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第1篇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设立招投标管理员,直接负责日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在招标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向相关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投标参与第五条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六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合规。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六章中标及合同签订第九条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及时通知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合同履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招投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是指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采购活动。
2. 职责和权限:- 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制定招标投标的授权和审批权限,并明确权限的递进性;- 设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招标投标程序:- 制定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发送,以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审和选择;- 确定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并确保充分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规定投标文件保密的措施,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招标投标评审:- 设立独立的招标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的资格和要求;- 制定招标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
5. 投标文件管理:-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设立投标文件保管机构,并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投标文件的查阅和复制的权限和程序。
6. 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保证申诉渠道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工作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三条本单位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竞争化。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工程量清单、标底;4. 投标书、投标保证金;5. 技术规范和标准;6. 投标评审和中标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公平化的原则,提高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招标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向投标人泄漏招标文件、操纵招标结果等。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招标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参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健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招标人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诚信档案,对招标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招标人资质和业绩。
第十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和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对外招标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应当参与国际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提高国际招标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并应当将有关技术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充分的查询和了解途径。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和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的需求,进行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的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等,明确各项时间节点和程序。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招投标管理制度概述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规定了招标和投标活动的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和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招投标管理制度通常由一个组织或机构制定,并适用于该组织或机构的所有招标和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流程1.需求确定阶段:在招投标管理流程中,需求确定阶段是首要的步骤。
该阶段的目标是明确项目所需的具体需求和技术规范。
这一过程通常由项目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完成。
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预算、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等。
2.招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招标方将根据需求确定阶段的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标书模板等。
其中,招标公告是向公众宣告招标信息的重要渠道,招标邀请函则是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参与招标的邀请。
3.投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准备,并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项目方案、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信息。
4.开标阶段:开标是指在招标截止日期后,招标方公开、透明地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的过程。
开标一般分为两个步骤:文件开封和评标。
文件开封阶段是指由招标方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公开场合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封皮打开,并记录相关信息,比如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
一般评标委员会是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他们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对每个标项进行评分。
评标结果通常以评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并逐项公示。
4.报价和合同签订阶段:根据评标结果,招标方将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和商务洽谈,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和报价。
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订正式合同。
5.履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招标方则需要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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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章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3个以上。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经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了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设备、材料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程序本办法所规定的招标程序为公开招标的必要程序。
邀请招标、议标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
(一)报告备案招标前,公司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自行办理招标的备案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1、招标已具备的条件2、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安排;3、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4、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6、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安排。
(二)编制招标文件公司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委托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委托担任该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
(三)发布招标公告1、公司招标公告应在公共媒体或全国性电子信息网络上发布;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项目简况、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1、合同物资部指派专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报名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2、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到场的报名投标人均应给予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报名投标人;3、在规定的地点、时间之外,不得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受理投标资格预审文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潜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过期不予接收;2、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资审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
(六)资格预审1、邀请有关专家与公司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提交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个别招标项目经批准可以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在评标过程首先进行。
2、工程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是否具有本项目招标所必需的资质;(3)是否经过安全认证;(4)是否经过质量体系认证;(5)企业状况(人员、设备、财务);(6)企业正在承担的工程状况和正在签订的合同;(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其状况,拟派驻本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资质等;(8)最近三年是否有违纪的行为记录以及诉讼情况;(9)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3、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是否具有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商招标所必需的资质;(3)是否具有代理授权;(4)企业状况(人员、设备、财务);(5)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6)最近三年是否有违纪的行为记录以及诉讼情况;(七)发售招标文件1、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通过资审通知书,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未通过资审通知书。
2、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初步方案等;(2)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有规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5)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6)投标报价的要求;(7)评标基本制度和方法;(8)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或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9)投标书送达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0)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踏勘现场该程序主要在工程项目、设备运输、材料运输等项目招标中进行,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本标的现场踏勘。
该程序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一并进行。
(九)接受投标文件1、公司规定在组织开标时同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开标时当众启封。
2、公司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已发出招标文件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提出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标书收受人有平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十)开标1、公司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公开开标;2、开标会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接受其监督、指导。
(十一)评标1、开标后,即行组织评标;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由公司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十二)决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标人;2、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公司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项目有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1、平等的获取招标信息;2、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中有关问题予以说明、答疑;3、参加开标会议;4、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印章,一般在本标开标的同一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启封。
(四)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或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论,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并无限期取消其在本系统的投标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真实情况;2、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者;3、投标人勾结招标人员,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者;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和贿赂工作人员者。
第十五条开标、评标、决标规则(一)开标工作规则1、公司所有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段的开标一律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3、开标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4、开标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司有关人员、设计及编制招标文件代表等参加。
(二)开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的程序进行1、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2、宣布开标会议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3、公布投标人;4、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5、与投标人协商并宣布开标顺序;6、依开标顺序,由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当众启封投标文件;7、宣读并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应当宣布的重要内容,由投标人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向参会人员公告评标纪律;9、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三)公司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接受或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而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的;3、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4、提交投标文件逾期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的。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规则(一)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其成员除业主方代表由公司委派外,其他成员一般从专家库中抽取。
2、评标委员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地点在决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标委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评标委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