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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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遗产管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解决遗产管理问题的重要法律制度,其适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遗产继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概述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由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指定的专门负责管理遗产的机构或个人。

其主要职责包括:清理遗产、管理遗产、分配遗产等。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遗产继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保障遗产继承公正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遗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主要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选任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选任过程存在一定的人为干扰因素。

2. 遗产管理人职责不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往往与继承人、执行人等角色产生重叠,导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影响遗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对遗产管理人的监督主要依靠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但监督力度和效果不尽如人意,导致部分遗产管理人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完善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

1. 健全遗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建立科学、公正的选任机制,明确选任条件、程序和标准,减少人为干扰因素,确保选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明确遗产管理人职责。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避免与继承人、执行人等角色产生职责重叠,提高遗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遗产管理人的监督力度,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遗产继承行为,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和合理分配。

二、遗产管理人的设立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遗产继承中,应当设立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由被继承人生前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者与被继承人有紧密联系的亲属、朋友担任。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维护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清算债务,分配遗产等。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作为遗产的法定管理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维护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遗产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遗产不受损失、不被非法占有或转移。

2. 清算债务。

遗产管理人有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的税款、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在清偿债务后,遗产管理人应当将剩余遗产进行分配。

3. 分配遗产。

在清偿债务并扣除必要费用后,遗产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在分配过程中,遗产管理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4. 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应当制作详细的遗产清单,包括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继承人了解遗产情况并进行分配。

5. 公告与通知。

在遗产分配前,遗产管理人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以便继承人了解遗产分配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6. 依法缴纳税款。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以确保合法性。

7. 其他法定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还应当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四、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要求遗嘱执行人提供遗嘱并执行遗嘱内容;(2)要求相关人员提供遗产清单及财产证明等相关资料;(3)在清算债务和制作遗产清单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协助处理;(4)在制作遗产清单和分配遗产过程中,可以请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协助;(5)在公告与通知过程中,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通知相关人员;(6)在依法缴纳税款过程中,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7)其他法定权利。

浅谈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

浅谈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

浅谈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摘要]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遗产的所有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在这期间,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管理和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有遗产管理人制度。

文章试图通过分析遗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来明确遗产管理制度的确立,从而保证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遗产;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一个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还留有遗产,按照通常情况的遗产继承顺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留有多少遗产,即确定遗产的范围;其次要对遗产进行保存和管理,比如对一些不易保存的水果等进行变卖获取价款等;最后对遗产进行最后的处理,即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这三个步骤之间联系紧密,缺一不可,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遗产的不完整计算会使继承人少继承遗产、对遗产的管理不当会造成遗产的毁损甚至是灭失,使已经确定的遗产范围变小。

在我国对遗产管理部分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完善。

一、遗产管理人的概念遗产管理人是指对死者遗产负责保存和管理的人。

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具体表现在:遗嘱执行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指定的执行其遗产的人,遗嘱执行人的产生完全依照被继承人的意思,通过意定方式实现。

遗产管理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产虽然有遗嘱但是并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方式所推选出的临时保存和管理死者遗产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这两条规定的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就是指的后者。

即所谓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报酬,但是可以要求本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浅谈遗产管理人制度

浅谈遗产管理人制度

浅谈遗产管理人制度[摘要]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此便该转移到继承人或被遗赠人。

但在这个过程中,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被继承人的范围以及各继承人之间的该如何分配遗产尚不明确,外加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也存有待解决事项。

近年来,占有被继承人遗产不动产的继承人不经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对此遗产私自进行处理而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例子越来越多,给清偿遗产债务、分割遗产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虽然我国继承法提到相关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的概念,但并未对此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且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因此,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便越来越有必要,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制度,有利于对继承法不足的弥补,保护继承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继承;遗产管理人;遗产;遗产继承2011年,经历了三年多的争议与纠纷,侯耀文老先生终于入土为安,其争议主要是对于侯耀文老先生的遗产如何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08年,在台湾游“经营之神”的王永庆先生突然辞世,其遗产要如何分割亦成为其家人的争议焦点。

遗产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继承人之间的权益纠纷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这两方面,本是以继承法或是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便可执行的常见问题,若是继承人正常离世使其有时间去考虑如何安排其财产也便会是是继承顺序和权益等理所当然。

然而我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有时死亡会毫无征兆地降临在某个人的身上,使得其突然离世而来不及立遗嘱,关于遗产范围和继承人范围等问题所引起的内外纷争难免避免。

我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害或者争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虽然有相关法条提到保管人对遗产的保管规定,但是我国继承法并未对遗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确定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利于对遗产的保护与相关程序的进行。

民法典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之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中首次设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原来的《继承法》没有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5条至1149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法定、推选、担任情形,遗产管理人争议情形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取酬。

