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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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5]23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04
【实施日期】2005.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5〕235号)
商洛市计委:
你委与市水务局联合报来的《关于呈报〈陕西省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商政计发[2005]19号)和《关于上报陕西省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调整估算书的报告》(商政计发[2005]46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丹江是汉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商洛市秦岭南麓,流经商州、丹凤、商南三县(区),在陕境内流程259公里,流域面积7478平方公里,占丹江总流域面积的44%。

商洛地区
是革命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145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09.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455号)
商洛、安康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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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2.01•【文号】发改地区〔2021〕1745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745号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放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水安全基础。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源区富营养化演变进程得到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满足调水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河南、湖北、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592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592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2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投资计划120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5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523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你们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

二、各地要按照省上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三、本次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各地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淤地坝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2012年9月29日附件1附件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资淤地坝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计划表附件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
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1052号文安排我省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00万元。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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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正文:----------------------------------------------------------------------------------------------------------------------------------------------------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2013年7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5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和水质目标负责。

第三条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好(不低于90分)、较好(低于90分不低于75分)、一般(低于75分不低于60分)、差(60分以下)。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效果,分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四类,分别占评分50分、15分、15分、20分。

第五条考核起止年限与规划实施期对应,年度考核安排在次年第三季度,其中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考核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水质考核内容为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人工监测数据(为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为辅)为断面水质达标率的考核依据。

水质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按《水质考核指标解释》(附件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陕发改规划[2009]354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规划〔2009〕354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丹凤湿地植被恢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商发改字[2009]10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丹凤县境内的丹江流域,其中人工辅助自然重建湿地植被项目建设地点在丹凤境内的丹江干流所经过的竹林关、月日、龙驹寨等乡(镇);湿地保护监测站建设地点在龙驹寨镇水泉村;宣传碑分别设在湿地范围内的棣花镇、商镇、龙驹寨镇、资峪乡、月日乡、东岭乡、竹林关镇等7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湿地保护监测站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配备办公设备。

人工辅助自然重建湿地植被面积 70公顷,其中乔木25公顷,草木45公顷;宣传碑7座,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3.04 万元。

其中:省秦岭保护专项资金58.00万元,占总投资的69.85%;丹凤县野生动物保护站配套25.04万元,占总投资的30.15%。

四、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限为1年,即2008年11月-2009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单位:丹凤县野生动物保护站。

请抓紧工程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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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商洛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74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8.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商洛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744号)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当前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汉丹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3155号文安排,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投资2050万元,用于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
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快工作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你委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完成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尽快完成投资,并于今冬明春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本次计划下达投资的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别于今年12月20日前和明年2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二、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污水治理项目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

严格招标程序和加强招投标监督,尽快完成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上报我委审批和备案。

三、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

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

对本计划项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实施。

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污水处理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

要抓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0.8元/吨以上。

要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切实落实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对采取产业化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必须要有出资人代表;对采取B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只能用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
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我委要组织项目后评价。

六、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委,我委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对项目和有关产业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商洛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商洛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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