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作者:肖楚雄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4期摘要:消防给排水工程,是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用建筑必须做好消防给排水设计,本文针对当前的环境对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的设计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前言建筑消防给排水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民用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重视,设计时着重考虑消火栓布置、消防排水、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水泵房设计等问题。
在实际工程设计时,应依据工程实际,结合经验,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来达到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的安全、可靠。
一、消防给水系统的选择1 按消防给水压力的不同划分按照消防给水压力的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临时高压和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所谓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是指在管网内保持灭火所需要的水压和水量,不需要直接启动升压设备,而是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这个系统较为简单,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先考虑使用。
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当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的水量和水压不能够满足灭火的要求,当火灾产生的时候需要启动消防水泵,从而使得流量和压力达到灭火的要求。
另外一种情况是管网内保存了足够的压力,而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备来给予有效的保证,在泵房内设置消防水泵,当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立即启动消防泵来使管网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
2 按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范围大小划分按照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范围大小可以分为区域集中高压给水系统和独立的高压给水系统,区域集中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有利于管理,并且节约成本,可以使用集中建设的高层建筑。
此外,虽然独立高压给水系统存在管理上较为分散的特点,并且投资较高,但是应用到地震区或者区域内分散建设的高层建筑,较为适用。
3 按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方式的不同划分按照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给水系统,由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自动报警、控火、灭火和喷水,并且成功率较高,是现今人们采用最多的固定灭火系统,但是这种灭火方式的造价太高。
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全文(11页)

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全文(11页)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以及既有建筑内部装修的改造设计。
(1)安全第一,确保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及构造的防火性能;(2)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功能、美观与消防安全;(3)科学选材,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4)规范施工,确保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等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消防安全体系。
二、装修材料分类与要求2.1 材料分类A级:不燃材料,适用于所有建筑内部装修部位;B1级:难燃材料,适用于大部分建筑内部装修部位;B2级:可燃材料,适用于部分建筑内部装修部位;B3级:易燃材料,原则上不得用于建筑内部装修。
2.2 材料要求2.2.1 装修材料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消防部门认定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
(1)无毒性、无放射性污染;(3)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政策。
三、装修设计基本要求3.1 装修设计前,应详细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确保装修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使用功能,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避免火灾蔓延。
3.3 装修设计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疏散通道宽度、疏散门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采光、通风、照明等要求,提高火灾时的逃生几率。
四、特殊场所装修设计要求4.1 儿童活动场所4.2 医院病房医院病房的内部装修应采用A级材料,确保病人安全。
装修设计应考虑病人心理需求,营造舒适、温馨的环境。
4.3 高层建筑五、施工与验收5.1 装修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索引号:000013338/2020-00100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0年04月01日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2020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探讨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探讨发布时间:2022-01-11T06:30:43.00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18期作者:黎凌1 陈海明2 [导读] 该文论述了消防防火及排烟设计在高层建筑中的重要性,并研究了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的策略,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1.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350001;2.福建省消防总队 350000摘要:该文论述了消防防火及排烟设计在高层建筑中的重要性,并研究了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的策略,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字:消防防火;排烟设计;高层建筑引言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消防防火排烟设计逐渐科学化和合理化,建筑施工单位致力于更合理的设计,可行性更高,为人们打造更加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
在高层建筑中,由于其建筑本身的一些特点,楼层一般都比较高,火灾一旦发生,就会难以控制,楼梯间、管道间的浓烟浓度大,容易窒息身亡,威胁着人身安全。
这就对高层设计人员来说面临着巨大挑战,科学合理设计增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尤为关键。
依据国家标准以及高层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设计,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1、高层建筑中设计消防防火排烟的必要性由于中国城镇化建设的迅速推进,在都市中产生了大批的中国高楼,但同时由于这种中国高楼的综合特点、复杂度乃至系统性等都相当强,再加之楼层高度也相当高,从而提高了在火灾事故出现时逃离和扑救等的困难。
例如在2009年的2月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某一文化中心大厦就出现了大火,尽管火势最后被扑灭,可是却花费了巨大的生命代价,当中有一位消防员牺牲了,有另外六名灭火队伍及其二名群众负伤,同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要想对此类事件进行合理规避,就需要对消防防火排烟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这样当火灾事故出现以后,就能够利用消防设备或者排烟设备等对火势实施有效遏制,进而把危害和损失等因素减至最小。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2015)

公安部消防局专家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日期:2015年02月03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王华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
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
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问题分析

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问题分析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作为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国民经济水平消费、生产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
