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剧里的律师和中国律师之间差了多少个何以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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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律师开什么车=女律师买什么包?

男律师开什么车=女律师买什么包?

男律师开什么车=女律师买什么包?男律师:你为啥那么喜欢买包包,那么多牌子鬼知道有神马区别。

女律师:你为啥那么喜欢研究车,一次还不是只能开一辆。

合:我。

乐。

意。

(?*?ω?)?yeah~~好啦~从上面这段“男女对唱”中可以看出,男人女人的心虽然隔着千山万水,但是男人爱车,女人爱包的心是一样一样滴。

律师也不例外!不管买不买得起,都如数家珍,拥有了当然满足安心,拥有不了,看看也能当做精神鸦片~但是反过来,男律师女律师可能对于对方的爱好都不是很了解,汽车、包包辣么多品牌,真的hin蒙圈。

律政君之前推出过一组律师CP,秀恩爱的你们真的了解对方喜欢什么吗?米有关系!come on,来互相了(伤)解(害)啊~--------------包包&车车---------------其实吃瓜群众,对汽车和包袋品牌都会有一些刻板印象,也许不够客观,但是这些标签都暗暗的藏在“瓜民”深深的脑海里~温馨提示:以下言论仅供乐呵,如果躺枪,请自备防弹衣(微笑脸)。

.1.一个字:贵贵贵证明啥?证明你是顶级大律师!宾利、劳斯莱斯的超豪华轿车就像包包界的爱马仕一样,地球人都知道,而且一看就知道很贵很贵,它们是身份的象征,一般的小土豪是用不起的,只有真·壕才能玩儿转。

车车:宾利--又壕又美的贵族、皇室心头好。

劳斯莱斯--有司机,有管家,有助理才能过日常的富商大亨。

包包:爱马仕--真·贵妇,真·壕女或者郭美美。

当然在男人眼里闪闪发光,动辄千万的布加迪,在女人的概念里大概等同于,尼罗河野生鳄鱼皮,锁扣镶满钻的爱马仕喜马拉雅~.2.低调奢华&逼格高证明啥?证明你是某领域领军律师!有些品牌虽然血统优良,但是比较低调,不像上面提到的品牌一样老少皆知,正因如此,他们显得bigger so high(任性的英语)。

车车:迈巴赫--有品位的老贵族or中东土豪。

阿斯顿马丁--会打高尔夫、会听音乐会的有钱有品大叔,007。

互相羡慕的冤家——法官和律师

互相羡慕的冤家——法官和律师

互相羡慕的冤家——法官和律师一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前生--法科生--在法学院接受共同的考试、培训,懂得了共同的黑话和切口,他们有着基本的共识。

尤其是2000年以来,取消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三证考试分立的状态,统一为司法考试,在法律知识层面,为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法律技术的基础。

然而,法科生从法学院毕业之后,原本可以走向法律共同体的法科生开始分野。

当他们进入不同的职位,屁股决定脑袋,此后他们开始各说各话,渐行渐远。

二法官和律师是互相羡慕的冤家。

法官同学和律师同学在学校里,还是睡在上下铺的哥们。

毕业后,一个来了法院,一个去了律所,分道扬镳。

法官同学羡慕律师同学赚钱多,活的潇洒,经常飞来飞去,号称“空中飞人”,出差就是出国,经常打“波的”。

律师同学羡慕法官同学,轻松、稳定,不用笑脸陪客户,可以有时间,谈恋爱,和家人在一起。

律所里的女人,不是单身,就是离婚了,还有几个正在离婚中。

好工作还是坏工作。

没有一个理想职业。

我们也没有必要像围城里面。

同样一份工作。

如果我们用不同的心去感受,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甚至每一天,都会有不同的,充满矛盾的感受。

这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官群体。

他们不是普通的公务员。

虽然法律规定法官是公务员,但是我认为如果法官真的这样搞下去,那么法官就是一个法律职业工人,无法实现真正的法治。

如今,法院里的优秀法官,向来都不是最优秀的法律人。

向秀云老师曾经说,我能做到今天,不是我优秀,而是比我更优秀的人,都出去了,只有我坚持下来了,做到了数十年如一日。

三同为法律人,法官和律师却是不同的身份、位置和服务的对象。

法官,需要的是一种大众的情怀和智慧,去处理案件和工作,服从领导和团结同事。

而律师,最重要是要有一种精英的意识,让自己去追求卓越,用高标准的服务质量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法官,掌管司法权这种公权力,高高在上需要仰视。

