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美学思想
老子的美学思想

《老子》美学思想的三个本原要素[关键词]名;象;道《老子》美学思想的道学性质已经得到学界的广泛论证,本文试图从《老子》美学的三个本原元素:名、象、道的分析和推论,宏观展示老子“为道”美学的基本构架。
名,无名:命名的限度《老子》美学思想的发端性的元素首先肇始于对名的范畴的深入辨析,这一点很少得到已有《老子》美学研究的特别关注。
《老子》第一章集中讨论了名的问题,提出“名可名,非恒名”的名学判断,影响深远。
在同一章再次提出“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进一步揭示名的内部构造和理性层次。
说名无论有、无都是一种原始元素,这就在本原之名与命名之名之间建构了分界线,这种界线规划出一种形而上学要素。
对本原之名和命名之名的分梳立论出于一个著名的定义,这是《老子》一书对美学核心问题即人的问题的追问,也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追问。
这一定义就是对人这一万事万物美的核心的规定和命名,《老子》认为人是“有身”之物,因为人有患难;同时,《老子》又断言人是“无身”之物,因此人终能逃脱患难。
同情地理解,《老子》为人设定“无身”的规定是其“为道”哲学的必然设定,在“为道”哲学的框架内,《老子》影响中国文化发展走向的“上德”论、“自然无为”论、“至和”论和“天道”论等观念得以确立,因此,人的“无身”规定牵掣着众多关键理论基地的建构和实效问题,而这一人的规定本质上又和对人这一特殊存在物的命名有关。
一般理解,名或命名本质上是一种名实配称的表象关系,这种关系的展开过程将一个事物表象为一种对象,并使得两者配称无误。
在名的内在规范中,命名中的要素有时候是不一致的关系,出现名实错位的悖论。
如人是“有身”之物和人是“无身”之物同时发生在一个命名过程和同一个名中。
从一致关系、名实配称的角度来考量,在一个命名活动中的种名和它的属名是配称的,如果不配称就意味着论证中的悖论的不可避免。
在人是“有身”之物中的人与他的属名有身、有生物之间实现着名实配称。
在人是“无身”之物的命名中,人这个种名与他的属名无生物之间缺乏配称关系。
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
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道”为基础:老子认为音乐是道的表现,道是宇宙的本源,是一切事物的根源,而音乐也是道的反映。
二、注重音乐的完美性:老子认为,音乐应该是完美的,它应该有一种统一的美感,它应该有一种深刻的意义,它应该有一种永恒的价值。
三、注重音乐的节奏性:老子认为音乐的节奏是一种精神力量,它可以激发人们的情感,可以治愈人们的心灵。
四、注重音乐的和谐性:老子认为,音乐的和谐性可以把宇宙的秩序带入人类的生活,可以让人们更加和谐地生活。
五、注重音乐的灵性:老子认为,音乐的灵性可以激发人们的精神,可以让人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宇宙的神奇。
老子和孔子区别

老子和孔子的比较作为儒、道两大主干文化的创始人, 老子和孔子从一开始便有着思想上的直接对话,黑格尔说:“孔子的思想史道德哲学,而老子的思想是思辨哲学”,本文将从美学,法律以及历史观三个方面来加以粗浅的比较。
一、美学思想的比较:在美学理论中, 孔子和老子都标举“道”作为审美的本体,但他们对“美”理解是根本不同的。
孔子说的“道”是善。
老子所说的“道”:老子把宇宙看成一个彼此有机联系的大生命体,能创造出无穷无尽的万事万物, 使之彼此相因相克相化。
这个宇宙大生命体的总生机便是道。
孔子以善为审美本体, 但又强调审美中道德与情感的统一。
孔子视审美目的是感性的, 又是伦理化的, 所以他非常看重审美对人的心理影响, 认为文艺作品能够使人在审美愉悦中陶冶情操, 感发心灵, 达到对“礼”的深刻领会。
大音希声是老子重要的美学学说,老子所赞美是自然无为的, 没有人工造作的痕迹的自然之音。
复归于无知、无欲、无私的精神状态, 是老子审美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的。
二、法律观点比较:老子从“无为而治”思想出发,形成了崇尚“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及“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孔子以“仁”作为其法律观的基础和准则,形成伦理法律化, 法律伦理化, 熔伦理和法律于一炉的伦理化法律思想。
