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美学思想
老子美学思想对构建生态文化的启示

老子美学思想对构建生态文化的启示
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家,他的美学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生态文化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老子的美学思想强调自然界的和谐美。
他认为,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这种和谐美反映在其著名的《道德经》中的“天地相顾,万物共生”这句话中。
对于我们构建生态文化而言,这启示我们要追求自然界中的和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生态。
其次,老子的美学思想强调自然界的简约美。
他认为,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有其自身的精髓,不必过多装饰,就能体现出美的本质。
这种简约美反映在其著名的《道德经》中的“简之至美”这句话中。
对于我们构建生态文化而言,这启示我们要追求自然界中的简约,不要过度消费,不要浪费自然资源。
最后,老子的美学思想强调自然界的宁静美。
他认为,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有其自身的内在美,不需要外界的干扰,就能体现出美的本质。
这种宁静美反映在其著名的《道德经》中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句话中。
对于我们构建生态文化而言,这启示我们要追求自然界中的宁静,避免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界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老子的美学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生态文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我们应当追求自然界的和谐、简约、宁静,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生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自然的同时,也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
老庄的美学思想

⽼庄的美学思想Please be my angel,baby.I miss you. I want to be your angel.Yes这段时间都在捣腾这篇论⽂了,想了⼀想,还是放上来吧,虽然与KT⽆关的,可还是花了好长时间的⽼庄最早建⽴了以“道”为核⼼的哲学体系,⽼庄在哲学问题的阐述中有触及到了美的本质,美感,美德创造等多⽅⾯问题。
⽼庄认为,⾃然界和万事万物都从“道”产⽣和发展⽽来,彼此相互联系,由此⽼庄建⽴了以“道”为核⼼的哲学体系。
⑴(⼀)关于⽼⼦美学思想的研究⽼⼦美学是中国美学史的起点。
⽼⼦提出的⼀系列范畴,如“道”、“⽓”、“象”、“有”、“⽆”、“虚”、“实”、“味”、“秒”等等,对于中国古典美学形成⾃⼰的体系和特点,产⽣了巨⼤的影响。
⑵“道”是⽼⼦哲学的中⼼范畴和最⾼范畴。
第⼀,道是原始混沌。
⽼⼦说:“有物混成,先天地⽣,寂兮寥兮,独⽴不改,周⾏⽽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道,强为之名⽈⼤。
”①就是说,道是天地产⽣之先就存在的原始混沌,他不依靠外⼒⽽存在,它包含着形成万物的可能性。
第⼆,道产⽣万物。
⽼⼦说:“道冲⽽⽤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 ② “道⽣⼀,⼀⽣⼆,⼆⽣三,三⽣万物。
万物负阴⽽抱阳,冲⽓以为和。
” ③第三,道没有意志,没有⽬的。
⽼⼦说:“道法⾃然。
”④“道常⽆为⽽⽆不为。
” ⑤就是说,道虽然产⽣万物,但它并不是有意志、有⽬的的主宰。
第四,道⾃⼰的运动。
“道”并不是静⽌的,不动的。
正是“道”的运动,构成了万物第五,道是“⽆”于“有”的统⼀。
道是没有具体形象的,是不能单凭感觉把握的。
“⼤⾳希声。
⼤象⽆形”是⼀种美的艺术的最⾼境界,它揭⽰出最完美的⽂艺作品都必须进⼊道的境界,进⼊⾃然朴素⽽没有任何⼈为痕迹的本真境界。
“象”的原本意义是“道”、“道理”相当于⽼⼦所谓的“道隐⽆名”。
“最⼤的乐声反⽽听起来⽆声响,最⼤的形象反⽽看不见⾏迹”。
“⽆声”、“⽆形”本来是虚空的东西,谈不上“⼤⾳”“⼤象”,所谓“⼤⾳希声。
第六讲:道家文化与道家美学

例如:刘勰强调文学构思就是“陶钧文思,贵在 虚静;疏瀹五脏,澡雪精神”,宋代画家郭熙强 调为了发现美的自然,画家必须具有一颗“林泉 之心”、“万虑消沉”,说的都是这个道理。
2.庄子美学思想
