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研究(doc 9页)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探讨

议 1 要确立 住房公积金条例 在保障 隆眭 房发展事业 中的法律地位
、
、
住房 公积 金制 度存在 的 问题
住房公积金 制度承担着解决城 乡职工 基卞居住问题的责任 。 该制度实行 以来 , 破 除原 有 的 公 有 住 房 分 配 格 局 ,转 换 了 住 房 分 机 制 ,将 原 有 住 房 的 实 物 分 配 形 式 逐 步转化为货币化补贴形式, 形成 了国家 、 集 体 和 职 工三 疗共 同 解决 住 房 问题 的 新模 式 。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主 要 表 观 有 以 下儿 点 : 1 、对现阶段执行公共住房政策的支持 、保 障力度不足 现 行 件 房 公 秘 金制 度 设 计 之 初 的 卞要 政 策 目标 ,是 推 动 公 共 件 房 制 度 改 革 和 促 进 公共 住 房 分 配 货 币化 。而 我 围 现 阶 段 公 共 住房 政 策 的 。 H标 ,是 加 快 建 市和 完 七要 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重点和关键是解决 中低 收 人 家庭 的住 房 l难 。 初始 制度 的设 木 ]
、
、
有效地 享受公积 金制度 ;鼓勋 自主择业和 灵活就 人员以及礼会其他成 员积极参 t j 注房公 金制度 ,并制定相 应的激励措施 , 分别 由中央 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 当的补 帖, 使这 类 人 员也 能享 受 社 会 发展 成 果 , 共 同促 进 住房 公积 金 的积 累 和 发 展 。 3 、增 强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市场化行为,规 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赋 住房 公积金较为 灵涌的低风 险、
虱 坝 代 商 业 M D R B sN s o E N u lE s
高效 率 巾场 化 运 作地 位 , 全 力 发挥 公积 金 在 改 善 住 房 环 境 而 的作 。 制 定安 全有 效 的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款 办 法 ,提 升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加 强 个 人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资 信 评 估 审 查 ,建 市贷 款 发放 和 回收 的 跟 踪 监 督体 系 和逾 期 预警 和 催收 机 制 , 公 积 确保 金 使 用 安全 。 4 建 立统 一 的 风险 管 理 和 流 动性 管 理机 制 目前 件 房 公 积金 的信 贷 模 式 和政 策性 管 理 框 架也 逐 渐 暴 露 出运 转 成 本 高 、 风 险 大 等 问题 , 并且 随 着仔 房 市场 的 发展 , 方 地 之 资 金余 缺 小 平 衡 和 内 部 流 动性 不足 的 问题 也 日趋 显 现 。 因此 , 必要 对 通 过对 公 有 积 金管理模式的创新来打破各地独立运作 的现状 ,通过金融T具创 新办法解 决住房 公 积 金 资 金 的 流 动性 问题 。在 近期 的改 革 中 ,可 考 虑 建 寺 全 国 统 一 住 房 公 积 金 风 险 管理 平 台 ,制 定 基 本适 合 仝社 会 的 个 人 住 房 抵 押 贷款 发 放标 准 , 没立 预 防 系统 风 险的准备金制度 ,以增 强住房 公积金的风 险抵御能 力,尤其是增强抵御 由系统性风 险引发的大规模 贷款违约风险的能 力。充 分 运 用 全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投 资 管 平 台 , 依 据 各地 保 障性 住 房 发展 的趋 势 ,统 一 悯 配 资 金 余缺 ,盘 活 全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沉 淀 资 金 。 解 决部 分地 住 房 公积 金 管理 中心 流动 性 不 足 导 致 的 资 金短 缺 问题 ,提 高 部 分地 住 房 公积 金 管 巾心 资金 沉 淀 导 致 的 资金 使 用 效率 M题 ,全 向提 高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的 资 金流 动 性 。房 5 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和监督机制
浅谈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SIC &T H0OY CNE E NLO E C
浅 谈 住 房公 积金 制度 存 在 的 问题 及对 策
朱样华 钟怀球 ( 西省鹰潭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 中心 江西鹰谭 3 5 0 ) 江 3 0 0
摘 要: 住房公积金 翻度 是按 照我 盈住房体 幸改 革设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产品 , l 现在来 些地 方公积全 管理 出了问题 , 更应谈反 思的是 住房. 度 问题 。我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6 2 3 9 ( 0 8 1 () 0 4 — 1 1 7 - 7 1 2 0 ) 0c一 2 9 0
进 1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新情况与新 房保 障 作 用 有 不 断 减 弱 的趋 势 。 ③住 房 公 放 在管理 上 , 行规 范 、科 学管 理 。要加 强
积 金 缴 存 率 偏 低 且 缴 存 率 单 一 。 近 几 年 来 , 国城镇 居 民 贫富 差距 有 扩大 趋势 , 我 基 尼系数 已达到或超过 国际警戒 线 0. 4的水平。 根据 国际 法 则 ,不 同 阶 层 其 收 人 中 用 于 住 房消 费的 比例 也 应 不 同 。 而 我 国并 没 有 考 虑这 一 差 别 , 个 城 市 均 采 用 单 一 的 缴 存 每 率 , 既 不利 于 公 积金 筹集 规 模的 扩大 , 这 也 不利 于 最 大 限 度 的满 足不 同阶 层 对 住房 公 积金 贷款 的需 求 。 另一 方 面 ,在 公 积 金缴 交 比例 上 又 太 显 刚 性 ,缺 乏 灵 活 的 调控 机 制 。 国务 院 有 关 条例 规 定 了必 须 按 职 工上 年 月平 均 收 入 不 低 于 5% 的 比 例 缴 交 , 并 差 , 把 住房 公 积金 大量 用 于城 市建 设 , 或 或 强调 有 条 件 的城 市应 更 高 一 些 。 这 使得 公 挪用 到与 住房 无 关 的项 目上 。 积 金 的 缴 交 率 在 不 同地 区 之 间 、 不 同 经济 1 2住房 公积 金缺 乏监督 机 制 , 罚力 度不 状 况 的 年 份 中 、 不 同竞 争 条 件 的企 业 中及 . 处 够 单 位 和 职 工 之 间 的缴 交 比 例 等 方面 均 缺 乏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目 调控余地 。 前 尚未 形 成一 个有 效 运 作 体 系 。 由 于监 督 机 制 不健 全 ,违 规 使 用 、 挪 用 公 积 金 的现 2对策建议 象 屡有 发 生 ,对 查 出 的 违规 行 为处 罚较 轻 2. 1加大 宣传力 度 , 严格 征缴执 法 甚 至 不 做 处 罚 ,使 这 些现 象 有 愈演 愈 烈之 有 关部 门应 加 大 住 房 公积 金 制 度 的 宣 势 ,严 重 抑 制 了 公 积 金 作 用 的 正 常 发 挥 。 传 力 度 , 把 住 房 公 积金 制度 的优 越 性 宣 要 方 面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委 托银 行双 方 传 到 位 ,激 发单 位 和职 工 个人 缴 存 住 房 公 权 利 与义 务 不 明确 , 造成 资 金沉 淀 , 而委 托 积 金 的 积极 性 。