三、历史观的比较:孔子的社会历史观是一种倒退的历史观,之所以认为是一种倒退的历史观,是因为孔子要“从周”。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而老子认为:历史不是经验的历史,而是道的逻辑演化的抽象历史。
老子将道加于具体历史发展之中,具体的历史发展只是道的体现。
老子倡导少私寡欲、谦退至远、柔弱至胜的智慧;孔子推崇的积极入世、乐观向上、有为于天下的生命价值理念。
老子,孔子的语录《道德经》、《论语》,作为人类的智慧结晶,作为华夏的子孙,珍视民族优秀的传统,不仅会带给我们智慧,更昭示着我们的成熟。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闰馀成岁律吕调阳云腾致雨露结为霜金生丽水玉出昆冈剑号巨阙珠称夜光果珍李柰菜重芥姜海咸河淡鳞潜羽翔龙师火帝鸟官人皇始制文字乃服衣裳推位让国有虞陶唐吊民伐罪周发殷汤坐朝问道垂拱平章爱育黎首臣伏戎羌遐迩一体率宾归王鸣凤在竹白驹食场化被草木赖及万方盖此身发四大五常恭惟鞠养岂敢毁伤女慕贞洁男效才良知过必改得能莫忘罔谈彼短靡恃己长信使可复器欲难量墨悲丝染诗赞羔羊景行维贤克念作圣德建名立形端表正空谷传声虚堂习听祸因恶积福缘善庆尺璧非宝寸阴是竞资父事君曰严与敬孝当竭力忠则尽命临深履薄夙兴温①似兰斯馨如松之盛川流不息渊澄取映容止若思言辞安定笃初诚美慎终宜令荣业所基籍甚无竟。
老子美学思想总结

⽼⼦美学思想总结 《道德经》,⼜称《道德真经》、《⽼⼦》、《五千⾔》、《⽼⼦五千⽂》,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分家前的⼀部著作,为其时诸⼦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李⽿)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下⾯是⼩编整理的⽼⼦美学思想总结,欢迎来参考! 《⽼⼦》⼀书,原着不过五千⾔,可以说,⼏乎是⼀字就涵盖⼀个观念的好⽂章,⼀句就涵盖有三⽞三要的妙义。
它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则。
⼏千年来,⼤家都在研究⽼⼦,⽽有研究著作流传下来的,古今名家的著作,有数⼗家之多,如果搜罗⼴泛⼀点,也许可达到百家以上;其⽂字也达到了数百万字,好像⼀直研究不完,解释不尽;⽽各⼈的说法,⼜各不相同,似乎有了“各家⽼⼦”或“⽼学的各家”。
例如:某某研究⽼⼦的著作,便成了“某⽼⼦”;某某解释⽼⼦的著作,⼜成为“某家⽼⼦”;某某诠释了⼀番,⼜成为“⽼⼦某诠”。
各说杂陈,见解不⼀,读来似有治丝益棼之感。
近代以来,许多外国⼈,包括近如⽇本、韩国,远如欧、美,乃⾄于⼤洋洲的⼈,亦都喜欢研究起⽼⼦来了。
他们都翘起⼤拇指说:“中国的《⽼⼦》很好。
”问他们好在哪⾥,也⾃有⼀番说辞,或不免拾⼈⽛慧,道前⼈之所道。
但毕竟能重视⽽称誉我们的⽂化,这是值得我们⾃豪的、欣喜的;同时亦是值得我们反省的,那些⼀味崇洋,忘记乃⾄排斥⾃⼰⽂化的⼈,更应该为之赧颜的。
⽼⼦被誉为道家的宗师,道教的教主。
道家为中国⽂化主流之⼀,⼈们每提及道家,则必说到⽼⼦,但多半亦仅仅说到⽼⼦⽽已,最多并称“⽼庄”。
其实,道家的“巨擘”,不⽌这⼀⼆⼈,尝与朋友说笑:道家有三代⼈物,⽼⼦、⼉⼦——倪⼦、孙⼦。
当然,这只是说笑,他们并没有⾎缘的祖孙⽗⼦关系。
不过孙⼦——春秋时齐国⼈孙武,他的军事哲学思想,正是由道家思想⽽来,所着《兵法》⼗三篇,处处表现了道家的哲学,曾经帮助吴王阖闾,击破强楚,⽽称霸诸侯,充分显⽰了道家思想在事功上的伟⼤;⽽所著的⼗三篇中的军事哲学思想,可以说超越了时空,直到⼏千年后的现代,⼈类已登上⽉球,武器已发展到太空,到⽣化战,⽽仍离不开他的军事哲学的范围。
老子美学思想

哲学对艺术的影响在于为艺术创作提供特有的认识角度和审美视野。
老子哲学中的"大音希声"、"正反相成"、"虚实相生"、"反朴归真"等思想为中国的艺术创作开拓了特有的时空观念、思维方式、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经过历代艺术家们的阐发,铸成了中国古代艺术独特的风格。
一儒道两家审美意识的差异儒家和道家,从哲学的角度说,它们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主要流派,而从美学的角度来说,则是中古典美学的主要思潮和派别。