而律师则是社会中介服务人员,没有高贵的社会身份,兜售的法律意见需要得到客户的认可,也要得到法官的认可,渐行渐远,精神气质截然不同。

王牌公诉人PK顶级律师

王牌公诉人PK顶级律师

比律 师要高 一等 ,有的 检察官也认 为律 师是与他们作对的 。 因此 , 这种辩论形式 可 以加强 两个 群体 之 间的 交流和 友谊 , 加强互相理解 。 但刘仁文 同时也强调 ,鉴于 当前 中
( 声) 掌
省首届控辩 对抗大赛上 检察官代 表团和
律师代表团辩论的一个虚拟案例 。
上 个月 ,来 自浙江省的检 察机关和 律师 界的优秀代 表 ,用他们 的语言魅 力 征 服了在场所有 观众 。比赛 分初赛和 决 赛 两阶 段 , 由两名公诉 人和两名律师 “ 捉 对厮杀 ” ,最后 由评委打 分决 出高低 。为 增 加大赛的对抗1 比赛的出场 顺序 、 生, 论
师 是 在 国 家 法 律 统 一 指 导 下 的 一 种 对 立

也 就 很 简 单 了 , 求婚 的 , 好 的 表 白 就 要 最 是 “ 嫁给我我就死 ” 不 ;要 加 薪 的 ,对 老
人的生 死 。因而检 察官和律 师之间的较 量, 就不仅仅是唇枪舌 剑那 么简单 。 他们 站在天平的两端 ,在法律 、良知 、辩才 、 捷思的碰撞 中,维护 着法律 的公平 。
反方: 按照 你的观点 , 恋人之间的分 手、 争吵会 将一 方置 于危险的状态 , 那是 不是所有 的恋人在 分手的时候 ,都 应该 向对方交一份保证 “ 决不 自杀 ” 的承诺书 呢? ( 掌声 ) 如果不想分手的恋人只要 出
具 一 份 “ 分 手 必 自杀 ”的 书面 声 明 , 如 分
维普资讯
U N H Y K O A C A U lA
观察视点
王牌公诉 人 P K顶 级律 师
■观察记者
个细 微 的 差 池 ,就 可 能 左 右 一 个
袁 华明

中美律师资格制度比较

中美律师资格制度比较

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起薪高达 l 万到 l 万美元。 2 4 但是耶鲁 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蒂夫 ・ 扬德尔说, 这样
的 数据只反 映大 城市 和大 的 律师 事务 所 的情 况 ,很容易 给 人造 成错误 的印象 ,“ 际上 ,每年的法学 实 院 毕业生 中只有 大约 l%的 人能够 到这 样 的环 境工 作 , 们往 往是 法学 院最 优 秀 的 毕业 生 。 0 他 ”。 在 中国 ,目前 的 执业律 师 已达 1 . 万多 人 ,其 中专职律 师 13 8 ,兼 职律 师 64 人 ,公职 18 03 9人 81 律 师 11 人 ,公司律 师 7 3人 ,军 队律 师 15 ,法 律 援助律 师 4 6 87 3 70人 7 8人。另 外 ,还 有律 师辅助 人
在世界上 ,中美两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到 20 年止,美国有 3 万执业律师 ,我国有 05 5 l.万执业律师, 1 8 分别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 两国律师数量 占世界律师总数的9%以上。美国律师制 0 度历史较长,如果从 17 年 8 2 日在纽约的Srtg pig 成立美国的律师协会 ( B 起, 88 月 1 aaoaS r s n A A) ① 也已经有 了l0 3 年的历史 , 而实际的律师制度的历史则可追溯到建国初期 , 2 0 有 0 多年的历 史。 我国 正式的律师制度从 17 年起步 , 99 只有 2 年的历史。因此 , 5 对这两个 “ 律师大国”的律师资格制度进 行比较, 以期取长补短 , 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作为律师制度有数百年历史、 律师数量为第一大国的美 国 , 成功 的经验 , 得 我们借 鉴 。律师 制度牵 涉的 问题 很多 , 文重点 比较 中国和 美 国的律师 资格 其 值 本
9 % 。 对 两 国律 师 资格 制 度 比较 后 发现 : 中 国律 师的 总 量还 不够 ; 参加 考 试 的 人 员 门槛 较 低 :全 国统一 0

律师助理的七重职业角色(文仵浙江)

律师助理的七重职业角色(文仵浙江)