必 须 采 取 有效 措 施 加 大 对 银 行 则 将 这 笔 资金 用 于 弥 补 自身的 资 金 缺 非 公企业 征缴 的 “ 面 ”工 作力度 , 扩 各级 政 口, 致 公积 金 的流失 。另一 方 面 , 当一 府 要 将 非 公企 业 建 立 住房 公积 金 的 定量 指 导 相 部 分 城 市 的 住 房 公积 金 管 理 中 心从 未 对 外 标 , 入政 府 为民 办实 事 的具 体 内容 , 力 列 大 公布 过 公 积 金 的 归 集 和 使 用 情 况 ,又没 有 推 动非 公企业 职 工的 “ 面 ”工作 , 扩 维护 广 独 立 的 外 部 审 计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必 要 的 审 大 非 公 企业 职 工 的 合 法权 益 ,切 实 解 决 住 计 ,这 种 透 明 度 很 低 的 管 理为 公积 金 的 违 房 公积 金 缴 存 涵 盖 面过 低 问题 。各 住 房 公 规 操 作 提 供 了可 能 。 积 金 管 理 中 心要 加 大 征 缴 执 法 力度 ,严 格 1. 3住房 公积 金是免 税 的 、贷 款是低 息的 . 征缴 执 法 , 使 住房 公 积金 制 度 落 到实 处 。 促 应 向 中低 人群 倾 斜 2 2公积金 的证 券化 ① 分 配 不 公 、 济 贫不 力 。 刚实 行 公 积 推 行 住 房 抵 押 贷 款证 券化 是 扩 大 资 金 金制度时 的 90年 代初期职工收 入差距不大 , 来 源 的 有效 手 段 ,也 是 住 房金 融 发 展 到 一 住 房 工 资 分 配 差 异 也 不 大 。 但时 至 今 日 , 定 阶 段 的 必然 要 求 。近 年 来 ,相关 部 门在 不 同行 业 、不 同企 业 、不 同职 位 的 收 入 差 这 方面 的 理 论研 究上 做 了大 量 的 工作 。 在 距 已 大 大 拉 开 ,甚 至 有 两 极 分 化 的 倾 向 。 此理 论 基 础 上 ,条件 成 熟 的地 方应 尽 快 具 然 而 公 积 金 的 缴 交 ,即住 房 工 资 的 分 配 仍 体实施 。要 建 立 “ 谁缴 存 , 谁获 利 ”的 公平 沿 用 老 办 法 , 存 比例 一 律 为 职 工 个 人 工 住房 金融 制度 , 步 提高 公 积金缴 纳 率 , 缴 逐 扩 资 的 5 ~l % , 2% 使得 收入 分配 中的 不合理 大 公 积金缴 纳 人 员范 围 , 扩大 资 金来 源 , 并 现 象 又 完 全投 影 到 住 房 分 配 方 面 ,造 成 高 建 立 稳 定 的 公 积 金 存 款利 率 机 制 ,减 少 利 的畸 高 、低的 极低 , 很不 合理 。在 公积 金使 率 风 险 , 高广 大 职 工 缴 交 公 积 金 的积 极 提 用 方 面 ,按规 定 除 购 房可 提 取 账 户 资 金 支 性 ,逐步 实 现 公 积金 的 证 券化 。 付 房款 以 外 , 还可 以优 惠 利率 得到 贷款 , 即 2. 3管理 的进一 步规 范化 购 房 人 占 用 非 购 房 人 的 资 金 满 足 购 房 需 互 助 性 、保 障 性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的 求 。 ②功 能 单 一 、作 用减 弱 。住 房 公 积 金 显 著 特 点 , 地 区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心 要 各 在 个 人 积 累模 式 下 具 有 良好 的成 长 性 。 随 严格执 行 《 例》 科学 、规 i管理 , 条 , 一些 业 着 各地 房改 的逐 步 到 位 和城 镇 居 民 住 房 条 务 委托 相 关银 行 办 理 ,充 分 利 用 委 托 银 行 件 的 初 步 改善 ,公积 金 仅 仅 作 用 于 住 房 保 的 各 种 资 源 , 少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费 减 障 这 一 功 能 就 显 得特 别单 一 ,对 市 民 的 住 用 成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理 中心 将 主 要 精 力
新型城镇化下的住房制度改革

新型城镇化下的住房制度改革一、引言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城镇化进程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住房问题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超过14亿的人口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没有稳定的住房,住房问题普遍占据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中国政府一直在改革住房制度,最终的目的是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可持续的住房制度,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新型城镇化下的住房制度现状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也是中国在发展的新阶段下补齐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抓手。
然而,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住房问题仍然是严重的瓶颈。
目前,中国的住房制度主要分为商品房、公租房、人才房和保障房四个方面。
其中商品房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但商品房价格高昂,很多城市中产阶级面临着高额房价和高额贷款的压力。
这种现象被称为“城市病”。
公租房、人才房和保障房的建设虽然可以缓解一部分住房问题,但是建设速度依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很多公租房和保障房的居住环境并不那么理想。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也出现了半合法、半非法的小产权房和“黑中介”等非法中介服务,这些都是住房制度现状的体现。
三、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改革公租房制度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公租房建设力度,政策趋于明朗。
根据政策规定,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于市场租金,面向社会主要是低收入群体,为他们提供优质、稳妥的住房保障。
然而,现实中公租房的租赁对象已经扩大到了更广泛的可租住人群,而且数量始终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针对这种问题,政府可以重金打造租赁市场,扩大租赁房源,优化租赁环境,同时为中低收入人群制定特殊的补贴政策。
这样,公租房政策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目标。
2、修订房产税法即使公租房政策得以改善,中国的住房问题仍然严峻。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专家提出了房产税的设想,认为这可以让房地产市场合理回归,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
