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制度改革与进展

合集下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征地制度改革新思路

征地制度改革新思路

当 ,失 地 农 民 补 偿 不 足 ,土 地 收 益 分 性 冲 突 事 件 。 总 之 ,现 有 土 地 征 用 制
当 前 , 在 征 地 政 策 执 行 中 , 主 配 失 衡 , 失 地 农 民 再 就 业 困 难 , 造 成 度 已 不 适 应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社 会 主 义 要 存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征 地 范 部 分 失 地 农 民 的 贫 困 。 国 家 明 确 强 调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要 求 ,不 适 应 全 面 建
围 过 宽 ,超 出 了 公 共 利 益 用 地 范 畴 ;
要 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降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要 求 。 因 此 , 现 行 土 地
征地 程序 不 完善 ,征地 审批 环节 多 , 周 期 长 ,征 地 争 议 裁 决 机 制 不 健 全 ,
度 改 革 的 目标 ,并 提 出 改 革 思 路 及 其 农 民 的 土 地 权 利 ; 既 要 考 虑 加 快 现 代 要 公 开 。 要 丰 富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方 式 ,
盾 ,影 响社 会 稳 定 。
要 有 较 高 的 补 偿 标 准 。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关 键 性 问 题 ,也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难 点 和 重 化 、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非 农 建 设 用 然 要 求 。
点 在 农 村 ,农 村 问题 的 中 心 是 农 民 问 地 的 需 求 增 大 ;政 府 征 地 规 模 不 会 有 题 , 农 民 问 题 的 核 心 是 土 地 问题 。 土 较 大 削 减 ,为 此 将 导 致 被 占用 土 地 的 地 作 为 农 业 的基 本 生 产 资 料 ,是 农 民 农 民 人 数 日益 增 多 ;而 失 地 农 民 的 征

征地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征地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征地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征地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征地制度建设情况,特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政策法规的完善。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征地制度的政策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条例》等,为征地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也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征地程序的规范化。

在征地程序方面,各级政府加强了征地规划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确保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加强了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信息公开的透明化。

为加强征地工作的公开透明,各级政府建立了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征地计划、征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征地纠纷的及时化解。

针对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各级政府建立了健全的征地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因征地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障了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五、征地制度建设的下一步工作。

在征地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加大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推动征地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加强征地纠纷的预防
和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征地制度的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以上就是我国征地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需求急速上升,导致了对农村土地的需求也大幅增加。

而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政府提出了推进新一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计划,旨在加强农村土地财产权保护,稳定农民信心,促进农村经济的升级和转型。

本文就新一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进行述评。

一、征收范围的调整新一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关键之一是减少征收用地规模,增强征地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政府需要在保证城市化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这方面,重庆市开展的土地征收“半自愿”机制的试点具有代表性。

该试点将土地征收分为半自愿和自愿两种模式。

在半自愿模式中,农民在政府规划范围内自主决定土地交付和资金补偿的时机,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土地市场价值确定补償标准。

相较于传统的征收方式,这种半自愿机制能够提高农民的积极性,避免强制征收所带来的冲突和不公平问题。

二、确立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针对土地征收所带来的补偿问题,新一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亟需建立起合理的补偿机制。

部分地区提出采用“两居室”以地为因素的补偿标准,不仅可以合理反映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此外,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也能为农民提供新的收入来源。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的“空间产权交易中心”模式,通过向市场上的土地经济主体出售农民的空间土地权益,将农民标准的非经营性土地利用权流通化。

三、强化政府责任管理能力新一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不光需要合理的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也需要更精细化、高效化的政府管理方式,增加政府管理能力。

如本文提到的重庆市征收机制试点中,虽然已经加强了农民的自我决策权,但同时也需要政府对征地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合理性给予有效的监管力度,以免出现不公正的征收行为。

同时,为了建立更加严谨规范的土地征收程序,上海市建立了“项目库管理”制度,对土地用途、征收标准、奖补政策等进行按月更新,有效保证了土地市场交易的透明化和高效性。

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

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

又变了: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征地程序和要求,特别是增加了征地预公告程序以及对抢栽抢建不予补偿、对阻挠征地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侵占征地费用给予行政处罚和赔偿等新的规定。

01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0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0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0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0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06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是国家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然而,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影响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 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通过征地补偿来收回合理的利益。

现实中,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

因此,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2. 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缺乏透明度。

由此,一些政府机构通过不公正的方式,占用了农民的土地,给农民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3. 征地后农民的就业难题征地后的农民通常会失去其土地,失去了其主要的生计来源。

但是,许多农民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技能等原因,往往无法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其生计问题,这给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改革建议为了解决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加大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让农民更有获得感。

2. 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把所有的征地文件和决策公开,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征地程序,确保程序透明。

3. 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政府应当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需求,指导和扶持农民在新兴行业领域创业或者就业,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让农民更早地获得丰收。

三、结论可以看出,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改革来得以解决的。

应加强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支持,这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

我国征地制度问题与改革建议

一、当前征地冲突的主要表现与根源(一)主要表现:1、征收土地易发群体性事件。

新华社的《瞭望》新闻周刊引述官方统计说,2006年中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揭露了“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

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

但是没有提出因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预测,事实上2009年上半年我受理的土地案件共计85件,其中属于群体性案件的高达53件,占办案总数的62%。

如大广高速河北段、河南段发生土地群体性案件高达数十起,青铜峡市城中村改造、黑河市外环东延工程均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引发土地群体性事件中,有两个主要表现:一是中国农民的权利生长方式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相当时期里,农民的权利是从外部赋予的话,那么现在,农民对权利的需求更多来自自身。

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土地的物权属性已经成为农民对土地个人财产性的意识生成。

有了财产意识就需要对财产保护,并进而发展成对民主、公平、公开的参与需求。

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并进一步催生了农民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

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互联网的影子或影响。

要想有效解决土地群体性事件,就必须痛下决心,改变、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以化解执政者在处理土地群体性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制度性迟钝”。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中,主动邀请律师和农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

但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涉及政府的职能和观念转变问题,必须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实现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同时强化对官员的问责制度。

2、动用警力实施征地已成常态。

综观发生的一系列土地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

青铜峡、黑河事件军动用大批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的“警察”,结果很明显,土地是被强行占用了,但是埋下多少颗不满的“非稳定”的“种子”,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体做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明确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实施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取得对土地的确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土地权益。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让农民在土地不流转的情况下享受土地经济效益。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如发放补贴或提供其他资源,补偿退出的农户。

3.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放开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建立健全的农地流转市场。

鼓励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推动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流转整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5. 加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让土地经营权成为农民融资的资产。

通过土地抵押,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6. 完善农村土地交易体系:-完善农村土地交易的体系,包括土地交易登记、交易流程、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

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7. 加强土地权属监管:-建立土地权属监管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权属的监管,减少土地权属纠纷。

8. 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改革:-提高农民对土地改革的参与度,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征求农民意见,确保改革过程更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

9. 政策法规支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企业等多方合作,确保改革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深化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农村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源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转变。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土地确权。

通过确权,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过去,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确权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和规划,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在土地流转方面,改革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推进。

土地流转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一些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

这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还增加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土地流转也促进了农民的分工分业,让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宅基地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等。

改革后,加强了对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规范了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

同时,探索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涉及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这一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限制,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这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增加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然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部分农民对改革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存在顾虑和担忧;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可能损害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在推进改革时,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和服务体系,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川办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制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平衡,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公布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过程中,要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在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一并公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修订工作和技术方案要求每三年组织修订,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平衡,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州)人民政府依法公布实施。

(二)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