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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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个创新司法制度,在解决传统的司法困境和恢复性司法的发展上具有重要作用,已经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和广泛运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现良治的积极功效。

本文依托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对附条件不去死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字:附条件司法权利公诉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的价值(一)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把被害人确立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客观反映了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存在着直接的厉害关系,但在实践中被害人并未享有完全的当事人权利。

例如:在普通的刑事程序中,在被告人定罪判刑之后往往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导致了国家刑罚权与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冲突。

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向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设定一定的义务,将被害人的利益和愿望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例如:通过向被附条件不起诉的人设定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义务,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弥补。

而且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促进被损害社会关系的修复。

许多轻微刑事案件,多因邻里纠纷,同事矛盾,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引起,如果对加害人不加区分,一律通过普通刑事程序来定罪量刑,会进一步恶化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激化矛盾,为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危害公共利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 能更好的教育挽救犯罪分子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作为当代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两大主题,已成为世界潮流。

①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都是着力于改变长期以来的重刑主义,都代表了现代刑事法的人文关怀,更能体现人性的光辉。

司法实践表明,将一些不必要判定为犯罪的人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就会加深其对犯罪人身份的认同,而且终身的犯罪"前科"会使他们降低自尊与自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容易"交叉感染",或仇视社会,或自暴自弃,导致重新犯罪。

而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旨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在非监禁环境中复归社会的机会,使其免受刑事起诉的境遇,给那些没有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减少社会的对立面,有利社会的和谐稳定。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大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三种。

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控制较严,适用率低,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很不相适应,急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该制度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设立的用于指导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规定,对于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特征根据新修改条文的规定,并且有悔罪表现的,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进行考察监督,通过考验期的,由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程序。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局限于未成年人,成年人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这是附条件不起诉与原有不起诉程序的最本质区别。

(二)规定了适用该制度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犯上述三种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悔罪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于适用对象设立了一段时间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如果被监督对象能够安分守己,遵守规定,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反地,则应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这正是该程序之所以成为附条件不起诉之原因。

二、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一)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准则出发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我国的个别省份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封存或者不登记其犯罪记录以及本文所探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内的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的专门程序,也是为了与上述相关法律相协调,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在保持在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性与施行性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性与施行性

附条件 不起诉 , 是新 《 刑 事诉讼法》 的新规 定 , 是指 检察机 关在 原则 , 附 条件 不起诉 的本 旨绝 不能被 模糊 , 检 察机 关对 未成年 人 审查起 诉时 , 对涉 嫌刑法分 则第 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 章规定 的犯罪 , 作出 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时 , 应 同时制 定好有 效 的监督考 察方 案, 可能 被判 处一年 有期 徒刑 以下刑 罚 , 符合起 诉 条件 , 但 有悔罪 表 联 合其 他机 关 团体 以及 未成年 人监 护人 共 同对未成 年人 进行 帮 现 的未成 年犯罪 嫌疑 人 ,检察 机关可 以作 出附条 件不起 诉 决定 , 教, 将保护 未成年 人合 法权益 和帮助 未成年人 改过 自新作 为附条

社 会矛 盾 。三是诉 讼经 济原 则 , 在兼 顾公平 正义 原则 的前提 下 , 检 察机 关制定 的帮教考 察应 该具有 针对性 , 如 对实施 故意伤 害的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的法 律价值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 是一 种创新 式立法 , 既有 利于节 约司法 成
未成年人, 应该使其认识到伤害行为的严重性, 使其出处于真正 瘾则是附条件帮教的重点。 因此,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不能
机关 应 当对 其作 出不 起诉 的 决定 。该新 规 定是 处理 未成 年人 犯 不 同 的犯罪情节 是否适 用 附条件不起 诉 , 检 察机关应 当客观 公正
罪使其 非犯 罪化 的重要制度, 是刑罚个 别化理 念 的集 中体现 , 更是 评 价 , 决 不能 以附条 件不 起诉 作为变 相 买刑 的新途径 , 引发 新的 保障 未成年 人 身心健 康发展 的重要 司法 举措 , 意义 重大深远 。
{ I } l J 占缸金 2 0 1 3・5 ( 中)

工作心得: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工作心得: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工作心得: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使附条件不起诉这一颇受争议的司法制度改革创举摆脱了“于法无据”的尴尬处境。

然而,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观点仍纷争不断,远未达成共识。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依据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一)附条件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其实质是被告人的行为已超出了有关对不起诉作出司法解释中不起诉的范围,但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了免予追究的被不起诉的地位。