试论中国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试论中国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目录摘要..............................................................................1 关键词 (1)一、中国住房政策的发展过程.............................................1 (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2 (二)、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4 (三)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5 二、中国住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6 (一)、我国住宅私有率攀高,“房奴”大量涌现 (6)(二)、官商勾结获暴利,房地产市场被扭曲...........................7 (三)、住房保障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8 (四)、价格昂贵的廉租房 (9)(五)、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10 三、中国住房政策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2 (一)、将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混淆,导致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失。
.............................................................................. 12 (二)、过度强调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13 (三)、模糊的保障性住房界定.......................................... 13 (四)、商品住宅价格呈上升走势,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14 (五)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 国住 房保 障制度存在 的 问题 和建 议
◎文 / 霞 樊
一
、
我国住房制度发展及现状
政政 策的引导下 ,提出 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 实 行住房制度分配货 币化 , 立和 完善 以经济适 用 建
近几年来 ,住房 问题成 为社 会关注的 焦点 。如何 完 善住 房保障体 系,为住房 困 难群 体解 决基本 居住 需 求 , 满足基本 生活需要 ,仍 然是 我 国今后相 当长一段 时间 内 的王要任 务。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的资 金 作 为 廉租 住 房 资金 来 政 策层 面 ,需 要 将 其作 为一 项 长 期 规 划 来 源 的主 渠 道 。
考虑。2 1 0 0年 6月 , 建 部 、 住 国土 部 、 改 落 到 实 处 。 发 今 后 ,应 该 从 政 策 制 定 和 社 会 监督 两 3 部 分 地 区廉 租 住 房 退 出问 题 较 多 。 委 等六部委联合下发 《 . 关于做好住房保障 方面来加快个人 申报体 系的建立。 第一 , 应 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但年度 审核 不符合条 规 划 编 制 工作 的通 知》 ,要求 各 地 做 好
府投 入 了 1 6 5亿资 金用 于保 障性 住 3 37
房 建 设 ,还 有 -  ̄ 分 资 金依 靠地 方政 府 投 - I ]
资和 民间资本。因此, 完成 2 1 0 2年保障 目 标各地政府均有很大压 力 ,如何解决资金
瓶颈 是下 一 步 保 障 工作 的重 点 。 ( ) 宽 保 障 住房 资金 来 源 渠 道 三 拓
我 国住房保障的 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 , 我 国廉租住房制度存在 的问题主要有: 1仍 有许 多城 市廉租住房 制度没 有扩 .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摘要:在我国现阶段,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两者分别有着不同的发放规则和利率。
住房消费信贷对促进住宅产业发展和提高居民购买力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如风险难控制、品种单一等问题,本文从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入手,研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信贷;贷款;商业银行一、住房消费信贷对相关产业的影响(一)住房消费信贷对实业的影响1、住房消费信贷直接促进了住宅产业的发展。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在“衣食住行”中排第三位,这足以表明住房的重要性。
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发展经过了一个相对曲折的过程。
在福利分房时代,城市居民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就是分房。
住房由政府出资兴建,职工通过论资排辈、排队获得公有住房的租赁权。
在这种制度下,城市居民的住房结构单一、住房需求个性化受到极大压抑;政府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分配制度存在巨大漏洞,住房分配不公现象不能避免等。
实践表明,福利分房制度在解放初期能够统筹资源、兼顾公平地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但不能长期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被终结了,取而代之的是货币化商品房制度。
当然,在住房制度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逐步完善了各项住房制度。
既强调市场对住房制度的有利作用,又兼顾了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提出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经济租赁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措施。
纵观住房制度改革的以来,推动住房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也是住房市场改革方面不断解放思想的结果。
在具体施行方面,金融系统全面支持个人购房,提供个人住房抵押按揭贷款使居民获得购房有了足够的支付手段,也直接推动了最近十年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
在福利分房时代,建房资金基本上是政府财政拨款。
城市职工工资收入非常低,只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那时根本没有购买商品房的基础。
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作者:王伟佳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5期王伟佳天津师范大学在当今社会,中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
房地产业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很大贡献。
房地产业的发展在中国整体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
投资、支出和出口是我国三次经济增长的动力,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的同时,房地产金融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很不利的。
房地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它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经济的发展也同时受到金融业发展的促进,但金融的发展也是存在风险,随时影响到经济的平稳增长。
