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地价管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土地开发储备局、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我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估协)要依托“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
(一)落实专人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熟悉地价业务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土地估价报告的电子化备案管理工作。
省估协要安排专门人员,督促指导省内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实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
(二)加强人员培训。
省估协应加强对省内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指导,组织专题培训,制作“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使用手册,确保备案系统顺利运行。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涉及土地估价报告的,须严格审核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经“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未经电子备案或土地估价报告内容与电子备案内容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备案台账及抽查评议制度。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登记。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包括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期满后,可以参加专业考核。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工作,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保障集体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价评估工作。
第三条地价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价格,包括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保障集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地价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合理。
第五条地价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第六条地价评估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程序第七条地价评估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数据搜集阶段、评估分析阶段和评估报告编制阶段。
第八条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评估目的、范围和方法,制定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和设备。
第九条数据搜集阶段包括收集土地相关数据,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信息。
第十条评估分析阶段包括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确定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模型建立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包括根据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评估结论等内容,并进行专业性的论证和解释。
第三章评估依据第十二条地价评估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政策、市场行情和评估机构的独立判断等。
第十三条地价评估的数据依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和文件,以及市场调查、价格调查等数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地价评估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审核。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评估机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关责任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登记。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包括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期满后,可以参加专业考核。
共青城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土地出让金业务费
按出让金的2% 。
未收
14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土管法?第55条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合[1999]117号
5—32元/m2。
7元/㎡
15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土管法?第57条
按合同约定数额收取。
占用耕地2—5元/㎡
占用非耕地0.5—1元/㎡
内容总结
(1)共青城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收费工程和标准
同左
9
菜地开发基金
农业部[1985]农〔土〕字第11号文件、?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方法?
非农业建设征〔占〕菜地和精养鱼塘的单位和个人。1、义宁镇商品菜基地20元/m2;2、其他乡镇蔬菜基地和精养鱼塘15元/m2;3、已收菜地开发基金不再收耕地开垦费。
同左
10
土地执法罚没收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方法?
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按每平方米5—10元的标准收取。
同左
5
土地征用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方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方法
非农业建设征〔占〕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订标准。
同左
6
耕地开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和?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方法?
详见法律规定
同左
11
土地评估效劳收费
国家计委计价[1994]2021号文件
赣价费字[95]第54号
按土地评估价格总额的4‰收取。
同左
12
土地利用档案收费
赣价费字[1992]第43号
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cc7b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0a.png)
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e201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75.png)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
”“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资产评估、业务代理、行业协调等中介服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地价管理,切实做好地价评估,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
现就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地价管理与土地估价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
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为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国家土地管理局已组织开展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颁布了土地定级、估价的规程,制订了土地估价人员、机构资格考试、审核与管理办法,与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司使用土地的确权、估价、土地估价的收费和土地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备案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把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工作抓住不放,并不断总结提高。
二、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为满足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城镇,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技术标准,尽快组织完成当地城镇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23•【文号】•【施行日期】1994.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年5月23日)山西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超出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范围,属部门规定,不能作为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第五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全国或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有关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已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不包括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
由于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也不属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显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部门规定,不能作为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依据,更不能据此否定我局制订的有关规章。
二、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和涉及政府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立项、成果确认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要求土地管理部门“从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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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地价管理
一、判断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
3、在我国,地价管理政策主要指针对土地市场上地价水平、地价标准、土地交易价格等制定的一系列调控政策。
()
4、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但国家级重点工程除外。
()
5、原则上,地价检测点的数量为一类城市40个左右,二类及三类城市30个左右。
()
6、城市地价动态检测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及其变化情况和趋势进行连续的调查观测。
()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应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
()
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测算、编制地价指数的基础。
()
9、标定地价是反映正常市场条件下区域平均地价的一种价格类型。
()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是指为防止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最低基准地价。
()(2000年真题)
11、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交易底价都是根据过去成交地价及土地收益情况评估得到的宗地评估地价。
()(2002年真题)
4、地价管理一个重要作用是防止地价暴涨,其手段多样,啊对于地价上涨不合理的地区,一般采用的手段为()。
A、实行地价冻结
B、停止交易
C、提高交易税金比例
D、政府回收土地
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有优先购买权。
A、乡镇政府
B、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C、出价最高者
D、市、县人民政府
6、下列对于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的作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防止当地政府为了短期利益造成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B、防止恶性竞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C、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透明度
D、方便投资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家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投资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申报制度。
A、基准地价
B、标定地价
C、成交价格
D、重置价格
11、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由()拟定。
(2000年真题)
A、国有资源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D、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12、在我国的地价体系构成中,从地价的特点看,基准地价属于()。
(2002年真题)
A、区域平均地价
B、市场价格的平均值
C、成交地价的平均水平
D、平度价格的平均值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的定期公布制定。
(2002年真题)
A、市场交易价格
B、出让价格
C、宗地地价
D、标定地价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交易双方职能在不低于()的基础上,确定其成交地价。
(2000年真题)
A、基准地价
B、标定地价
C、政府最低限价
D、宗地评估价
三、多选题
1、土地价格管理的内容包括()。
A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B、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采用最低限价
C、对地价上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
D、建立土地价格交易申报制度
2、地价管理的目的是()。
A、能使国家按照国家意志灵活地控制地价市场
B、确保交易双方和国家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C、维护国家的利益,使国家利益达到最大化
D、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3、地价管理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地价管理,()。
A、防止地价暴涨
B、加大土地供应量
C、防止土地投机
D、增加国家在土地市场中的收益,带动土地市场的快速发展
4、下列属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是()。
A、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最高限价
B、政府可以按照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单位和个人得土地使用权实行提前回收
C、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优先购买权
D、政府对不合理地价上涨、下跌可采用任何认为必要的手段进行干预
5、政府控制地价上涨的主要手段有()。
A、对保有土地的数量进行限制
B、提高土地交易的税费比例,压制土地交易行为
C、大量开发新建设用地然后降低出售,使土地价格迅速下降
D、实行土地资产的累进税率,防止个人囤积
6、对于土地管理与地价评估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有()。
A、地价管理限制了地价评估工作的开展
B、地价评估是地价管理的基础
C、两种互相联系,又互为影响
D、地价管理为地价评估提供了市场标准
7、我国目前主要需建立的地价管理制度有()。
A、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管理
B、对交易价格的干预制度
C、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D、定理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8、选择地价监测点时要考虑()。
A、土地面积
B、地块形状
C、土地权利状况
D、土地开发程度
9、关于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准地价是某种用途下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B、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评估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C、标定地价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D、基准地价包含标定地价
10、地价监测点设立的原则主要有()。
A、合理分布的原则
B、代表性原则
C、稳定性原则
D、一般性原则
11、地价管理的措施主要有()。
A、提供地价信息
B、制定地价标准
C、宏观调控地价水平
D、监管土地估价行业
12、目前我国需要建立的地价管理制度主要有()。
(2002年真题)
A、地价评估制度
B、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C、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D、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管理
13、通过地价管理,可起到()等作用。
(2000年真题)
A、防止地价暴涨
B、防止土地过度投机
C、规范交易行为
D、加大土地供给量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11、×
二、单选题
1、D
2、D
3、A
4、A
5、D
6、B
7、C
8、A
9、C 10、C 11、
B 12、A 13、D 14、C
三、多选题
1、ABCD
2、BD
3、AC
4、ABC
5、AD
6、BC
7、ACD
8、ABCD
9、ABC 10、ABCD 11、ABCD 12、ABC 13、ABC试点地区的部分培训材料和试题扫描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