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

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差异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
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
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于这一观点来比较中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笔者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不同。
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着十分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一方面,其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政府管理方面。
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而西方国家对本国社团的管理一般实行注册制、登记制管理,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关于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发展规模等一系列标准,就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注册,经审查即获得合法地位,此后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由本组织自行负责,出现问题则视情况提交司法部门解决。
西方国家中社团的成立指标一般包括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及构成、固定办公机构、明确的组织章程、具体的行为法人等。
以德国为例,德国没有专门从事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一样,成立注册到警署办理程序性手续。
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基本的条件是:人数7人以上、不违反宪法、有章程、明确解散后财产的归属,达到这些条件,即可获得法律登记。
与之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在标准上除了上述几项标准外,还包括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本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彼此之间是业务指导、负责的关系,被一些非营利组织领导者戏称为“找婆家”。
在民政部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双重领导:一方面,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工作;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部门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
中西方NGO差异比较

中西方NGO差异比较一、题目:中西方NGO结构的差异比较分析:NGO在中西方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种不同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1. 中西方NGO的定义和类型差异中西方在NGO的定义和类型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西方的NGO更加重视服务社会、制定政策、倡导公益等方面,而中国的NGO则更加注重对于少数弱势群体的援助和救助。
2. 中西方NGO的基础组织结构差异西方的NGO组织形式比较多样化,包括协会、基金会、社团、协会等等。
而中国的NGO在组织形式上主要以非营利机构和社会团体为主。
3. 中西方NGO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差异西方的NGO监管机制相对完善,包括吸引资金、税收政策、媒体与公众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而中国的NGO则受到政府的较为严格的监管,并存在许多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4. 中西方NGO的伦理和文化差异西方的NGO更加注重公益性质、社会责任以及道德规范。
而中国的NGO则更加注重社会公益工作的实际效果和作用,以及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合法性。
5. 中西方NGO的国际化差异西方的NGO更加注重跨国合作、规模化发展等方面的国际化战略。
而中国的NGO则更加重视和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尤其是在政策和项目安排上。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美国华人义工组织美国华人义工组织在美国民间社会中处于较高的地位,这种现象在中国是不常见的。
美国华人义工组织以个人志愿者为基础,通过社交网络和社区活动等方式已经成为美国民间社会最强大的力量之一。
它在政府、企业和公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 案例二: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官方认可的全国性慈善组织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全国性慈善活动,管理和分配慈善捐助资金等。
中国慈善联合会与西方的慈善组织在组织性质、募捐方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3. 案例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一个全球性的慈善组织,旨在保护全球最需要帮助的儿童。
中西方NGO差异比较

中西方NGO差异比较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一种非赢利性、非政府、自愿自治的正规化民间公益组织,在现代社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但中国本土化NGO 同西方NGO存在着诸多差别。
为构建中国本土NGO理论,我们必须对它们之间差异有明确了解,这主要可以从二者先天自发获得的社会公共管理权限、同国家政权的联系紧密程度以及它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强度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关键词:NGO 差异比较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之简称NGO,通常情况下,人们多将其认定为一种非赢利性、非政府、自愿自治的正规化民间公益组织。
自20世纪90年代,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国已开始“大社会、小政府”的模式转型,正逐步向“以数目字管理”(黄仁宇语)的权力多元化和民主化趋势过渡。
NGO作为一种非赢利性、非政府、自愿自治的正规化民间公益组织,在这种大氛围下便具有了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NGO主要特征包含如下几点:非政府性。
它是一类独立自主,大多无需政府直接管理指导的民间组织;非赢利性。
它本身不以任何赢利为目标,其大多数经费来源于社会集资、募捐和政府拨款,尽管有时也从事某些经济活动,但这类经济活动获取的收益将被严格划拨给与宗旨相关活动之中;公益性。
由于NGO 处在国家同民众之间的中间地位,就必会时常关注一些跟国家和社会民众利益均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扶贫、教育等;自身权力的弱势性。
本来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它们不大可能具有人们所说的行政权力。
但随着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日益兴起,NGO在中间地带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加之某些政府机关逐步将权力下放给它们,这样无形中就获得了相应行政权力。
不过它们毕竟仅是民间团体,故除那些取得国家行政授权的NGO外,大部分均无法同行政机关相提并论。
不过,任何概念都仅为语境(Context)化的概念,一切理念与制度都必然具有特定时空维度和典型本土化色彩。
中西地方政府机构的主要差异