儒道两家的美学思想和审美意识既有差异又相互补充,对中国几千年美学思想的产生、发展有着巨大影响,形成了中国美学思想鲜明的民族特色。
在分析老子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意识的关系之前,先从宏观上考察儒、道审美意识和方法的差异。
“审美意识是以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为反映的客观内容,以审美主体敏感、健全的感官神经系统为生理基础,以审美的感觉、知觉、表象、判断、思维、想象、情感等相互作用的活动为心理基础;人们在审美实践活动中所建立起来的特有的把握现实的感性方式,成为审美意识的认识基础。
”按照对审美意识的这种界说,它不同于其他的意识,它的感性因素更突出,更强烈。
这是审美意识的一个特点。
审美意识的另一个特点是远离功利目的,它是以审美愉悦作为目的的。
由于审美意识从总体上看是人类审美实践活动的产物,蕴含着整个文化历史积淀的成果,因而总与一定的社会功利及理性认识、思想观念有着各种不同的联系,不可能彻底摆脱功利性。
这两个特点,在儒、道的审美意识中,均有明显的体现。
以儒家的审美意识来说,其功利主义的目的是很明显的。
孔子的美学思想同其文学、政治、伦理思想一样,均是以仁学为基础的,是从个性与社会的关系中思考美学所在。
孔子的审美意识是与他的政治、伦理学相联系的。
在孔子思想的影响下,后来儒家的审美意识都很重视艺术所具有的陶冶人的情操、稳定宗法制社会秩序的作用。
如荀子的《乐论》就强调,乐应受伦理、政治的制约,他说:“乐者乐也……以道约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对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美学思想的感悟

对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美学思想的感悟论文摘要:“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美学思想的重要观点,它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我们现在的学习,生活,以及世间万物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吸收老子美学思想的精髓并把它很好的运用到我们的学习生活当中。
绪论中国,作为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其音乐美学思想在世界音乐美学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是与希腊,印度音乐美学三足鼎立的一门音乐学科。
当谈及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时,人们免不了会提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音乐美学思想。
本篇文章我仅代表个人对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谈一些自身的体会。
一·老子的简介及“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意蕴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春秋末期楚国苦县人,是我国古代着名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老子致力于“柔弱”“无为”的个人道德修养。
其主要着作《道德经》是道家学派最具权威的经典着作。
关于“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老子视其为化生万物的法则,其中包含了对美的重要规律即自由与必然,和目的与合规律的理解。
所谓的自然,即自来如此,本性如此。
所谓“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并非毫无作为,而是指道孕育,衣养万物,并顺物之性让其充分发展,此外不再另有目的与作为。
“无不为”是说道由“无为”而成就了万物生命和世界之美,最终达到目的。
老子认为:人只有处处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取得自由。
深刻的意识到了自由与必然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的统一。
