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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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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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1. 行政的定义: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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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考点-笔记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P43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P64制定规范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合同权。

10行政裁决权。

11行政复议权。

12行政委托权。

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

14行政执行权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如许可证、执照);(行政实施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救济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制裁权、此为老师所讲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禁止权、行政形成权P112-24、行政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行政不作为行为与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负相关的举证责任。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主动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 管理, 决策, 调控等活动。

3法治主义(理解)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

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

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运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

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依据宪法立法的原理”及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 依法立法。

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一)法治主义及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及“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

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及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及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及依法行政原理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需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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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问,是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理论总结的学科。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

它是整个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行政法学的特点1.行政法源自国家权力的特殊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是从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分离出来的,与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

2.行政法的规范功能直接涉及国家行政活动。

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直接约束和引导国家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规范功能。

行政法通过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际运作,规范和约束着政府的职权行使。

3.行政法的国家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特征。

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紧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分支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权力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偏袒,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3.适度原则:行政行为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或者不足,要保持工具性和可变性。

4.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规、有效,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迅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职责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之一,也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

2.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等。

2023法考行政法笔记

2023法考行政法笔记

2023法考行政法笔记一、行政法概念(本笔记由明德法考考资整理收集-mdfkedu点com--课程资料更多更新。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形式特征第一、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庞杂,且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加之行政法律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很难用一部分法典包罗全部。

第二、行政法规范名目繁多,层次多样,数量最多。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同时拥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中央的行政法律规范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

地方的行政立法包括:省级和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和市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由此可见,行政立法具有多级立法、种类繁多的特征。

2、内容特征第一、行政法调整范围非常广泛,且积极主动,规范变动性强。

第二、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相互交织,共存并处。

三、功能行政法的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

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其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围绕的中心是行政权。

行政法既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同时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以防止和消除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法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存在侵犯行政相对人私权利的必然性,因此,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体系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主体法,即规定谁有资格去行使行政权;第二部分是行政行为法,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给相对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

所以,行政监督法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叫作行政救济法。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5章)【圣才出品】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概念1.1复习笔记一、行政和行政权1.行政的概述(1)概念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的核心是体现国家行政权的运行;③行政是能够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国家活动。

(2)分类①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行政可被划分成以下的种类:a组织行政;b人事行政;c公安行政;d司法行政;e民政行政;f经济行政;g科技行政;h教育行政;i军事行政;j外事行政等等。

②根据行政所涉的范围,行政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内部行政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对隶属于自己的人财物的管理;外部行政主要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社会上的人财物的管理,它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监督。

③根据行政关系的涉外因素,行政又可以被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属于外国的法人、公民或无国籍人的,就是涉外行政;相反,行政相对人属于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那就是国内行政。

④根据行政的主要功能,行政可以分为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秩序行政的特点在于,国家的行政以维持社会秩序为主要任务;给付行政的特点是体现国家的福利功能,主张国家行政不仅要维持社会秩序,更应提高人民的福祉。

(3)特征①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②行政具有执行性;③行政具有法律性;④行政具有强制性。

2.行政权概述(1)行政权与相关概念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①行政权与政权政权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权,统治权完整而独立就表现为它的主权。

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一项内容。

②行政权与权力、权利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权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

③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被具体定位到职位上的行政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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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笔记⼤全⼀、考试教材《⾏政法学》湛中乐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章绪论第⼆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政⾏为第九章⾏政程序法第⼗章⾏政违法与⾏政责任第⼗⼀章⾏政复议第⼗⼆~⼗三章司法审查第⼗四章⾏政赔偿与⾏政补偿教材变动:12章→14章将原第⼀章第三节“⾏政法的基将原第五章“具体⾏政⾏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政合同”第七章“⾏政指导”合并成第⼋章,⾏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三章。

领会、的能⼒层次要求。

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能⼒层次的分数⽐例:2:3 5易、较易、较难、难:2:3:3:⼆、考试题型六种题型,满分100分,150分钟。

答题⼀般先客观性试题,试题,先易后难。

时间。

看清题意要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多选或未选均⽆分。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少有两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分。

可以采取顺推、排除、对⽐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题共5每⼩题3分,共15分)把握中⼼词,清楚准确、⾜四、简答题(本⼤题共3⼩题5分,共15分)把握要点,全⾯、准确、简练五、论述题(本题10分)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分发挥六、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每⼩题10分,共20分)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全⾯。

三、学习⽅法1.三读教材(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3)悟读教材,归纳总结。

2.知⼰知彼,百战不殆(1)客观评断⾃⼰的⽔平。

既能“⼊乎其内”,⼜能“出乎其外”。

(2)清楚⼤纲说明与考核要求。

(3)反复做历年真题。

授课思路、学习思路:导,以教材为根本,3.⾛出误区误区之⼀:惧怕⼼理误区之⼆:学习⽅法问题3《⽴法法》第8条规定: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民政府、的产⽣、组织和职权;基层群众⾃治制度;刑罚;夺、(七)民事基本制度;⾦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讼和仲裁制度;⼈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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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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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
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
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
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P64制定规范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合同权。

10行政裁决权。

11行政复议权。

12行政委托权。

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

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
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
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
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10、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合法性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主体是否合格;行政行为是否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是否清楚、确
凿;程序合法;作出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适当性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平、合理(此答案不一定正确)
11、行政优益权:是指为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和行政人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依法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

分为行政优先权(职务上,获得社会救济;优先通过、使用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行政受益权(物质上,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它提供的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依法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便是行政受益权)P113-114
12、行政相对人(概念、特征)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p94
13、行政调解: 是指由国家行政组织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或活动特征:由国家行政组织主持、以自愿为原则、行政调解的对象既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行政争议、是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外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P376-377
14、行政法(概念、特征、地位)概念:市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征:内容上(1、行政法设计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非常丰富<内容的广泛性>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3行政法常集实体与程序规范与一身,4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对象的确定性>;形式上:1、行政法尚未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行政法典2行政法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地位:法律上: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
社会上: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p7-9
15、行政程序(概念、意义、分类):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P410
意义1、行政程序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2、行政程序违法、失当可以构成相对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3、行政程序违法、失当可以构成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撤销其行为的理由之一。

4、行政程序构成行政审查(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行政诉讼)的内容之一。

P410-411
内容:行政主体及关系人、行政立法、行政活动、法律救济。

P420
原则:程序法定、程序公开、程序公平。

P427-430
分类:制定行政规定的程序与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法定与意志、强制性与任意性、主要与次要。

P412
16、行政诉讼举证的责任承担:民告官:一般情况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
24、行政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行政不作为行为与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负相关的举证责任。

P388 行政程序中:依申请行政行为,证据由行政相对人提供即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但不排除行政主体也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

依职权行为,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也不排除相对人提供对他有利证据的权利P390
25、行政赔偿(整章):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P460 行政赔偿的范围、当事人、程序、数额等P466476
26、行政职责的特征: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任意处分性、单方性(行政主体的最后决断性)、公共性、行政主体的相对优益性、专属性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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