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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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可以根据专科需要在病区药柜内保存一定数量的备用药品(包括针剂、大输液、口服药、外用药),建立备用药品管理登记本。

2.备用药品应严格分类放置并标识清楚,外用药及消毒制剂单独放置,不与其他任何药品混放,需冷藏的药品放置在冰箱冷藏柜。

3.备用药品有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保证随时使用。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使用。

4.备用药品定期整理,每月清点,检查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及其使用情况,防止药品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可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药房报损处理。

5.口服药药瓶外的标签与内容相符,并标好失效期,每半年更换一次,保证有效期内使用。

如发现拆零药品有变质现象应作报损处理。

6.备用药品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原则使用,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对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相关药房回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损处理。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

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备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临床备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用药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临床科室,涉及备用药的管理、使用、调剂等环节。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备用药的分类、管理、使用要求、监督检查等方面。

二、备用药的分类1. 根据备用药物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将备用药分为紧急备用药和常规备用药两类。

2. 紧急备用药是指用于抢救、急救等医疗急救情况下迅速救治患者的药物,包括心肺复苏药、抗过敏药、神经系统急救用药等。

3. 常规备用药是指在临床工作中常用到的备用药,一般用于慢性疾病的治疗、术后护理等。

如抗生素、镇痛药、抗生素等。

三、备用药的管理1. 医院设立备用药库,由专人负责备用药的管理工作。

2. 辅助药学人员对备用药进行分类、登记、标识,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

3. 定期对备用药进行调剂、盘点、整理和清理工作,确保备用药的数量、品质和有效期的符合要求。

4. 严格执行备用药的采购制度,保证备用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符合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

四、备用药的使用要求1. 临床医生在使用备用药时应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医疗制度的规定,慎重选择备用药,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2. 在使用备用药时,医生应注意药物的适宜用法用量,避免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滥用等问题。

3. 对于紧急备用药的使用,医生应掌握使用时机和方法,迅速进行药物救治,争取最大救治效果。

4. 在备用药使用过程中,医生要及时记录药物名称、用量、患者身份信息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备用药的监督检查1. 医院要建立备用药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档案和记录,每月定期对备用药的库存、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2. 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备用药的库存量、有效期、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备用药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使用技能,确保备用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引言概述:病区备用药品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监测和清点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一、药品采购:1.1 确定采购渠道: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采购渠道,如与制药公司直接合作或通过药品经销商采购。

1.2 药品采购计划:病区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备用药品的及时供应。

1.3 严格审核供应商:病区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质量保证,避免采购到假冒伪劣药品。

二、药品储存:2.1 储存环境:病区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光线适宜的环境,避免药品受潮、曝光和变质。

2.2 温度控制:病区应根据药品的要求,设定适宜的储存温度,并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药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2.3 药品分类储存:病区应将备用药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储存,如心脑血管药物、抗生素等,避免交叉感染和混淆使用。

三、药品使用:3.1 合理用药:病区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嘱要求,合理选择备用药品,避免滥用和不必要的使用。

3.2 药品配比:病区应根据医嘱要求,正确进行药品的配比和调配,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3 药品标识:病区应对备用药品进行标识,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避免混淆和误用。

四、药品监测:4.1 药品有效期监测:病区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有效期监测,将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报废或进行处理。

4.2 药品库存监测:病区应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备用药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库存量。

4.3 药品使用监测:病区应对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包括使用频率、用量等,以便进行合理的药品管理和调整。

五、药品清点:5.1 定期清点:病区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清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避免出现药品丢失或过期问题。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病区内用于应急情况下的药品,主要用于处理突发病情、急救、紧急手术等情况。

为了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病区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责任1. 病区主任负谴责用药品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2. 病区主任应定期组织备用药品的盘点和检查,确保备用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备用药品的选购1. 为了应对各种急救情况,备用药品应涵盖常见疾病的急救药品及必备的急救设备。

2. 选购备用药品时,应考虑药品的有效期、储存条件和药品的使用频率等因素。

3. 选购的备用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四、备用药品的储存1. 备用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品柜或者储物柜中,柜子应标有“备用药品”字样。

2. 备用药品柜应放置在病区内易于取用的位置,同时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防潮、防晒等要求。

3. 备用药品柜内的药品应按药品分类进行摆放,每种药品都应有明确的标签,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 备用药品柜应定期清理,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及时清除,并记录清理情况。

五、备用药品的使用1. 病区专人负谴责用药品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备用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

2. 使用备用药品前,应子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补充,保证备用药品柜的完整性。

