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谢土你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负责市政府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联系工作日常督查。
祝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日常综合文字材料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酝酿会、规划土地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市长专题调研、专题会议等活动安排工作,市政府重要事项、市长批示督办落实;联系规划、国资工作。
协助分管综合一处;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联系工作日常督查。
徐惠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城市交通治堵、人民防空、电力、信访、通讯等方面工作;联系市住建局、规划局、西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监管办、人防办、公积金中心、治堵办、信访局、土地储备中心、交警支队、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铁塔股份衢州分公司、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分管城市发展处;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联系工作日常督查。
其他分工不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30日——结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衢政办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88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级公园,广场绿地,河道宽度大于10米的滨水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城市防护绿地,对城市景观、生态有较大影响的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需控制区域的绿线,以及其它属市建设局直接管辖范围的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委托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处负责;其它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属各区建设部门管辖范围的委托各区建设局负责,市开发区范围的委托市建设局城东分局负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衢政办发[2013]190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1日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
第四条成立衢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牵头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商务、财政、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1.删去第十八条。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合并,修改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7日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316号)、《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衢州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内通行的车辆及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本区域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治堵办负责牵头城市交通管理及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政府投资性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完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环城交通等专项规划。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位置等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拟定出让用地条件的参考依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衢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根据《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衢委办发〔2018〕7号)精神,特制定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根据政务服务工作的需要,市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从事全科受理岗位的人员,作为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不占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
二、使用条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政府雇员(以下简称政府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技能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四)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六)新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岗位管理政府雇员共分为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等级管理,最低为一级,最高为三级。
新招聘的政府雇员试用期满后,经岗位考核合格的定为一级政府雇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政府雇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等级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