庄子(约前369年—前286年),汉族。名周,字子 休,战国时代宋国蒙(今安徽省蒙城县,另说在河南 省商丘市)人。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道家 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 者。曾做过漆园小吏;家贫,以打草鞋为生。
老子的这种思想,对中国审美文化的影响极大。 “虚实结合”结合成为中国古典美学艺术的一条 重要原则,也是后世中国审美文化的一大突出特 点。
中国绘画讲求画面留有巨大的虚空,认为“空则灵
气往来”;中国书法讲求“计白当黑”,在“白”
(无)中呈现汉字字体的灵越飞动;中国园林、中
国建筑讲求布臵虚空,“虚而万景入”,尽量不阻
(3)老子的存在论美学: “有”与“无”、“虚”与“实”统一
《老子》11章说:“三十幅共一毂,当其无, 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 为利,无之以为用。”
释义: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是“有”与“无”、
“虚”与“实”的统一。有了这种统一,天地万
物才能流动变化,才能成为一个活泼泼的生命体。
谓反其真。”(《庄子•秋水》)
(3)庄子的相对主义美学思想
《庄子•秋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
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
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
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
“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老子道法自然的美学思想

子 以“ 道” 作为美学 的出发点和归宿, 宣告 了我 国美学系统理论 庄所强调与追 求的“ 无 言之美 ” , 其实 就是一种空 白的美 , 它和 的诞生 。老子的“ 道法 自然 ” 说集中体现 了老子 思想 的特征 , 当 后来中 国美学 的“ 意境 ” 所追 求的 以少总舵 多、 以小见 大 、 意蕴
是实存性的, 不可将它和“ 绝对概念 ” 、 “ 绝对精神 ’ 馄 为一谈。老 然规律 , “ 天地相合, 以降甘露 ” ( 《 老子》 三十二章) 。老子“ 自然
子指 出: “ 道生一 ,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 。” ( 《 老 子》 第 四十 无为 ”的思想从哲学角度揭示了艺术创作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
然, 也毫不例外地表现 出老子美学思想的特征。它体现 了老子 含 蓄等 审美 特 征 是相 通 的 。 的审美观念 、 审美 认识 、 审美判断 、 审美情趣 、 审 美 目的和审美
老 子 道 法 自然 的美 学 思 想
曹勃吴
( 河北大 学研 究生 学院, 河北 保 定 O 7 1 0 o o )
【 摘
要】 老子 “ 道法 自然 的思想折射 在 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 其对于哲学 、 艺术 、 审美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 了非常深远 的影响。 而美学
是哲学在艺术和审美上 的延伸, 老子的美学观念 同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的核心—— “ 道” 有 着直接 的联 系。因而老子的“ 道” , 就是 以
之美。
老子美学 中最重要 的范畴也并 不是“ 美” , 而是“ 道’ ‘ 气, , _
“ 道” 之美融会 于江河湖海 , 葱翠 草 木 , 日月星 辰 等 自然 生
“ 象” , 这三个相互联结的范畴。在我们看来 , 老子把 自然无为的 命之 中 , 然 而“ 道” 却柔弱无比, 寂 寥无 形 。 此 柔 弱 含 蓄 的 自然 之 “ 道” 作为美 的根源 。他的 自然之美的思想 , 体现了“ 道” 所派生 “ 道” , 无时不在展现着美的本身。浑成之“ 道” 所涵盖 的世 界万 的特征, 也体现了“ 道” 的自然延伸 。美的本质就是 自然之美, 老 有 不齐 之物 , 包括美的存在 , 无 不 以 自然 为 基 础 。 可 以 见 出 , 老
老子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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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美学思想的三个本原要素[摘要]《老子》一书提出命名问题,命名问题就是一种名实配称关系。
在名实配称关系中,名为自身真实性立法。
在一种非配称的语境中,相对于名,象的审美意义被提出,由此,《老子》美学堪称一种观象的美学。