律师助理的七重职业角色周星驰在电影《喜剧之王》里有句经典台词“其实,我是个演员”,而实习律师或者刚刚执业的新律师相比资深律师来说,“其实,充其量也就是个助理”。

顾名思义,按照老律师的指示或安排,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如果说律师职业是所有行业里综合素质要求最高的,那么律师助理则除了在执业经历和实践经验方面不如资深律师,法学专业知识并不一定比老律师差。

很多人认为助理工作没有技术含量,纯粹是打杂磨洋工,殊不知“群众演员也是演员”,律师助理却身兼数职,同一时间扮演着不同的职业角色。

1司机角色——懂驾驶从律所去看守所会见、到法院开庭或者是外出调查取证,外勤工作首先需要着落到交通出行,此时律师助理的身份便相当于司机。

律师助理要充当起老律师的司机,负责往返路程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当老律师在饭局上因为应酬喝多了,更是要安安全全把他送回家。

相比代驾或聘请专门司机,律师更倾向于身边的这个助理懂点驾驶技术,这样出行就会变得相对轻松一些。

“你有驾照吗?会开车吗?”往往是律师助理应聘时的一大考题,当然如果助理自己能有一部车就更加完美了。

2文秘角色——会写文律师助理往往还要就案件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案情摘要,当老律师分析过案情,并把主要观点阐述完毕后,律师助理便要将其讲话内容转化成书面文字,并及时整理成相应的专业诉讼文书交给律师审阅修改。

在开庭时,记录律师发言的每一句话;在开会时,做好会议记录和总结;在谈判时,归纳双方的争执焦点。

律师的时间非常宝贵,助理则要在其力所能及的职责范围之内,尽可能节省律师的时间。

一个能够驾驭笔杆子的助理,可以极大限度减少律师大半夜坐在电脑前敲键盘的情形。

3跟班角色——肯干活助理的其中一个身份就是跟班、陪同,负责拎包拿行李,待人接物紧跟着老律师,做一些体力活或所谓的粗活、脏活。

每当老律师谈判、会见客户时,要尽可能地跟随在律师身边,律师随口嘱托吩咐工作,助理随时随身携带着律师有可能用到的各种卷宗资料,随手便把事情给办了。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

分析比较中西方律师制度之差异摘要: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内容;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

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关键字:律师制度性质执业宗旨律师资格一、律师制度概述(一)律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各国及历代律师制度都有其共同点,以下加以概括和总结。

1、律师制度的概念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律师制度的这一概念,联系各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进程,我们可以看出律师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在原始社会里没有诉讼纠纷,当然也就不存在律师制度。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确立了法律制度,在最早的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了职业律师,并在法律上规定为一种制度。

律师的职责是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否允许和需要提供服务,如何提供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因此,必须由法律来确认。

没有法律的确认,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没有合法的地位,律师制度就不可能存在。

(2)律师制度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律师制度与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一样,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但他们各自的任务和工作方式、工作角度又有很大的差别。

律师只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复杂,法律浩翰如海,一般人无法通晓所有的法律,只有律师的参与和服务,才能使包括诉讼在内的国家、社会生活正常的运转。

(3)律师制度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律师制度是民主化的产物。

发达的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同封建等级制度、宗教特权和封建专制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民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1个律师,抵得上20个打手!

1个律师,抵得上20个打手!仇少明律师有一句话讲:一个拎公事包的律师,抵得上二十个打手。

实际上,原话是说抵得上一千个拿枪的打手。

但是,多数人并没有养成咨询付费的习惯。

很多网友来咨询律师,只想知道答案,获得免费服务,然后自己解决问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也不可能在提供免费咨询时,付出专业的服务,这不是一个学雷锋的职业。

在向律师咨询之前,我希望当事人能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你的案件是否到了非走进法院不可的地步?二、你是否打算为咨询付费?三、你是否打算请律师代理?四、你是否信任面前的律师?五、你是否能承受案件带来的压力消耗的时间?对这几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的事情没有发展成案件,你只是打算“问问”而已,那么一个电话就够了。

任何律师在当面或电话里所做的免费咨询性质都是一样的:那是不承担专业责任的、不足以依赖的解答。

即使错了,也不为轻过失负责,因为这是免费的,律师和咨询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很多人认为法律是汉字写的,一切都在法条里面,只要找到相应的规定,就能打赢官司。

表面的确如此。

不过,这实在太低估了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程度。

首先,法条表面看似简单,但很多理论并没有规定在里面。

其次,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当事人能够很快弄明白的。

最后,大多数程序性问题,律师在免费咨询时不会讲的,至少不会讲得很细致。

我曾经亲眼看到很多普通市民,为了省钱,把简单的案件输掉,结果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律问题,和计算机编程一样,是很专业的问题。