1.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现状及趋势1.1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现状。
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作为经济支柱产品之一的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也已经建立并快速发展起来,经过近二十多年的成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其他许多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面积的开发和销售价格逐年增加,房地产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随着某些地区的房地产泡沫的不断增加,我国房地产行业投资的一些问题已经出现和暴露,但从国内整体经济形势来看,虽然房地产业自身存在许多问题,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改革,房地产行业的支柱地位和城市化未来的发展仍将十分明显,在中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有着良好的发展空间。
1.2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趋势。
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与房地产行业有着密切关系,优化产业结构是中国未来经济核心目标,大力发展创新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产业,改变过去几年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产业结构和高能源消耗的模式。
在调整国家房地产政策方面,根据不同地区房地产供求状况和金融市场形式的不同,将采取不同的调控政策及手段。
重点是是完善土地供应制度,修订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以市场为核心及方向控制,改变过去的规律,让市场在房地产调控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谈房地产发展中金融风险控制及对策思考

浅谈房地产发展中金融风险控制及对策思考摘要:房地产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为GDP的增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房地产调整周期的影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在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房地产发展中金融的风险控制及对策进行研究并分析房地产目前情况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就稳定房地产市场以及今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趋势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发展现状房地产金融风险控制措施对策引言我国房地产金融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是很全面,正走在一条逐步完善并一直向前的道路上。
人民银行从1998年以来,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国民经济,及时做出了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决定。
允许商业银行对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贷款以及对于商品房建设的开放商自持资金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也可以提供住房建设贷款,以促进房地产金融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自此以后,我们进入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时期。
后来,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房地产信贷业做出调整,但是,银行对于房地产的支持并没有因此有所减少,依然一路飙高,银行和房地产开放商都由此获得许多利益。
可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还不健全,房地产金融起步还较晚,发展还较为超前的了,虽然表面上房地产欣欣向荣,非常热闹,可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多问题,形势令人堪忧。
房地产市场严重失衡,双轨制的住房制度、不规范的市场开发、房地产金融的过度滞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引起了对房地产发展金融风险控制及对策向深入的探索。
一、相关概念介绍1、房地产金融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是指银行为房地产业提供资金的筹集、融通、清算等金融服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即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包括单项业务、单个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也包括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风险。
房地产业本身是一个高投入、高利润的产业,先天就具备高风险性,金融业介入房地产业之后,如果支持过度,容易引起信用膨胀问题,从而诱发危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研究(doc 9页)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研究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通知还指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
在改革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金融是左右住宅业兴衰的关键,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目标能否实现,也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住房金融体系。
因此,认真分析我国住宅业发展现状,研究目前我国住宅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探讨建立与我国住宅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长期融资方式,已成为当前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迫切需要。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本文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
一、住房金融问题的综合分析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为信用基础,借助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为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分配与消费、流通与交易等进行资金融通的所有经营活动的总称。