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部分,对高层建筑质量以及建筑物能否正确施工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结合我国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对高层建筑施工特点、施工技术、存在问题以及管理方法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分析。
关键字: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管理方法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为了不断满足居民生活需求,降低土地征用,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物出现在城市,并且成为新的风景线。
高层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不仅仅是楼层高,还具有安全措施突出、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建造质量作为建筑工程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将高层建筑原定设计目标、设计方案作为整个建筑工程必须面对的问题,从根本上增强高层建筑施工效益。
一、高层建筑施工特点以及施工技术(一)高层建筑类型以及施工特点在建筑工程中,高层建筑是指超过一定高度或者层数的建筑物,在不同的国家,高层建筑层数以及高度具有不同的规定没有严格的标准。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以及建筑工程特点,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大于等于10层,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称为高层建筑。
由于高层建筑不是多层叠加的建筑物,因此,在建筑设计中,设计者必须根据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对建筑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
和多层建筑施工相比,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要求拥有更高的质量和连续性,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更为复杂,除了拥有多层建筑施工特点以外,高层建筑还具有施工前期工作量、配合繁杂、工程量庞大、施工周期较长、防护要求高、安全基础深、防水质量严格、地基处理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垂直运输多、高处作业多、机械化要求高、平行流水高等特点。
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类型主要以:宾馆、综合楼、住宅为主。
从建筑工程性质来看:由于机械设备、材料吊运量大,在施工场地有限的环境中,专业工种较多,交叉频繁,内部施工较多,预留、预埋作业较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第三条 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 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 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 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二)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三)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 安装调试的;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 的; (五)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权举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并调离消防监督岗位: (一)故意不履行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二)对应当办理审批、验收,故意拖延不办,超过审批、验收期限的; (三)向建设单位指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的; (四)向建设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的; (五)擅自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的; (六)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无偿占有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七)索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八)参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或者开办从事上 述业务的企业、机构的。 第三十三条 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 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丁公佩安琰 X恭鑫王碧清徐罗以1、底层车库上为六层住宅,六层住宅由室内梯上,公共楼梯达六层而不设分户门不违规,一旦通过审查再开分户门,即可利用公共楼梯而违规,此类情况如何处置?答:弄虚作假者罚,谁修改罚谁。
2、多层住宅楼的底层车库≥2200高算面积,但图面标注往往2180、2150压缩高度逃避面积计算,车库门高有时降到1800高,如何处置?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X执行,不能小于2.0m。
3、住宅区小型公建〔连家店〕,二层商店楼梯尺度如何界定?按商店营业局部的公用室内楼梯梯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0.28×0.16m往往做不到,如何处置?答:如果二层也为商店那么楼梯宽度和踏步的宽乘高的要求均要满足规X规定,如原设计做不到,那么应调整设计,如设计已无法调整,那么二层不能作为商店,只能作居住用房。
4、自行车库:一般层高为2.2m,算不算建筑面积?规X 规定套内库房等门高要2m,底层自行车库在套外,可否门洞高小于2m?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X执行,不能小于2.0m。
5、商住楼:防火规X5.3.6A条规定“疏散楼梯各层位置不应改变〞,对于商住楼住宅楼梯是否可以在同一开间底层或二层平台上下室外楼梯到地面?答:可以商确,只要上部楼梯与二层至底层的楼梯在同一个楼梯间内,不会造成错误疏散,就可以成立,另外,可以通过一层屋面或通廊利用室外楼梯疏散,但其疏散宽度应符合规定。
两个住宅单元以上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室外楼梯疏散。
6、规X规定阳台要组织排水,目前大都为封闭阳台,是否不考虑这一条款要求?答:设计时就已考虑封闭阳台者,可不考虑排水或由甲方或设计者决定。
7、双阳台之间是否应加隔断保证卧室的私密性?答:双阳台即通长阳台之意,如在两户之间者那么必须隔断,如在同一户内,隔或不隔由用户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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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1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高层建筑的规模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等。
1.2消防车道:1.2.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可沿住宅的壹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1.2.2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1.2.3消防车道距高层民用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且不宜大于15m。
1.3消防救援场地:1.3.1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壹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壹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壹块或若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俩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1.3.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和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壹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1.3.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1.3.4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间距不应大于2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且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1.4高层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壹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4.1俩者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完全分隔,且住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1.4.2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外,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的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1.5高层住宅底部设有物业管理、活动室、变配电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用房,当其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相关要求时,可按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要求设计,当其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相关要求时,应按商住楼的要求设计。
