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成为滋生腐败高危地带引关注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招投标领域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由于诸多利益的诱惑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招投标领域也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之一。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就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路径,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建议。
一、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1. 贿赂行为在招投标领域,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政府项目的中标资格,往往采取行贿的手段,通过贿赂相关人员来获取关键信息或者直接获取中标资格。
2. 滥用职权一些招标单位或者评标专家在招标过程中滥用职权,指定特定的中标方或者泄露其他竞争对手的信息,从而损害其他合法竞标方的利益,获得不正当利益。
3. 资格造假一些参与招标的企业,为了能够符合招标要求,常常通过编造虚假的资格和业绩来取得资格,从而获取项目。
4. 恶意串通一些投标者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情况,通过共同出价或者其他方式来垄断招标市场,使得其他竞争者无法参与竞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以上种种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领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1. 强化监管机制要想有效遏制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这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加强对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是一种有效的治理路径。
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防止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也可以提高招投标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3. 强化惩罚力度对于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并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监督和问责,确保招投标领域的清朗。
4. 提高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的监督力度也是一种有效的治理路径。
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和相关公益组织的监督,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来,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招投标领域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重要交易领域,一直是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这个领域,腐败问题可能涉及利益输送、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多种形式。
有效的反腐败治理路径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分析招投标领域的反腐败治理路径。
一、制度建设在招投标领域,有效的制度建设是反腐败治理的基础。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加强对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落实,明确各种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方法和效果。
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人员信息库和资产信息库,加强对投标人员和招标单位的资格和信用评价,规范招投标程序。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招投标领域反腐败的关键环节。
要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对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
加强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引入第三方监督,例如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三、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的有效途径。
要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行业自律守则和行业道德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
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行业施工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规范经营。
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监督和自律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和风险预防机制,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的重要渠道。
要倡导公众监督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评价,推动社会各界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何有效防范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如何有效防范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交易方式,在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领域却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为了有效防范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防范招投标腐败的根本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招投标活动的日益复杂,相关法律法规仍需不断完善。
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和操作流程,减少模糊地带和漏洞。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招投标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望而却步。
完善监督机制是防范招投标腐败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包括招标项目的审批、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规范招投标程序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在招标环节,要确保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招标公告,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争。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科学合理,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在投标环节,要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与投标。
在开标评标环节,要确保程序公正、公平,评标专家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避免主观随意性。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防范招投标腐败至关重要。
建立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的信用档案,对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