中西地方政府机构的主要差异中西地方政府机构的主要差异地方政府立法行为来源于有权机关的授权,地方政府立法权与地方政府依据授权从事立法活动并不排斥。
依据《地方政府组织法》之规定,地方政府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有共性--立法性,否定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性,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上导致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之行为游离于权利监督、程序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之外。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在其行政决策中表现出行为指向的多元化、多方私益主体的博弈以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能动性等特征,公共利益的审查将是有效实现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进行法规范的基本边界。
而从相关利益主体的私益诉求中提炼和升华出具体化的公共利益,则应是规范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主要目标。
为此,有必要在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进程中拓宽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资格,构建多元化的利益代表机制,将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视为一个过程来审查其进程的合法性,并以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来动态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地方自治,各国的自治制度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不同而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西方国家地方自治制度出现新的发展趋势,即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地方自治政府逐步向社区下放权力。
另外,西方国家长期出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使得各国政府谋求改变国家直接干预的政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此引发了广泛的行政机构改革。
这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精简和调整行政机构;压缩和转换政府职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改革公务员制度,在其内部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
这场改革对传统的行政方式和政治观念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处于同一时代背景下的中美两个大国,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公共管理及地方治理等问题上仍有相互借鉴之处。
高中政治复习用表 国家与国际组织 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异同

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异同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意大利等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中国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总统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力重心首相总统总统总理元首及其产生方式、地位国王:“虚位君主”,世袭制。
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总统:议会选举产生,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及其产生方式与权力大小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总理:由总统任命,权力较小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权力很大总理:一般由议会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英内阁)产生方式及对谁负责。
首相从本党或执政联盟议员中提名产生,对议会负责。
总统据总理提名任免,对议会负责。
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对总统负责。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议会(美国会)的产生方式、地位和作用上议院:成员由女王敕封产生。
在议会体系中起辅助作用,表现在监督下院工作、协助下院立法、通过行使“延参议院:由选民选举产生的选举团产生,行使与国民议会权力同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
议会:一般由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搁权”修改否决议案等。
下议院:“至尊议会”,由大选产生,拥有包括立法、行政、监督权在内的极大的权力,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等的立法权。
国民议会:由直接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财政权。
产生。
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政体特点内阁制行政双头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民主集中制英国法国美国中国政党制度两党制,保守党和工党轮流组阁,由议会多数党组织内阁;首相通过要求议会党团服从党纪扩大其作用多党制,往往是议会多数派或多党联合政府;“左右共治”局面两党制,民主、共和党通过组织总统、议员选举轮流执政。
中西第三部门对比:西方的作用评价与国内发展对策

中西第三部门对比:西方的作用评价与国内发展对策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张军文第三部门这一组织名词可以和学术界所使用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领域”、“公民社会”、“志愿组织”等相互替代。
最早由美国学者列维特(Levitt)提出并使用的,具有正规化、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五个主要的特点。
当代西方国家第三部门组织的调查显示:不论国度进而体质如何,在致力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除国家和市场之外,有组织的第三部门活动是人们的一种基本需求。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调整,第三部门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
一、宏观集中、微观侧重——西方第三部门的作用领域20 世纪 70 年代经济滞胀以后,西方主要国家出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情况,使第三部门得到迅速发展。
从世界各国第三部门组织的运营支出情况来看,80%的第三部门组织支出用于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和文化娱乐这四个领域。
教育科研大多数用于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主要集中在医院和诊所,社会服务主要涉及家庭咨询、戒毒、日托等各种服务,文化娱乐主要包括交响乐团、艺术博物馆、体育俱乐部等。
从微观上来看,当代西方各发达国家的作用领域的侧重点不尽相同。
在美国,第三部门组织在医疗卫生领域作用最突出,占有 46%的组织运营支出,美国医院有一半属于第三部门组织。
其次为教育领域,主要是高等教育领域,大约有半数的大学属于第三部门组织。
社会服务领域大约占总支出的 13.5%,文化娱乐领域相对较小。
在英国,第三部门组织主要集中在教育领域,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占了主要百分比,并且英国的大学是第三部门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第三部门组织作用的第二大领域是文化娱乐业,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英国第三部门组织在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领域中的作用较弱。
在德国,大约 1/3 的医院由第三部门组织管理,受“辅助政策”的影响,在社会服务和福利保障领域,政府主要依靠第三部门组织,德国大约有 1/4 的第三部门组织支出流向了社会服务组织。
中外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差异

