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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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城市管理⾏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城市管理⾏政执法条例》第⼀章 总则第⼀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作,提⾼⾏政执法⽔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政执法和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条经批准实⾏综合⾏政执法和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政执法⼯作的⾏政区,适⽤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的实施综合⾏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设⽴⾏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使集中后的⾏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政处罚权有关的⾏政检查权和⾏政强制权。

有关⾏政机关不得再⾏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使的⾏政处罚权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使的,作出的⾏政处罚决定⽆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作部门,具有独⽴的⾏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地承担其⾏政⾏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民政府列⼊财政专项预算,实⾏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政执法⼯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积、⼈⼝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政执法⼈员(以下简称城管⾏政执法⼈员),⼈员⽐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政执法⼯作提供保障。

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政执法⼈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管理;应当采取统⼀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员中择优录⽤,建⽴完善录⽤、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6月27日蚌埠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8日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根据202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四章摊点管理第五章广告设施和标识管理第六章施工场地管理第七章其他方面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向社会公布,以后每两年公布一次。

第三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疏管结合、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基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定权责不明和职能交叉事项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2年)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2年)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3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2修正)(2012年11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科学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_条例_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_条例_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下文是关于安徽省最新的城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20xx年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行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等事项的市场化运作,推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二)组织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三)考核评价城市管理工作;(四)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卫生、水利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津城管法〔2022〕21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津城管法〔2022〕216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推进市城市管理委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建设法治城管,现将《市城市管理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28日市城市管理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结合《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城管”。

二、主要任务(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完善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和职责,优化人员配备。

2.优化行政职能。

完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

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城市管理40年辉煌历程:改革开放40年城市管理发展历程与成就——以北京市城市管理为例

城市管理40年辉煌历程:改革开放40年城市管理发展历程与成就——以北京市城市管理为例

其进行具体规范,发挥其解决城市管 理微观规范的重要作用。
“门前三包”符合时代要求,是北 京市在城市管理实践中率先走出一条 适合自身特点的新路,对于改善市容 市 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做出较大贡献。但同时也需要在下一 步工作中逐步完善。一是要高度重视, 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认识“门前三包” 的重要意义,对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 的投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齐抓共管, 把城市管理的基础打牢。二是要细化 责任,做到尽职守则。加强规范管理,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明 确 职 责 范 围, 提 高 效率,加强监管。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提高群众公德意识。“门前三包”是一 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难度高,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 民卫生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 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的质量。
为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改革开放 40 周年城市管理领域发生的历史性变化,本期特别梳 理回顾、组织刊发这一时期城市管理走过的历程和所取得的成就,与读者共享。
12 城市管理与科技·2018/4
首都变化日新月异 摄影:赵刚
改革开放 40 年城市管理发展历程与成就
——以北京市城市管理为例
□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 辛向阳 □ 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珊珊
合环境看,在城市产业繁荣的同时也带 来了一系列问题,空气污染、交通堵塞、 人 均 用 水、 社 会 治 安、 城 市 贫 困 等 问 题逐步显现。为此城市管理目标以经济 和城市发展为主要目标,强调发展与投 资环境 ;城市管理侧重于发展战略管 理和规划功能定位,但管理方式逐渐 市场化,管理方式和手段日趋多样化, 相应的城市管理垂直管理体系也开始 形成。
时代新使命新发展阶段。
一、改革之初,解放思想城市 管理权力下放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障城市发展,维护城市秩序和安全,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为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注重协调发展,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加强法治建设,保障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城市文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确保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促进城市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城市发展的智能化水平。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第十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统筹城市发展,协调城市空间布局。

第十二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细化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规范建筑高度和密度。

第十三条城市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相关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市民参与,听取公众意见,提升城市规划民主化水平。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

第三章城市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对建筑项目的验收和监督。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对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监督。

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责任清单

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责任清单

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普法清单: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商户、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三)切实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法治意识,继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润乡村社区”等主题活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教育,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