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化解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促进家庭和睦,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平等保护继承关系中遗产权利人的利益。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1、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人即为遗产管理人。

2、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就是遗产管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遗产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遗产管理人有权获取报酬基于遗产管理人但负责职责以及可能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着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遗产管理人享有获得报酬权。

因此,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这有助于促进遗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遗产的安全。

五、遗产管理人的资格问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之构建

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之构建

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之构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在遗产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专门负责遗产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随着中国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遗产管理人制度日趋完善,成为保护遗产、促进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发展历程自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政府就开始重视遗产保护工作。

1982年,第一部遗产保护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8年,首次提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概念。

从此,随着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遗产管理人制度逐渐完善,成为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框架。

但是,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遗产管理人的素质、技能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明显的缺口和不足;二是遗产管理人的数量和分布存在巨大的差异,有些地区缺乏专业的遗产管理人员;三是遗产管理人的职业待遇和岗位评价不高,缺乏吸引力。

三、构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1、加强遗产管理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素质和技能水平;2、加大遗产管理人员的招募和配备力度,实行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遗产保护工作中;3、提高遗产管理人的职业待遇和评价,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给予遗产管理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4、建立健全遗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对优秀的遗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营造激励和竞争的氛围;5、加强政府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导和管理,完善相关的机制和制度,确保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范化和稳定性。

总之,构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是遗产保护事业的必然要求。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人才建设,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珍贵文化遗产,为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论述遗产管理人制度

论述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项新增内容,旨在有效地保护遗产,避免其减损。

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确定遗产范围和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管理和保全遗产。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点、盘存、编制清册,确定遗产的范围,并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

2. 保护遗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遗产管理人在接管遗产后,需要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清算,并避免遗产遭受损毁、灭失。

同时,他们还需要为被继承人收取债权、偿还债务,这实际上是对继承人、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加以保障。

3. 实现遗产公平分配:遗产管理人在管理和保全遗产的基础上,对遗产债权人和遗赠人的遗产债权进行优先清偿,然后就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4. 保障交易安全: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保障交易安全,避免遗产纠纷或无人继承情形下的纠纷。

5. 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国家和社会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相关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遗产处理机制,旨在通过规范和明确的管理程序,确保遗产得到妥善处理和公平分
配。

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完善我国继承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24年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产管理人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遗产和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凸显,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目前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地位,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该制度的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主要依据继承人的意愿或者由法院指定,但这种方式往往忽视了遗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导致管理效果不佳。

其次,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

在现有法律中,对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详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

再次,遗产管理人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对于遗产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但缺乏具体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导致一些不良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三、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中的问题(一)制度设计问题1. 选任机制不科学:当前选任机制未能充分考虑遗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导致选任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2. 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遗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产生误解或冲突。

(二)实际操作问题1. 遗产认定难:由于缺乏明确的遗产认定标准和程序,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

2. 管理效果不佳:部分遗产管理人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遗产的管理效果不佳,甚至出现损失。

四、完善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议(一)优化选任机制1. 建立专业化的选任机构:成立专门的遗产管理人选任机构,负责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的遗产管理人。

2.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选拔的方式,选拔出更优秀的遗产管理人,提高选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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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作者:吕媛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2期[摘要]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遗产的所有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在这期间,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管理和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有遗产管理人制度。

文章试图通过分析遗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来明确遗产管理制度的确立,从而保证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遗产;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一个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还留有遗产,按照通常情况的遗产继承顺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留有多少遗产,即确定遗产的范围;其次要对遗产进行保存和管理,比如对一些不易保存的水果等进行变卖获取价款等;最后对遗产进行最后的处理,即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这三个步骤之间联系紧密,缺一不可,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遗产的不完整计算会使继承人少继承遗产、对遗产的管理不当会造成遗产的毁损甚至是灭失,使已经确定的遗产范围变小。

在我国对遗产管理部分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完善。

一、遗产管理人的概念遗产管理人是指对死者遗产负责保存和管理的人。

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具体表现在:遗嘱执行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指定的执行其遗产的人,遗嘱执行人的产生完全依照被继承人的意思,通过意定方式实现。

遗产管理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产虽然有遗嘱但是并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方式所推选出的临时保存和管理死者遗产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这两条规定的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就是指的后者。

即所谓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报酬,但是可以要求本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遗嘱执行人在国外制度中有获取报酬的权利。

二、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在遗产继承中,遗产管理人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的,如果遗产管理人执行职责公平合理,就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感,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利于交易安全;反之,就会使当事人不再相互信任,引起各种猜疑和不满,使家庭不和,使得社会的和谐被破坏,更有甚者,可能会发生刑事案件,造成生命的丧失。