当事人必须考虑清楚,是把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更合理呢?还是自己来做,图个侥幸比较合适。

律师代理案件,通常要三千元以上,哪怕很小的案件也是如此。

你必须在你付出的律师费,案件对你的重要性,胜诉的机率三者之间加以权衡,并作出决断。

在普通市民看来,一个小案件,收几千块钱,咨询一个小时,收几十或几百块,似乎高得离谱,这钱赚得太容易。

其实,一百个高中生里面,大约有30-50%可以入读大学,只有更少的一部分会选择法学院。

一站到底走红"厦大何以琛"

一站到底走红"厦大何以琛"关于一站到底走红的"厦大何以琛"答题类节目里的他是百科全书,节目之后他成为网络红人。

接下来大家请看一站到底走红的厦大何以琛:2002年,9岁的邱汐岩在港剧《法网伊人》中第一次看到律师的形象头戴白色假发,身穿魔法师般的披风,讲起话来慷慨激昂为正义、为社会最后的道德底线而战。

从此,当律师成了邱汐岩的梦想。

13年后,正在厦门大学攻读法学专业的邱汐岩无论如何不会想到,自己会与当下热播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中有法学专业背景的男主角何以琛联系在一起。

不久之前,邱汐岩参加了江苏卫视的《一站到底》,因为刷爆了节目题库,他被网友称为厦大何以琛。

不过,当律师并不是邱汐岩成长路上唯一的梦想。

2012年11月那会儿的邱汐岩,通常是站在柜台后,打开咖啡机为顾客煮咖啡的状态。

当时,他和朋友合开了一间咖啡厅,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宣传推广、经营管理都由他一手包办。

为此,邱汐岩学会了烤面包、做蛋挞和松饼、泡奶茶、煮咖啡以及调酒。

开咖啡厅的初衷,是为了让院里的同学有个聚餐会友的去处。

咖啡厅开张以后,邱汐岩把这里作为根据地,常常与合伙人自掏腰包,邀朋友小聚。

那时候,邱汐岩还没有走进公众的视线,兴趣广泛的他,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你还小,未来的日子还很长。

这个爱折腾的小伙子,恨不得把所有感兴趣的事情都尝试一遍,以填满未来的日子。

因为小时候常常牙疼,邱汐岩曾经想过当牙医;因为喜欢看探索频道,他又想当生物摄影师;因为想把欢乐传递给别人,他还有过当相声演员的念头。

小时候的许多梦想如今都渐行渐远,但当咖啡厅老板的愿望实现了,做律师的梦想也越来越近。

邱汐岩坚信付出就会有收获,趁年轻,多做自己想做的事,不必有太多的疑虑。

尽管相声梦没有实现,但邱汐岩倒口功力颇高。

去办证中心20块钱中不中?不中啊,最起码也得30。

咿,咋恁贵嘞!邱汐岩向笔者卖弄完几句河南话,又随即模仿起四川话:这不是火锅,是串串儿!邱汐岩自称是个爱演的人,他表演过两次情景剧,都在学校里获了奖,还出演过一部叫《第五日》的微电影。

从《何以笙萧默》看跨国离婚涉法问题

从《何以笙萧默》看跨国离婚涉法问题作者:兰钰烨来源:《检察风云》2017年第06期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中,赵默笙与应晖在美国有过一段婚姻,后来离婚回到中国,遇到了何以琛,两人在发生了一段爱恨故事后,最终登记结婚。

应晖对赵默笙的离去感到后悔,并且道出了一个真相,那就是赵默笙其实与他并未离婚。

赵默笙得知自己手中的那份离婚判决书是假的,并身陷重婚案之中。

看到如此离奇狗血的剧情,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本文主要从中国法律的视角分析该案提及的法律点。

赵默笙是否犯重婚罪在剧情中,赵默笙涉嫌重婚罪,假如赵默笙和应晖在美国未离婚,在中国是否承认美国的婚姻,以及重婚罪是否成立?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在我国刑事诉讼上被归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范围。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不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流窜作案,涉黑案件或者是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程序。

若案件轻微则需要被害人提起自诉,起诉的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这里的近亲属仅包括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和同胞兄弟姐妹。

其他亲属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近年来,外籍人士在国外有婚姻,然后在中国结婚登记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果证实这些人在国外的婚姻真实有效的话,那么他们在中国结婚依然触犯中国的法律,属于重婚罪。

