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本(2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本一、概述本监测制度旨在全面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医院环境清洁、无菌、安全,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二、监测内容1. 空气监测对医院内各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包括室内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氨气、TVOC含量等指标,以确保室内空气清洁卫生。
2. 水质监测对医院的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水质的无菌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以确保医院用水安全。
3. 地面监测对医院各楼层地面进行常规监测,包括地面清洁度、无菌度等指标,以确保地面卫生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4. 表面监测对各种常用的表面进行监测,包括手术台、病床、器械等表面的细菌、病原微生物等指标,以确保医疗器械和设备的无菌状态。
5. 噪音监测对医院内的噪音水平进行监测,包括各区域的噪音强度、频率等指标,以确保医院内的噪音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值。
三、监测方法1. 空气监测方法采用颗粒物检测仪、氨气检测仪、TVOC检测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抽样监测,将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
2. 水质监测方法采用采样瓶对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采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水质分析,将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改善措施。
3. 地面监测方法采用蘑菇样菌落计数器对地面进行常规监测,确保地面的无菌情况符合标准要求。
4. 表面监测方法采用菌落计数器对表面进行采样,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菌落总数检测和病原微生物检测,以确保表面无菌状态符合要求。
5. 噪音监测方法采用噪音计进行定期监测,将监测结果与国家规定的噪音限制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噪音控制措施。
四、监测频率1. 空气监测每月对各区域进行一次空气质量监测,包括PM2.5、氨气、TVOC 含量等指标。
2. 水质监测每季度对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包括无菌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3. 地面监测每周对各楼层地面进行一次清洁度和无菌度监测。
医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

医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医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器材和使用中的消毒液等的监测。
应定期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微生物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主要是通过细菌培养检测菌落总数。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鉴定流行菌株。
一、新的医院环境分类及菌落总数卫生标准1.1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如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空气菌落总数应≤4CFU/皿,30分钟,≤150CFU/m3。
物体表面≤5CFU/cm2。
2.2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如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空气菌落总数应15分钟≤4CFU/皿。
物体表面≤5CFU/cm2。
3.3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空气菌落总数应5分钟≤4CFU/皿。
物体表面≤10CFU/cm2。
4.4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传染病科门诊及病房。
空气菌落总数应5分钟≤4CFU/皿。
物体表面≤10CFU/cm2。
二、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按国标(GB 50333)方法进行。
(一)采样时间1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2、3、4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和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1类环境可采用培养平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
(二)培养平板暴露法1.室内面积>30cm2者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
2.室内面积>30cm2者设四角和中央五点,四角应距墙壁1m用直径90mm的平皿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m暴露时间为2类环境15分钟,3类及4类环境5分钟。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医院环境的安全、卫生和舒适,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篇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包括空气质量、物体表面、水质、医疗废弃物、消毒灭菌效果等方面的监测。
第三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环境卫生学监测组织,负责全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环境卫生学监测组织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检验科、护理部、后勤部等相关科室组成。
第六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
第七条检验科负责环境卫生学监测样本的采集、检验和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为临床提供指导。
第八条护理部负责病房、门诊等临床科室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后勤部负责医院基础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确保医院环境的整洁、卫生。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十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空气质量、物体表面、水质、医疗废弃物、消毒灭菌效果等方面的监测。
第十一条空气质量监测包括:病房、门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关键区域空气中的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的监测。
第十二条物体表面监测包括:床栏、床垫、床头柜、洗手池、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细菌监测。
第十三条水质监测包括:饮用水、消毒水、洗涤水等水质的微生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指标的监测。
第十四条医疗废弃物监测包括:废弃药品、血液制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处理等方面的监测。
第十五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包括:消毒剂、灭菌剂的使用效果,医疗设备、器械、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院感染管理手册--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方法

三十一、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采样检查方法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消毒效果的监测,及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测定。
科室每季度空气监测一次。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的物体表面、使用中灭菌消毒剂监测一次;每季对医务人员的手、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一次。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一)环境卫生学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一般不超过2h),若样品保存于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
(二)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1、空气采样(1)采样要求选择室内消毒后或医疗活动之间进行空气标本的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使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采样。
(注意: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2)采样高度(沉降法)平板置距地面垂直高度0.8m~1.5m处。