中外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差异1、中外政治体制不同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表现为单向控制,高度依赖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
在经济全球化和价值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权力型社会的不足日益明显。
构建和谐社会,在政治体制层面,就是要推进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的转变。
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管理的网络化、扁平型结构。
管好该管的事情,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从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生存的环境看,中外政治体制的差异对此类组织的规模、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所以,中外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表现出来的种种差异,实质上都源于中外政治体制的差异。
2、社会结构差异我国正处在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的过程中。
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政府部门统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社会结构单一化,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中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很好的发育。
而反观西方社会,越是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其社会结构搭建越合理。
3、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中外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使得中外政府的关注焦点不同,在中国,虽然有连续二十多年经济飞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但是中国整体的经济实力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政府的执政重点还是优先发展经济,所谓发展是硬道理。
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面,发展是排在政府日程第一项重要的事务。
过分注重经济发展,必然会对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域产生影响,比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民众权益和福利的矛盾等,上述领域作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传统领地,其作用被极大地削弱了。
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跨越了经济粗放发展的历史时期,其社会形态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4、社会阶段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在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中,劳动和资源全球范围的重新配置,使他们处于极其有利的位置,占据着产业链的高端,分享了全球化带来的绝大部分成果。
中西方不同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对比研究

中西方不同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对比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中西方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其经济发展速度和路径。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路径三个方面,探讨中西方的不同。
一、政治制度1.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中西方政治制度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政治体制、选举制度和社会管理方面。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议会制和总统制,更注重法治和人权的保障,政治中多元化和平衡,社会管理上更运用市场机制和非政府组织。
而中国采用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更强调集中统一和稳定,社会管理中更多地运用行政机制和公共部门。
2.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在政治制度上,西方国家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人权,这也促进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创新能力。
而中国的政治体制更加注重集中统一和稳定,市场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二、经济模式1.中西方经济模式差异中西方经济模式差异主要体现在市场结构、经营方式和国有经济比例方面。
西方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和自由,企业更多地注重市场份额的争夺和经验规模的优化。
而中国市场的竞争相对较小,企业更多地注重政府关系和行业垄断。
2.经济模式与经济发展在经济模式上,西方国家注重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创新能力,经济发展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机制和非政府组织。
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还需要更多的政府引导和干预,发展依赖于国家的计划和政策。
三、经济发展路径1.中西方经济发展路径的差异中西方经济发展路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国家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方面。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更加成熟和多元化,产业结构更多地集中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
而中国经济发展还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还存在规模效应和低附加值产业经济的影响。
2.经济发展路径与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路径上,西方国家更加注重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也带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化。
而中国则更多地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效率和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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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摘要:面临我国强大的公民社会领域的崛起和公民自治意识的觉醒,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阻碍了民主化发展的进程。
迫切需要科学的非政府组织理论指导,通过比较中西方的发展差异,积极借鉴西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理论体系,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
关键词: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民的自治意识逐渐觉醒,民主化建设受到极大的重视,各种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并广泛参与社会各领域的活动,试图通过政治参与影响公共决策过程,日益成为一支重要的公众参与力量,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民主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我国的民主建设。
通过比较中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差异中看到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足,我们应积极吸收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验教训,指导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建设。
1、比较中西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必要性
随着国际上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活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已经申请到了联合国理事会的咨商地位,它们不仅对联合国决议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全球事物的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扮演着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法替代的拾遗补缺和社会监督的双重职能。