所以,如果赵默笙在美国没有真正离婚,她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晖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以重婚罪起诉她。

应晖涉嫌伪造公文罪剧中,赵默笙手里有一份离婚判决书,但是应晖却胸有成竹的要告其重婚,那么这份判决书就十分可疑,有网友认为这份判决书有可能是应晖伪造的。

所以这里涉及“伪造公文罪”的法律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习心得:中美律政剧折射各国司法现状

学习心得:中美律政剧折射各国司法现状
《傲骨贤妻》终结之后,《傲战法庭》再度上线,法律人耳熟能详的律政题材的美剧还有《波士顿律师》《金牌律师》等等。

英国、香港和日本的律政剧也屡屡涌现。

西装革履、谈吐讲究,对待法官大人毕恭毕敬,却为一丝胜诉希望据理力争,这样的大律师让无数法学院里的愣头青们正义感爆棚,纷纷表示未来要进军律师行。

可是那毕竟是外法域的影像资料。

相比之下,我国令人印象深刻的悬疑题材的影视剧,多为历史题材,且主要表现的是思维缜密、明察善断的神探形象和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大法官形象,例如神探狄仁杰和青天包拯等。

言辞犀利、扭动乾坤的大律师形象似乎只出现在电视剧中,例如言情电视剧中所塑造的何以琛大律师。

但可惜的是,此类剧集鲜少有律师出庭、法官断案的场面,更遑论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各方证人粉墨登场,事实真相千钧一发之刻水落石出的精彩场面了。

为什么我们缺少域外那种激情澎湃的律政影视佳作呢?为什么我国刑事庭审在影视剧中,总如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美人始终难得一窥真容呢?
一、折射剧情的现实
在以古典自由主义为传统的普通法系国家,控辩对抗、武器平等的文化被极力推崇。

举证质证阶段中精彩的交叉询问使律师获得了大放异彩的机会,缜密的证据体系、各式的技巧性发问、大量的合理怀疑最大限度地诱发公众对真相的好奇心。

轰动一时的辛普森大案中律师对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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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剧里的律师和中国律师之间差了多少个何以琛?
近几年,随着《傲骨贤妻》《Legal High》和国产《离婚律师》《何以笙箫默》等律政剧的热播,无论是年轻帅气的律师何以琛,还是油滑大叔派律师池海东,律师的职业和生活被塑造得高大上,然后又顺拐一大帮年轻学子抱着热血沸腾的心去报考法学专业。

如果你真的相信现实中律师的如同律政剧里的那样,那你就太“图样图森破”。

误区1、律师充当侦探角色四处调查取证,随时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

并且还配有双商爆表的调查员。

看过TVB、韩国或者美国律政剧的观众们,往往会被律师们拥有上天入地、无所不通的本领惊艳到。

这些律师们往往深入犯罪现场调查取证,或者冒着生命危险绞尽脑汁四处去查找证据,最后打赢官司。

不仅如此,在《风骚律师》《傲骨贤妻》等美剧中会发现主角律师随时配有能力超群的调查员,他们所发现的证据,会改变、甚至是扭转案件的审理结果。

而现实中深入现场取证的通常是警方。

而律师要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是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取证主要是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之后便是漫长的阅读卷宗。

而自行取证也没有权利勘察现场,委托鉴定等,有时候还要招到部分政府部门的不愿意配合。

因此想要看到电视剧里律师那样随意出入任何检察院、公安局,甚至深入犯罪现场亲自调查取证,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误区2、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玩各种花样
受国外律政类电视剧电影的影响,很多人会觉得律师就应该那样酷,可以法庭上激情澎拜地指控对方。

但参加过中国庭审的人往往会对中国法庭中律师的表现感到失望,一切受制于法官,有时候多说一个字都会被无情打断,更不可能严厉地站起来盘问证人,至于花式打苦情牌,更是不可能出现。

而造成这样巨大反差的原因在于:欧美国家以及韩国、中国香港等地区偏向于欧美法系,中国则偏向于大陆法系。

欧美法系国家多采用抗辩式诉讼制度,法官仅负责主持审判活动,并不主动进行法庭调查,对双方证人的询问主要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来进行。