(3)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设东、南、西、北、中5点采样,其中东、南、西、北点距离墙壁1m处。
(4)采样方法放:由内外,将直径9cm普通营养琼脂平皿放置各采样点,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范时间(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Ⅱ类15 min;Ⅰ类30 min)后。
收:由外内,盖上平皿盖,立即送检。
2、空气样本的检测与报告(1)检测培养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鉴定。
(2)结果处理计算所有平板菌落数,按公式换算结果。
(3)计算公式:每个房间所有平板菌落总数/采样点/(皿.暴露时间)(4)报告: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例如:2cfu/(5min·直径9cm平皿) 。
3、空气样本的结果判定(1)Ⅰ类环境: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2)Ⅱ类环境:平均每皿的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1.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院感染高风险部门及重点部门如手术部、内科监护室、外科监护室、急诊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及 NICU、消毒供应中心、胃肠镜室、口腔科、急诊科、检验科等部门每季度进行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抽查监测一次。
对普通科室每年抽查监测一次。
2.各科对本科室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依据《医院消毒、灭菌环境监测质控标准》要求进行微生物学自测。
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增加采样点,查找、分析原因。
4.若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可能与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有关时,应增加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频率及内容。
5.消毒剂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使用中消毒剂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若怀疑出现医院感染暴发与消毒剂有关时,及时进行微生物监测。
6.临床科室新增设空气净化设施使用时,应及时进行相关的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结果应达标。
7.紫外线灯管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检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紫外线照射强度检测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使用中灯管强度:≥30W 直管型≥70uw/cm2;30W 高强度≥180uw/cm2。
8.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后的内镜应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9.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清洗消毒的物品抽样检查,若医院感染暴发与相应物品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10.灭菌效果监测: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供应中心负责监测。
10.1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进行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母婴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1995)。
4.1 I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 ³,物体表面≤5cfu/cm²,医护人员的手≤5cfu/cm²。
4.2 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产房、早产儿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空气≤200cfu/m³,物体表面≤5cfu/cm²,医护人员手≤5cfu/cm²。
4.3 Ⅲ类环境(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³,物体表面≤10cfu/cm²,医护人员手≤10cfu/cm²。
4.4 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²,医护人员≤
15cfucm2²。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5篇)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1.临床医师发现所经管的病人出现医院感染时,须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登记表)”,并于两天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应职能科室。
出院时应在病历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上填写医院感染部位的诊断。
2.医院感染专职人员至少每____天一次下到病房和微生物室查阅、收集、核实感染病例。
确系医院感染后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
3.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每周到病案室查阅所有的出院病历,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漏报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反馈给漏报科室。
4.各病区(科室)加强环境卫生学的自检工作,每月定期做好七项标本的监测(灭菌物品,消毒物品,使用中的消毒液、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空气、紫外线灯管)。
特殊科室加强特殊项目的监测(如:供应室对高压锅的监测、血透室对透析器、透析液的监测等)。
5.医院感染专职护士每月对重点病区(科室)(如。
供应室、血透室、手术室、产房、爱婴区、外科病区、监护病房、治疗室等)进行微生物学监测,非重点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6.为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每月对本院住院病人的医院感染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及流行病学分析,内容包括全院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各病区(科室)的医院感染率,各部位的感染发生率,全院及各科室的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以及医院感染易感因素、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药敏试验结果、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等项目的统计、分析。
7.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每月把统计分析出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科室,并及时上报给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并帮助不合格的科室查找原因,提出控制措施。
8.每月的医务例会上主管院长应在会上通报上个月全院医院感染的情况,并提出进一步的求。
9.一周内发现同一病区(科室),发生三例同种病原体引起的感染,病区应在____小时内及时上报给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应职能部门,并进一步做病原体的分型鉴定。
如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流行,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应职能部门应在____小时内上报给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同时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等。
2、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3、对普通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4、当有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感染管理科抽查。
5、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1995)。
6、Ⅰ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2,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的手≤5cfu/cm2。
7、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产房、早产儿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空气≤200cfu/m2,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手≤5cfu/cm2。
8、Ⅲ类环境(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2,物体表面≤10cfu/cm2,医护人员手≤10cfu/cm2。
9、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护人员≤15cfu/cm2。
另外: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