商违反“两票制”要求的行为,我院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采购是医药卫生机构重要的经营活动之一,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品采购过程中,采用“货物进货票”和“发票”两票相对照核验的方式,以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两票制管理的背景和目的药品采购环节涉及药品的进货、验收、结算等环节,为了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提高采购效率和准确性,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的目的如下: - 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通过对货物进货票和发票的相对照核验,保证采购的药品与发票上的药品信息一致,避免假冒伪劣药品的采购; - 提高采购准确性:通过与进货票和发票的核对,减少采购中的差错,提高采购的准确性; -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严格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效率:采用两票制管理,可以减少由于药品采购不准确引起的退货和补货等次生工作,提升药品采购效率。
3. 两票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的实施需要医药卫生机构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以下是两票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3.1 药品进货环节•采购员向供应商订购药品,并与供应商确定交货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按照交货时间将药品送至医药卫生机构,并提供货物进货票;•医药卫生机构收到货物进货票后,采购员与仓库管理员一同核对货物与进货票上的药品信息是否一致;•如核对一致,仓库管理员在货物进货票上签字确认,确定药品验收无误;•如核对不一致,采购员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解决药品信息不符的问题。
3.2 药品验收环节•仓库管理员在收到药品后,在货物进货票上签字确认,并将药品送至验收人员处;•验收人员根据药品信息和数量与进货票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与进货票一致;•如核对一致,验收人员在进货票上签字确认,表示药品验收合格;•如核对不一致,验收人员应立即与采购员联系,解决药品信息不符的问题。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结合四川实际,在确保全省药品供应保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原则上药品流通企业为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将本方案允许多开一次发票的公立医疗机构改为实行“两票制”。
三、实施规定(一)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
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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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配送企业:
根据《湖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湘卫医改办发〔2017〕1号)的要求,2017年10月1日将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现将我院这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至9月30日为过渡时期。
在过渡期内,请各配送企业调整好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产品,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
同时,请各配送企业按照“两票制”要求,对供应我院的品规实行排查,并将附表于2017年9月10日前上报医院药学部,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电子版请发至采购员。
2、过渡期内,需要调整药品供应体系(生产厂家、价格、配送权变更等)的配送公司,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按相关手续办理,并将调整好的目录送至医院药学部。
3、过渡期间,医院拒绝接受医药公司各种理由的压货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4、各医药公司在过渡期内应积极配合医院及时处理滞销、破损、过期药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
5、其他有关药品采购“两票制”要求以《湖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