4. 使用备用药品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5.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报告病区主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备用药品的更新和维护1. 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应定期检查,过期的药品应及时更换。

2.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库存量并及时补充。

3. 对于备用药品柜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药品柜的整洁和干燥。

七、备用药品的培训和教育1. 病区主任应组织备用药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备用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病区备用药品是指供病区使用的常备药品,以应对病人突发病情或者紧急需求。

合理管理病区备用药品对于提高病区工作效率、保障病人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确保备用药品的储存、使用和补充符合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备用药品的分类根据药物特性和应用范围,备用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 非处方药品:包括常用的退烧药、止痛药等,用于病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2. 处方药品:包括常用的抗生素、抗病毒药等,需要医生处方后使用。

3. 特殊药品:包括血液制品、抗肿瘤药等,具有特殊的储存和使用要求。

三、备用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备用药品的储存、使用和补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确保病人安全。

2. 效率性原则:备用药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高效便捷,确保病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规范性原则:备用药品的管理必须按照规范进行,遵循统一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四、备用药品管理的具体要求1. 药品储存:a. 药品储存区域:病区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b. 温度控制: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立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确保药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c. 药品分类储存:根据备用药品的分类,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d. 药品标识:每一个药品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e. 药品检查: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变质或者破损的药品及时淘汰和更换。

2. 备用药品使用:a. 药品领用:病区设立专门的药品领用窗口,由专人负责,领用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b. 药品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备用药品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c. 药品归还:病人出院或者药品再也不需要时,应及时归还药品,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 备用药品补充:a. 定期盘点: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和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备用药品管理1.备用药品指的是科室用于常规治疗或手术过程中需要的药品,通常不会在每次使用时开出,但需要随时准备供应。

2.备用药品的选购要经过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3.备用药品的存放应在封闭,通风,干燥,避光,干净的环境下,不得存放在阳光直射处或潮湿环境下。

4.备用药品的有效期要做好监控,到期药品要及时清除,不得使用。

5.备用药品的使用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批准,使用后要及时登记。

6.备用药品的补充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7.备用药品库房要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整洁。

四、急救药品管理1.急救药品指的是供急救使用的药品,应放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保障患者在发生急危重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2.急救药品的选购也要经临床药师进行审批,并保持充足的库存,不得因为吝啬而导致急救药品库存不足。

3.急救药品的存放要求与备用药品相同,但存放位置应更为显眼,便于医护人员随时取用。

4.急救药品的有效期要求更为严格,需经常检查,到期立即更换。

5.急救药品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

6.急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填写急救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效果等信息。

7.急救药品的补充也要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缺货导致急救不及时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1.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临床药师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库存情况,随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3.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管理药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药品。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医护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停职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标题: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引言概述:病区备用药品管理是医院药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能够有效避免药品浪费、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药品存放、使用、补充、清点和报损等方面介绍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一、药品存放1.1 药品存放位置应当明确,标识清晰。

1.2 药品应按照药品种类、药品名称、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

1.3 药品存放应符合药品管理规范,避免受潮、受热、受光等情况。

二、药品使用2.1 药品使用应按照医嘱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用法用量。

2.2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保存条件,避免药品受损。

2.3 使用完毕的药品应及时归位,避免混乱。

三、药品补充3.1 药品补充应按照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3.2 药品补充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3.3 药品补充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及时补充。

四、药品清点4.1 定期对病区备用药品进行清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

4.2 清点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4.3 清点结果应记录清晰,确保药品管理的准确性。

五、药品报损5.1 发现药品受损、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医院药品管理部门。

5.2 报损药品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5.3 对于报损药品应进行记录,以便日后追溯。

结语: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的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药品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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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药房、药学部、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各病区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注意要将药品按照效期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四)药品补充
药品使用后,各病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五、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二)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六、药品效期管理
(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及时退还药学部并及时补充;药品使用、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七、退回及销毁
(一)各病区从药学部借取药品后应加强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

抢救用药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药品药学部概不调换。

(二)各病区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退回药学部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病房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诊疗区过期药品的回收。

(三)针对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病区自行承担。

八、病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经病区科主任、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到药房或药库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由药房或药库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手术室须配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设施,有全院统一的存放区域及标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三)专人管理: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须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
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专册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

(四)批号管理:病区须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各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使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或废贴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或废贴。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上双签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或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无偿退还药房。

(八)各病区备用数量过多或不需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九)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

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
措施,并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十)效期管理:药学部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九、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须单独保管,专柜或专用抽屉存放,并有全院统一标识。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按照“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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