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印发《2017年民政部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1.26•【字号】兰民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民政局2018年1月26日兰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考核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现就2017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重点考核民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其中,2017年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2017年年内已退休的领导干部不再考核,2018年年初退休的领导干部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在1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局属各单位在2月7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实地考核时间由被考核单位商各考核组确定)。
三、组织机构全市民政工作考核在局201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组织实施,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局机关各处(室)配合实施。
四、考核内容(一)各区、县民政局1.自查(1月26日—29日)。
对照《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兰民发〔2017〕159号)和《2017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自查,向考核办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区县民政局对局机关处室工作测评表》(附件11)及表彰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2.查阅资料(1月29日—30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11.03•【文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2017〕第424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7年12月4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2.07•【文号】民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方性社会组织向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全国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
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
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大局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晋升与培训机制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晋升与培训机制一、晋升机制民政部作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了完善的晋升机制。
下面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晋升路径和条件:1.岗位晋升:民政部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对其岗位进行评价和晋升。
晋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自我学习提升等。
晋升通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不同级别,晋升的程序和考核标准由民政部人事部门制定并执行。
2.职称晋升:为了鼓励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民政部设立了不同级别的专业职称。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级或地方级的职称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获得相应的职称晋升。
晋升的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
3.领导职务晋升:对于有良好工作表现和领导潜力的工作人员,民政部将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晋升机会。
领导职务晋升通常包括项目组长、部门主管、副部长等职位。
晋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晋升的程序和标准由民政部的领导层决定,并通过内部竞争或任命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机制民政部非常重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积极推动各种培训活动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培训:对于新加入民政部的工作人员,他们将接受一定的岗位培训,以了解民政部的组织结构、职责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等,以便能够尽快熟悉和适应工作。
同时,岗位培训也包括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公务员法律法规、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培训:民政部将定期开展综合素质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力培养、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通过培训,激发工作人员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学历提升:为了鼓励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民政部将提供相应的学历提升政策。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自费或单位资助等方式,在相关学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
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发布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发布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发布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民政标准化建设面临的政策理论和现实问题,现发布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请做好课题申报有关工作。
附件:《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民政部人事司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为加快实施《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民政标准化建设面临的政策理论和现实问题,现发布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一、课题方向2012年度民政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分为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两类。
(一)招标课题以服务现代民政发展转型、推进民政范围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设立以下招标课题方向:1.现代民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主要任务:结合现代化理论和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现代民政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确立评价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关键指标、权重系数和技术路线,建立民政事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提出评价现代民政绩效的政策建议。
2.标准化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作用研究主要任务: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梳理境内外实施社会管理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调查了解社会管理领域标准化需求,明确社会管理领域标准化建设的基本特性、主要作用、重点方向、关键标准和运行方式,提出加强和创新民政范围社会管理标准化的政策建议。
3.标准化在建构现代民政中的功能作用研究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梳理民政标准化在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成效,分析标准化促进现代民政发展的作用机理,明确标准化在建构现代民政中的发展方位,提出加强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3.01.28
•【文号】民人科字[2013]2号
•【施行日期】2013.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民人科字〔2013〕2号)
各业务司局、有关事业单位,各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标准制修订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安排,2013年要完成21项国家标准、26项行业标准的制定。
现将《2013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民政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要求,抓紧开展标准的编写(修订)、意见征求与集中审查,于今年10月底前将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司。
附件:《2013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
联系人:陶利军刘亚静
电话:58123361 58123352
传真:58123354
民政部人事司
2013年1月28日附件
2013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
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

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
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
一、立项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民政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规范民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必要制定一套民政标准,以统一行业标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二、立项目的
制定民政标准的主要目的包括:
1. 规范民政服务流程,提高效率;
2. 保障民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促进民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立项内容
本次民政标准的立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政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2. 民政服务流程的规范;
3. 民政服务人员的培训要求;
4. 民政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四、立项依据
民政标准的制定需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调研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经验,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五、立项计划
1. 制定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成员;
2. 确定立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阶段工作计划和目标;
3. 开展相关调研和数据分析,完善立项依据。
六、立项预期成果
1. 完成民政标准的制定,形成具有我国特色和实际操作指导意义的标准文本;
2. 推动民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七、立项风险分析
1. 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影响标准的制定进程;
2. 专家参与度不高可能影响标准的质量。
八、结论
通过本次民政标准的立项,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民政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得到各方支持,共同推动本次立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为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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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印发《2017年民政部标准立项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7.07.03
【实施日期】201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印发《2017年民政部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司(局)、直属单位,各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自《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56号)下发以来,各单位和民政系统积极开展标准立项申报。
经专家会议评审并报部领导同意,对45项民政行业标准予以立项,对42项标准向国家标准委申请立项。
现将《2017年民政部标准立项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抓紧开展标准编写、意见征求与专家会审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文本编写(修订)及相关工作。
拟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要继续做好标准立项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2017年民政部标准立项计划》
人事司
2017年7月3日
附件
2017年民政部标准立项计划(一)民政行业标准制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