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docx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矿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顶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矿井各采煤工作面应设立顶板管理员,负责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顶板管理第八条矿井在开拓、准备、回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顶板管理设计要求进行。
第九条矿井顶板管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厚度、倾角、顶板岩性等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定期进行地质预测预报,对顶板岩性、结构、稳定性进行分析,为顶板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加强支护工作,选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矿井顶板管理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加强顶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四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顶板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处理顶板事故。
第十六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顶板管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4篇)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当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经验。
第五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矿井的顶板管理。
第六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井工矿井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顶板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对井下的顶板进行评估,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不得盲目冲进,不得随意敲击顶板。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措施第十六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巡视制度,确保顶板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对井下较为危险的地点进行重点巡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八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顶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并保存有关顶板的信息。
第十九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应对工作。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矿井开采安全和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一、顶板支护原则:1. 采用合理的顶板支护方式,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性;2. 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作面采煤方式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顶板支护措施;3. 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顶板支护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二、顶板管理要求:1.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顶板管理方案,并配备相应的顶板管理人员;2. 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检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失稳、塌落等问题;3. 加强对矿井顶板支护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其质量达标;4. 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顶板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三、应急措施:1. 设置应急预案,明确顶板失稳、塌落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步骤;2. 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备,确保发生应急情况时能及时处置;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煤矿顶板的稳定性,减少矿工因顶板失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l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把顶板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第2条顶板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点多面广,变化复杂,必须实行顶板管理领导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业务保安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3条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顶板管理工作计划,部署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第4条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副矿长),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主管顶板管理各顶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每季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总结上季度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事故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安排下季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布置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煤业公司顶板管理规定

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矿井安全生产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应对各类地质构造,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及经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超前预防,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第二章管理及考核内容第三条各矿矿长对采掘修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矿长负直接管理责任,采掘总工、生产技术科负技术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负施工管理责任,安全副矿长、矿安全科长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
各矿和项目部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本规定,认真检查各项顶板管理措施执行情况,严把安全关。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5000元。
第四条各矿每月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顶板管理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公司每月底组织定期检查,查出的隐患由矿安全科负责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到施工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yGo第五条各矿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支护设计进行巷道支护。
当过断层、过陷落柱、过老巷、地质条件、巷道围岩等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必须先补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
第六条建立变化管理制度,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采掘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冒顶。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7Go第七条使用的支护原材料必须有相关证件(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进场材料必须经设备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等相关部门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每次进入作业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
第九条爆破法施工的岩石巷道,必须坚持做到光面爆破,减少危岩松动破坏;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IOm内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责任:明确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矿井负责人、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等。
2. 井工矿井顶板稳定评估:规定经常性的井工矿井顶板稳定评估的方法和频率,包括使用什么样的评估工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
3. 井工矿井顶板支护要求:明确有关井工矿井顶板支护的要求,包括支护材料的选择、支护形式的设计、支护施工的要求等。
4. 井工矿井顶板巡检和维护:规定定期巡检井工矿井顶板的内容和频率,指导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进行井工矿井顶板的日常维护工作。
5. 井工矿井顶板事故处置:明确井工矿井顶板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时限、责任追究的程序等。
6. 井工矿井顶板培训和安全教育:规定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7. 井工矿井顶板安全监测:制定井工矿井顶板安全监测的计划和方法,选定监测设备和监测点位,明确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的程序。
8.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设立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定期进行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检查,并制定检查要点和指标。
9.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做好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记录,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安全事件。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井工矿井顶板是井下矿工工作安全的关键部位,管理顶板是井下矿工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井下矿工们在进行采矿作业的时候,经常要面对井顶塌方的危险,因此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保证矿工工作安全。
在管理井工矿井顶板时,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规定,以保证其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
以下是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的具体内容:一、对井工矿井顶板的管理,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建立顶板管理档案,及时记录井题塌方的情况,同时要对井顶稳定性进行评估测量,确保井下矿工的安全。
二、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进行钻眼处理、锚杆支撑等工作,随时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对于井下的矿井顶板,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每次检查顶板,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及时记录和汇报。