根据这一定义,为全面反映当前我国住房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融资问题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行的住房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统一的计划划拨体制逐渐被市场化、多元化住房投资体制所取代。
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占住房投资的比重,从过去的90%下降为20%左右;各企事业单位则成为住房开发投资的主力,占总投资的60—70%;城镇居民个人住房投资亦大幅度上涨,占总投资的比例由改革前的0%增加到20%左右。
1979-1995年,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住房竣工面积达25.5亿平方米。
投资额和竣工面积分别为前30年的14倍和4倍。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在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强,199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贷款约占开发资金总额的21.6%,开发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募集资金占 1.4%,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中的贡献已达22.4%. 但是但是但是,与国外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贡献60—80%相比,我国城镇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金融参与度还是比较低的。
这主要由于我国正处于住房开发与建设融资的转型期,即由以国家信贷为主的传统计划融资机制,转入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新的市场融资机制,在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融资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也只有402亿元,不及四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量的20%.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行,迫切需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
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速度迟缓,贷款规模小,地域分布极不平衡,多局限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居民收入高的中小城市,要大面积推广还存在诸多困难:1、住房金融机制不完备,制约了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
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这种住房消费信贷的主要业务来看。
当前,住房抵押贷款限制条件十分严格,必须先存后贷、押上加保,一次整借、按月均还,而且每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此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还要求逐个审批贷款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还需办理抵押保险,设定抵押权、评估抵押物价值,并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担保等一系列贷款条件,程序繁琐。
这种信贷办法尽管规避了贷款风险,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安全,但同时也抑制了广大城镇居民对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不利于拓展信贷市场。
其次,从住房消费信贷的融资手段、融资工具来看,融资手段单一,融资工具贫乏,也难以满足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
目前,我国住房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住房基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个人住房储蓄,由于他们的运作还很不规范,资金的归集率不高,严重制约了住房信贷资金的供给。
另外,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特别是二级市场很不发达,使本可以通过房地产证券化筹集资金,分散金融风险,促进市场流动的融资渠道无法运作。
2、发展住房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也是制约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缺乏与住房消费信贷配套的法律保障。
尽管我国金融法律框架业已形成,但与房地产业相适应,在法律上明确房地产金融市场规则,严格界定各种房地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性,规范其资金筹集、融通、借贷等各环节的经营行为,保证住房信贷资金正常运转的金融、税收、保险等法规和法律还有待制定。
而且,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还有待于加强。
其次,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住房消费信贷具有垫支资金量大,回收期限长等特点,尽管有房地产产权作抵押,但由于其流动性差,盈利性低,资金分散且回收慢,贷款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商业银行对发展该业务的信心并不是很大。
为加快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必要在贷款管制上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免交部分或全部存款准备金,在一定时期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
尽管《担保法》和最近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规定,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但在借款人不履约还款时,银行缺乏对抵押物处置的操作经验,在法律执行上也缺乏力度,这将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政府监控、全社会参与、有保障的抵押贷款风险担保系统。
(三)住房流通中的融资问题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不仅要有发达的一级市场,更要有发达的二级市场。
开放和发展住房交易的二级市场,允许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实现住房的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和投资,促进居民卖旧房买新房,以小房换大房,使有房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得以实现,更能使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