如在《道德经》第34章这样说:“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常无欲,可名为小。
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不名有,不为主”指道化生万物而不另有别的追求,它不以造物主自居。
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完全遵循万物之性而让其生长,此外不另有自己的目的与作为。
此即“无为”而正是由于“无为”道又达到了“无不为”成就了万物的生长和世界之美“成功遂事”最终达到了目的。
老子的美学

老子的美学观点。
意为真正灵巧优美的东西应是不作修饰的。
语自《老子·四十五章》:“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这里老子以“无为而无不为”的哲学思想,分析了巧与拙的辩证关系。
在老子提出“大巧若拙”之后,巧拙的辩证关系问题逐渐成为中国美学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大巧”与“拙”许慎《说文解字》释“拙”“不巧也,从手出生” :。
段玉裁注:“不能为技巧也。
”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拙”的本义是“拙劣”“笨、拙” 。
先秦许多典籍有关于“拙”的描述,如《抱朴子》“每动作:而受嗤,言发口而违理者,拙人也。
”指人的粗笨;《孟子》“大匠:不为拙射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
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
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管子·法法》“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
《韩非子》“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无一失。
” :”这里都是指技艺拙劣、粗笨。
在日常生活层面上,“拙”也大多带有贬义的色彩,或者用作谦词。
如“拙笔”“拙作”“拙著”等。
这、、些都是对于“拙”的日常语义的理解,与“巧”是相对的。
“巧”和“拙”在本义上是一对反义词,在老子“大巧若拙”的思想中得到了辨证的统一。
《老子》“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老子》第四十五章)王弼注:“大巧因自然而成器,不造为异端,故日拙也。
”也就是说,”大巧”之所以为“大巧” ,其核心和本质在于遵循自然规律,保持事物本来的面貌和状态,而不是人为地破坏事物固有的属性,即“不造异端” 。
而“拙”恰恰是不事修饰的,它外拙而内秀,体现出了“大巧”朴实无华、自然浑成的特质,此时的“拙” ,它似笨而非笨,似陋而非陋,表现形式上给人以稚拙的感觉,但实质彰显的却是一种朴素、简淡、纯真之美,是巧夺天工的大美。
由此可见,“拙”并不是真的“不巧” ,而是具有工巧所不及的清新自然之美,“大巧” 是的外在显现。
至此,“拙” 已脱离了它的本意,上升到一种艺术美的高度。
大巧若拙的美学内涵“大巧若拙”的核心在于“拙”“拙”即大巧,是简淡天真、自然本色之美。
老子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辨析

老子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辨析◎李楠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同时也是道家美学思想的奠基者。
他对中国古代美学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在老子哲学中, 美是老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并将其与作为最高实体的“道”有机地结合起来, 达到了对人性自然本真状态的理想追求。
老子的美学思想具有深刻的内涵和抽象的思辨,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整体性、含蓄性、自然性和柔弱性, 这对以后美学的发展及文艺创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老子美学思想的基本内容(一) “天得一以清”的整体美整体美既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审美原则, 也是艺术创造原则, 更是审美欣赏原则。
