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是一道生态紧箍咒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1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者,责任并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而是会一直被追究。
这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强化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效力,保护了生态环境的长期利益。
1.2 这一制度使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违法者,无处可逃,不仅要对当下的损害负责,还要对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负责。
这样一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环境行为,提升了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1.3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起到了一种震慑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这一制度对于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2.1 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经成为了严重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保护环境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2 为了实施这一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3 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也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落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充满期待。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对于整个环保事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在我看来,保护环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作者:刘丽敏申玉兰王红英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05期[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在探索性研究阶段。
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重塑正确政绩观、规范领导干部环境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角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应当从锁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主体、细化承担责任的标准、精准限定责任承担的形式、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完善配套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适合我省省情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7)05-0024-03生态环境问责制作为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受到广泛关注。
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015年8月中央两办联合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自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高层文件对生态问责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精准进行了顶层设计,特别强调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创了生态行政问责终身制的先河。
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重大意义(一)构建完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当包括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制的构建是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短板。
由于干部任期制及长期以来扭曲的政绩观,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及问责机制不完善,以及环境问题存在滞后性等,导致因政府行为而产生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后果严重。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是承担生态环境责任的主要主体,对随意决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及担当意识。
压实环保责任:生态环保问责将成新常态

为切实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依法依规,问责到位,体现了生态环保问责制度的强大震慑力,符合大环保的目标,更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压实环保责任:生态环保问责将成新常态近日,内蒙古等8省区统一对外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结果。
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包括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其中,点名道姓443人,含厅级干部101人。
这是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问责之后,又一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生态环保问责。
梳理这次8省区问责结果,从问责人数中处级以上干部的占比看,8省区均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再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不仅来自地方政府,还有地方党委。
特别是来自地方政府的人员,涵盖了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等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了大环保的目标,更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这次问责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两点,一个是对已经离任的领导干部追责,另一个是点名道姓的问责。
依法依规,问责到位,彰显了中央环保督察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强力追责的制度刚性,也体现了生态环保问责制度的强大震慑力。
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负责,以问责压实环保责任,让各级各部门树立起生态环保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本次公布的问责结果仅仅是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
由此可见,目前人们还觉得新鲜的生态环保问责将不会是一时的“秀场”,而是一种常态。
严格责任追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经形成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决策失误终身问责”值得借鉴

风 已从 酒 店 、 宾馆 、 会 所转
举止不雅… z I 止小雅… …
战到单位食 堂 、 农 家乐等 隐 蔽 之地 , 喝酒 陪酒 “ 涛 声 依 旧” ,这 不 能 不 引 起 纪 检 监 察 部 门的 高 度 重 视 。
扔 垃 圾 、 不 遵 守 交通 规 则 、 说
脏 话 等 行 为 当成 是 正 常 行 为 ,
“ 紧箍咒” ,较好地体现 了依 法行 政 的治 国方 略 ,是 建立
责任 政 府 和构 建法 治 中 国的
否则长此 以往 , 不 但 会 造 成 必然 要 求 , 值得 学 习借 鉴 。
国
越 米越 隐蔽 的簖 之 腻
。刘 英 团 报载 : 2 0 1 5年 3月 1 6 基 层 干部 只能牺 牲 自己的身 日, 在 安徽 省 六 安 市 霍 邱 县 体 与 生命 了 。某省 “ 驻京 办 ”
乌 龙 镇 乡村 美 食 城 二 楼 , 该 主任 曾说 : “ 只要 争 取 到项 目 镇 党 委 书 记 李 某 、镇 长 任 拨款 , 就 会得 到 领 导 赏识 , 于
不文明的恶习。
政府公信力 的下 降 , 也 使一 些 干 部 将 此 当 成 一 种 逃 避 责 任的盾牌 , 谁也不会 再拿 党 和 人 民 的利 益 当 回事 , 将 直 接导致社会积 弊丛生 、 官 员腐败横行 。 成都市 推 出的“ 决 策 失
误 终 身 问责 ” 制度 , 进 一 步 给 领导 干 部套 上 了终 身 追 责 的
一
“ 酒精考验” 而丧命 的干部们 又何尝不知?但是 , 在“ 接待 税 这 些不文明行 就 是 硬道 理 ,接 待 就是 生 产 为, 都 可 能 对 孩 力 ” 、 “ 酒 量 就 是 能量 , 酒 风 就 子 产 生 潜 移默 化 的不 良影 响 。 是 作风 ” 这 样 的语 境 下 , 一 些 对 于 孩 子 来说 , 长 辈是 最 重要 的 老 师 。如 果 长 辈把 随手
终身追责,让领导不再拍脑袋决策