但是,由于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只强调一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造成了二级市场的混乱。
“公房私租”等现象屡禁不止,而灰色市场却发展迅猛。
不少人利用手中权力多占房,然后用于出租,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有必要转变我们的房改政策及措施,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建设。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住房二级市场上的租赁与销售行为中的金融支持。
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从现状来看,几乎没有那家商业银行开展了这项业务。
究其由,主要是在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中还存在许多限制为住房交易的二级市场融资的窠臼。
具体而言,主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具备为促进住房流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环境。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如何启动住房消费,消化积压商品房方面,再加上对房地产投机的心有余悸,政府一向的做法是,只重视住房一级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建设。
因此对如何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金融支持问题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
不仅如此,在已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还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和家庭的第一次购房,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
这大大限制了住房流通中的金融支持力度。
2、各商业银行在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中的业务方面既没有有效的融资手段,也缺乏实际操作经验。
由于长期以来城镇居民住房一直属于“公房”性质,被禁止私自流通转让,住房二级市场应有活力被人为地扼杀掉了。
尽管近些年来,存量公房私有化改革取得可喜进展,但产权关系仍没有彻底理顺,居民在产权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是不能把还带有“公”字成分的自家住房作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抵押物的。
由于缺乏具有完全产权的抵押物,银行自然在无法住房二级市场上开展业务。
看来促进二级市场发展的关键是先得理顺产权关系。
二、对我国住房基金和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一)对我国住房基金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归集的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余额已达1638.1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更是大幅上涨,1997年总余额已超过800亿元。
住房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我国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规模扩张、住房分配与消费模式的转换、流通与交易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资金供给作用。
但在实践中以下问题十分突出:1、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的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个人住房基金建设的主要途径。
1991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就扩展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地,1993年陆续扩展到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和湖北等地,1994年《决定》发布后,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情况特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外,全国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建立了公积金制度。
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独立运行的解放军、煤炭、铁路、石油系统已于1995年年底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也于1996年10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从覆盖范围看,目前沿海地区超过80%,内陆地区大约为60%,实施范围很广。
归集数额也在稳步增加,1994年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0.09亿元,1995年增加到260亿元,1996年已增加到393.64亿元,199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总量已超过800亿元。
应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是成功的。
它不仅筹集了一大笔住房建设与消费资金,而且为转换我国住房分配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管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定位。
住房公积金的研究中常常提到其义务性、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长期性等等。
义务性、强制性对应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互助性是为了给公积金的低息政策提供理论基础;保障性对应于其管理方式;政策性是为了说明其使用方向;长期性对应于其支取限制。
但是,公积金的属性如何界定还需理论界进一步研究,因为我国对公积金突出其强制性一面,对灵活性一面欠思考 .事实上,既然国务院在《决定》中已把公积金规定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对于职工选择什么形式的住房基金,对存入基金中的资金如何使用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体现对职工意愿的尊重。
这样才能增强住房基金的吸引力。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与缴交率。
如果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出发,则所有已实施市场化工资制度的企业不应要求他们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除非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保障性制度或者雇员工资中的住房消费比重仍不足于解决其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