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民间金融业国民待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沪发改规范〔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设者、分享者。
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
各区、各部门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效,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在浦东新区试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通过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标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
关于激活民间资本增进民间投资的调研报告

关于激活民间资本增进民间投资的调研报告最近咱们组织调研组,就如何激活我市民间资本、增进民间投资的情形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切到沙县、大田县、三元区和部份非公有制企业实地调研,并召开了6场由民营企业业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初步了解了我市民间资本的现状,分析探讨了激活民间资本的计谋方法。
现将有关情形综合报告如下:一、我市民间资本的现状我民间资本的利用范围较为狭小,要紧投向为:一是投向证券二级市场。
200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统计的股民持有股票市值约24亿元;二是购买保险。
2002年末全市保险公司人身险加家庭财产保险为5.47亿元;三是存储银行或信誉社。
2002年末三明市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37.3亿元;四是购买国债;五是进行民间借贷;六是投向生产和流通领域,作为民营经济的资本金。
2002年末我市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合计为36.55亿元。
可见,我市民间资本的投向特点是:投资股票、债券、保险、存储银行或信誉社的多,投向生产性项目的少。
当前我市假设不能以项目带动来激活民间资本,会致使民间资本外流。
据了解,仅大田县投向厦门购买房地产资金就有1-2亿元。
另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内尚有闲散资金约85亿元。
测算依据为:①储蓄。
2002年末三明市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37.3亿元,其中按期储蓄81.15亿元,可激活量占80%,为64.92亿元,活期储蓄56.15亿元,可激活量占20%,为11.23亿元。
由于最近几年储蓄存款利率一降再降,二者合计可激活量76.15亿元;②中小企业的按期存款。
2002年末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按期存款余额为11.28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的按期存款约占30%,为3.384亿元。
③证券市场股民保证金。
200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统计的股民保证金为6.52亿元。
由于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一旦有好的投资去向,可激活量占50%,为3.26亿元;④城乡居民手存现金。
依照全市610户城镇居民家庭和770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结合全市常住人口推算,2002年末全市城乡居民手存现金约21.64亿元,由于要紧部份要用于生活和日常急需备用,可激活量占10%,为2.164亿元。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实用版】目录1.背景介绍:新 36 条的出台2.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个领域3.新 36 条的实施效果: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4.新 36 条的意义: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正文【背景介绍】新 36 条全称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新 36 条的出台,旨在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新 36 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如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支持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新 36 条的实施效果】自新 36 条出台以来,实施效果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资本在各个领域的参与度得到提升,激发了市场活力。
2.民间资本的参与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3.民间资本的参与促进了经济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新 36 条的意义】新 36 条的出台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2.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3.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市场竞争,提高企业效益。
4.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新 36 条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1.民间资本新36 条的背景和意义2.新36 条的具体内容与举措3.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4.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效果及未来展望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36 条”。
一、民间资本新36 条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间资本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在2010 年出台了“民间投资36 条”,旨在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对民间资本的歧视和限制。
为此,国家在2019 年提出了“新36 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隐形壁垒,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二、新36 条的具体内容与举措新36 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领域。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如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
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提高民间资本融资可获得性。
5.加强产权保护,维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三、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促进经济增长。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增加社会总需求,推动经济增长。
2.优化资源配置。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引导资源向更具效益的领域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增加就业机会。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从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4.提高经济效益。
民间资本投资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效果及未来展望新36 条的实施,对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策体系,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展现出新的活力。
随着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投资将通过市场竞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重新布局,为民间投资创造新的发展。
民间投资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投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我国目前的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
一、对民间投资概念的理解目前关于民间投资概念的讨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是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划分来进行认定,即民间投资概念是对投资主体的一种分类。
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因此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民间投资,相对于以投资的资金来源或者以投资主体的规模为划分标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
按资金来源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容易混淆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把国家预算内资金视为政府投资,而把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都当作民间投资。
实际上,无论是民间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可以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或者利用外资。
按投资规模来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把中小企业投资等同于民间投资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并且缺乏理论根据。
按照宏观经济学投资理论的基本概念来看,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即除了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都属于民间投资。