“为道”的美学为名与象的结构性错位提供一种比肩栖居的和谐园地,从此全新的本原要素检视《老子》美学,《老子》美学思想实质上可以归结为一种对个体自由意义的理性追寻。
[关键词] 名;象;道《老子》美学思想的道学性质已经得到学界的广泛论证,本文试图从《老子》美学的三个本原元素:名、象、道的分析和推论,宏观展示老子“为道”美学的基本构架。
名,无名:命名的限度《老子》美学思想的发端性的元素首先肇始于对名的范畴的深入辨析,这一点很少得到已有《老子》美学研究的特别关注。
《老子》第一章集中讨论了名的问题,提出“名可名,非恒名”的名学判断,影响深远。
在同一章再次提出“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进一步揭示名的内部构造和理性层次。
说名无论有、无都是一种原始元素,这就在本原之名与命名之名之间建构了分界线,这种界线规划出一种形而上学要素。
对本原之名和命名之名的分梳立论出于一个著名的定义,这是《老子》一书对美学核心问题即人的问题的追问,也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追问。
老子的美学

老子的美学观点。
意为真正灵巧优美的东西应是不作修饰的。
语自《老子·四十五章》:“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这里老子以“无为而无不为”的哲学思想,分析了巧与拙的辩证关系。
在老子提出“大巧若拙”之后,巧拙的辩证关系问题逐渐成为中国美学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大巧”与“拙”许慎《说文解字》释“拙”“不巧也,从手出生” :。
段玉裁注:“不能为技巧也。
”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拙”的本义是“拙劣”“笨、拙” 。
先秦许多典籍有关于“拙”的描述,如《抱朴子》“每动作:而受嗤,言发口而违理者,拙人也。
”指人的粗笨;《孟子》“大匠:不为拙射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
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
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管子·法法》“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
《韩非子》“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无一失。
” :”这里都是指技艺拙劣、粗笨。
在日常生活层面上,“拙”也大多带有贬义的色彩,或者用作谦词。
如“拙笔”“拙作”“拙著”等。
这、、些都是对于“拙”的日常语义的理解,与“巧”是相对的。
“巧”和“拙”在本义上是一对反义词,在老子“大巧若拙”的思想中得到了辨证的统一。
《老子》“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老子》第四十五章)王弼注:“大巧因自然而成器,不造为异端,故日拙也。
”也就是说,”大巧”之所以为“大巧” ,其核心和本质在于遵循自然规律,保持事物本来的面貌和状态,而不是人为地破坏事物固有的属性,即“不造异端” 。
而“拙”恰恰是不事修饰的,它外拙而内秀,体现出了“大巧”朴实无华、自然浑成的特质,此时的“拙” ,它似笨而非笨,似陋而非陋,表现形式上给人以稚拙的感觉,但实质彰显的却是一种朴素、简淡、纯真之美,是巧夺天工的大美。
由此可见,“拙”并不是真的“不巧” ,而是具有工巧所不及的清新自然之美,“大巧” 是的外在显现。
至此,“拙” 已脱离了它的本意,上升到一种艺术美的高度。
大巧若拙的美学内涵“大巧若拙”的核心在于“拙”“拙”即大巧,是简淡天真、自然本色之美。
老子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辨析

老子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辨析◎李楠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同时也是道家美学思想的奠基者。
他对中国古代美学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在老子哲学中, 美是老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并将其与作为最高实体的“道”有机地结合起来, 达到了对人性自然本真状态的理想追求。
老子的美学思想具有深刻的内涵和抽象的思辨,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整体性、含蓄性、自然性和柔弱性, 这对以后美学的发展及文艺创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老子美学思想的基本内容(一) “天得一以清”的整体美整体美既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审美原则, 也是艺术创造原则, 更是审美欣赏原则。