在老子思想中,“道”不仅是其哲学的最高实体, 也是其美学思想的基本范畴。
“道”决定了老子美学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 其所体现出来的最为基本的内涵, 恰恰就是老子对于宇宙万物的一种整体意识。
老子说:“道可道也, 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 非恒名也。
” [1]就是指“道”是超越于常道, 强调“道”的整体性, 他认为“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宁。
神得一以灵, 谷得一以盈, 万物得一以生, 侯王得一而以为天下正。
” [2] 这个“一”就是“道”, 就是整体。
在老子看来, 世界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 因而他所欣赏的美也是一种整体的美, 离开了整体, 离开了“道”, 宇宙就是支离的, 生命就是破碎的, 因此也就无美可言。
同时老子直接阐发了万物得“一”以后所产生的直接美感, 这就是“清”, 清就是清静、澄明、不杂多, 从而证实了整体的和谐美。
与“道”、“一”一样,“和”也是老子美学的一个重要的范畴, 其所表征的正是传统的整体美。
但两者表现的角度不同,“一”直接强调的是整体性, 而“和”所表现的则是这种整体性如何实现的过程。
老子说:“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
” [3]他认为,“道”不仅是“实”, 更是“虚”; 不仅是“一”(整体) , 更是“多”(差异) , 虽然万物存在着对立与冲突, 但它们最为本质的关系却是“和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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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妹妹问我一个题目“老子的美学思想”,这种题目属于开放性的题目,不能说很难,或者很容易,怎么样才能答的比别人出众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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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答这种题目的话,比如老子,以辩证观论真善美,追求道法自然,自然为美的美学精神,对庄子思想的影响和中国古典美学的影响起到重大作用,还有他提出的“有无相生”“道”“气”“象”“玄妙”观,都是中国古典美学或者艺术创作的重要原则,理论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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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美学思想的三个本原要素[摘要]《老子》一书提出命名问题,命名问题就是一种名实配称关系。
在名实配称关系中,名为自身真实性立法。
在一种非配称的语境中,相对于名,象的审美意义被提出,由此,《老子》美学堪称一种观象的美学。
“为道”的美学为名与象的结构性错位提供一种比肩栖居的和谐园地,从此全新的本原要素检视《老子》美学,《老子》美学思想实质上可以归结为一种对个体自由意义的理性追寻。
[关键词] 名;象;道《老子》美学思想的道学性质已经得到学界的广泛论证,本文试图从《老子》美学的三个本原元素:名、象、道的分析和推论,宏观展示老子“为道”美学的基本构架。
名,无名:命名的限度《老子》美学思想的发端性的元素首先肇始于对名的范畴的深入辨析,这一点很少得到已有《老子》美学研究的特别关注。
《老子》第一章集中讨论了名的问题,提出“名可名,非恒名”的名学判断,影响深远。
在同一章再次提出“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进一步揭示名的内部构造和理性层次。
说名无论有、无都是一种原始元素,这就在本原之名与命名之名之间建构了分界线,这种界线规划出一种形而上学要素。
