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收单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与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商户收单业务相关概念收单机构是指我行开展收单业务的各级机构;收单行是指收取特约商户签购单的经办行。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行签订受理协议,受理银行卡的商户。
收单专业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化公司”)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协议并提供商户收单业务外包服务的公司。
第三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开展商户收单业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或其他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各种可能性。
第四条商户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各级收单机构在开展商户收单业务过程中,对商户收单业务风险进行识别、防范、控制和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人民币卡商户收单业务和国际卡商户收单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商户收单业务风险分类第六条根据风险来源,商户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一)内部风险:因银行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主要为操作风险等。
操作风险是指因银行相关人员操作错误或失误导致的风险,或因银行管理不善泄露商户信息、交易信息、持卡人信息导致的风险。
(二)外部风险: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或其他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政策风险: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银行卡组织政策或制度变动导致的风险。
信用风险: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无法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的风险。
操作风险: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进行欺诈活动,或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未按制度、流程操作或操作失误,以及因特约商户、专业化公司管理不善泄露交易信息、持卡人信息导致的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机制第七条各级收单机构应按照总、分行相关规定,建立收单组织体系,设置专职收单业务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省分行要设置商户市场拓展岗、业务管理岗、系统管理岗、审批岗、风险管理岗等岗位,且商户审批岗与风险管理岗不得混岗。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及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机构)的风险管理,维护银联卡跨行网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POS网络的成员机构、专业化机构和商户。
若收单业务由多个机构(包括收单机构、专业化机构、结算银行)等共同参与完成,各参与机构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分润情况在合作协议中协商确定,不在本规则规定范围之内。
对于网购、电购、邮购商户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则,将另行制订。
第二章商户准入规定1 禁入商户类型收单机构禁止发展下列商户: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的商户。
2 违规处理商户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条规定的,一经调查确认,中国银联将暂停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收单机构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同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自书面通知发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收单机构未提交任何理由,且仍未终止该商户银联卡交易的,中国银联将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收单机构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或条的,中国银联将建议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收单机构违反本章或条的,发卡机构可对在该类商户发生的欺诈交易进行退单。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及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机构)的风险管理,维护银联卡跨行网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POS 网络的成员机构、专业化机构和商户。
若收单业务由多个机构(包括收单机构、专业化机构、结算银行)等共同参与完成,各参与机构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分润情况在合作协议中协商确定,不在本规则规定范围之内。
对于网购、电购、邮购商户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则,将另行制订。
第二章 商户准入规定1 禁入商户类型收单机构禁止发展下列商户:1.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1.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1.3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1.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的商户。
2 违规处理2.1商户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条规定的,一经调查确认,中国银联将暂停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收单机构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同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自书面通知发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收单机构未提交任何理由,且仍未终止该商户银联卡交易的,中国银联将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2.2收单机构2.2.1 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1或1.2条的,中国银联将建议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2.2.2 收单机构违反本章1.3或1.4条的,发卡机构可对在该类商户发生的欺诈交易进行退单。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退货服务
支持联机和手工方式
商户要求 款项退回原账户要求 不低于现金支付的服务品质 公示退货规定
客户服务
明示客户服务电话 及时处理查询和投诉
约束机制
违规处置程序 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 通报 追偿性清算(追偿损失额) 标准化清算(最高手续费标准) 拒绝转接
基本要求
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机构发生的 银联卡跨行交易应通过银联网络 转接完成
终端要求
交易终端
符合相关规范,经检测合格并获取认证 接受13至19位的卡号及6位的个人密码 完整上送受理卡片的第二、第三磁道信息 对银联卡不判卡 操作画面应保持连续性 电话支付终端仅限在特定商户布放使用
发卡业务规则 收单业务规则 特约商户管理 业务处理 代授权和转授权业务 资金清算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业务规则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概述 基本要求 交易终端 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交易要求 交易凭证 清算要求 退货服务 客户服务
固定电话支付终端支持交易(消费、消费撤销、 退货交易)
其他(付费交易)
交易要求
交易限制 不得区别卡片进行限制 卡片审验要求 禁止分单操作
*分单是:同一张银行卡在同一家商户同一终端, 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为逃避发卡行授权管理等 限制性条件而发生连续两次(含)以上交易的支付行 为。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概述 基本要求 商户发展 商户服务 商户风险控制 商户退出 商户档案管理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责任
收单机构和其委托机构负责商户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督促商户履行受理承诺,并对 商户进行风险监督,承担商户发展、管理 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下称本行)收单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包括商户拓展风险、审查审批风险、签约风险、账务处理风险和机具管理风险等;外部风险包括特约商户欺诈风险等。
第四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手段防范、控制与处理风险的行为。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应贯穿商户发展、账务处理和机具管理的全过程,并严格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作为收单业务主体,根据中国银联“谁收单、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自主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第二章风险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收单业务部为收单业务管理部门,内设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岗位,其职责为:(一) 负责跟踪研究收单业务风险案例,完善收单风险防范制度;(二) 负责制定收单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三) 负责组织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研讨和培训;(四)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类收单业务安全指引及中国银联安全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对收单业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五) 负责撰写收单业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六) 负责接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收单业务风险案件工作以及内部通报工作;(七) 负责建立风险指标考核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七条各支行为收单业务的拓展部门,应设立特约商户管理岗位,其职责为:(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工作,传递入账单据、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POS机具的正常使用。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等多种方式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跟踪、监测。
