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枣庄矿务局所属田陈、柴里、蒋庄煤矿资
山东省煤矿

我们先说山东的7家矿业公司,兖矿集团,新汶矿务局,枣庄矿务局,淄博矿务局,龙口矿务局,肥城矿务局,临沂矿务局。
兖矿集团
兖州煤田:东滩煤矿;鲍店煤矿;兴隆庄煤矿;南屯煤矿,北宿煤矿;杨村煤矿;济东煤田:济二煤矿;济三煤矿;巨野煤田:赵楼煤矿;万福煤矿兖矿的产能占到的全省煤矿产量的一半。
新矿集团 Leabharlann 龙固煤矿;协庄煤矿;南冶煤矿;华丰煤矿;翟镇煤矿;鄂庄煤矿;良庄煤矿
淄博矿务局
张店煤矿 埠村煤矿 济北煤田:许广煤矿 唐口煤矿 岱庄煤矿 葛亭煤矿
肥城矿务局
查庄煤矿 白庄煤矿 曹庄煤矿 梁宝寺煤矿 还有梁宝寺二号井 杨营煤矿 陈蛮庄煤矿
枣庄矿务局
蒋庄煤矿 柴里煤矿 田陈煤矿 井亭煤矿 付村煤矿 新安煤矿 八一煤矿 滨糊煤矿 锦丘煤矿 金庄煤矿 高庄煤矿 徐楼煤矿 朝阳煤矿
宏河矿业公司
横河煤矿 红旗煤矿
济宁矿业公司
运河煤矿 鹿洼煤矿 义桥煤矿 落林煤矿 宵云煤矿 太平煤矿 花园煤矿
临沂矿务局
古城煤矿 王楼煤矿 军城煤矿 马坊煤矿
鲁能集团
郭屯煤矿 彭庄煤矿
龙口矿务局
柳海煤矿 梁家煤矿 北皂煤矿
省司法厅
三河口矿 湖西煤矿 七五煤矿
市司法局
蔡园煤矿 金源煤矿 金桥煤矿
里能集团
里彦煤矿 鲁西煤矿 新河煤矿
大体就这些!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枣政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的意见(枣政发[2012]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壮大县域经济规模,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一、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的必要性我市现行的企业和财政管理体制,自1994年运行以来,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转型战略的实施,现行企业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企业重组、改制、联合等日益增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难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造成税收混级混库,影响基层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区域之间相互争夺税源,导致税收征管资源浪费;有的区(市)和乡镇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影响对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客观评价。
因此,必须对现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基本原则(一)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通过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建立共享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调动区(市)加快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保证各级既得利益。
原各级政府财政既得利益保持不变,收入增量部分实行市与区(市)共享;加大对财政困难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平衡区域财力差距,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三)有利于简化程序、便于操作。
维持现有企业核算形式,采取收入属地征管、增量分享、体制上解、转移支付等规范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税收征管和财政体制结算。
郝经文、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郝经文、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9【案件字号】(2019)鲁04民终3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茂森赵慧朱海燕【审理法官】韩茂森赵慧朱海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郝经文;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郝经文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郝经文【当事人-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郝经文【被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郝经文经过技术岗位竞聘被枣矿集团聘任为政工高级师,结合枣矿集团组字[2014]2号文件的规定,其聘期应为两年,即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撤销反证新证据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郝经文经过技术岗位竞聘被枣矿集团聘任为政工高级师,结合枣矿集团组字[2014]2号文件的规定,其聘期应为两年,即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原审法院对此事实的认定正确。
郝经文关于原审法院认定其政工高级师的聘期为两年是错误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郝经文的政工高级师至2016年3月31日任期届满,枣矿集团未再续聘,故原审法院参照其任政工高级师之前的管理级别岗位待遇计算郝经文的工资待遇,较为可观公平。
根据枣矿集团提供的按郝经文被聘任政工高级师前的职级核定的补发工资情况统计表(其中的安全浮动工资按一半2000元计发,其余全额计发)及其他证据,原审法院综合认定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工资差额为71406.2元,郝经文虽然对此不认可,但未提出相反证据,故对一审法院该项认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枣庄矿务局柴里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土建工区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5.4 法院公告截止 Fra bibliotek018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5 行政处罚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三、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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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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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安全“体检”报告省第十六“体检”组(2017年6月15日)一、安全“体检”基本情况(一)安全“体检”对象的基本情况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位于山东省滕州市张汪镇和微山县欢城镇境内,省属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煤矿,隶属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生产水平为-370m和-547m水平,核定2采10掘2备用面,实际1采5掘,另有1个备用回采工作面和1个安装工作面。
生产采煤工作面为:3下7111综放工作面,备用回采工作面为: 3下7116工作面,备用安装工作面为: 3下319工作面;井下现有5个掘进工作面,其中1个综掘工作面为3下71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4个炮掘工作面分别为3下3207施工道掘进工作面、3下7123泄水巷掘进工作面、七二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七二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
(二)安全“体检”组的基本情况负责本次“体检”的为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十六组,工作人员来自局机关相关处室、鲁南监察分局、枣庄市煤炭局,1并从其他煤矿企业聘请专家4名,涵盖采矿、机电、通风、防治水、地质等专业。
二、安全“体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安全“体检”组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方案》中正常生产煤矿的1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5项中的5项监察正在开展),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实现了全覆盖,摸清了煤矿基本情况。
