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濮政办〔2018〕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濮政〔2014〕2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申报(一)申报时间每周五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分口提交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汇总拟定议题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
如有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议题,以及市长批示(或口头指示)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随时补充。
(二)申报范围符合《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规定的事项,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3.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4.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5.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6.市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申报程序主办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程序。
1.材料准备。
主办部门负责议题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1500字)、协商会签意见表、征求意见表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濮政办[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9〕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有关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成立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相玲(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组长:楚振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李光耀(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企业服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濮阳黄河河务局、市商务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农机局、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和濮阳供电公司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等文件中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内在统一、协调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宣布失效。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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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濮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五日)为巩固扩大全省大招商活动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
按照《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濮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濮阳。
二、基本原则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
重点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已签约、正在推进的外来投资项目进行回访。
对投资总额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2 亿-5 亿元人民币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所在县(区)配合进行回访。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濮政办〔2018〕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工作,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豫统函〔2018〕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是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党中央出台的又一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又一重要举措。
《规定》是对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和有益补充,是对统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与中央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
二、深化学习效果,全面掌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任务,要把学习《规定》与学习《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坚持原原本本学,特别是学懂弄通统计督察工作的内容和实质,掌握精髓要义。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传销县(区)的通知

1 / 1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传销县(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8
【实施日期】2016.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无传销县(区)的通知
(濮政办〔2016〕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无传销县(区)创建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濮政办〔2015〕1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濮政办〔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一)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资金供需失衡、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涉及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部分县(区)和部门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跟不上、机制不顺畅、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直接影响全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社会宣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二)县(区)政府负总责。
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濮政办〔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3日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改革创新执法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公正高效。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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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濮政办[2008]32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3
【实施日期】2008.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进一步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统一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彻底摧毁在我市活动的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萌发和蔓延。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法。
要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 444 号)、《治安处罚法》(主席令第38 号)和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突出对“拉人头”式传销行为的打击和对重大案件的处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惩传销头目,从根本上瓦解传销网络。
严格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对为传销提供住宿条件和经营、培训活动场所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二)打击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或仓储服务、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二是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是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是重点惩处传销组
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是重点检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重点区域。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是华龙区、高新区。
华龙区和高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其他县也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