(四)系统学习宣传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XX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参与城市管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五)形式各样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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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9 6年 ,在伊斯 坦布尔推 出 了城市管理项 目 ( M ,此 时 恰好 是首届人居大会 的十年之 U P) 后 ,也是人 居二 大会 的十年 前 。城市 管理项 目 的推 出标 志着关 于城 市发展 的 国际思潮 的演 变 迈 出 了重 要 的一 步 。
在 城市 管理 中的潜在 作用 。城市 管理项 目的第 二 阶段 通过直 接支持 各发 展 中国家 的权 力下放
__ __ __ __ _ __ __ __
兰 古
J 赳 米 。
汶 一 转 峦 导 致 项 目的第 二 阶段 绕
18 年至 1 8 年 ,城市管理 的新概念诞生 92 96
三个 目标 而构筑一一 保 护环境 、减 贫和 改善治
理 ,这 三 项 目标 都 是 跨 部 门 的 。 对城市 治理 的重视 反映 出对城 市问题 的理 解有 了重 大进步 ,也 为解 决城 市 问题 提 出 了指 导 方 向 。 良好 或 稳 健 的 治 理 被 定 义 为参 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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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 理 =十年
T od c d so ba a a e e t w e a e f Ur nM n g m n
ByDa i l a n e Bi u
T e a t o re s n t e o g n a d e o u i n l i t r fUr a a a e n r g a h u h r i f r i n v l t a so y o b n M n g me t o r mm e n t g e p c a l e b o h i o h P , o i s e il t n y h
进 程 ,更 进 一 步 突 出 了地 方 政 府 的作 用 。 城 市 管理 项 目的各 个 主题 重点 齐 头并 进 ,
1 7 年在温哥 华人居大会提 出 了贫 民窟 和 96 违章 建 区 、南 方迅 速 的城 市化 、以及城市 规
划 的严 重 局 限 性 等 种 种 问题 。 国 际社 会 还 出现 了首 批 城 市项 目,现场 服务 城 设 施 以及 住 区改 造 计 划 。这 种 建立 在 发艏
明确 的实体项 目基 础上 的以项 目为 主导 的模式 在 1 7 年至 1 8 96 9 6年期间广 为盛
考 虑 事项 中则 渐 渐 消失 。
厕 蠓 吴 90年代 的综 暮霎 络 登 弋2 工 0世纪 茎 合模式

行 ,而 总 体 规 划 在 发 展 中国 家 的优 先
在 第二 阶段 中又吸纳 了城 市政 策 的两 个跨部 门 性 目标一 一环 境管理 和减 贫 。这两个 目标也 成
为 了多边 和 双边援 助机构 的重 中之重 ,同样 也 是 19 年 6 96 月在伊斯坦布尔通过 的 《 人
理 _直 居 议 程 》 的 重 中 之 重 。 动盍 就其 工 作 的主 题 领域 而 言 ,城 市
e s y s m ma i e h s a u rz st e UM P a a i g b e s f l h n —a k a d ab o d n t r f x e s sh v n e n a u e u i k t n n r a e wo k o p r . t e t
地 和基础 设施 这三 个城市 开发 过程 中 的关 键 因 素 ,显示 出该 项 目对城市 问题 的挑 战 的理 解还 停 留在 技 术 层 面 。 此 外 ,城 市 管 理 项 目第 一
阶段 致力 于 向 中央政府施 加影 响 ,而不 是地方
的 、透 明 的 、公 平 的和 有 效 的政 府 体 系 ,这 概 念指 向了城 市管理 的政 治层 面 。稳 健 的治
理要求城 市管理和地方 民主相结合 。在 2 0世纪 9 年代早 期 ,稳 健 的治理 作为城市 开发领域 的 0
新范本开始 出现 。 19 9 6年 时 的状 况 就是 这样 。从 规划 到 管

了 。新 概 念 旨在 把 实 体 参 数 和财 政 参 数 相 结 合 ,用侧 重 日常行 动 的城 市管理 取代 对城 市开 发 没有造 成实 质影 响 的长期 实体 规 划 。新 概念 的另一个 目标 是把各 个独 立 的项 目插 入一 个城
市 管 理 的整 体 框 架 。 尽管 如此 ,这一 模式 仍然 只局 限于某 些部 门 ,城市 管理 项 目第一 阶段针 对 的是金融 、土
s ito st e e n p r a h si h o rfv — e rp a e r m 8 o 2 0 . eas i h i h ste hf fi h m sa d a p o c e n t ef u e y a h s sfo 1 6t 0 5 H lo h g l t h t i 9 g in v t ea p o c f i o s l t ntg te t s a n s , s la ni p r n eu t f eUM Pa n o ai p r a ho t c n u t i eh r v cy ao o wihi t we k e s a l sa o t t s lo we m a r t h s t a ei to u e r a o e ya d u b o e n n eit h an te m f oh v r d c du b np v r n r a g v r a c no tem i sr a o n t n UN— HABI AT a t i e . e T ci t s T v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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