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配合停(复)电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配合停(复)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配合停(复)电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配合停(复)电工作,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作出配合停(复)电要求的行政主体按照“谁执法、谁主张”的原则,作出需供电公司配合停(复)电决定的行政主体(以下简称“停电决定主体”)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
其他行政机关、机构需供电公司配合停(复)电的,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授权。
各执法主体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非因法定事由,非有法定职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提出配合停(复)电要求。
二、规范停(复)电流程(一)下达停电通知停电决定主体应于拟停电日期7天前、紧急的3天前向属地供电公司、拟停电用户分别书面送达《协助停电通知书》《停止供电决定书》,同步通知停电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通知书应包含停电决定主体的名称及印章、停电理由和依据、执法决定、停电对象、时限和范围,停电决定主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通知书用语不得采用“建议”“考虑”或“商请停电”“建议停电”等模糊用语)。
符合紧急避险情形的,不受上述时限、形式限制。
供电公司收到《协助停电通知书》后,应及时核对停电信息及停电对象的用电情况,并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停电。
存在信息有误、民生或保安负荷、欠费等问题的,供电公司应在收到《协助停电通知书》3天内、较为紧急的24小时内书面向停电决定主体提出,停电决定主体、供电公司妥善对上述问题安排处置后,再组织实施停电。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19号)要求,加强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破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发展支撑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停车管理目标,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
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
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新增1.1万个停车位,逐渐补齐历史欠账。
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
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衡政办字〔2021〕40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简政放权工作,激发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两区在我市经济建设的“先锋队”、优化营商环境主战场作用,市审改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两区。
为确保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本次下放涉及4项行政权力事项。
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衔接落实,确保下放事项全部实行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和网上实时运行,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河北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等管理系统,认真推行并联审批,严格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
承接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相关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批得快、办得好。
市行政审批局要采取现场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做好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业务工作。
二、切实强化审管衔接工作。
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审批与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错位。
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双随机”抽查等监管信息实时反馈给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4
•【字号】衡政办字〔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
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衡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根据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衡水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综合评价和估量,由此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实施、延续、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行政活动。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四)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函[2014]4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
通知
(衡政办函〔201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衡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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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1.29施行日期文号衡政办字〔2016〕1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9日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标准化的作用和地位日趋突出,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已成为我市发展新型工业与现代农业、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市正处于综合配套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树立品牌,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衡水市政府关于成立和调整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的通知

衡水市政府关于成立和调整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7•【字号】衡政函〔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9.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成立和调整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的通知衡政函〔2014〕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市政府对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市政府序列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了规范清理,将原有的70个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精简为42个,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对其中的29个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调整和合并成立。
现将成立和调整后的市政府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印发。
同时,“衡水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13个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本次不需调整,仍按原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014年9月27日成立和调整后的市政府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名单1、衡水市全面依法推进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3、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4、衡水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5、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6、衡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7、衡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8、衡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9、衡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10、衡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11、衡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2、衡水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13、衡水市电网建设(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14、衡水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5、衡水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16、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17、衡水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18、衡水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19、衡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衡水市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21、衡水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22、衡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23、衡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4、衡水市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25、衡水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26、衡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7、衡水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28、衡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9、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地方工作指挥部1、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慧市长副组长:董晓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程蔚青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刘玉华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新区管委会主任白金芳市政府秘书长马凤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何立涛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李亚美市政府副秘书长郝卫东桃城区区长吴波冀州市市长田理明枣强县县长支斌武邑县县长刘继承深州市市长马玉来武强县县长左俊勇饶阳县县长张福杰安平县县长刘勇故城县县长孙文欣景县县长申文霞阜城县县长许建新滨湖新区管委会主任姚会亭市政务办主任王建明市发改委主任卢援助市人社局局长马金骥市编办主任刘景岳市教育局局长李桂生市科技局局长王新国市工信局局长李彦杰市民宗局局长尹耀增市监察局局长郭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增军市民政局局长李乃举市司法局局长崔建发市财政局局长辛明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松印市环保局局长张峰市规划局局长王建勇市住建局局长贺书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邢荣利市水务局局长商家荣市农牧局局长张凤军市林业局局长罗志杰市商务局局长李根起市文广新局局长王凤鸣市卫生局局长郑树明市食药监局局长张永发市计生委主任吕洪升市外事办主任焦庆会市旅游局局长葛殿朋市审计局局长田大峰市国资委主任付兰玉市安监局局长季铁华市统计局局长杨连果市粮食局局长单长锁市人防办主任祖殿才市城管局局长郑辉市体育局局长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赵世江衡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高健华市残联理事长王景芳市安全局局长陈建廷市国税局局长杨聚好市地税局局长牛泽彬市工商局局长郭磊市质监局局长张根发市烟草局局长丁文浩衡水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姚凤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马继全市信访局局长刘元生市物价局局长居丽玲市气象局局长马炳建市征收办主任韩文英市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