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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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应根据建设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①技术术语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

建筑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

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

用“L”表示。

②建筑间距系数K值的确定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系数: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日照标准进行确定的。

居住区楼间距规范要求

居住区楼间距规范要求

居住区楼间距规范要求
在城市的居住区中,楼房的间距是非常重要的规范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楼房之间的间距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设置,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建筑物布局合理、美观,同时也能够确保居住者的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需求。

为什么需要设置楼间距规范要求呢?主要是为了避免楼房之间相互影响,避免邻近建筑物之间发生事故。

当楼房之间距离太近时,将会对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而且,在城市规划中,如果楼房之间没有足够的空间,也会给交通、环保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建立合理的楼间距规范要求,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那么,楼间距规范要求都有哪些标准呢?一般来说,楼间距规范要求会按照建筑物的高度来分类制定。

具体来说,对于高层建筑,楼房之间的间距应该不少于75米。

而对于低层建筑,楼房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少于12米,最大间距不超过24米。

此外,对于楼房之间夹杂着绿地、公园和大型休闲场所的情况,间距可以适当延长。

需要指出的是,楼间距规范要求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城市规划的多方面需求。

比如,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公共交通拥挤压力比较大,因此,楼房之间的间距设置合适,能够为城市交通提供更好的空间支持。

另外,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楼间距规范要求,而不能简单地进行大范围的复制和割裂式的建设。

总之,作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要求之一,楼间距规范要求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美观,更是为了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居住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恰当的楼间距规范要求,以便让城市实现更加健康、舒适和宜居的发展。

场地设计——建筑间距规范

场地设计——建筑间距规范

规范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 准。 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VII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厂房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四级 14 16 18
——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 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 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其外墙和屋顶构 件满足一定的防火分隔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但甲、 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 宜小于50m
基本概念
决定住宅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
一是所处地理纬度。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有五、六十度。 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在同一条件下,达到 日照标准的难度要大得多。 二是考虑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大城市人口集中,用地紧张的矛盾 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那么间距标准的宽严程度,就有所不同。 因此,“日照标准”可概述为:不同建筑气候地区、不同规模大 小的城市、地区,在所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内的“有效日照时间 带”里,保证住宅建筑底层窗台达到规定的日照时数,即为该地区 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16层楼间距国家标准

16层楼间距国家标准

16层楼间距国家标准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楼间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

楼间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采光、通风、景观等方面,同时也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美观性。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都有相应的楼间距国家标准来规范。

本文将介绍关于16层楼间距的国家标准,以便于大家在实际的建筑设计和规划中能够更好地应用。

首先,根据国家标准,16层楼间距的规定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高层建筑物的布局和设计,应当符合一定的楼间距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其楼间距应当不小于45米。

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对建筑物功能的考虑而制定的。

通过保证建筑物之间的一定距离,可以有效地避免建筑物之间的遮挡和阻挡,从而保证了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条件,同时也能够保证城市的整体景观效果。

其次,对于16层楼间距国家标准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安全性。

在城市中,高层建筑的密集程度较高,因此在设计和规划时需要特别关注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根据规定,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其楼间距不仅要求不小于45米,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和疏散通道的设置。

这些要求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障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人员安全,从而减少火灾和其他意外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另外,国家标准对于16层楼间距的规定还涉及到建筑物的美观性和城市的整体规划。

通过规定一定的楼间距,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层次和视觉效果,使得城市的整体景观更加优美和宜居。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建筑物之间的拥挤和压抑感,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16层楼间距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城市建设、建筑物安全和城市景观的综合考虑而提出的。

通过合理规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以有效地保障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美观性和宜居性。

因此,在实际的建筑设计和规划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从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杭州市建房间距规范

杭州市建房间距规范

杭州市建房间距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生活。

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各地城市不断推进楼市开发和建设。

而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房间之间的距离问题也日益受到了关注。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规范的房间距离容易带来诸如安全隐患、隐私泄露等问题,因此建筑规范对房间距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本文将从杭州市的角度出发,对杭州市建房间距规范进行分析。

杭州市建筑规范对房间距离的规定分为两个方面:纵向距离和横向距离。

纵向距离,指的是垂直方向上相邻房间中间墙体的距离;横向距离,则是指相邻房间之间的水平距离。

根据杭州市建筑规范的规定,垂直方向上的相邻房间之间应该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在房屋发生地震等紧急情况下,房屋结构不会倒塌或发生其他不稳定情况。