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不能在法定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中寻找立论依据,但却符合酌定不起诉的精神实质,从某种意义上说,附条件不起诉是对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精神的酌定不起诉的灵活运用和适度调整。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惩罚与教育这两个属性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互相不可分离。

首先,惩罚不能离开教育,没有教育内容的单纯的惩罚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刑法中的惩罚。

其次,教育也不能离开惩罚,惩罚的教育性必然要以惩罚为前提。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和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和谐,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符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和谐精神的,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要求。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当今世界,“轻缓刑事政策”逐渐被各国认可,辩诉交易主义和暂缓起诉原则在不少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普遍运用。

如德国的附条件暂时不予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效果明显。

日本在起诉政策上实行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相结合,“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情节的轻重及犯罪后的情况,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起诉。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和 不当司法行为。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中,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保障,维护司法 公正和社会稳定。
被害人救济
在附条件不起诉中,被害人可以 通过申诉、申请抗诉等方式寻求
救济。
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含义与特点
含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 程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涉嫌 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情 节、悔罪表现等,暂时不起诉,而是附 加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考察,在一定期 限内如果被不起诉人履行了相关义务, 则检察院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
VS
特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通过给予一定的 考验期,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该 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 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 身心特点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实现个性化 的处理方式。
不起诉决定程序
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被不起 诉人的表现和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知相关当事人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将不起诉决定通知相关当 事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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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与救济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承担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化监督
应建立健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机制,确保该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可以借鉴 德国和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引入法官对暂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可以借鉴美国的 “延缓起诉”制度,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延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摘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司法实践走向了立法进程并最终得以确立。

虽然该制度的内容与人们预期存有一些差距,但仍然是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必将对我们检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从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念及特征、分析刑诉法修改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选择、探讨与该制度相关的争议问题,阐述笔者对于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认识,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析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自由裁量权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犯罪后的表现、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更为合适的,设立一定的考验期,要求嫌疑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与我国目前不起诉类型都是检察机关基于起诉便宜主义而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从实质来看,附条件不起诉是在附加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终结诉讼进程的不起诉类型,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仅限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且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

二是附条件不起诉附有特定的条件,即设定一定考验期,要求嫌疑人履行一定义务,因此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和惩罚性。

三是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被不起诉人最终能否获得不起诉决定要视其考验期内表现而定。

四是附条件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行使。

二、新刑诉法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选择的分析在刑诉法修改之前,从司法实践看,各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工作存在一些差别,主要体现在适用主体、考验期和附加条件等方面,通过这些有益的差异性尝试为刑诉法修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使得社会各方面对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呼声和关注度都比较高。

