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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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黄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2日黄冈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要坚持转变职能、平等合作,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评估、公众受益,能力论证、量力而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基本框架(一)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

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和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广PPP模式。

(二)操作模式1.对具有明确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建筑之乡”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建筑之乡”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建筑之乡”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黄政办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建筑之乡”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冈市“建筑之乡”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黄冈市“建筑之乡”评选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提高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建筑业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努力打造黄冈建筑业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建筑之乡”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黄冈市所辖县(市、区)。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制定了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计划,把建筑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并制定了强有力的扶持政策。

(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招投标和建筑节能等专门管理机构齐全,全面开展建筑业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效突出。

(三)建筑施工二级企业有 2户以上,建筑劳务企业有10户以上,基本完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工作。

(四)建筑企业年增加值占所属县(市、区)GDP的7%以上,外埠建筑业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70%以上。

(五)建筑企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以上。

(六)建筑企业就业人数占该县(市、区)社会就业人数的8%以上;所属企业有职称人员占行业就业人员总数的10%以上,其中有执业资格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2%以上;按时完成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继续教育工作,项目经理、“五大员”、职业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31•【字号】黄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31日黄冈市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提质效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实施“技改赋能,制造焕新”专项行动,着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全力促进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提质效。

——技改赋能增质效。

力争到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规上企业技改面达80%以上,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黄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8日黄冈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一、支持企业提升规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二、引导企业做强做优。

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于提档晋级的企业,实行补差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三、促进试点示范发展。

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省级资金奖补的,市县两级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对5G基站建设,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

对服务企业上云的平台商,每成功推进一家企业上云,给予500元奖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58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0【实施日期】2017.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7〕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转变我市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城市绿色发展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化、现场装配化、控制数据化”为技术载体,形成以数字技术为辅助、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建筑产业可复制、技术可推广、成本可控制的机制,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

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房建、市政、管廊等项目全面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同时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试点示范项目。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装配化建筑部品推广发展的需要,全市除了市区和团风县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园外,其它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的生产企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黄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惠企措施落地见效,现就支持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一)坚持每月定期发布建筑工地用工需求信息,鼓励建筑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人员。

鼓励在黄施工建筑企业优先招录本市农民工,对吸纳我市域内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建筑企业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维护企业和建筑工人之间的合法劳动关系和工资权益。

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引导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筑用工市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对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业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2020年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

(责任单位: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力度,本市中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筑企业,可以凭有效信用凭证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黄政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0日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黄冈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1.分类管控,差别准入。

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黄冈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2.统筹协调,市县共建。

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黄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黄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黄冈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加大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我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药食材种植(收贮、加工、销售)、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制造、医疗专业设备制造、医药流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和机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点支持。

重点对现代中医药制造及研发类项目进行扶持,壮大实体经济,推进大健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坚持道地优先。

加大对道地中药材种植、收贮、销售的支持,强化产业发展基础,形成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坚持科技创新。

支持医药健康相关产业的科研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新成果、新产品落地,促进产业升级。

三、资金来源本政策各项奖补及补贴为最高上限。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奖补及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市区各园区落实。

四、支持中药材产业1.对新建中药材标准化育苗示范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每亩按5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对承担国家部委(局)下达我省中药材种子菌苗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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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58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
意见
(黄政办发〔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转变我市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城市绿色发展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化、现场装配化、控制数据化”为技术载体,形成以数字技术为辅助、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建筑产业可复制、技术可推广、成本可控制的机制,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

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房建、市政、管廊等项目全面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同时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试点示范项目。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装配化建筑部品推广发展的需要,全市除了市区和团风县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园外,其它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的生产企业。

二是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机制。

到 2020年,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力争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生产能力与全市建设规模相适应;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是划定装配式试点区域。

黄冈市区下列范围内房屋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自2018年1月1日起,黄冈市区东起三台河,西至沿江路,南到黄州大道延伸段,北抵新港北路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开展装配式
建筑试点,并逐步完善相关建设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白潭湖片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南湖工业园、火车站工业园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及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装配式建造标准进行建设。

各县(市、区)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 年)。

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为依托,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

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明显增强。

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混凝土结构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打造生产基地。

按照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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