对本原之名和命名之名的分梳立论出于一个著名的定义,这是《老子》一书对美学核心问题即人的问题的追问,也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追问。
这一定义就是对人这一万事万物美的核心的规定和命名,《老子》认为人是“有身”之物,因为人有患难;同时,《老子》又断言人是“无身”之物,因此人终能逃脱患难。
同情地理解,《老子》为人设定“无身”的规定是其“为道”哲学的必然设定,在“为道”哲学的框架内,《老子》影响中国文化发展走向的“上德”论、“自然无为”论、“至和”论和“天道”论等观念得以确立,因此,人的“无身”规定牵掣着众多关键理论基地的建构和实效问题,而这一人的规定本质上又和对人这一特殊存在物的命名有关。
一般理解,名或命名本质上是一种名实配称的表象关系,这种关系的展开过程将一个事物表象为一种对象,并使得两者配称无误。
在名的内在规范中,命名中的要素有时候是不一致的关系,出现名实错位的悖论。
如人是“有身”之物和人是“无身”之物同时发生在一个命名过程和同一个名中。
从一致关系、名实配称的角度来考量,在一个命名活动中的种名和它的属名是配称的,如果不配称就意味着论证中的悖论的不可避免。
在人是“有身”之物中的人与他的属名有身、有生物之间实现着名实配称。
在人是“无身”之物的命名中,人这个种名与他的属名无生物之间缺乏配称关系。
《老子》一书坦言人的规定性中的这一悖论,相对而言,回避这一悖论比直面这一悖论来得更容易,但是那样,《老子》一书的历史价值将会降低,老子美学思想的原始地基也将无从建基。
《老子》美学思想的基本结构正是肇始于这一辩难,因为美学意义正是悬浮于名与无名两种概念和生存样态对局错落的剧烈张力之中。
从“有身”之为到“无身”之“无为”的身存样态必然抽象出一种名与无名之间的紧张对局,然而,有名和无名在同一个名中确立自身的圆融并存正是一个有待求解的哲学问题。
(/fangyi QQ:752039767)大象无形:观象的审美意义对于人的基本矛盾,《老子》提出一种本原语境的解决方案。
这一方案同时又衍生出《老子》美学思想的另一本原元素:象。
人是“有身”和“无身”之物这一命名的实义法则源于《老子》的“有名”和“无名”的本原语境。
《老子》有名的本原语境可以还原为一种语法结构,在这种语法结构中,主词与谓词之间具有一种包含和归属关系,依靠这种关系,具体语法关系得以确立,言说结构同时具有了某种合理性。
人是有生物,就是这种语法关系的言说式还原,人与生物之间具有包含和归属关系。
从命名角度探索这种关系的实质,它就是一种名实配称关系。
不仅种名与属名两者相符合,两种名之间具有包含和归属关系,而且,“人是有生物”这一判断与事实中的人符合。
这种名实配称直接为“人是有生物”这一言说的结构提供合法基础。
除了有名的本原语境,《老子》提出无名的本原语境。
这一无名本原语境也是可以还原为一种语法结构,在这种语法结构中,主词与谓词之间不具有明显的确实的包含和归属关系,也即不具有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包含和归属关系。
德是德,道是道,水是一种上善等判断就是这种特殊关系的言说式还原。
在这种言说格式中,逻辑意义上的语义循环不可避免。
从语法逻辑考察,这个关系仍然具有某种语法逻辑。
这种解释说明:这种结构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没有归属关系,这样,谓词就不是主词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主词的无限延展,这种延展是以谓词的“空位”为形式。
也即是说,谓词是对主词的超越,谓词所意味的东西不再是一种名的框架之内的东西而是一种超出的构成运动,一种想像力的产生过程。
这种解释为人是“无身”之物这一言说式提供了合法基础。
“无名”的本原语境为语言法则提供合法基础,同时这种语境的成立又挑战了名实配称的法则。
在这一语境,主谓之间严格的符合关系和名实之间的现实的符合关系都失去本有的效力。
然而,这一语境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它为审美的想象力提供合法理性基础。
“无名”语境的诸言说式还原中的谓词超出了主词命名的规范法则和范围,谓词的德、道和上善等意象在此结构形式中对名的超出意味着一种对“象”的自觉的产生。
象“上德”、“上善”等都是“无名”的言说式,这种言说式只是在一种想象力形式中才具有合法意义。
因此,《老子》在审美生存层次提出“大象无形”的论断。
说这种特殊的象没有形态就是说这种概念缺乏命名效力。
