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储粮技术规程

低温储粮技术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业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植物油厂油库、植物油中转油库、储备油库。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闪点大于120 ℃的植物油及其制品,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非焊接钢制油罐的植物油库,亦不适用于地下式植物油库。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标×××植物油库建设标准(修订)

×××植物油库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50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J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库地选择

3.1 新建企业应符合《植物油库建设标准》(修订)中的“选址与建设条件”和《植物油库设计规范》中的“库址选择”条件。

3.2 新建企业的厂址应避开人口稠密区。

3.3 选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条文。

库区安全

4.1 库区道路

4.1.1 库区内的交通道路,单行道宽度不得低于3.5 m,双行道宽度不得低于6.0 m,道宽超过9.0 m,中间应划分道线。

4.1.2 库区内主要交通道路及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

4.1.3 横架在道路上空的各种管道、空中走廊等设施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于

5.0 m。管道跨

越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6 m。管道跨越非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 m。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0 m,距道路不应小于1.0 m。

4.1.4 库区内道路的转弯处,交叉路口,以及险要路段应设置安全标志。

4.1.5 库区内道路应保持平整,排水良好。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坑、沟、井池应有盖板,临时施工应设围栏、警示灯。

4.1.6 库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三、四级植物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植物油库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4.1.7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4.1.8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4.2 库区消防

4.2.1 库区内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条文和《植物油库设计规范》中的“消防设施”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及设施。每个作业区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不得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其他物品。

4.2.2 油罐区应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水冷却相结合的消防系统。

4.2.3 油罐区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油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冷却油罐最大用水量的总和。

4.2.4 植物油库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且油罐区应按护油堤内每400 m2设1具8 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

4.2.5 库区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消防器材及设施附近不准堆放物料或停放车辆。

4.2.6 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切断油路、电路,停止供油,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不能扑救时必须立即报警,扑救时不准用水,可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用水冷却储油罐。

4.3 油管保温及伴热

4.3.1 对于高熔点的油脂或位于寒冷地区的植物油库,输油管道和储油罐应采取保温及伴热措施,以防油脂凝固。

4.3.2 输油管道应采取防凝措施,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良好的防水层。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油品,应设专用管道.

4.4 防护栏杆及工业钢平台

4.4.1 油罐应设扶梯和栏杆。高度大于

5.0 m的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同一排油罐应设置操作平台。

4.4.2 防护栏杆、工业钢平台及直梯、盘梯或斜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钢制直、斜梯的制作;螺旋楼梯踏步高度以0.18 m~0.20 m、梯宽以0.70 m~0.90 m为宜。

4.4.3 架空设备(下面走人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0 m。横穿通道地面的管束,上面应设过桥。

4.4.4 铁路和公路油品装卸区内的装卸栈桥,必须有牢固的防护栏杆。

4.5 电气装置

4.5.1 植物油库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港口、交通枢纽等中转量大的一、二级植物油库的负荷等级宜为二级。

4.5.2 植物油库的消防泵房应设事故照明电源,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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