时政关注终身追责,让领导不再拍脑袋决策杏杏8月底,武汉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意味着,领导干部以后不能乱决策和任性甩锅。
近几年来,“终身追责”屡屡被提及,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将负担留给当地群众和继任者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系统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在责任追究上放大招,用终身追责倒逼决策科学。
从今往后,领导干部再也不能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了。
行政决策有了“硬”约束2013年是个特别的年份,这一年,5起冤假错案被平反,包括安徽的张高平、张辉案,福建的吴昌龙案,安徽的于英生案等。
平反的同时,各政法部门也开始查找原因并开展了防治冤假错案的改革。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率先亮剑,出台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也是在2013年,公安部印发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指出法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当终身追责全覆盖公检法系统时,查办冤假错案也在提速升级。
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
司法领域的终身追责广受关注,但较早思考终身追责的却是沿海的深圳市。
2012年3月,深圳发布文件,提及拟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意思是,不管领导干部是调职、离职、辞职还是退休,照样追究责任。
在国家层面,最先提出终身追责的是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紧接着,浙江、上海、甘肃、湖北、云南、山东、江苏等地陆续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提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将回溯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将回溯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记得小时候学过一片课文《小狐狸卖空气》,小狐狸到城市里患了“空气污染过敏症”,只要呼吸新鲜空气就能痊愈。
小狐狸回到深山里呼吸了新鲜空气,病好后开始到大城市里卖新鲜空气,最后城市里的人每天都捧着葫芦呼吸新鲜空气。
2006年12月28日,《南方周末》新年贺词写到“从今天起,我们要更加珍惜彼此”。
是啊,从今天起,我们要更加珍惜彼此。
因为漫天飞舞的黄沙、云烟缭绕的雾霾、呼啸奔腾的海啸、奔走疾呼的水土流失等等,这都预示着如果我们就此任由环境恶化下去,小狐狸卖空气一定会变成现实,人类也终将毁掉自己来祭奠被我们摧毁的美丽家园。
很幸运,我们还在不停思考,不断改善。
近日,中组部新闻发言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将终身追责。
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再一次强调从制度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把目光聚焦于党政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身上。
这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强化责任意识,它不仅仅指的是事后追责、终身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终身追责的方式,回溯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中来。
领导干部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长期以来,是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许多地区领导干部。
与绝大多数牺牲环境发展GDP城市不同,也有像云南一样旅企图避开工业发展,以纯粹的环境保护为特色发展旅游业,但结果也以失败告终。
因此,如何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通过强化制度、明确问题导向、坚定追责决心,不偏不倚的科学执行政策,势必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
从198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后,陆续又颁布了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化学品、环境污染、能源资源、绿化环卫、土地农业等方方面面,但为何我国生态环境还是日益恶化、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除了经济发展和科技有限带来的必然污染外,最主要的就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思想松懈、政绩观扭曲、目光短浅、利益熏心,只关心个人的政治业绩、职位升迁,弃地方环境不管不顾。
生态追责机制实施方案

生态追责机制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生态追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生态追责机制是指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实现环境损害者必须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
下面,我们就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追责程序。
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其次,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再次,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罚,让环境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修复机制。
对于已经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原貌。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环境修复技术和方法,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综上所述,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体系、惩罚机制和修复机制,形成完整的追责机制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共同努力,为生态环境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生态】时政热点:终身追责树环境敬畏之心

【生态】时政热点:终身追责树环境敬畏之心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对离任领导也要查“环保账”,这项制度或许是医治生态短视和政绩饥渴症的一副良方。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对干部考核,这项制度的设立算不上大变革。
但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从“人定胜天”时代走过来的人们,习惯了以征服者的姿态对待自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干预自然、改变自然环境的能量越来越大,高峡平湖已然成为现实,九天探月亦非遥不可及。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反面,人类改变自然的力量越强,意味着它破坏自然的能力越大。
惟有敬畏自然,真正从观念上意识到人类与自然唇齿相依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抑制盲目透支环境、超前开发资源的冲动。
敬畏自然,首先要意识到自我对自然保护的责任。
对环境问题的终身追责制,即是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政府官员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之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然而,长期以来,畸形政绩观导致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维护。
谈到环境保护责任,舆论更多聚焦企业,殊不知企业任意妄为背后,是法律制度的缺位,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环境问题的终身追责在制度层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给官员们套上了紧箍咒,那种试图透支子孙生态环境来为自己政绩加分的做法行不通了。
据媒体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此后,全国至少有10个省份在下辖县市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区域政府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更多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