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XX公路局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
保养和小修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界定.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坚持管理与生产分开、小修与保养分离的管理摸式,并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县级公路局要在年底前对所辖公路编报分项小修保养建议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局核查。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养护投资计划,保养及小修工程资金按完成工程量实行每月计量支付。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是考核小修保养工作的主要指标,年初逐级下达。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指标及工程项目,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第八条公路养护保养与小修工程分开管理.保养工作采取分路段承包的方式.市公路局应根据保养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切出保养资金,由县级公路局包干使用。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完善的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县级公路局负责对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按照合同条款对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质量要求.防讯期间和雨雪特殊时期,要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发现灾毁要及时进行抢修、维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策十条市公路局对养护小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公路局负责小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并实行合同管理。
养护小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修保养是养护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路设施、提供便利出行条件的重要措施,是公路形象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技术状况,使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保证小修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养护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目标清晰、组织有力、奖惩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养护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包括省管县的养护工作,市局依据该办法对各县区公路局进行奖惩。
第二章养护质量标准第四条各县区公路局、高管处应针对本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实际质量技术状况,科学安排小修保养养护生产,抓好日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适时安排小修保养工程,逐步提高和改善道路技术状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小修保养计划。
第五条小修保养工程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路面保洁、沿线设施、桥涵构造物、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共五部分。
小修保养工程质量标准:一、路面保洁:路(桥)面保洁1、路面干净清洁,无积水(雪)、垃圾、杂物。
2、交通事故现场要及时清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制定和完善各类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及时清理路面积水、积雪、积冰。
4、绿化平台上不得存有纸屑、塑料袋(瓶)、沙石、泥土等杂物。
5、路缘石(GBM块)边缘要清扫彻底,清扫物应及时清除。
6、养护员配置应满足路面保洁的需要,养护员除清扫路面外,还要每天及时拾捡行车道、慢车道、路面、路基范围内垃圾、杂物。
7、路面垃圾清扫后,不得随意堆放在路面上或倾倒在绿化带和石砌水沟、土边沟内,应运至垃圾投放点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行车洒落物及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清理过程中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路面被油类或化学物质污染时,处理措施得当,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利用有限的小修保养经费,巩固和提高路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功能,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应遵循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完成基本任务。
第三条小修保养实行经费包干第四条通过严格的考核,小修保养经费实行计划经费与奖励经费相结合的拨付办法。
二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第五条搞好现有公路小修保养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小修保养的目的和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经常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二)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三)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
三公路小修保养的技术政策和措施第六条公路小修保养应遵循下列技术政策:(一)公路小修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积累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当地具体情况,通过科学分析,预作防范,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雨季防护工作,以减少水毁损失。
(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
(三)推广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四)全面贯彻实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检查,维修加固和改善防止病害发展。
(五)加强公路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面养护。
第七条:公路小修保养技术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每月开展一次路况调查,分析公路技术状况,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
(二)加强小修保养前期工作,对各种主材料(如沥青、水泥等)试验及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推广路面、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公路数据库,实行病害监控,实现决策科学化,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推广GBM工程(特别重视绿化工程)实施公路的科学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改变现有的公路面貌,提高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
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执行。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
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七条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
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XX公路局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
保养和小修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界定。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坚持管理与生产分开、小修与保养分离的管理摸式,并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县级公路局要在年底前对所辖公路编报分项小修保养建议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局核查。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养护投资计划,保养及小修工程资金按完成工程量实行每月计量支付。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是考核小修保养工作的主要指标,年初逐级下达。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指标及工程项目,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第八条公路养护保养与小修工程分开管理.保养工作采取分路段承包的方式。
市公路局应根据保养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切出保养资金,由县级公路局包干使用。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完善的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县级公路局负责对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按照合同条款对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防讯期间和雨雪特殊时期,要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发现灾毁要及时进行抢修、维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策十条市公路局对养护小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公路局负责小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并实行合同管理。
养护小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提升公路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小修保养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界定。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公路小修保养要以保持路况良好为目标,以养护质量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并结合相关专项养护活动,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
农村牧区公路和边防公路及其他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公路交通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根据年度《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安排,对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进行管理。
3、组织小修保养等各类养护技术培训,提高养护管理人员水平。
4、负责督查全区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养护专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全区公路养护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全区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养护科技水平。
6、负责全区养护体制、模式的调查研究,以便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路养护管理。
第七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编制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经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下达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分解辖区内小修保养计划,落实养护任务,并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
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
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执行。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
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七条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
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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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XXXX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段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具体工作
内容详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坚持“科学养护,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
通”的工作方针。
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努力实现小修保养“零返修”目标。
第四条加强小修保养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和《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 小修保养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
积极推进专业化、机械化、精细化养护,对路面、路基、桥隧涵、交通
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合理分工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养管站是公路养护的基层生产单位,主要负责公路的日常巡查和小修保养工作。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公路出现的各类病害,为公路管理段编制养护作业计划提供依据。
第八条养管站小修保养主要工作任务:
(一)路面
1、及时清扫保洁路面,保持路面经常性处于干净状态;
2、负责执行有关公路路面小修保养管理制度、规范,落实路面无病害目标任务;
3、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规范布设养护作业区;
4、及时有效处治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重视试验检测,控制油路修补质量,保证路面平整;
5、适时采集路面作业原始资料,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6、承担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安检等任务;
7、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8、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考核,实现“零返修”。
(二)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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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辖区内路基、防护及排水设施病害的处治,对发现的病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消除病害根源;
2、及时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