收单交易风控规则

收单交易风控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收单交易是指商户通过信用卡、借记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渠道进行的交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各种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消费,然后通过收单机构完成支付。
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和交易量的增加,也带来了收单交易中的风险问题,如盗刷、恶意交易等。
制定一系列的收单交易风险规则成为必要之举。
一、风险规则的制定目的1. 保护商户利益:收单交易风险规则的制定,可以有效保护商户的利益,防止盗刷、欺诈等风险事件的发生,降低商户的经济损失。
2. 保护持卡人安全:通过风险规则,可以有效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降低持卡人遭受恶意交易的风险。
3. 保护收单机构安全:风险规则的制定可以帮助收单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增强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收单交易风控规则的内容1. 身份认证:商户必须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严格认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避免虚假交易带来的风险。
2. 交易监控:收单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系统,监测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如频繁交易、大额交易等,及时发现并阻止风险交易。
3. 风险评估:对商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商户的信用等级、经营状况等,确保商户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数据分析: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发现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收单交易的安全性。
5. 异常处理:当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暂停或拒绝交易,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6.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其他收单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交易风险,保障市场秩序。
1. 制定详细的收单交易风控规则,并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确保规则的有效性。
2. 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3.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加强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5. 定期开展风险审核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保证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特约商户使用提供跨境收单服务,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机构是指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
包括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下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一)普通消费支付业务;(二)自助消费支付业务;(三)订购业务;(四)代收业务;(五)其他收单业务。
第四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及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二)安全高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三)防范风险,保护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四)自觉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不损害其他参与主体合法权益。
第五条非金融收单机构为境外银行卡提供境内收单服务及为境内银行卡提供境外收单服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提供境外收单服务,应在业务开办国家(地区)设立相应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有关开展业务的合法经营资质。
收单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办法规定,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经营机构实施本办法,收单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第六条特约商户管理是指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的拓展、资质审核、签约、布放受理终端及后续对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教育、监测检查等活动。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五卷 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五卷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第一章银联卡业务的风险控制1.11.1 概述银联卡业务作为中国银行卡产业的重要一环,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发展。
为了规范银联卡业务的运作,保障各方参与者的权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五卷主要涉及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旨在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银联卡业务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1.2 银联卡业务的主要风险在银联卡业务中,主要面临以下风险:1.2.1 信用风险:由于持卡人或特约商户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违约风险增加,给发卡银行和收单机构带来损失。
1.2.2 合规风险:涉及银联卡业务法规的变动,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
此外,业务操作不合规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1.2.3 系统风险:由于技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可能导致业务运行不稳定,给参与者带来损失。
1.3 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方法针对以上风险,银联卡业务采取以下策略和方法进行风险控制:1.3.1 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估、合规审查、风险监测等机制。
1.3.2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以实现精准的风险控制。
1.3.3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包括征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防范风险。
1.3.4 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总结起来,银联卡业务通过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第二章银联卡业务的安全管理2.12.1 概述银联卡业务作为中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成为了银联卡业务的重要环节。
本规章旨在明确银联卡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要求,为银联卡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2 银联卡业务的安全威胁在银联卡业务运行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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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及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机构)的风险管理,维护银联卡跨行网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POS网络的成员机构、专业化机构和商户。
若收单业务由多个机构(包括收单机构、专业化机构、结算银行)等共同参与完成,各参与机构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及分润情况在合作协议中协商确定,不在本规则规定范围之内。
对于网购、电购、邮购商户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则,将另行制订。
第二章商户准入规定1禁入商户类型收单机构禁止发展下列商户:1.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1.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1.3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1.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的商户。
2违规处理2.1商户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条规定的,一经调查确认,中国银联将暂停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收单机构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同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自书面通知发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收单机构未提交任何理由,且仍未终止该商户银联卡交易的,中国银联将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转接,并将该商户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2.2收单机构2.2.1收单机构违反本章第1.1或1.2条的,中国银联将建议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2.2.2收单机构违反本章1.3或1.4条的,发卡机构可对在该类商户发生的欺诈交易进行退单。
发卡机构对这些欺诈交易已进行了欺诈报告的,收单机构对该类退单须无条件承担,不得进行再请款。