虽然新刑诉法最终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其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设置了该制度,相对于各版建议稿和各地试点而言,其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主体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显然比较谨慎和保守。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Hale Waihona Puke 、罪 中止 的 .' c 被协迫 参加犯 罪的 ; . 害人有 重大过错 , d 被 导致 犯罪嫌 疑 人在激 愤之 下犯罪 的 。() 罪后具有 以下表现之 一 的.. 2犯 a 犯罪 后 自首并有 立功表现 的; . b真心悔过 并尽力补偿 了或承诺补偿 由其 犯 罪行为 所造成 的损害 的 ; . c 为公益设 施支付 了或承诺支付钱款 的: . d提供 了或承诺 提供其 他公 益性服 务的;. e向国库支付 了或 承 诺 支付钱款 的 。() 3 犯罪嫌疑 人具有 以下个 人情 况之 一的 ._ 于 a 属 丧 失危害社 会能力 的聋 哑人 、 盲人或其 他病残者 的 .. b未成年人犯 罪 ;. 好 的 自我控制 能力 , c 有较 并且具有较 好的帮教条件 的; 初犯 d 或偶 犯 。 2 设定 附条件不 起诉 的考验 期和遵 守的义务 、 附条件不起 诉设置 考验期 的 目的是 检验被不起诉 人在非监禁
的环境 中是否确 实改过 自 , 新 消除了人身危险性 , 不致再危害社会 。 该期 限规 定过短 , 不利于对 被不起 诉人施加 约束, 以促使 其悔 过 自 新; 过长则被不起诉 人心理负担可 能加重, 社会关系难 以恢复稳定 , 参考缓刑 考验 期限 ,一年 以上 、 ” 三年 以下” 较为适 宜。 国外立 法都 是根 据被 不起诉 人履行 义务 的内容来确 定考验期 的长短 , 规定 了
最 长期 限, 与本地 缓刑考 验期相 当 结合 我国缓刑考 验期 的规 定, 应 当区分不 同情况 , 规定 : 1 对于 可能单处 罚金 、 () 管制 、 拘役 , 考验 期最 长为 1 ; 2 对 于可 能判 处 3 以下有 期徒 刑 的, 年 () 年 最短 为 1 年 , 长为 3年 。 最 根据 被不起 诉人 的表现和要 求, 考验 期可以嗣后 撤销或 延长 一次 , 期 3 月 。该 期间 自附条件不起诉 决定之 日 为 个 起算 。 设定被不起 诉人遵 守的特 定义务 主要是对被 害人 和公共利益 的补偿 , 目的是 促使被 不起诉人 悔过 自新, 被害人精 神抚 慰和 其 对 经济补偿 , 消除犯 罪诱 因, 实现教育 、 治和 保护, 矫 使行 为人 以 自己 的悔改 态度和积 极表现 重返 社会 。 察机关可 以命令被不起 诉人 检 在考 验期间 内遵 守或履行 的义务 : 1 向被害人道歉 ;2 立悔过书; () () () 3 向被 害人支 付相 当数 额之 财产或 非财产之 损害赔偿 : 4 向 国 () 库或 为公益 设施支 付一 定数额 的财物 ; 5 按照考验 机关 的规 定, () 报告 自己的活动情况 ;6 未经考验机 关批准 , () 不得改变住所、 职业 , 或者 离开居 住 的县 、 () 市; 7 提供 一定时 间的公益劳动 ;8 完成 戒 () 瘾 治疗 、 心理 辅导或 其他适 当措施 ; 9 未经批准 , 得与被害人 、 () 不 证人及其近 亲属联系 、 接触 , 或采取其他 可能危及他们 安全 的行为 ; (0 预 防再犯 的其 他必要 要求 。 1) 3 附条件 不起 诉决定 的生效及 其 效力 、 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因下列情 形而 生效 : 1 被不起 诉人 、 () 被害 人接受 附条件不起 诉决定 书, 提出 申诉或 不向法院起诉 申请 的或 不 者逾期 提 出的, 附条件不 起诉 即生效 ; 2 法 定期 限内 申请, () 后又撤 回 申请 的, 附条件不起 诉 即生效 ; 3 申诉或法 院裁定后 , () 上级检察 机关或 法院认 为 申请无 理 由, 以驳 回的 , 予 附条件不起诉 即生效 。 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在对 被不起诉人 的考验期满且未经撤销的 ,

附条件不起诉论文

附条件不起诉论文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被告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罪行的被告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低龄化犯罪、轻微犯罪等的不断增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起了我国学界的关注,有些地方检察机关也借鉴国外经验,试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议和质疑。

对此,我认为,若要在我国切实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首先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规划。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所在(一)弥补单纯诉与不诉的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从法律上对不起诉作了规定,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僵化和原则,实行方式单一,适用范围也很狭窄,而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不起诉,可能不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

但是,如果对任何案件都提起诉讼,有时却无必要。

况且,追究犯罪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追究犯罪,达到是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最小化,进而预防犯罪的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也是不起诉的一种,但它不同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它是轻罪非犯罪化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也有学者认为它是起诉便宜主义制度中的一种自由裁量权。

有学者曾做过这样的比喻:“犯罪是一种社会疾病,每个病人的病状不同,即使病状相似,的体质、环境等也各不相同,因而需要根据每个病人的不同情况,施以不同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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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论我 国刑事诉讼法 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尹会 莲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0 10 ) 7 0 0
【 摘
要】 附条件不起诉 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 解现今 司法资源紧张、 在缓 帮助未成年人 重返社会等 问题 上起
着较为积极地作用 我国本次刑事诉讼 法修 改对该制度做 出了明确 的规定, 本文就是通 过对 附条件不起诉 制度的概念和价值进行 分析之后 , 国(q 对我 ( 事诉讼 法修 正案 ( 丹 草案 )中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 , 》 发表一点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 希望对 该制度在 实践 中
考虑 。法院的中立 性已经得到普遍认 同, 察机关 的中立 性尚 检 此 , 法 证 据 排 除 范 围 以及 非 法 证 据证 明标 准 和 责 任 分 配 的 不 非
非 一 存争议。而且, 我国刑事司法 实践中存在 的检察机关 审查批准 合 理都 会 诱 使 侦 查 人 员铤 而 走 险 , 法 取 证 。所 以 , 定 要 结 合 合 逮捕 形式化 问题 , 反映了 目前 不理想 的警检关系 。这 也使 人们 我 国 实 际适 当扩 大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范 围 , 理 分 配 证 明责 任 和 证
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是在具体适用 中还要进一步完 善。() 1将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到整个诉讼过程之 中。目前在我 国对非法
的应用和未来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一点有益的作用。 【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制度 ; 价值 ; 狭隘
自前不久公布 的《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草案) 中不难 发现 , 豫” 》 。所 谓附条件不起 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备追诉要件 的犯
在 根据 其犯 罪的性质 、 年龄 、 活 生 该次刑事诉讼法 的修 改涉及多个方面 , 改幅度较大 , 修 也不乏 罪嫌 疑人, 审查起诉过 程中, 亮点的闪现 。其 中, 新增加的对未成年人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 环境 、 危害程度、 犯罪情节 以及犯罪后的具体表现等 情况 , 在符
的相 关 规 定 体 现 了此 次 刑 事 诉 讼 法 修 改 更 加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的 合社 会 公共 利 益 的前 提 下 , 没有 立 即追 诉 必 要 的作 出暂 时 不 对
趋势 ,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此次修 改刑事诉讼法, 也是在世界 予提起公诉 的决定 ,并要求其 在一定的期 限内履行一定 的义 经济一体化进一 步发展的背景下 , 守国际法律准 则, 尊 履行 国 务。在法律规 定的期 限内, 如果犯 罪嫌疑人没有违反法律 的相 际法律义务的需要 。