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激励,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提高招投标人员的素质是防范腐败的基础。
加强对招投标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招投标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防范

招投标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防范一、招投标业务中存在的风险1. 不合规风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泄露招标信息等。
2. 腐败风险:招投标业务是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之一,可能存在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平竞争受损,伤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 不公平竞争风险: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如串标、虚假报价、恶意破坏竞争等,导致正当竞争环境被破坏,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4. 技术风险:在招投标业务中,技术要求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可能存在技术评估不许确、技术指标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风险增加,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5. 合同履约风险:招投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能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违约行为等风险,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按质完成,造成经济损失。
二、招投标业务中的风险防范1. 加强法律法规意识: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规性,避免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招投标流程、责任分工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应加强对招投标业务中的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强化内部监督和审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5. 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违约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6. 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共同维护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7.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应加强对招投标信息的安全保护,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整改思路与措施

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整改思路与措施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腐败问题的根源,并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思路与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往往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滥用和监管不力。
因此,加强监管部门的组织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腐败问题的温床,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可以有效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招投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公开,让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招投标过程,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同时,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与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密切相关。
因此,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
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吸取其成功经验,避免重复错误。
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形成合力。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社会监督是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
我们应当鼓励公众参与招投标过程,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舆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综上所述,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这些措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推动招投标领域的健康发展。
浅谈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及对策2019-04-17摘要随着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普遍应⽤,招投标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本⽂详细阐述招投标产⽣的具体形式,提出治理腐败⾸先重在法律上落实制度,同时要与时俱进,加强防控,创新新招投标⽅式,有效遏制腐败。
关键词招投标;腐败;对策中图分类号: TU723.2 ⽂献标识码: A ⽂章编号:⾃1984年中国⾸次就⼤型⽔电⼯程项⽬—鲁布⾰⽔电站的引⽔隧洞施⼯项⽬进⾏国际招标以来,中国招投标历史已有28年,招投标成为⼤宗货物买卖、⼯程建设项⽬的发包与承包的主要形式。
⼀⽅⾯,招投标调动市场竞争,起到了节约资⾦的作⽤。
另⼀⽅⾯,部分别有⽤⼼的⼈却利⽤招投标的合法程序掩盖其不合法的⼿段,使”公平”“公正”沦为空谈。
发展⾄今,现有的招投标法律制度正出现异化,“腐败联姻”现象仍未消弭。
招投标成为腐败⾼发区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是基本的法则。
然⽽在现实世界却常常出现优者不胜,劣者不汰的现象,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尤为明显。
其中最为轰动的当属铁道部千元纸⼱盒天价采购等⼀系列案件,其曝露出我国招投标存在巨⼤的腐败问题。
从国内发⽣的招投标腐败案件的内幕来看,既有投标⼈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招标管理机构有关⼈员的⼀⼿操纵,更有少数领导授意操控。
有的政府采购,购得的物品是价不廉物不美,有的物品不仅是不廉,还令⼈咋⾆地远超出市场价格;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谁是“陪绑者”已经清楚。
招投标本为反腐⽽⽣,但如果运⽤不当,可能反被腐败利⽤,为违法⾏为披上合法的外⾐。
“道⾼⼀尺、魔⾼⼀丈”,在全国各地加强招投标的监督同时,“量⾝定做”的花招应运⽽⽣,招投标中的混乱⾏为不断衍⽣出许多新“变种”。
下⾯举例说明。
⼀是标准腐败。
招标⼈事先在招标⽂件中为特定单位量⾝定做相关条款。
除了确定单位,其他单位均⽆法参与。
⼆是控制评标。
招投标领域为什么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跟本原因分析