经安全“体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的问题1.北七行人下山猴车道底板未安设防止物品滚落的挡物栏。
2.-760m水仓入口水沟内侧一处片帮掉落在水沟内,未及时修复。
3.七二运输大巷耙装机防止耙斗出槽的防护栏不符合要求,不能防止积矸,护栏高度达不到耙斗高度(不足1/3)。
4.3下7111综放工作面取消夜班后,未制定早班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二)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1.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北总回风巷测风站。
煤炭企业13项费用提取涉税处理

煤炭企业部分费用提取涉税处理1、环境治理保证金:国函[2006]102号文及鲁财综[2005]81号文都只规定了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办法,未明确税务处理办法。
新税法实施条例45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这就排除了企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提取的所谓专项资金。
因此,对于企业按规定上缴给国土资源或财政部门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提取但未上缴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第150号令颁发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要求煤炭企业要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开采回采率系数和补偿费费率(计提标准1%),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3、塌陷补偿费鲁财工字[1999]86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土地塌陷费,已签定协议的,从1999年起的,在三年内计入制造费用;以后年度发生的土地塌陷费,签定协议的,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计入制造费用;没有签定协议的,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制造费用。
4、价格调节基金2007年济宁市政府《济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产量8元/吨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企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列入成本,税前扣除。
按以上规定,煤炭企业提而未缴的年末余额应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为了促使企业缴纳,对于企业上年提取未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凡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的,也准予税前扣除。
5、造林费鲁财综字[1999]37号《关于调整造林费上交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造林费由原来按原煤成本产量吨煤集中0.10元,降为0.05元,从企业制造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规定:省煤管局集中的造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
因此,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省煤管局的造林费准予税前列支,提而未用、未缴的造林费不得税前列支。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矿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矿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矿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4年5月3日)省政府同意省地质矿产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的报告省政府:《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994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充分认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意义《规定》是《矿产资源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有偿开采,对于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良性循环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矿业大省,各类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采矿权人)1.3万多个,贯彻落实《规定》,对促进矿业发展,振兴山东经济,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各级政府,各级地矿、财政及各矿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搞好宣传,切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搞好分级征收工作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具体征收工作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
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市地行政区域和中央直属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鲁政字[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鲁政字〔2008〕1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济南等14市工矿区征税范围,按照《工矿区征税范围表》执行。
对这次调整征税范围的工矿区同时开征房产税。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矿区征税范围表┏━━┳━━━━━━━━━┳━━━┳━━━━━┳━━━━━━━━━━━━━━━━━━━━━━━━━━━━━━━━━━━━━━━━━━━━━━━━━┓┃市┃工矿区名称┃类别┃地理位置┃征税范围┃┣━━╋━━━━━━━━━╋━━━╋━━━━━╋━━━━━━━━━━━━━━━━━━━━━━━━━━━━━━━━━━━━━━━━━━━━━━━━━┫┃┃山水工矿区┃新建┃平阴县┃水泥及熟料生产销售项目区,西至东毛铺村、大官村界,东、南、北均至东毛铺村界。
┃┃┣━━━━━━━━━╋━━━╋━━━━━╋━━━━━━━━━━━━━━━━━━━━━━━━━━━━━━━━━━━━━━━━━━━━━━━━━┫┃┃孝直工矿区┃新建┃平阴县┃东至肥城市桃园镇穆屯村界,西至洪范池镇丁泉村界,南至东平县大羊乡西王庄界,北至孔村镇东天宫村界。
┃┃┣━━━━━━━━━╋━━━╋━━━━━╋━━━━━━━━━━━━━━━━━━━━━━━━━━━━━━━━━━━━━━━━━━━━━━━━━┫┃┃玫瑰工矿区┃新建┃平阴县┃东至韩套村界,西至丁口村界,南至南泉村界,北至江庄村界。
┃┃┣━━━━━━━━━╋━━━╋━━━━━╋━━━━━━━━━━━━━━━━━━━━━━━━━━━━━━━━━━━━━━━━━━━━━━━━━┫┃┃洪范工矿区┃新建┃平阴县┃东至丁泉村、白雁村界,西至苗海、任庄村界,南至立山头村、刘庄村界,南至南张村、刘庙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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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枣庄矿务局所属田陈、柴里、蒋
庄煤矿资源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税
【发文字号】鲁地税流[1996]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6.09.07
【实施日期】199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枣庄矿务局所属田陈、
柴里、蒋庄煤矿资源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流[1996]12号1996年9月7日)
枣庄、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枣庄市矿务局所属田陈、柴里、蒋庄煤矿井口均在枣庄市境内,存在跨区域开采济宁市境内煤炭资源情况。
根据资源税有关规定,并经征求你们的意见,现将上述三煤矿的资源税纳税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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