关规定 , 并且履行 了要求的义务 , 检察机关将不 再对其进行追 诉, 诉讼程 序随终 结; 则, 否 检察机 关将 依法对其提起 公诉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述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又称“ 暂缓起诉制度 ”起源 于 日本 、 , 德 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 《 刑事诉讼法》 第 10 4 国等 国家 , 其名 称在各 国不尽 相 同。在荷兰 、 国是“ 美 暂缓起 条 、4 1 1条、 12条之规 定, 国刑事诉讼 中现存 三类不起诉 第 4 我 诉 ”在德国是“ 时不予起 诉制度 ”在 日本则称之 为“ , 暂 , 起诉犹 制度 , 包括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 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而附条 比较相似 的是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权力。所 不同的是 , 签发 诉讼参与人 的合法权益 , 必须从事前 防御开始对非法 的证据给 令状 的主体是检察机关 , 而非法院。因此 , 国可 以借鉴国外的 予排 除, 我 如通过侦查过程中的令状 制度 以及加强检察 院对 侦查 做法 , 立令状制度 , 确 通过 司法 权的事前控制 来完善我 国的侦 活动的监 督来完成 。 () 2 为了更好 的发挥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的 查制度。在我 国建立令状制度必须 同我国的法律土壤相适应 , 作用, 必须改变规则适用的被动性。 目前我 国非法证据 的排 除 避免产生水: 不服的现象 。首先 , t 适用范 围不宜过大, 只对那些 主要是通过法 官受理审查来完成 的, 官在 具体个案 中, 法 往往 对公民人 身、 财产、 自由强制性 比较大 的侦查措适用 , 以免制约 通过侦查机关提交的情 况说 明来予以确认 。因此一定要强化法 侦查效率 , 影响侦查活动顺利 开展 的副作用 ; 其次 , 为了使令状 官 对 对违 法 侦 查行 为 的干 预 , 强 实 际调 查 。并 且 赋 予 法 官 依 加
制度达到应然效 果, 防止 其 被 虚 置 , 须 对 令 状 制 度 适 用 的条 职权 对非 法 证 据 排 除 的充 分 职 权 , 非 法 证 据 的 运 用 变 被 动 为 必 将
件和程序 通过法律 形式加 以严格规范 , 特别是对“ 紧急情况 ” 的 主动。 () 3 目前我国对于侦查人 员采用非法手段取得 的言词证
适 用 , 后 对 于 无 令 状 侦 查行 为要 及 时进 行 严 密 审查 ; 后 , 据予 以排除 , 事 最 令 对于 实物证据一概不排 除, 如果侦 查人 员的违 法
状的签发主体必须是法 院。 这主要基于令状签 发主体 中立性的 成本过低 , 面对事实真相 , 他们也会选择非法手段取得证据 , 因
质疑检察机关能否胜任签发令状 的工作 。 2 .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的完善 。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是现代
明的标准 。 参 考 文 献
1 侯明.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探究【 .时代法 学.2 0 ( J ] 086 ) 刑事诉讼的一项 重要的证据规则 , 它对规 范侦查行 为、 切实保 [] 2朱琳 .关于侦 查权 司法 控制 问题 的 思考 【 . 法制 与社 会 .20 J ] 09 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也确立 了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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