招投标领域为什么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跟本原因分析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本意在于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来提高投资效益,理应是一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但为什么恰恰在这个领域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领导干部前腐后继?从深层次来看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权力制衡机制缺失目前,在招投标市场中,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还是许多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部分投标人的领导者,招标工作的仲裁者,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极易在市场经济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这就导致一些领导干部能很容易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牟取私利。
招投标领域的这种腐败实际上是一种体制性缺陷引发的腐败。
市场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人在市场中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投标人进行优选,由此产生市场交易活动。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向社会公众和投标人完全公开,在正常情况下或者说在理论上,这些信息变量在招投标市场的参与者之间的分布是均等的,市场参与者面对的机会也应是均等的。
然而,现实中的招投标活动中,这种信息对称是相对的,信息不对称才是绝对的。
由于当前招投标管理体制的不尽合理、立法执法的相对滞后,本应在信息对称环境下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往往由于一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与行业主管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的项目建设单位(有时甚至就是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作为实际投资人,掌握着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能很容易地利用社会公众对信息了解的不足操纵招投标活动,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或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邀请招标;另一方面,很容易成为工程承包商的委托人,通过和投标人、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串谋,人为扭变或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在合法外衣下从事暗箱操作,如明招标,暗定标或内定标、外陪标,或搞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使表面看似公开公平的招标活动流于形式变成虚假招标。
谈谈对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的看法
谈谈对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的看法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是当前高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工作的复杂化,高校招标采购环节也变得愈发复杂和重要。
在这个过程中,腐败风险便随之而来,对高校的声誉和财务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问题,需要高校管理者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从对需求的判断的不准确、招标过程中对标的审查不力,到招标过程中利用权力形成信息不对称,这些都是导致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的主要原因。
对此,高校需要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制度,严格制度执行,规范相关程序,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高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交互和监督,这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高校应当加强对招标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操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高校还应当提高内部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对招标采购腐败行为的辨别和防范水平。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需要多方合作。
高校招标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包括管理者、专家学者、企业共同参与。
只有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并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招标采购中的腐败风险。
高校应当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治理的基础,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的关键是通过健全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高校应当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有约束力、适应实际需要的管理制度,为高校招标采购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正、透明和规范。
谈谈对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的看法
谈谈对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防控的看法1. 引言1.1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的存在高校招标采购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腐败风险。
由于项目金额巨大,一旦发生腐败行为,涉及金额庞大,对高校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损害。
招标采购涉及各方利益,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行贿、串通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遭受破坏。
一些高校管理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管不严、利益输送等问题,使得腐败行为有机可乘。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还可能影响高校声誉和形象,损害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信任感。
腐败行为不仅损害高校自身利益,还会影响整个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高校招标采购腐败风险的存在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高校管理者和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遏制。
【内容结束】。
1.2 腐败对高校建设的危害1. 损害高校声誉:腐败行为在高校招标采购过程中暴露出来,会严重损害高校的声誉和形象,影响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在社会中,高校被视为培养人才、传播知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机构,一旦腐败行为曝光,会让人们产生对高校的质疑和不信任,给高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2. 浪费资源损害财务状况:腐败行为导致高校招标采购中资源的浪费和败诉,对高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失。
高校招标采购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如果出现腐败问题,会导致资金被挪用、价格被操纵等情况,最终导致高校财务状况恶化,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3. 影响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腐败行为会对高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造成严重损害。
