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公告”(第63号)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土石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修缮、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绿化、交通、农林水、环保和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量确认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有投资资金和国家融资资金等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㈣、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㈤、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㈥、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㈦、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㈠、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㈡、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项目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管理办法1概述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和常规技改(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投资、进度受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体的各类工程项目,各子公司、托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术语与定义2.1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认施工单位在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之外实施的工程量的行为。
2.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界定:凡涉及图纸修改的实施内容变更,由项目单位或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具体根据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凡实施内容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由项目组对实施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确认。
3.现场签证的范围3.1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给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完整,或者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补充或完善,且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如地下障碍物处理等。
3.2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费用按现场签证结算的,施工方案批准实施后,实际措施或数量由现场签证确认。
3.3因特殊施工组织需要,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的工作内容或因为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重复施工的。
3.4其他需要现场签证确认的工作内容。
4.管理职责划分4.1项目组4.1.1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对签认的工程量负责,涉及施工方案审批的,须按照公司相应流程批准后实施。
4.1.2委托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确认,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签证管理账户。
4.1.3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按项目汇总后向第1页,共3页运营管理部备案,并对现场签证费用结算判定提出初步意见(如结算原则、责任判定)。
4.2技术部4.2.1是公司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现场签证涉及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现场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3负责现场签证的记录管理,组织判断现场签证费用的结算方式。
4.2.4负责根据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对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
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第1篇】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1)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
根据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平安、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举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举行控制,详细方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方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需举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需利用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必需签认的。
6、法律、规矩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需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与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全部工程量必需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需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需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浮现。
如有特别缘由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需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举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举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各单位必需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担当。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 简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签证的制度化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算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各类工艺过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增减量变化的控制及合同变更、索赔处理。
二. 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书,由项目经理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2.签证申请书应当明确签证工程名称、变更原因、签证内容、变更费用等,并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监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监理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及意见。
4.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
2. 签证评审1.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进行签证评审,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给排水、电气、计算机、石量等专门分委员会组成设置,并按照评审费用和理算标准进行评估;2.专家评估结束后,监理公司应当把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批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使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提交业主确认;3.业主收到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表示确认意见;4.如业主认为签证未经妥善评估,可要求重新评审。
5.在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确认后,监理公司应把确认结论传达并签证方案及变更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
3. 签证工程监督1.在施工前应当确定签证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其他有关设计文件,评估合理性;2.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查阅参考签证设计文件并确认,如出现施工方未按照签证设计文件施工,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公司报告,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3.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并安排质保工作。
三. 签证管理注意点1.签证变更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审批、报价、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流程;2.签证变更前应当做好实际变更工程的测量,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工程计量;3.在施工现场适时非常重要,只有严格依照制度规定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任何施工单位必须认清变更的重要性,必须在变更前严格按照流程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才能保证变更后工程质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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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公司通用工程管理类
文件名称项目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编制部门
修
订
序号日期修订原因部门签批版次日期编制审核批准
xxxx xx
1 目的
根据xxxxxx(简称“xxxx”)项目建设和管理需要,为加快合同范围外项目施工进程,满足工期要求,并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规定和现场需要。
根据公司《销售项目造价管理程序(B版)》以及现场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及其分(子)公司为主体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含设计变更、另行委托和工程量签证等),主体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含合同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变更单等)不适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应执行主体合同规定的计价和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填报《进度结算报表》,作为进度付款依据。
3 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4 附表
4.1工程联系单
4.2另行委托单
4.3工程量签证单
4.5进度结算报表
5 其他
5.1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联系单
编号:xx.xxⅡ-GLD-TJ-01
标段名称××××工程土建××标段合同编号
致:
事由及内容:
承包商(章):
经办人: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审核意见:(如有)
监理(章):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章):
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年月日注:1、本表由分包商填写,一式四份。
2、各方需签字、盖章齐全。
另行委托单
编号:xx.xxⅡ-WTD-TJ-01标段名称××××工程土建××标段合同编号
致:
事由及具体施工内容:
必须注明委托的原因、施工内容、施工进度、施工标准等要求。
专业工程师/设计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技经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项目部(章):
项目经理签字/日期:
注:1、本表由委托方填写,一式四份。
2、需项目部或项目公司签字、盖章齐全。
×××项目
工程量签证单
编号:xx.xxⅡ-xx-TJ-01
标段名称×××工程土建×标段合同编号
签证依据对应的工程联系单/委托单等编号
致:
事由及具体施工内容:
必须注明办理签证的原因、施工部位、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及详细的计算式。
对于不能计算准确工程量的,可签订人日数、机械台班数。
承包商(章):
经办人: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审核意见:(如有)
监理(章):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年月日
技经经理意见:
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是□否签字/日期:工程管理部意见:
(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时)签字/日期:
业务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注:1、本表由分包商填写,一式四份。
2、各方需签字、盖章齐全。
********项目
20xx年月进度款结算报表
合同名称:
项目公司(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审报单位(公章)批准金额:审核金额:上报金额:
审核:审核:编制:
复核: 复核: 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编制说明
一、产值情况
二、主要形象进度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编制依据
xxxx*****项目工程
20xx年月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报表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合价
截至上月累计已完
成
本月完成监理审批项目部审核累计工程
进度说明%
编码(元)工程量产值工程量产值工程量产值工程量产值Ⅰ建筑工程
项目公司审核:监理审核:(如有)施工单位编制:
项目公司复核:监理技经审核:施工单位审核:
工程量计算明细表
序号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计算式备注
项目专工审核:监理审核:施工单位填报:
项目复核:监理复核施工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