3谨慎发展商户类型收单机构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3.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3.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3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3.4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第三章目标商户审查1签约前的风险审查收单机构签约前,应对目标商户进行以下风险审查:1.1审查该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否已被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1.2审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有效性;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1.3对目标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并如实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拍摄实地照片;1.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向目标商户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征信机构或目标商户的开户行等进行资信状况调查。
2商户风险分级管理收单机构应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和商户经营内容及状况对拟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按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商户签约1协议格式收单机构应制订统一格式的商户受理协议书文本,用于收单机构内部各分支机构与商户的签约。
2必备风险条款收单机构的商户受理协议或协议附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必备风险条款:2.1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POS机具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2.2除非经过收单机构书面允许,否则商户不得将受理银联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2.3收单机构只接受签约商户自身发生的交易签单,签约商户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2.4保密条款。
商户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违反要求的商户需承担相应责任;2.5商户违规操作及责任承担。
商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2.6交易单据保存条款。
商户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至少1年。
如因商户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2.7终止银联卡交易规定。
商户出现第六章第1条所述的任一种风险状况时,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有权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2.8商户风险信息使用条款。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商户同意其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使用其风险信息;2.9交易查询及追索规定。
合约终止后24个月内,收单机构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3违规处理因收单机构的商户协议缺失以上必备条款,导致其商户出现违规行为,造成其他成员机构损失的,其他成员机构可向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据,由委员会审查并提出裁定处理意见。
4机具布放和管理4.1收单机构应首先完成商户协议书的签署,并确认在银联网络主机系统内进行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机具;4.2收单机构在安装或维护POS机具时,应认真填写《商户POS机具管理登记表》(见附件2);4.3收单机构对于商户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POS机具的要求,应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商户人员利用POS机具进行欺诈活动;4.4因商户停业或终止交易等原因需收回POS机具时,收单机构应认真核对原登记记录,检查数量是否相符、机具有无损毁,并认真填写《商户POS机具管理登记表》(见附件2);4.5收单机构在新的商户受理协议中补充POS违规移机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在与商户签约时逐步更新协议。
协议中POS违规移机的相关管理要求可包括以下内容:商户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收单机构主动报告,由收单机构协助商户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收单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商户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银行卡需要、用固定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收单机构提出申请,由收单机构书面审批同意;4.6对于经收单机构许可后商户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收单机构应及时在商户信息中更新POS电话接入号码或装机地址等信息。
5正确设置商户服务类别码收单机构应根据商户的服务类别及经营范围正确设臵商户服务类别码,并在商户的服务类别和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及时予以更新。
6资料保管收单机构应妥善保存下列资料备查。
收单机构与商户解约的,从协议终止日起,相关资料至少应保存两年以上:6.1《商户信息调查表》或商户实地调查报告及实地拍摄照片;6.2商户受理协议书;6.3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6.4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5有关商户经营情况的其他信息,如财务报表、年报、第三方出具的资信调查报告等;6.6已收回的所有交易签购单;6.7对商户日常风险管理的相关表格,如《商户日常检查表》、《商户POS机具管理登记表》等。
第五章特约商户的日常风险管理1商户培训1.1收单机构在开展收单业务前,应确保对商户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1.2开展业务后,收单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商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并保留每次培训记录,以备查核。
2交易监控收单机构应建立商户交易监控机制,密切关注下列交易指标:2.1商户每日单笔交易的平均金额;2.2商户每日交易总额和总笔数;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2.3商户的每日手工压单和人工授权交易笔数;2.4商户每日退货交易笔数与金额;2.5商户每日的整数、大额交易的笔数和金额;2.6商户1个月内被调单或退单的总笔数;2.7商户每日被拒绝交易的笔数和比例;2.8同日同一卡号在同一商户的频繁交易;2.9商户未经许可变更POS电话接入号码。
以上指标变化异常的,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并检查相关交易单据,以核实是否存在欺诈风险。
3不定期抽查收单机构应对商户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如实填写《商户日常检查表》(见附件3),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商户有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现象的,需向商户提出警告并协助其立即改正,必要时应根据第六章“商户交易终止”的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4收集商户相关信息收单机构应积极收集与商户有关的各类信息,一旦获知对商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影响的负面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并评估其对收单业务的不良影响,必要时应及时终止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5需加强日常监控的商户收单机构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商户和单笔交易金额高、商品易变现、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欺诈用卡目标的商户,应加强日常培训,强化交易监控、实地抽查等风险管理措施,防范欺诈风险。
第六章商户交易终止1交易终止的情况收单机构发现商户出现以下风险情况,情节严重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商户终止银联卡交易,收回机具设备,同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商户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1.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收单机构申请为特约商户;1.2侧录:商户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1.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商户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1.4套现: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1.5洗单:商户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或压印机上刷卡或压卡,假冒本店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1.6恶意倒闭:商户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收单机构承担退单损失;1.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1.8伪冒交易超过一定比率:商户一定时期内的伪冒交易超过收单机构规定的比率;1.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商户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1.10 POS违规移机:商户未经收单机构许可,擅自将POS 机具从收单机构登记的原始装机地址转移至另一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移机后地址与原始装机地址的省市、区县、乡镇等行政区域,或与原始装机地址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楼层、房间号、摊位号等不一致;同一商户在多家分店之间自行调换POS 机具;使用固定POS机具进行上门或流动收款等业务;1.11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1.12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1.13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1.14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1.15其他风险原因。
经收单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核实,以上风险状况仅由商户雇员的个人行为引起,收单机构应落实对商户的培训及内控制度的检查,并要求商户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