在老子思想中,“道”不仅是其哲学的最高实体, 也是其美学思想的基本范畴。
“道”决定了老子美学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 其所体现出来的最为基本的内涵, 恰恰就是老子对于宇宙万物的一种整体意识。
老子说:“道可道也, 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 非恒名也。
” [1]就是指“道”是超越于常道, 强调“道”的整体性, 他认为“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宁。
神得一以灵, 谷得一以盈, 万物得一以生, 侯王得一而以为天下正。
” [2] 这个“一”就是“道”, 就是整体。
在老子看来, 世界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 因而他所欣赏的美也是一种整体的美, 离开了整体, 离开了“道”, 宇宙就是支离的, 生命就是破碎的, 因此也就无美可言。
同时老子直接阐发了万物得“一”以后所产生的直接美感, 这就是“清”, 清就是清静、澄明、不杂多, 从而证实了整体的和谐美。
与“道”、“一”一样,“和”也是老子美学的一个重要的范畴, 其所表征的正是传统的整体美。
但两者表现的角度不同,“一”直接强调的是整体性, 而“和”所表现的则是这种整体性如何实现的过程。
老子说:“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
” [3]他认为,“道”不仅是“实”, 更是“虚”; 不仅是“一”(整体) , 更是“多”(差异) , 虽然万物存在着对立与冲突, 但它们最为本质的关系却是“和谐”的关系。
老子、孔子、墨子、庄子、苟子的美学思想

老子的美学思想:哲学对艺术的影响在于为艺术创作提供特有的认识角度和审美视野。
老子哲学中的“大音希声”、“正反相城”、“返璞归真”等思想为中国的艺术创作开拓了特有的时空观念、思维方式、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经过历代艺术家们的阐发,铸成了中国古代艺术独特的风格。
孔子的美学思想:“尽善尽美”是孔子美学思想的重要标准,它强调美和善的高度统一。
孔子肯定审美和艺术对于社会人生的重要作用,同时对美又有规定性,那就是美的标准一定要包含道德的因素,美的追求必须与善的目的相一致。
当代中国以儒家文化为思想资源,有其现实基础和积极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儒家美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庄子的美学思想:庄子继承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把自然视为审美的最高境界。
庄子认为,美的本源在于自然本性,自然之美在于事物朴素、率真的情态。
但基于其万物齐一的哲学思想,庄子所建立的是一种相对主义美丑观。
《庄子》一书中,虽然没有专门阐述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的篇章,对于美的问题,庄子也没有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
但是,庄子往往用许多具体生动的譬喻和寓言故事来阐明他的哲学思想表明他关于美的见解。
墨子的美学思想:墨子,代表小生产者利益,旗帜鲜明地提出 "非乐"思想,在先秦美学思想中独树一帜.一般认为墨子是否定艺术,不言审美的.本文认为墨子在倡导艺术的社会功利维度的同时,也兼容了审美维度.他的美以"用"和"质"为内涵,体现了当时思想家的社会责任感.从墨子"非乐"的背景、实质,及其"美"的涵义两方面论述墨子的美学思想.苟子的美学思想:荀子美学以儒学为基础,博采众长,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他认为审美活动"化性起伪",对人的生成和造就起着关键作用。
他认为"虚一而静"是一种理想的审美心态,其中体现了外在感觉与心灵的贯通,有一种涵咏万物的生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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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美学思想的三个本原要素[关键词]名;象;道《老子》美学思想的道学性质已经得到学界的广泛论证,本文试图从《老子》美学的三个本原元素:名、象、道的分析和推论,宏观展示老子“为道”美学的基本构架。
名,无名:命名的限度《老子》美学思想的发端性的元素首先肇始于对名的范畴的深入辨析,这一点很少得到已有《老子》美学研究的特别关注。
《老子》第一章集中讨论了名的问题,提出“名可名,非恒名”的名学判断,影响深远。
在同一章再次提出“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进一步揭示名的内部构造和理性层次。