法官犹如足球赛中的裁判,负责保证“竞赛”按规则公正进行,至于胜负,则取决于控辩双方对抗的结果,同时欧美法系国家还采用陪审团制度。

因此律师不仅需要激情昂扬得说服法官,还要打动陪审团。

大陆法系国家在则多采用纠问式诉讼制度。

在纠问式诉讼中,庭审辩论时,法官是主导,大部分由法官来发问,律师回答,没有法官的许可,不准说话,当法官有不解之处,可以随时打断双方的陈述进行询问。

律师也不能随意在法庭中走动,只能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因此法庭辩论并不激烈,甚至有些无趣。

因此如果像电视剧里那样,律师嘟嘟逼问证人,激情昂扬地在法庭到处撺,甚至还跑到法官面前卖个萌。

结局可能会是被赶出法庭,然后被冠上“扰乱法庭秩序罪”。

误区3、律师总是在关键时刻扭转乾坤,让对方律师措手不及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本是必定败诉的案件,主角律师先是各种证据证言被压制,却在最后几分钟凭借“妙嘴生花”和不知道突然从哪里找出的证据,扭转了整个案件的局势,反败为胜,令人拍案叫绝。

但现实中,突然提出有新的证人和证据,打的对方措手不及,并且得到法庭采纳的例子在
国内较少发生。

法官通常会在庭前阅卷、证据交换或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从而在庭审中带着倾向性进行调查或听双方律师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即使法院认识到新证据的重要性,对方律师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为新出现的证据做辩护准备。

《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有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因此这种突袭证据和事前提出的并没有太大区别。

在很多业界人士看来,这是一种无视诉讼程序、无视司法效率的行为。

误区4、律师通过伪装欺骗或者私自偷拍偷录的录音录像成为关键证据
观众最乐于看到律师们与恶势力斗智斗勇,特别是在律师们发挥自己的“机智勇敢”,通过某些手段,隐秘地运用针孔摄像头、手机等设备偷拍偷录到关键性证据,以在法庭上取得胜诉。

而现实中,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想要让“偷拍偷录”的证据具有证据效力,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之外,还必须注意取证方式的合法性。

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

误区5、检察官或法官退下来做律师第一场官司,法官一定会让他们胜诉
近些年,韩国电影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有影响力,不少高评分的犯罪题材电影都会出现“前官礼遇”这个词汇。

“前官礼遇”原是韩国法律界的一种潜规则,指法官、检察官和政府部门高层官员在退职后,转行担任律师事务所或大企业的律师和顾问,享受在职时期般的待遇。

在电影《熔炉》里就提到,担任被告辩护律师就是刚退役的检察官部长,享有“前官礼遇”,首场官司一般法官都不会判他输。

韩国电影中反复出现“前官礼遇”也让不少中国观众疑虑,中国律界是否也存在这种高官礼遇?
而中国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说法没有听说过…
误区6、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永远都是个坏律师
电视剧在塑造人物时通常过于标签化、脸谱化,把为“坏人”做辩护的律师塑造成一个捏造证据、串供、卑鄙手段用尽的无良律师形象。

然而,“坏人”就不能拥有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就是“坏人”?公众在面对这类案件时,往往比较主观和感情用事,就像“林浩森投毒案”、“马蓉出轨门”的辩护律师遭到一众网友的责难和谩骂一样,大众容易失去理智,但律师却必须时刻保证清醒,为当事人而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好人”或“坏人”。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人,在法律认定有罪之前,应该平等的享有各项权利。

而法律的公正性必须给予所有人辩护和申诉的机会,辩护律师也只是基于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而代为发言。

即使是杀人犯,按照法律规定也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的不同判罚,而律师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量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误区7、律师都是高富帅,年纪轻轻就能在业界出类拔萃
现实的律师并不是电视剧中那样日进斗金。

接到的案子数量与工资挂钩,能力不强名声不高的律师也只能挣扎在温饱线上,绞尽脑汁为案源发愁,月底看到水费电费房租费感到累觉不爱,各种心酸难为人道。

现实的律师并非只在高档写字楼喝喝咖啡,偶尔开个庭。

我们需要每天各大法院、检察院、监狱四处奔波,省外出差更是家常便饭。

不是在外面奔跑就在办公室看卷宗,写文书,根本就没有什么空闲时间。

现实的律师律师也并非都是高富帅,每天出入高档餐厅,还能抱得美人归。

我们都是很平凡的人,有平凡的家庭和爱的人,为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在努力着。

何以琛这类型的律师只存在于少女们的幻想中,而我们毕竟活在现实。

但毋庸置疑的是,电视剧里律师们的闪光点,其实就隐藏在现实中那些看起来很平凡的律师们的身上。

在此,借用胡乔木先生的一段话: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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