当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它追求和平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无法摆脱世界的整体的和平和发展,而全球所有新生事物的演变发展无不会在开放的中国有所反映。
社会组织问题也不例外。
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无疑是对中国传统的集权政治体系提出重大的挑战。
通过比较中西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差异,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不足之处,积极借鉴国外有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理论体系,指导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进程。
2、中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差异
2.1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政治文化背景的差异
西方国家的公民自治思想由来已久,早期韦伯、洛克、托克维尔、黑格尔等关于国家与社会理论研究的杰出贡献都奠定了公民社会发展和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理论基础,基督教提倡的人文关怀和献身精神深刻的影响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更多的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在理论思想的指引,基层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股第三方力量,代表广泛的基层民众的利益,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西方的公民社会不断成熟发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现代福利国家危机,凸显政府对公共需求的软弱无力,政府失灵的影响不断扩大,迫切需要除市场力量外的社会力量的帮助,弥补不足,公民社会有了更大空间的发展,资产阶级造就了颇具规模的
城市中产阶级,是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倡导和带动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实现,非政府组织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并不断壮大。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封建文化的历史积淀,至今仍影响人们的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
政府的作风仍带有厚重的封建官僚色彩,将公众视为管理的对象,在观念上排斥公众作为政策主体参与政策过程,严格的双重管理体制抑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非政府组织缺乏活力和变革的动力。
长期形成的顺从和附庸心理扼杀了公众的主体意识,公众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政府决策的需要花费成本,但收益却是一定范围的公众共同享有的,自身的参与行为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大小还不能确定,因而公众通常选择“搭便车”以逃避自己的公共利益成本。
由于缺乏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停滞不前。
2.2 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法律制度的差异
一方面西方政府较早的实现了将公民政策参与作为有利的政策工具,并积极为公民结社创造合法空间,激发他们政策参与的热情,早在1601年,英国就颁布了《慈善事业法》和《贫困法》,带动了大批非政府组织的产生。
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建立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运作。
首先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严格,任何人申请成立免税性质的非政府组织,必须接受政府免税审批部门的严格审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和公共利益;所有的非政府组织还必须接受政府免税审批部门对其财务状况的定期审查,如有营利行为发生,立即取消免税待遇。
政府部门还会依据当初双方签订的详细权责条款,及时收集与反馈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杜绝“公益腐败”
目前,针对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都是属于行政立法或部门规定而非国家立法,其权威性不足,而且这些法规多属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对公民结社行为的实体内容并无系统规定,关于社团成立和准予登记的标准和条例,实质上只有合法性要求,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
其次,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合法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缺乏统一的规定,出现法律冲突或真空的现象,最后,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多样,政府仍然根据笼统单一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显然不适应客观情况,在实践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往往充满随机性和人治色彩,既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亦没有体现法治精神。
2.3中西方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的差异
西方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非赢利事业的发展,单靠道德说教和宗教劝导是很难让公众自愿捐献财物、投身公益事业的,而必须要有一系列向非政府组织倾斜的优惠政策,使捐献者有利益驱动,有利可图。
美国的联邦税法早有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条款,一是对非政府组织获得的捐赠可免收财产税、营业税或消费税:二是向非政府组织捐献的部门和个人可享受免收个人所得税等税项的优惠。
西方国家多为宗教国家,宗教道德精神的影响无处不在,所以非政府组织多起源于教会、红十字协会、慈善会等宣扬公益献身、人道主义精神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建立的历史悠久,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丰富,组织决
策和管理机制健全,公众基础雄厚,社会公信力较强。
自愿献身公益事业成为西方国家公民实践宗教道德原则的自觉行为和追求,积极参与国际和本国、本地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日益成为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最高目标,政策参与经验得以丰富,政策参与能力相对较强。
[2]
我国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不足体现在资金和人才的缺乏。
非政府组织的经费一般是来源与会费和捐献,但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非政府组织大部分的经费依赖政府的拨款,而政府迫于财政压力会千方百计的压缩非政府组织的经费,同时政府尽可能的将一些职能转移到非政府组织身上,使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成本增加,加上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程度不高,公信力低,很多人不愿意捐款,导致非政府组织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
资金短缺也是导致非政府组织缺乏人才的原因之一,高级专业人才是确保非政府组织发展和参与政策制定能力的重要条件,但非政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工作待遇较低,无法吸引人才,人们对非政府组织的不理解和不信任使专业人才望而却步,非政府组织中的人员一般是文化水平较低或非专业的,降低了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由于缺乏人才,非政府组织参与能力和参与效果不佳。
3、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启示
3.1 转变政府的观念和角色
我国非政府组织要有效且充分发挥其政治参与,社会服务等功能,首先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摆脱长期影响政府思维的传统观念,转变政府的观念和角色是关键。
首先,我国政府要摆脱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束缚,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积极意义,改变过去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指导与被指导、良性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把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部分职能移交给非政府组织,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让部分权力回归社会。
最后,政府是多元利益格局中最主要的主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矛盾冲突中要扮演调停者、仲裁者、利益博弈的“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这是非政府组织有效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策过程的需要,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