说名无论有、无都是一种原始元素,这就在本原之名与命名之名之间建构了分界线,这种界线规划出一种形而上学要素。
对本原之名和命名之名的分梳立论出于一个著名的定义,这是《老子》一书对美学核心问题即人的问题的追问,也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追问。
这一定义就是对人这一万事万物美的核心的规定和命名,《老子》认为人是“有身”之物,因为人有患难;同时,《老子》又断言人是“无身”之物,因此人终能逃脱患难。
同情地理解,《老子》为人设定“无身”的规定是其“为道”哲学的必然设定,在“为道”哲学的框架内,《老子》影响中国文化发展走向的“上德”论、“自然无为”论、“至和”论和“天道”论等观念得以确立,因此,人的“无身”规定牵掣着众多关键理论基地的建构和实效问题,而这一人的规定本质上又和对人这一特殊存在物的命名有关。
一般理解,名或命名本质上是一种名实配称的表象关系,这种关系的展开过程将一个事物表象为一种对象,并使得两者配称无误。
在名的内在规范中,命名中的要素有时候是不一致的关系,出现名实错位的悖论。
如人是“有身”之物和人是“无身”之物同时发生在一个命名过程和同一个名中。
从一致关系、名实配称的角度来考量,在一个命名活动中的种名和它的属名是配称的,如果不配称就意味着论证中的悖论的不可避免。
在人是“有身”之物中的人与他的属名有身、有生物之间实现着名实配称。
在人是“无身”之物的命名中,人这个种名与他的属名无生物之间缺乏配称关系。
《老子》一书坦言人的规定性中的这一悖论,相对而言,回避这一悖论比直面这一悖论来得更容易,但是那样,《老子》一书的历史价值将会降低,老子美学思想的原始地基也将无从建基。
《老子》美学思想的基本结构正是肇始于这一辩难,因为美学意义正是悬浮于名与无名两种概念和生存样态对局错落的剧烈张力之中。
从“有身”之为到“无身”之“无为”的身存样态必然抽象出一种名与无名之间的紧张对局,然而,有名和无名在同一个名中确立自身的圆融并存正是一个有待求解的哲学问题。
大象无形:观象的审美意义对于人的基本矛盾,《老子》提出一种本原语境的解决方案。
这一方案同时又衍生出《老子》美学思想的另一本原元素:象。
人是“有身”和“无身”之物这一命名的实义法则源于《老子》的“有名”和“无名”的本原语境。
《老子》有名的本原语境可以还原为一种语法结构,在这种语法结构中,主词与谓词之间具有一种包含和归属关系,依靠这种关系,具体语法关系得以确立,言说结构同时具有了某种合理性。
人是有生物,就是这种语法关系的言说式还原,人与生物之间具有包含和归属关系。
从命名角度探索这种关系的实质,它就是一种名实配称关系。
不仅种名与属名两者相符合,两种名之间具有包含和归属关系,而且,“人是有生物”这一判断与事实中的人符合。
这种名实配称直接为“人是有生物”这一言说的结构提供合法基础。
除了有名的本原语境,《老子》提出无名的本原语境。
这一无名本原语境也是可以还原为一种语法结构,在这种语法结构中,主词与谓词之间不具有明显的确实的包含和归属关系,也即不具有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包含和归属关系。
德是德,道是道,水是一种上善等判断就是这种特殊关系的言说式还原。
在这种言说格式中,逻辑意义上的语义循环不可避免。
从语法逻辑考察,这个关系仍然具有某种语法逻辑。
这种解释说明:这种结构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没有归属关系,这样,谓词就不是主词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主词的无限延展,这种延展是以谓词的“空位”为形式。
也即是说,谓词是对主词的超越,谓词所意味的东西不再是一种名的框架之内的东西而是一种超出的构成运动,一种想像力的产生过程。
这种解释为人是“无身”之物这一言说式提供了合法基础。
“无名”的本原语境为语言法则提供合法基础,同时这种语境的成立又挑战了名实配称的法则。
在这一语境,主谓之间严格的符合关系和名实之间的现实的符合关系都失去本有的效力。
然而,这一语境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它为审美的想象力提供合法理性基础。
“无名”语境的诸言说式还原中的谓词超出了主词命名的规范法则和范围,谓词的德、道和上善等意象在此结构形式中对名的超出意味着一种对“象”的自觉的产生。
象“上德”、“上善”等都是“无名”的言说式,这种言说式只是在一种想象力形式中才具有合法意义。
因此,《老子》在审美生存层次提出“大象无形”的论断。
说这种特殊的象没有形态就是说这种概念缺乏命名效力。
观象论道是《老子》美学的出发点,但是,在与名的比肩对举中,象本身并未得到一种理性的自足。
因为象是名的分化形态,她必须对照她的对立物:名,说明自身的意义。
而这一点正是《老子》哲学中的自然的法则所不容的。
因为在《老子》一书的核心价值中,“自然”,“自是”,“自正”,“自化”验证了一种对绝对唯一的个体自由的“无待”信仰。
无法命名的象是在命名的内部法则之间的顿错中脱颖自身的,也就是说,名与象,名与无名是在一种张力结构中凸现自身的规定性的。
同时,这种张力结构在《老子》审美生存中分化为两种人生态度和宇宙观念。
在此种分化格局中,名与象对称性的构成角色愈加凸出。