而水平方向上的距离则主要考虑房间的采光、通风条件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从纵向距离上来看,根据杭州市建筑规范的规定,两居室的相邻房间之间的墙体距离应不小于0.25米,三居室的相邻房间之间的墙体距离应不小于0.3米。

此外,对于电梯房的建设还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即相邻房间之间的墙体距离应不小于1.2米。

这些规定的制定主要考虑到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墙体距离过小,则不仅可能导致房屋结构倒塌,还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从横向距离上来看,杭州市建筑规范对房间距离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相邻房间之间的横向距离应该不小于3米。

这样可以避免房间之间的隔音不好、采光差、空气流通不畅等问题。

对于高层建筑,在落客区和院子之间建造围墙,以确保住户的安全和私密性。

总之,杭州市建筑规范对于房间距离的规定不仅考虑到了房屋结构的安全,也充分考虑到了住户的私密性和生活品质。

因此,在参与房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充分遵守规定,确保建设质量,为市民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住宅环境。

建筑消防间距

建筑消防间距

建筑消防间距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
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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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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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楼间距规范

建筑楼间距规范

建筑楼间距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口逐渐聚集,建筑的数量和密度也随之增长,建筑楼间距规范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建筑楼间距规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建筑设计参数,它对于建筑物的舒适性、采光通风、安全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建筑楼间距规范的制定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根据多年的建筑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所制定的,它们旨在达到以下目的: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防止建筑物相互影响阻碍;保证建筑物与周围环境协调配合。

一般情况下,建筑楼间距规范的制定涉及到以下因素:地理环境、用途、高度、结构、风荷载等。

每一个因素都能对建筑楼间距规范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建筑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对其中的每个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和计算。

首先,地理环境是建筑楼间距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不同的地区、地形环境和气候条件下,对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也不同。

在风力比较大的海边、山区或者高原地带,由于风力对建筑物的影响很大,因此规定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较大。

其次,建筑物的用途也是建筑楼间距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同的建筑物用途不同,在规划时需要考虑各自独特的需求。

例如,医院、学校的建筑需要有充足的采光和通风;高层住宅需要注意楼与楼之间的疏密关系,避免产生震荡;商业街区需要具有活力、景观与功能性。

此外,建筑物的结构类型、高度也是建筑楼间距规范制定中的重要因素。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承载能力不同,距离要求也不同。

相对较高的建筑物,需要考虑它们在风力、地震、自身重量等多个方面的影响,从而确定合适的距离要求。

最后,建筑楼间距规范的制定还需要关注环境背景、周边设施和交通等其他因素。

如在市中心商业区和人口稠密区,基于经济效益及空间压缩等原因,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以较小;而在郊区、旅游景区和周边环境优美的区域,建筑物之间应该有一定距离,以保证周边景观的视觉效果和空气质量。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楼间距规范不仅是中国境内的建筑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标准,而且还成为了国际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参数。

建筑间距规范

建筑间距规范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一居室以上的公寓按住宅标准控制。

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新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析。

中高层建筑间距的控制参照高层建筑间距控制的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行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垂直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东西向的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侧面宽度大于12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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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一居室以上的公寓按住宅标准控制。

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新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析。

中高层建筑间距的控制参照高层建筑间距控制的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行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
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垂直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东西向的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侧面宽度大于12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与其北侧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

多层和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在一类居住用地新建、改建低层独立式住宅,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东西向的,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与多层或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宅南侧,其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高层住宅位于多层或低层住宅北侧或东(西)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高层住宅与高层、多层或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其间距按以下要求控制:高层与高层之间,当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高层与多层或低层之间,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5米(高层在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高层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的侧面与高、多、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在旧区零星拆建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间距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但不应低于以上要求的0.8倍,并不得小于最小间距要求,且不得降低现有建筑的日照标准。

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间距时,相关建筑室外地坪
高差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

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以上算起。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10.2控制。

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修(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
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10.4控制。

非居住建筑的侧面与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按10.2控制。

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章以下条款。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建筑性
质日照间距最小间距
托儿所、幼儿园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学校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除10.4.1与10.4.2 两条所列以外的其他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1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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