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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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6•【字号】十政办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13年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3年1月26日十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2.4 工作小组2.5 咨询机构3 事故分级与响应标准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 预防和应急准备4.1 宣传教育4.2 培训4.3 演练5 监测与预警5.1 监测5.2 预警5.3 应对措施6 应急处置6.1 信息报告6.2 先期处置6.3 指挥协调6.4 应急措施6.5 应急结束7 恢复与重建7.1 后期处置7.2 调查与评估7.3 恢复重建8 应急保障8.1 医疗保障8.2 人力保障8.3 物资保障8.4 技术保障8.5 经费保障9 信息发布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1 附则11.1 名词术语11.2 预案管理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7•【字号】十政办发[2010]202号•【施行日期】2010.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七日十堰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鼠类和蚊、蝇、蟑螂、臭虫、蚂蚁、蚤、虱、蜱、螨等卫生害虫。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治理、分类指导和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工作。

市、县(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大力宣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动员群众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密度监测工作。

监测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2•【字号】十政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十政办发〔2006〕69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2.4 咨询机构3 预防和预警3.1 监测与报告3.2 预防预警3.3 预警支持系统3 4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处置4.1 地震灾害分级4.2 信息报告4.3 应急响应4.4 现场处置4.5 抢险救援4.6 安全防护4.7 次生灾害防御4.8 社会力量动员4.9 调查评估4.10 信息发布4.11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6 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及装备6.2 物资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治安维护6.6 通信与信息保障6.7 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6.8 应急避难场所6.9 技术储备与保障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6.11 呼吁与接受外援6.12 涉外事务6.13 经费保障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 有感地震应急7.2 平息地震谣言7.3 特殊时期戒备7.4 应对毗邻震灾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管理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28
•【字号】十政发[2009]28号
•【施行日期】2009.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月10日,我市城区1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被省卫生厅专家组诊断为第二代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市政府根据《十堰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总预案》和《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了防控工作力度,细化了工作方案,采取了多种防控措施。

目前,我市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已经康复出院,没有出现新的病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防控策略的调整和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终止《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终止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动,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十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十发〔2020〕4号(2020年2月17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刻领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刻领会“最重要工作”的定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深刻领会“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精神要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贯彻始终;深刻领会“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

清醒认识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最吃劲的关键期和时不我待、背水一战的窗口期,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不可盲目乐观,切不可有丝毫放松和须臾懈怠。

以分秒必争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以狭路相逢勇者胜、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干劲、冲劲、拼劲和韧劲,全面发起疫情防控总攻、决战决胜。

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四个关键指标”,牢牢抓住阻隔、救治“两大关键环节”,实行筛查甄别、小区(村)封闭式管理、公共区域管控三个“全覆盖”,着力推动形成数据信息和收治工作“两个闭环”,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应治尽治。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十政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2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6〕61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2.4 专业技术机构2.5 专家咨询机构3 预防和应急准备3.1 规划指导3.2 危险源的管理3.3 应急机构准备3.4 应急队伍准备3.5 应急物资准备3.6 宣传培训3.7 应急演练3.8 分析会商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4.2 预警级别4.3 应对措施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指挥协调5.4 应急措施5.5 军地联动5.6 社会动员5.7 应急结束6 恢复与重建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援助6.3 总结评估6.4 恢复与重建7 信息发布8 应急保障8.1 人力保障8.2 财力保障8.3 物资保障8.4 后勤保障8.5 治安维护8.6 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8.7 气象水文服务8.8 公共设施保障8.9 科技支撑8.10 法制保障8.10 法制保障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10.2 预案管理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十办发电〔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2日至7日,我市将有两次强降雪降温天气发生,其中2日小雨转雨夹雪,3至4日全市大部有大到暴雪、局部大暴雪,5至7日大部有小到中雪,积雪深度将达10至20厘米,最低气温将降至-9℃至-7℃。

此次降雪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气温低,寒冷天气和降雪冰冻将对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市委书记张维国同志在《重大气象信息》上批示:“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提前组织发动,积极应对强降雪,防范可能引起的各种灾害,切实保障交通、电力、群众生活和农作物安全”。

根据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范和应对工作。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雨雪天气带来的严峻考验,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守土有责的态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降雪、低温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三、扎实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宣传农业防灾知识、救灾办法,动员农民早准备,早预防;落实科学防御措施,加强灾害应对技术指导,搞好农业生产和牲畜的防雪防冻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十政办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4月下旬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以摧毁传销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摧毁一批传销组织,惩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传销组织窝点,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建一大批无传销区县、乡镇、社区,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十堰市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任务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公安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参加,实行综合治理。

工商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查处传销行为,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传销人员,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

公安机关要按《刑法修正案七》及时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以及因传销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解救受骗群众,遣返一般传销人员。

市检察院、法院、宣传、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商务、地税、人行、银监、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专项行动中积极配合做好打击查处、教育遣返、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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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4]95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6
【实施日期】2014.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十堰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6日
十堰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阶段划分
1.5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3.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3.2 疫苗准备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 信息通报
3.7 宣传教育
3.8 培训演练
3.9 督导与评估
4.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终止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 奖励和责任
5.5 抚恤和补助
5.6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附则
6.1 预案制订与修订
6.2 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市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做到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
关部门履行职责,联防联控,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不断健全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根据市预案的规定,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十堰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市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卫生计生委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进入Ⅲ级响应阶段后,市应急委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新闻办、十堰海关、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组成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工作。

在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阶段,各有关部门在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分别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组、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对外合作组等10个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等部门牵头组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2.2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见附件)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
学校防控方案。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十堰口岸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方案,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和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疫苗准备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提出需求建议,并根据疫苗供应数量制订接种方案。

市经信委负责疫苗的储备、调运。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

市经信委按照需求建议,负责组织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
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向省发改委提出下拨储备物资的申请和建议。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适时调整市医药储备品种和规模。

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

市经信委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准备。

市经信委做好所属应急物资储备仓储、协调调运准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患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上级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应急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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