《老子》将名与象的分化形式还原为两种人生态度,那是一种被称为“有欲”直观的生存格式和“无欲”静观的生存格式。
在“有欲”直观的人生态度格式化过程中,人的对象客观化为一种对人拥有控制力的东西,人静止地、客观地、符合性地容忍这种不以自身命令为准则的东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主动放弃自身的力量,人的自身性被主动投射到自身之外,自身之外可以是客观法则也可以是他者的意志。
在无欲静观中,人可以自由选择,因为人所面对的东西不是对象而是象本身,对象关涉与自身相关的利害分梳,而象本身纯粹具有形式的意义。
“有欲”直观之物必然具有名的法,是一种“有法”;“无欲”静观则“无法”可依,尊崇“无法”之法。
因而《老子》认为人有人的法,天有天的法,地有地的法,而道有道的法。
前者都是可以因因相习的常识或累累相依的经生之理,而道的法因为相对于“有法”而复归“无为”因而再也无法可法了。
法自然的道的悟解就是对自由意义的确信。
因而自然之法就是说一种无以复加的绝对自由在生存的诸层次、诸格局中存在着。
因而观象美学的实质归属于一种确信无误的自由信念。
这种信念是在一种人生之观的分化中造就的,名与象的分化所构成的美学构架自此分化中更凸现其审美生态魅力。
因而《老子》美学思想即是一种观象美学。
复归于无极:为道美学“有欲”直观与“无欲”静观构建了名与象的思辨框架,放射出一种观象美学的韵味和色彩。
然而,这一框架真正想要揭示的真理并未动态地自圆其说。
也就是说,《老子》美学思想的审美意义并未在现实的生命图景中活生生开展出来。
在命名的自我展开途径中,由于某种对整体性的困惑,名在一种张力格局中烘托出象的圆说魅力和审美天性。
也正是在这种对局的张力中,名与象的阴阳两极碰撞出别样的生命觉识。
从人的更高本原要素看,“为道”美学为两极的生命提供了同一个栖居园地,让任何别样的生态体和谐相处、比肩齐飞而丝毫不觉隔膜。
从名的自身局促验证,语言无法为一种“大象”提供真理,从而不能为一种为道美学提供法则。
既便言说的法则源于语境的清晰规范,语境自身的分化仍然预示着一种对整体稳定性的拆解和流逝。
同样,一个分化着的静观不可避免地分化了对象的本原样态,局限了自由的观察力和想像力,从而不能全面把握人的德性之真。
从神的法则角度考证,似乎是,万事万物都是神的造物,人的观感也是神性禀赋,因而推知,造物与观感之间本来没有天然的理解上的代沟。
然而,为道的哲学以人为本,《老子》认为人作为自由(然)的德性之真并不需要从神性王国那里祈求灵性,并非神在道之先而是道在神之先,并非神之灵性先于人性而是人性先于神灵。
那么,为道的美学为生命自由的美提供了一个如何栖居安然的园地?首先,为道美学为言说、命名和观象的人的活动和生存样态、层面提供唯一的“自然”价值。
如何“自然”地得到一个人的德性之真正是《老子》美学思想的本原意义。
在人的德性之真中,人能够自然地选择她的德,而不是仅仅在被规范中被动选择,复归于朴真和无极的“为道”之境也就是复归于一种德性之真,它的生命的主旋律只是去法“自然”。
《老子》将“自强”的理念引入对“自然”的领会,认为“自强”就是自然品质在生命样态中的展开形式。
“自强”之所以出自“自然”而不悖于“自然”,因为“自强”讲求生命的原生样态,主张复归于朴。
具体讲,《老子》是从“利害”、“亲疏”、“贵贱”等人性的诸面具的分析中振拔出一种自由、无拘的生命样态的。
另外,《老子》又从人生内外层面解析“自强”,提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的“自强”理念,召唤一种“复归于婴儿”之真的德性之在重归心灵。
以上两种层面各自分离出前后两种不同样态,无论何种层面、何种样态,都是人的德性之得,人可以躬身于前者也可昂首专注于后者,但是《老子》认为只有一种被称为“上德”的得才是为道的德性之真。
这种“为道”的德性之真既不是源于名的,也非象的,更非神的法则和意志,它是在名的引导和象的形态中展示了一种确实的内涵,预示着对名与象范畴所局守的原有格局的某种超出。
其次,“为道”美学为生命的样态提供一种“上善”范本。
范本只是一种心意状态而非事物的物理人情,“上善”的范本更是一种经验者很少能切身付诸实践的理念。
《老子》断言:“上善若水”,将利害之水与一种范本的象分梳立论,为一种非名利的“上善”公开立法。
无论相对于利的水或是相对于害的水都非“上善”之物,然而,作为纯粹名理的水也非“上善”之物。
这种名理之物可以成为德性之得,可以成为人的理性专题,但是,这种名理之物与以上的名利之物一样缺乏一种“自然”的法则。
也即是,它们在成就自身的过程中没有塑造出自由的种子,从而,“自然”的人不能在这些非“自然”的物中观瞻出“自然”。
也即是,德性之真在其德的自我塑形中放弃了表现自身独立规定性的自由性向,从而,放弃自我德性的“上德”本性,不再以“自然”为法了。
言说中的“上善若水”符合它的语境法则,水是一种“上善”之物符合语法的法则。
但也仅仅是符合于一种“无名”的语境法则,这种符合意味着这里的水作为一种范本跃出了名的法规,是名的法条尊严的叛逆。
从此一角度考察,“上善”本是起于命名的地基而又超越命名的地基展示自身的独异性,“上善”同样也非名与象范畴对称格局中的必然结果,正相反,“上善”正是在一种结构内部元子的偏斜运动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