2安全疏散2.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商店,当其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2.1.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该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应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广场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计算疏散总净宽度。
2.1.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防火隔间的面积不应小于6m2;防火隔间和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2.1.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俩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和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1.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2从任壹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的疏散距离小于10m的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分散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且应符合下列规定:2.2.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2.2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实体墙分隔。
2.2.3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3建筑构造3.1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3.2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的和俩侧房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当水平间距小于1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3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住宅户和户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m的不燃烧体窗间墙、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窗槛墙。
4室内装修4.1室内装修设计各使用部位和使用功能所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尽量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当胶合板表面涂覆壹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以胶合板做顶棚材料时,当顶棚内不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顶棚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4.3室内装修设计如调整原土建设计使用功能时,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防火设计审核。
对于个别年代久远的建筑,确有困难时,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火设计审核。
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5.1高层住宅底层为车库,上部为住宅,当底层为少量的分隔成小间的车库时,消防给水可按住宅的要求设计,当底层为敞开式车库,车库部分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设计,消防用水应按住宅、车库俩者较大者确定。
5.2高层综合楼和商住楼,其上部住宅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过100m的建筑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执行。
5.3除高层住宅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壹类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高层住宅底部商业服务网点任壹楼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电气6.1按壹级负荷要求供电的高层建筑,除由市政双电源供电外,尚应按福建省地方标准《10kV 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T1036-2010配置自备电源,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6.2任壹层商业面积大于5000m2或商业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二类高层商住楼、综合楼,其消防用电应按壹级负荷供电。
6.3高层建筑防排烟风机的最末壹级自动切换配电箱及控制箱应设在风机房内,无风机房的防排烟风机的最末壹级自动切换配电箱及控制箱应设在其它控制室或设备间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就地设置时,其耐火性能应满足该场所设计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要求。
6.4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的明敷线路(包括在吊顶内敷设)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6.5高层住宅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6建筑或场所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间断设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6.6.1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6.2人防工程内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6.7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设有专用线路的应急广播。
6.8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防烟和排烟7.1高层建筑的防烟和排烟设计,必须达到大房间、疏散通道和避难区域火灾时无烟气聚集的效果,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7.2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当设置排烟设施,该场所设置在壹至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100m2,或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面积大于50m2时,该房间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小于上述情况时,可利用内走道排烟排烟口排烟,此内走道排烟量应计入相邻最大壹间无排烟口房间的排烟量。
7.3当火灾确认后,同壹排烟系统的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关闭状态。
7.4吊顶内的排烟管以及(排烟)防火阀和防火墙或楼板相接处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隔热防火保护措施,隔热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排烟管和可燃物应保持150mm之上的间距;吊顶内排烟口和可燃物应保持1m之上的间距。
7.5防排烟系统风管、风口、阀门、软接头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防排烟等所有管道穿越隔墙或楼板及防火分区的缝隙,必须采用无毒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7.6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和其它部位隔开。
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且围护结构底部应有喷淋保护,风机俩侧应有600mm之上的空间。
防排烟风机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防雨、防虫、防鸟及不受烟气侵扰等措施。
7.7地下室为人防工程或公共建筑时,或建筑的地下部分为3层或3层之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和室外地坪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宜设置独立加压送风系统。
受条件限制时可和地上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但其送风量应按上部规定值增加30%。
当地下室为1~2层的车库及设备用房、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和室外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当其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7.8采用自然通风排烟时,施工图中应明确排烟窗开窗位置、开窗形式、可开启面积、开窗高度等;设于高处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口,应配备方便开启的装置,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6m。
7.9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和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壹层面。
如必须设在同壹层面时,上下设置时,加压送风的进风口应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俩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水平设置时,俩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7.10同壹防火分区的不同房间可采用不同的排烟措施;同壹个空间内划分的不同防烟分区,应采用同壹种排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