四、井下的矿井顶板在遭受暴露后,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对暴露的位置进行处理。
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搬动或挖掘井壁、煤柱等现场物品,以免引起井下矿井顶板波动、塌方等情况。
五、在进行井下矿工采煤等作业时,要加强对井顶塌方预防措施的管理,加强安全监测控制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自我保护意识。
六、矿工在井下工作时,必须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管理的区域,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井下矿井顶板变化情况。
七、定期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矿工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些规定对井下矿工的工作安全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遵循相关的管理流程,管理井工矿井顶板不仅能保护矿工的工作安全,同时能提高采煤效率,促进采煤作业的跨越式发展。
总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井下矿井顶板工作,将极大地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井下顶板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井下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自觉维护个人安全。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否则,将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夜间作业规定,确保夜间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矿洞的支护设施,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制实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标准操作,监督检查煤矿的生产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矿灯,以确保井下人员夜间作业的照明。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井下人员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相对应的则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第十五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进行支护。
支护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做好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支护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发现井下巷道和洞室顶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时,应保持顶板和石柱的尺寸,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不得随意挖掘井下的岩层,如果必须挖掘,必须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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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1、一般规定1.1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凡是属于XXXXXXXXX公司管辖矿井的采掘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各矿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 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1.5 各矿在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包括事故处理预案)时,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的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的可靠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施工装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工程设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按照公司颁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修订)执行,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1.7 矿井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采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顶板管理规定。
1.8 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是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及压力大地段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9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不得使用刚性支架。
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取垮落法管理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全部回撤,一般不得留有煤柱。
开采应力集中区煤层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10 各矿要做好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防范工作。
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
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离层;要增强支架稳定性,防止发生冒顶。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1.11 各矿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推广锚杆、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
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式非正规采煤方法,仓储式采煤法。
1.12 各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
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建档管理。
1.13 对井下职工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使之熟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4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1.15 对新采区域(新水平、新煤层以及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区)和采用新工艺、新支护方式时,要进行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采取有效地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顶板事故。
2、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2.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
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及时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要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
2.2 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仰采,仰采工作面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止顶板冒落和煤壁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2.3 对开采边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复杂的煤层,用非正规采煤法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4 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要使用双销铰接顶梁或4对8根长钢梁(不少于6道)。
综采工作面未使用端头支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加强端头支护的措施。
2.5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应根据矿压资料科学地选择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保证在初次来压和初次放顶期间不发生冒顶事故。
2.6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对沿空送巷等压力大巷道的超前支护长度和支护强度应根据矿压显现范围,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6.1 单体支护强度和效果要求:要加强单体支护质量和支护山势,确保单体初撑力;底板松软时,单体必须穿铁鞋,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要采用三排单体支护或局部加密支护等方式,确保支护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超前支护段要积极推广单体配π型钢支护方式。
2.6.2 单体支护阻力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工具完好,使用方便,两巷必须配备专用压力表,并备用一台;当发现失效、卸载,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进行二次注液;各工作面要建立两巷超前支护相关监测记录或台账。
2.6.3 超前支护制度管理规定:建立专门的超前支护监测台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方法和频率;单体支护的间排距、距两帮或设备的间隙等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超前支护单体要编号管理;遇软岩、木垛背顶、留煤底等达不到初撑力要求情况下,补充专项措施。
2.7 综采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保证有0.7m宽的人行道。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时,必须及时更换、扩帮、卧底。
2.8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不合格不得下井。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不得小于60KN。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0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11 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2.12 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立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勾、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地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13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2.14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5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15.1 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2.15.2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15.3 综采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密。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4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2.15.5 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的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必须超过支架最小支护高度200mm。
2.15.6 当采高超过3m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2.15.7 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15.8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5.9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