因此,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保护继承人的利益,保证遗产公平分配的前提。

对继承人来说,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不对继承人进行统计和联系工作,有的继承人甚至不知道继承已经开始的情况,这样就可能会遗漏某些继承人,他们的继承利益便不能得到实现。

对被继承的遗产来说,有些可能需要进行管理、看护等工作,比如对房屋的维修、一些鲜活商品的处理。

如果没有人进行管理,有可能会造成遗产的损坏或灭失,使得遗产的价值有所降低,还有可能出现被隐匿、转移、挥霍、偷窃等非法占有情况的出现。

这些都是继承人所不愿意见到的情况,这也使得以后的遗产统计工作出现偏差,不能保证每个继承人都能分得其应得的那部分财产,也难以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

第二,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利于维护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遗产不足以清偿遗产债务时,应当直接由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遗产合法、合理地分配给各个遗产债权人。

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欺诈遗产债权人行为的发生,也免去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的债权人因财产混同导致对自己债权安全的担忧。

另外,好的遗产管理人还可以使得遗产增值,这对于维护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具有毋庸置疑的益处。

第三,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提高国家税收。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而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也是调整国民收入的重要杠杆。

收税的前提是确定遗产的价值,因此,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专门管理、保护遗产对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是绝对必要的。

第四,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保护无人继承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对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会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更需要保护。

三、对建立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建议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的所有权转移至继承人手中中间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内,遗产可能由继承人或者其他人占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均有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希望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规制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一)产生遗产管理人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请求指定遗产管理人:1.被继承人无遗嘱,或者遗产虽然有遗嘱但是并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2.遗产无继承人;3.遗产有继承人,但是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丧失继承权的;4.遗产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5.遗产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继承人的行为或其财产状况已经或将要损害其债权。

①理由: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对产生遗产管理人的情况进行严格限制。

第1种情况是遗产管理人出现的通常情况,当事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时候就需要有人来管理遗产。

第2种情况,没有继承人,就更不会有人来管理遗产,因此需要指定。

由此也可以推出,继承人下落不明以及有无继承人不明确的情况也可以请求法院指定。

第3、4种情况是虽然有继承人、但是仍然需要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因为这两种看似有继承人的情况出现了没有实质继承人的结果。

丧失继承权的人都是对被继承人以及遗产造成损害的人,因为其继承权的丧失导致了遗产无人继承的局面。

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合法利益,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同样导致遗产无人继承需要遗产管理人的结果。

第5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债权,只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人才会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

外国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981条规定:如果有理由推定继承人的行为方式或财产状况会对遗产债权人从遗产中获得清偿产生危害,经遗产债权人申请,遗产法院可以下达遗产管理命令。

(二)遗产管理人的资格这个资格决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做遗产管理人,什么样的人不可以。

首先,因为遗产管理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所以能够管理遗产的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另外,遗产管理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②(三)遗产管理人的权利1.管理权。

遗产管理人有权对遗产进行管理。

2.遗产取回权。

如果某遗产已被某人控制,遗产管理人有权取回该遗产。

3.分割权。

多人继承时,遗产管理人有权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4.处分权。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但应当以不变更遗产标的物或权利的性质为限。

5.排除妨害请求权。

对任何人所做出的非法损害遗产价值的行为,遗产管理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6.参与诉讼的权利。

遗产管理人有权参与与气其管理遗产相关的诉讼活动。

7.合理费用请求权。

遗产管理人可以无偿地为他人服务,也有权请求支付因管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

(四)遗产管理人的义务遗产管理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善良管理的义务。

遗产管理人必须以不损害遗产的行为对遗产进行管理,要注意“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不得作出不按遗嘱分配、提前分配等行为;2.通知义务。

通过合理途径通知各个继承人,对于有困难或者下落不明的应该以公告形式通知,使其知悉自己所享有的继承利益;3.制作遗产清单义务。

遗产清单是确定遗产状况和数量的最佳凭证,也是之后分配遗产的重要依据。

制作遗产清单有助于各个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了解遗产情况,并对遗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4.分配遗产的义务。

在确定遗产数量、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之后,应当及时对遗产进行分配,及时转移所有权并做好各项手续。

5.报告义务。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继承人和法院说明遗产分配工作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以备后续查询。

6.依法管理和分配遗产的义务。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和分配遗产,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遗产管理人资格的丧失在下列情况下,遗产管理人资格的丧失:1.遗产管理工作完成;2.遗产管理人为自然人时,在遗产管理过程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遗产管理人为法人时,在遗产管理过程中丧失法人资格;3.遗产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隐匿、转移遗产的行为,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确认停止其管理行为的;4.遗产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不依照法律规定行为的;在继承中,遗产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能够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完善我国的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的大团结和大和谐的局面。

[注释]①张玉敏:《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民出版社,第74页。

②曹国丽:《论遗产管理人制度》,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吕媛,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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