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3. 设立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4.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辐射源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2)加强放射性物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性物质安全。
(3)加强对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应急响应措施(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
(4)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 后期处理措施(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辐射污染。
(2)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
(3)对受影响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四、辐射事故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辐射监测仪等。
(2)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3. 资金保障(1)设立辐射事故应急基金,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2)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支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

一、引言随着我国核能、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辐射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辐射事故;2. 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控制事故发展;3. 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4. 保障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和公众沟通。
三、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辐射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和处置。
3.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监测、处置等工作。
4. 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范围。
4. 公众防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公众防护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 应急结束:经评估,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辐射水平恢复正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辐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辐射事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2. 应急响应措施(1)快速反应: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2)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隔离、封堵、转移等措施,控制事故发展;(3)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范围;(4)公众防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公众防护措施,如疏散、隔离、避难等;(5)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障信息透明。
3. 后期处置措施(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2)环境修复: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修复;(3)赔偿处理: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4)总结经验: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为提高我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内容1. 演练背景:模拟某核设施发生辐射事故,辐射物质泄漏,对周边环境及人员造成潜在威胁。
2. 演练内容:(1)事故发现与报告:模拟事故现场人员发现辐射泄漏,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3)应急监测与评估:应急监测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范围。
(4)应急处置: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封锁、疏散等。
(5)事故后续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后续工作。
三、演练组织1. 演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核设施运营单位等。
2. 演练时间:2023年X月X日。
3. 演练地点:某核设施周边区域。
4. 演练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5. 演练工作人员:各部门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
四、演练步骤1. 演练准备阶段:各部门根据演练方案,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准备工作。
2. 演练实施阶段:(1)事故发现与报告:模拟事故现场人员发现辐射泄漏,向相关部门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3)应急监测与评估:应急监测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范围。
(4)应急处置: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封锁、疏散等。
(5)事故后续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后续工作。
3. 演练总结阶段:各部门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演练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2. 演练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篇)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一、辐射安全事故的定义:辐射安全事故是指在核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或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泄漏、散发或波及事故,可能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启动现场应急应对措施,遏制事故扩大,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事故发生地点: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不同,应急响应措施也需灵活调整。
若是在核电站附近发生事故,立即启动核电站紧急关闭程序,封锁事故区域,隔离核辐射源泄漏。
四、事故信息发布:及时公布事故信息,防止谣言传播,确保公众获取准确信息,避免造成恐慌情绪。
五、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加强污染区和辐射区域的监测,定期报告辐射数据,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六、灾后复苏和恢复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需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环境恢复工作,开展辐射监测,评估辐射风险,对受影响的人员和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和后续跟进工作。
七、法律法规依据:应急预案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应急响应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众权益和社会安全。
综上所述,____年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具体、可操作性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有效应对突发辐射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应急响应的快速、准确和有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辐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核能、射线设备、放射性物质等辐射源周围的事故,如果处理不当或者预防不力,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有效应对辐射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各单位应制定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和要求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2.国家和地方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3.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国家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1.科学性:预案内容应科学合理,符合辐射安全管理的要求;2.可操作性:预案应具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3.实用性:预案应针对具体的辐射源和辐射场所,考虑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4.紧急性:预案应包含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辐射源的有效控制;5.合理性:预案应符合辐射安全管理的经济合理性,不应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
2024年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

2024年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辐射安全事故是一种潜在的灾难,一旦发生,可能会对人类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制定并实施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预案针对2024年可能发生的辐射安全事故,旨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措施,以应对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情况。
二、应急预案目标1. 快速、准确地评估事故情况,制定应对方针和战略。
2. 做好紧急疏散和人员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3. 限制、控制和清除辐射源,防止辐射污染的进一步扩散。
4. 提供紧急医疗救治和保障,减轻辐射对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
5. 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努力减少经济损失。
三、应急预案流程1. 预案启动(1) 监测系统报警:当监测系统检测到辐射水平异常时,将自动启动预案。
(2) 政府部门通知:接到监测系统报警后,政府部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应急准备。
2. 事故评估和应对方针制定(1) 紧急情况评估:政府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包括辐射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范围等。
(2) 扩散预测和模拟: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对事故辐射的扩散和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和模拟,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方案。
(3) 应对方针制定:根据评估和预测结果,制定应对方针和战略,包括人员疏散、辐射源控制、辐射污染清除、医疗救治等。
3. 紧急疏散和人员保护(1) 快速启动疏散计划:根据事故情况和扩散预测结果,启动相应的疏散计划,对可能受到辐射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和保护。
(2) 安全通道和转移设施:政府部门组织安排安全通道和转移设施,确保疏散人员的安全和顺利转移。
(3) 临时避难所:政府部门设立临时避难所,提供食品、水、医疗和庇护等基本生活保障。
4. 辐射源控制和污染清除(1) 辐射源切断: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快速切断事故辐射源的供应和扩散途径,防止辐射污染继续蔓延。
(2) 污染清除: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污染清除工作,采取合适的方法和设备,最大限度地清除辐射污染。
辐射事故急救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辐射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辐射事故急救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辐射事故发生后的人员急救、现场处置和后续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1)总指挥: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当地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1)组长: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小组(1)组长: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三、辐射事故急救措施1. 紧急疏散(1)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
(2)设置警戒线,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
2. 伤员急救(1)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