如果高校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可能导致师生的学习和教学资源的浪费,进而影响教学质量;腐败行为也容易导致科研项目的选择不公正、科研成果的失实等问题,影响高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2. 正文2.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在高校招标采购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程序是防控腐败风险的重要环节。
高校应制定明确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和权限设置,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一项采购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招投标领域是政府和企业之间交易的重要环节,也是腐败问题容易发生的地方之一。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存在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企业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加强招投标领域的反腐败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加强监督和执纪执法、推动依法治理、加强公众参与等。
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是有效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基础。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招投标程序,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专业能力。
加强监督和执纪执法是治理招投标腐败的关键。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
加强执纪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威慑效应。
推动依法治理是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保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投标环境。
依法惩治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加强公众参与也是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的信息公开,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便利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共同监督和参与招投标活动,形成合力。
需要指出的是,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纪执法,推动依法治理,鼓励公众参与。
企业应当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提升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实施治理举措时,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技术手段、政策手段、宣传教育等,形成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
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的有效路径。
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推动依法治理,加强公众参与,才能有效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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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成为滋生腐败高危地带引关注发表于2010年03月22日 18:53 阅读(13) 评论(1) 分类:招投标:防腐制度的基因变异采用招投标为政府工程甄选承包商,既可以通过淘汰机制择优选取,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又可让工程交易从隐蔽走向公开,从分散走向集中,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权钱交易。
然而近年来,这一防腐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成为滋生腐败的高危地带,严重违背了制度本意,业已引起了国家高层的注意。
今年7月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管作为重中之重。
招标投标,舶来品的植入背景招投标是个舶来品,200年前西方就有,最早起源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为其立法,并成立专门机构。
在西方,招投标是一项成熟的制度,法律法规完善,不仅在公共采购领域被普遍推行,也得到了私人企业的广泛运用。
招投标进入中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因世界银行提供贷款要求对我国大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促使引进了这一制度,但最初只是停留在纸上的一个概念。
在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工程包给谁做,只需要领导干部打个电话,批个条子,甚至一句话,正所谓“不找市场找市长”,行政权力直接插手工程项目,产生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于是,包工头与官员的“腐败联姻”,成了上世纪90年代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形式。
由于行贿大大增加了工程成本,只有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赚取利润,于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豆腐渣工程”在10年间不断跨塌。
重庆綦江彩虹桥3年坍塌、死40人,耗资3.8亿的云南昆禄公路,开通18天便路基沉陷、路面开裂……与此同时,如交通、水利、建设等大权在握、工程频繁的重点行业部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据报道,仅交通系统全国就有13个省的26名交通厅厅局级领导栽在工程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制招标走进了历史舞台。
公正择优,抵御腐败的健康基因10年前,我国正式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明确了强制招标的范围,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国外贷款或援助项目。
而招标规模的标准则由各省自行规定,有的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如四川、山东等;有的是100万元以上,如湖南、河南等。
而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又有相应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招标率均达到或接近100%。
同时,政府退出了“裁判员”身份,法律减少了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了议标,清退了评标委员会中的行政监督部门人员,让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尽管时间不长,但是招投标制度业已形成了一套法律体系,目前各地各部门出台了近30部地方性法规和数十部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细化到招投标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不同程度地预防了工程中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全国有形建筑市场日趋规范。
“招投标最大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从而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保护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采访中职能部门官员普遍认为。
据测算,通过招标节约的建设投资一般在10~15%,工期缩短10%。