本文将民间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投资,即民间投资是指政府投资之外的投资,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认为政府投资等同于国有经济投资,它包括国有独资经济投资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两个部分;同时,由于我们的研究集中于国内市场主体,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认为民间投资是国有独资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以外的国内市场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以及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非国有控股的经济成份的投资总和。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作用2.新36条出台的背景3.新36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1.政策落地情况2.民间资本投资的增长3.对国民经济的贡献4.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四、推动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优化政府服务与监管3.提升民间资本投资信心4.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本文将围绕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实施与成效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民间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之外,由我国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的资本。
民间资本具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36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PPP(公私合营)模式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
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新36条实施以来,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金额逐年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凸显。
民间金融试点方案

民间金融试点方案背景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领域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和机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民间金融市场逐渐壮大。
然而,由于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着资金来源不透明、利率高等问题,给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风险。
因此,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和引导,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势在必行。
目标为了推进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我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间金融试点工作,探索民间金融监管、风险防控、发展模式等多方面问题。
本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1.探索民间金融监管的新模式,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2.推动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3.加强风险防控,预防和化解风险,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4.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试点方案为了实现民间金融试点目标,本方案将从七个方面进行探索:一、设立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以鼓励发展一些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民间金融机构。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民间金融行业协会建设,明确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
三、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科技应用和市场化。
四、打造信息化监管系统打造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预警和监测。
五、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预防和化解风险。
六、规范借贷利率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防范高利率、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七、建立征信机制建立民间金融征信机制,提高民间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风险提示与任何金融市场一样,民间金融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公众在参与民间金融市场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也应该选择正规的、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借贷等操作。
结论民间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次试点工作,我国将探索出更加规范的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增强市场稳定性和市场透明度,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国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
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
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
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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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民间金融业国民待遇
作者:左小蕾
来源:《商周刊》2012年第07期
要进行民间金融改革,就要抛弃“一刀切”的做法,对民间资本要坚持“有保有压”。
对不遵纪守法的自然要依法处理,规范运行的就应该鼓励并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
打破金融业的国有资本垄断,放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是近期关于金融领域改革最多的建议。
实际上,随着多年的推进,民间资本已经开始进入金融行业。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民间资本允许成立小额金融信贷公司。
截至2011年11月,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超过4000家。
加上担保公司和一些投资公司,民间资本成立的金融机构可能已经超万家,资金规模可能已达数万亿元。
在快速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过程中,民间资本发展和民间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不断深化改革。
要给予优秀的民资金融机构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全国数以万计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数千家小额金融公司之中,有着不少优秀的公司。
这些公司在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创业创新企业,扶持个体就业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有些还创造了非常好的运营模式,保证了几乎为零的坏账率。
但是,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受制于不能吸储的约束,不能扩大信贷规模,不能让更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受惠,严重制约民间金融机构本身发展。
当前所谓村镇银行的门槛实际上是优秀小额信贷公司升格成银行的障碍。
20%相对控股的银行股本要求,使得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很难诞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面临制度性障碍。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尽快进行全面梳理,对于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要给予更大的发展机会。
比如允许这些机构以较低利率从中央银行再贷款,使得民间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能降低信贷利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放低银行准入的门槛,允许优秀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升格成为民营社区银行,为以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业注入更大的活力。
银行业已经对外开放多年,现在已经到了对内开放的时候,民间资本应该获得“国民”待遇。
其次,改革银行业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建立草根金融与大型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优势各司其职的市场格局。
现在打着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旗号,各类银行准备通过村镇银行的建立向更大范围扩张。
但是简单扩张的经营模式,很难保证由大银行牵头的村镇银行能够真正为小微企业服务。
银行依靠信贷扩张获取高利润的经营模式,靠扩张村镇银行继续扩张,这种经营方式可能带来金融风险,也可能导致民间金融改革再次夭折。
因此,我们建议银行改变盲目规模扩张并依靠利差收益的经营模式,回归中介机构的基本职能,根据本身的优势提供与企业经营和实体经济增长相匹配的信贷支持,特别要避免草根银行被挤出的结果。
第三,金融业对内开放必须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
现代金融活动与风险紧密联系,金融行业的审慎监管体系是其他行业没有的。
但民间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而作为监管机构的地方金融办也并非专业机构,一般都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对金融的高风险缺乏基本认识,基本没有监管意识和能力,导致有效的制度建设严重缺失,民间金融活动陷于“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因此,如果不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间金融活动,随着全国各地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活动越来越活跃,地方性金融风险会不断蔓延、相互渗透,甚至成为全国性的系统金融风险。
我们建议,银监会协助地方金融办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最简单的办法是银监会对地方金融办开展全面培训活动,让地方金融办学习银监会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条例,并帮助地方建立监管体系和实施方法。
同时,以后发生政府不作为被判决赔偿时,规定由监管人员用自有财产支付赔偿,而不是动用地方财政纳税人的钱为责任人的失职埋单。
政府兜底的做法,不可能化解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的道德风险。
特别要强调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政府救助不能成为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