(2)迅速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3. 辐射防护(1)对受伤人员实施辐射防护,如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对受伤人员实施辐射剂量评估,根据剂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 采样检测(1)对事故现场、伤员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了解辐射水平。
(2)采集相关样品,送检机构进行分析。
5. 事故调查(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四、后续处理1. 环境监测(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达标。
(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理、修复。
2. 伤员康复(1)对受伤人员进行康复治疗,确保其身心健康。
(2)关注伤员心理状况,提供心理疏导。
3. 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合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殊重大辐射事故( I 级)2.2 重大辐射事故(级)2.3 较大辐射事故(级)2.4 普通辐射事故(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3.1 领导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3.3 技术支持机构3.4 专家咨询组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4.4 监控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5.1.2 报告方式和内容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 级、级、级应急响应5.3.2 级应急响应5.4 通信联络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5.6.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5.6 应急监测5.7 安全防护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5.8.2 信息发布6 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6.2 应急响应终止6.2.1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6.2.2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8.2.2 应急车辆8.2.3 应急监测设备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8.3 保险8.4 通信保障8.5 技术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8.6.2 培训8.6.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制定部门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者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包括辐射泄漏、辐射污染、放射性物质丢失等紧急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1)指挥长:单位主要负责人;(2)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3)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2.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小组(1)组长:指挥长;(2)副组长:副指挥长;(3)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3. 各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应急演练,制定演练方案,提供演练所需的物资、设备;(2)生产部门:负责提供演练所需的场地、设备,确保演练过程中生产秩序;(3)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演练过程的安全;(4)保卫部门:负责演练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5)医务部门:负责演练过程中受伤人员的救治;(6)其他部门:根据演练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
三、演练目的1. 提高员工对辐射事故的认识,增强应急意识;2. 检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3. 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 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四、演练内容1. 演练场景设定(1)辐射泄漏:模拟辐射源泄漏,造成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升高;(2)辐射污染:模拟放射性物质污染,造成周边环境受到放射性污染;(3)放射性物质丢失:模拟放射性物质丢失,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2. 演练流程(1)发现辐射事故: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2)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3)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包括警戒隔离、人员疏散、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4)医疗救治: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5)后续处置:完成现场处置后,进行后续处置,包括调查事故原因、恢复生产秩序等;(6)总结评估: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辐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放射性物质泄露、丢失、被盗;2. 辐射源失控、辐射装置故障;3. 辐射防护设施损坏;4. 辐射事故导致的次生灾害;5. 其他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的事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监测组: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监测、评估和预警;(2)应急处置组: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救援;(3)信息发布组: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保障;(5)现场调查组:负责辐射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应急监测组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现场监测,评估辐射事故等级;(2)根据辐射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信息发布组及时发布辐射事故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2. 应急处置阶段(1)应急处置组根据辐射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2)对辐射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封锁,防止事故扩大;(3)对受辐射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确保公众和环境安全;(4)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 后期处置阶段(1)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调查组对辐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2)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对受辐射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素质;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3. 装备保障:配备先进的监测、处置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辐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等。
三、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建立应急专家小组,负责事故评估、技术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1)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 事故评估(1)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2)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3.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根据事故等级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封锁、消洗等。
(2)人员疏散:对受辐射影响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医疗救治:对受辐射影响的伤员进行救治,防止病情恶化。
(4)环境保护: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防止辐射污染扩散。
4. 信息发布(1)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2)加强对事故原因、处置措施等信息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辐射事故的认识。
六、后期处理1. 事故调查(1)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 事故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2)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确保事故单位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3. 事故赔偿(1)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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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2.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3.1 领导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3.3 技术支持机构3.4 专家咨询组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4.4 监控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5.1.2报告方式和内容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5.3.2 IV级应急响应5.4 通信联络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5.6.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5.6 应急监测5.7 安全防护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5.8.2 信息发布6 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8.2.2 应急车辆8.2.3 应急监测设备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8.3 保险8.4 通信保障8.5 技术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8.6.2 培训8.6.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制定部门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
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测、监控,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3)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市政府负责市直单位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并指导县(市、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平战结合。
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 领导机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持;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启动本预案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跨县(市、区)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负责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服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2 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
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处理。
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3.3 技术支持机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负责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 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市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
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I、II、Ⅲ类放射源信息,I、II、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图1 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框架4.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市、县两级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 预警及措施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 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实时在线监控和预警系统。
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