如乌鲁木齐-奎屯高速公路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价比概算节约4.3亿元,节资率达18%,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7.1%。
另一方面,由于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除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大量的国有投资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地方封锁和部门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机遇。
专家学者认为,招投标让一些企业不得不告别过去依靠行政分配任务的时代,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优势,才能在开放的市场求生存,招投标让市场竞争意识深入人心。
暗箭难防,龙种变异成为跳蚤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形式也不断翻新。
原本是防止腐败有效手段的招投标,在一些地方的“操作”和扭曲下屡屡失效,甚至沦为非法交易的合法外衣。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曾指出,目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市场主体不规范、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与招标人或业主串通;少数评标专家不独立、不公正履行职责等等。
项目业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履行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是一次完整招投标涉及的5方当事人,分别扮演着5种角色,夹杂着市场利益、行政权力、监督职责、专业技术与职业道德等各种考量,公权与私利交织,公心与私欲较量,让招投标成为利益各方或相互勾结、或明争暗斗的“主战场”。
在最近四川查处的汉源永定桥水库主体工程C1标段串通投标案中,面对2.9亿元工程的诱惑,项目业主、中介机构、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沆瀣一气,违法操作。
业主代表、汉源县副县长、永定桥水库管理局局长兰绍伟,先后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收受贿赂58.5万元,为几家投标企业如何围标出谋划策;借牌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在业主的指示下,充当串标中介;评标专家收钱后替业主卖命……一幕幕黑色交易让本该择优成交的评标活动沦为“择贿成交”的闹剧。
可见,实行招投标制度后,行政权力的非法干预并没有因此完全收手,相反,从公开走进更加隐蔽的幕后,手段也更具迷惑性。
一位监督部门资深官员告诉记者,行政权力非法干预招投标不一定都存在权钱交易,比如有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政绩,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改革创新等为由,仓促上马,实施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是对招标意识淡薄,以项目应急、特殊或保密为理由,将必须招标的项目确定为可以不招标的应急工程。
但更多干预插手的背后,是领导干部深陷非法利益格局的现实。
一些官员借用职权的影响力,成为操纵招投标结果的幕后黑手,项目业主、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甚至监管人员,都成了其布局的棋子。
比如受贿近千万元的杭州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吴少雯,凡遇招标,便运作如何让自己选定的投标企业“突出重围”,一些围标串标和排挤竞争对手的“高招”,都出自这个幕后“高人”之手。
当然,他对招投标的浓厚兴趣,最终转化为工程结算款一定比例的“好处费”。
近年来,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的花样不断翻新。
有的打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幌子,以“领导交办”代替规定动作;有的直接确定受自己控制的招标代理机构,让其代为出面运作;有的在各种不同场合向相关人员暗示自己的意图;有的干扰和阻挠招投标违法案件的查处;有的授意业主设置苛刻条件逼迫中标企业放弃。
如某县一建筑公司中标后想退出,因县委书记运作其哥们的工程队投标失败,于是授意业主放出话来:做了也拿不到工程款,威胁其卖标;有的官员甚至干扰评标现场。
原西部某县级市副市长,在评标专家对某公司报价进行激烈讨论时,违规进入评标现场,数次打断专家讨论,发表个人意见,慑于其权势,专家不得不屈服,让副市长推荐的公司中标。
权力的胡作非为,造成了工程建设市场更大的混乱,让这个领域成为近年来腐败问题最严重、最突出的高危地带。
巨大的利益蛋糕,巨大的操作空间,使一些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四方(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在其中进行利益博奕,一场本该公平公正的竞争,成了各方乌烟瘴气的混战——项目业主:权力寻租的伎俩“眼下扩大内需工程,要求程序不减、时间提前,公开招标耽误工期……”某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某向记者抱怨。
在基层,这样的论调并不少见。
现实中,一些基层单位业主认为招投标劳民费时,碍手碍脚,所以总是千方百计弱化招标程序。
某省一政府工程项目业主透露,要回避招标的手段很多,常见的一招是“肢解”项目,该省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项目都必须招投标,那么就将200万元的项目拆分,化整为零,或者故意瞒报工程数量,少报多建。
如果主体工程实在避不开招投标,那就留一手,将大量装修工程,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都不纳入主体一起招标。
“甚至还有故意把工程拖延到招不成标的情况。
”他说。
“其实,一些业主用堂而皇之的理由规避招标,其真实目的就是想直接把工程包给关系户。
”某市监察局副局长武强告诉记者。
武强透露,一些业主甚至直接付费给招标代理机构伪造相关资料和手续,做出“已招标”的假象应付上级部门检查。
然而,大多数“有想法”的业主则选择了更为“保守”的方式——与投标人(投标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共同操纵招标过程。
一家代理机构老总黄青向记者揭露,他在争取某县一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中,项目业主的主事官员主动给他联系,承诺只要他能配合运作其兄弟的工程队,就能找关系让他代理,事成后还可返工程总款的3个点子。
黄青不愿搅这滩浑水,结果不言而喻。
更普遍的情况是,业主不必到处寻“买家”,许多投标企业会争相前来“勾兑”。
业主则暗中助力,手段花样百出。
有的为暗中勾结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提高技术标准和资质要求,“明明只需要施工企业二级资质的,却故意提高成一级。
让勾结的工程队借到一级资质,以此排除大量竞争对手。
”黄青透露。
有的提前泄露招投标一些需要在开标前保密的事项,有的在本该业主回避的开标现场千方百计干扰……面对广泛采用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为了让关系户中标,有业主甚至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虚增工程量和变更设计等,让中标企业“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万一暗箱操作失败,这类业主就会在合同谈判阶段故意刁难中标人。
“要么附带极其苛刻的条件,要么威胁不拨付工程款,甚至故意要求中标人垫巨资或交巨额保证金,以此吓退对方,逼迫其‘卖标’。
”黄青叹道,“所以,我感觉某种程度上,一个项目最终拿给谁做,业主这个角色太重要了,或者说业主背后一些领导的意图才是关键,招投标只是一个幌子。
”他大呼这个行业“水很深”。
然而,一路面工程项目业主、县交通局副局长李某私下告诉记者,自己也无奈,一些敏感问题,自己不该管也管不了,“每个工程队背后都有自己的靠山,谁都惹不起”。
利益争夺的背后暗藏权力比拼。
某县一条路,L、S两包工头各请保护神,L 给县交通局长送去20万元,S给市交通局长奉上80万元,双方起先互不知对方底细,在投标中各显身手、互不相让。
关系捅穿后,市局立即给县局打招呼,以大权压小权,县交通局长无奈劝L放弃,L却非要硬碰硬,以失败告终。
由于前期投入打了水漂,尽管县交通局长退还了贿款,L还是一气之下将两个交通局长一齐举报,这起串通投标案才浮出水面。
招投标代理:劣币驱逐良币“业主找中介,投标人也找中介,中介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某县招投标中心主任陈果告诉记者,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某些招投标代理公司,已从幕后走到了前台,沦为项目业主与投标人之间的腐败掮客,“甚至有扬言可免收代理费”。
一家招投标中介公司老总向记者坦言,如果仅靠收取招投标代理费,公司没法运行。
据了解,工程类招投标代理费,100~1000万元的项目收取1%~0.5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