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及《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的规定,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区域划分及要求黄石主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其中,主城区规划区内禁止畜禽养殖,主城区非规划区内禁止畜禽规模化养殖、农户允许其适当散养畜禽。
大冶市和阳新县结合实际自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一)禁止养殖区畜禽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外,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由当地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1、人口集中区域黄石港区:黄石港街办、磁湖街办、胜阳港街办、花湖街办所辖行政区域。
西塞山区:牧羊湖片区、澄月片区、八泉片区、黄思湾片区、河口镇闸口社区、牯牛洲村、石磊山村、道仕洑村所辖行政区域。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要求,为扎实做好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任务(一)做好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已经形成的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 201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完善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开展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根据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面积,提高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持各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市(县、乡)建设用地规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62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ba2b3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56.png)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62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的决议》(2007年7月4日)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建设项目。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教育费附加;(三)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社会公益性建设专项资金;(八)事业组织的自筹或融资资金;(九)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作为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黄政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畜牧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其中,2018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9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畜牧产业区域布局。
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促使种养殖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
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要,制定和完善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优势畜产品区域化布局和合理的产业布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化水平。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鄂农规[2015]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06.26
【实施日期】201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
(六)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畜禽养殖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四条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发展实际情况,对养殖规模备案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选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备案申请。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料审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者是否受理,合格的受理申请,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核查备案。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畜禽种类、养殖数量、配套设施、防疫设施、饲养管理、环保设施和养殖档案等。核查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登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只有1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市、区)行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备案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月25日前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畜禽养殖业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和卫生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地纷纷开始制定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以控制和规范畜禽养殖的范围和规模。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农田、水源和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科学合理、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三、划定依据1.地理信息:划定畜禽禁养区的依据之一是相关地理信息,包括农田、水系、居民区和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
2.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当地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综合考虑土壤、水源、空气等方面的情况。
3.农产品安全:重点考虑畜禽养殖对当地农产品安全的影响,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划定范围和标准1.划定范围: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将根据具体地理和环境情况,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定禁养区。
2.区域划分:根据地理信息和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将禁养区划分为若干不同级别的区域,包括严禁养区、限制养区和管控养区。
–严禁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都进行严格限制,禁止一切形式的大规模养殖,只允许小规模的农户养殖。
–限制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有限制要求,但相对宽松一些,允许一定规模的养殖,但需要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管控养区:对畜禽养殖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规模和种类有一定限制,但相对宽松,允许规模适度的养殖。
3.标准制定:划定方案将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划定标准,包括养殖规模、种类、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将制定相应的养殖管理政策,以保证划定标准的有效执行。
五、推行计划1.方案制定: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并征求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2.试点推行: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推行,测试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扩大推行:在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方案推行范围,推广到更多的地区。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黄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21〕2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一章生态环境好转开启美丽黄石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黄石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
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美丽黄石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黄石深化和拓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碧水、绿岸、洁产、畅流”工作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长江大保护为总揽,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公众生态意识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把修复长江黄石段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
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四个三”生态工程,着力打造长江生态修复治理黄石样本。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3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8日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1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及《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的规定,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区域划分及要求
黄石主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石新港(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