观象论道是《老子》美学的出发点,但是,在与名的比肩对举中,象本身并未得到一种理性的自足。
因为象是名的分化形态,她必须对照她的对立物:名,说明自身的意义。
而这一点正是《老子》哲学中的自然的法则所不容的。
因为在《老子》一书的核心价值中,“自然”,“自是”,“自正”,“自化”验证了一种对绝对唯一的个体自由的“无待”信仰。
(/fangyi QQ:752039767)无法命名的象是在命名的内部法则之间的顿错中脱颖自身的,也就是说,名与象,名与无名是在一种张力结构中凸现自身的规定性的。
同时,这种张力结构在《老子》审美生存中分化为两种人生态度和宇宙观念。
在此种分化格局中,名与象对称性的构成角色愈加凸出。
《老子》将名与象的分化形式还原为两种人生态度,那是一种被称为“有欲”直观的生存格式和“无欲”静观的生存格式。
在“有欲”直观的人生态度格式化过程中,人的对象客观化为一种对人拥有控制力的东西,人静止地、客观地、符合性地容忍这种不以自身命令为准则的东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主动放弃自身的力量,人的自身性被主动投射到自身之外,自身之外可以是客观法则也可以是他者的意志。
在无欲静观中,人可以自由选择,因为人所面对的东西不是对象而是象本身,对象关涉与自身相关的利害分梳,而象本身纯粹具有形式的意义。
“有欲”直观之物必然具有名的法,是一种“有法”;“无欲”静观则“无法”可依,尊崇“无法”之法。
因而《老子》认为人有人的法,天有天的法,地有地的法,而道有道的法。
前者都是可以因因相习的常识或累累相依的经生之理,而道的法因为相对于“有法”而复归“无为”因而再也无法可法了。
法自然的道的悟解就是对自由意义的确信。
因而自然之法就是说一种无以复加的绝对自由在生存的诸层次、诸格局中存在着。
因而观象美学的实质归属于一种确信无误的自由信念。
这种信念是在一种人生之观的分化中造就的,名与象的分化所构成的美学构架自此分化中更凸现其审美生态魅力。
因而《老子》美学思想即是一种观象美学。
复归于无极:为道美学“有欲”直观与“无欲”静观构建了名与象的思辨框架,放射出一种观象美学的韵味和色彩。
然而,这一框架真正想要揭示的真理并未动态地自圆其说。
也就是说,《老子》美学思想的审美意义并未在现实的生命图景中活生生开展出来。
在命名的自我展开途径中,由于某种对整体性的困惑,名在一种张力格局中烘托出象的圆说魅力和审美天性。
也正是在这种对局的张力中,名与象的阴阳两极碰撞出别样的生命觉识。
从人的更高本原要素看,“为道”美学为两极的生命提供了同一个栖居园地,让任何别样的生态体和谐相处、比肩齐飞而丝毫不觉隔膜。
(/fangyi QQ:752039767)从名的自身局促验证,语言无法为一种“大象”提供真理,从而不能为一种为道美学提供法则。
既便言说的法则源于语境的清晰规范,语境自身的分化仍然预示着一种对整体稳定性的拆解和流逝。
同样,一个分化着的静观不可避免地分化了对象的本原样态,局限了自由的观察力和想像力,从而不能全面把握人的德性之真。
从神的法则角度考证,似乎是,万事万物都是神的造物,人的观感也是神性禀赋,因而推知,造物与观感之间本来没有天然的理解上的代沟。
然而,为道的哲学以人为本,《老子》认为人作为自由(然)的德性之真并不需要从神性王国那里祈求灵性,并非神在道之先而是道在神之先,并非神之灵性先于人性而是人性先于神灵。
(/fangyi QQ:752039767)那么,为道的美学为生命自由的美提供了一个如何栖居安然的园地?首先,为道美学为言说、命名和观象的人的活动和生存样态、层面提供唯一的“自然”价值。
如何“自然”地得到一个人的德性之真正是《老子》美学思想的本原意义。
在人的德性之真中,人能够自然地选择她的德,而不是仅仅在被规范中被动选择,复归于朴真和无极的“为道”之境也就是复归于一种德性之真,它的生命的主旋律只是去法“自然”。
《老子》将“自强”的理念引入对“自然”的领会,认为“自强”就是自然品质在生命样态中的展开形式。
“自强”之所以出自“自然”而不悖于“自然”,因为“自强”讲求生命的原生样态,主张复归于朴。
具体讲,《老子》是从“利害”、“亲疏”、“贵贱”等人性的诸面具的分析中振拔出一种自由、无拘的生命样态的。
另外,《老子》又从人生内外层面解析“自强”,提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的“自强”理念,召唤一种“复归于婴儿”之真的德性之在重归心灵。
以上两种层面各自分离出前后两种不同样态,无论何种层面、何种样态,都是人的德性之得,人可以躬身于前者也可昂首专注于后者,但是《老子》认为只有一种被称为“上德”的得才是为道的德性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